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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青岛西海岸新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10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青西新教体发【2020】3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是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2.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等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和《关于规范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青西新教体发〔2018〕20号)等要求,申报和推荐专业技术职务,我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结合本单位实际,评审推荐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方案突出师德师风引领,注重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实绩,鼓励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化能力、业绩导向,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综合评价机制。

(二)公布推荐数额

按上级核定的推荐数额予以公布。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各种证件和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承诺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

学校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四)单位审核

学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严格资格审查、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上传证件业绩材料与原件完全一致。

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

//

代表性论文学校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

著作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应通过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期刊合法性查询,并通过出版单位核实期刊名称及刊号、论文题目、作者、作者工作单位等是否属实。

自2020年起,学校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和著作进行学术查重。

(五)民主推荐

学校按要求成立7人及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

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

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进行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

(六)公开公示

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学校设立投诉电话,申报材料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⑴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和填写规范;⑶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⑷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⑸有弄虚作假行为;⑹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有关问题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

学校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周课时量标准(见附件)。

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二)关于参加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规定,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

教师每年应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三)关于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问题。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规定的公开课或示范课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公开课或示范课要求自2020年度起执行。

(四)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备条件。

申报教师职称,应符合《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中关于培训学分的相关要求。

(五)关于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关于说课评估问题。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

说课评估由学校组织,学校应根据课堂教学评价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评价办法,说课评估成绩作为学校推荐依据之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学校按教体局要求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要求推荐安排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同志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强化师德评价标准。

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和《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要求,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三)严格审核把关。

学校进一步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

学校逐项审查核实申报材料,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对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坚决退回。

(四)做好信访工作。

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职称有关文件,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岗位设置规定、评审推荐办法、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

要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要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公布学校、教体局和评审会办事机构公开电话。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现的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行为,取消被推荐人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人、申报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按要求公示,公示有异议未经落实报送申报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与上级文件通知不一致或缺少的事项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局人事科电话:

88182330,局纪委监察室电话:

88192020,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86616258)。

附件:

1.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名单

2.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3.2020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课时量认定办法

4.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青岛西海岸新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组织名单

(2020年11月10日教代会通过)

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

张继军

副组长:

季付宾从德森

组员:

徐国廷丁辉李清敏

 

评审推荐委员会:

组长:

季付宾

副组长:

李清敏

组员:

赵存生沈奎孝徐金义丁金波刘强王坤龙

一中三人

 

附件2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2020年11月10日教代会通过)

(一)学年度考核成绩积分:

最高积50分

取近五学年度以来的考核结果积分(正高级职称取近六学年度考核结果积分)。

优秀等次每次积10分,合格(称职)等次每次积9分,其它等次不积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积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三)学历积分:

最高积15分。

⒈第一学历积分:

硕士研究生15分,研究生14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专科10分,中专9分,高中8分,初中6分。

⒉后学历积分:

不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1分,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2分,提高学历每满一年积0.3分。

3.先后学历可累计积分,但最终积分不得高于同等学历的第一学历积分(达标、不达标学历满三年方可参与积分,积分从毕业时间算起)。

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0.5分,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后取得硕士学位只取一项积分,不重复积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

超过规定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积分:

以下各项积分均为取得现资格以来取得的证书,每项只取一个级别最高的证书参与积分。

⒈荣誉称号积分:

最高积4分。

积分范围:

任现职以来,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含明确规定享受优秀教师待遇的称号)、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

所有称号,必须是由学校按要求向上级推荐评选的,教师自行参加的任何社会团体的荣誉均不参与积分。

积分标准:

省级及以上4分,地市级3分,县级2分。

其中,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⒉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前二个等次积分:

最高积3分。

积分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颁发的公开课、示范课和前二个等次的优质课证书为有效的公开课证明。

除此以外的其他部门的公开课证书、各种研究课观摩课、录像课及各种公开课证明,均不予受理。

县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须经单位推荐,本人出课(不含说课、参编教材、教案等获得的公开课、)。

只取一项参与积分。

积分标准:

公开课、示范课按省级3分、地市级2分、县级1分积分;优质课按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积分。

⒊著作、论文积分:

最高积2分。

积分范围:

任现职以来,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的教育教学专著,或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

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

其他没有刊号、出版号,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参与积分,论文获奖证书、课件制作等的证书、发表在报纸上的论文、承担各级教育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均不参与积分。

⑴著作积分标准:

独立完成2分,主笔(主编)1.5分,副主笔(副主编)1分。

⑵论文积分:

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按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积分。

(六)技能竞赛积分:

(最高积3分)

(1)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2分、1.5分、1分;省一、二等奖分别积1分、0.5分;市一等奖积0.3分。

已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技能竞赛项目,从第二年开始累计积分,指导学生每获一次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加0.3分、0.15分、0.1分,其它获奖等次不累计加分,最高积3分。

(2)任现职以来,教师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比赛、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教师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2分、1.5分、1分;省一、二等奖分别积1.5分、1分;市级一等奖积0.5分。

班主任基本功比赛被市级推荐为参加国家级比赛者,积0.3分。

(3)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文明风采竞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省一、二等奖、市一等奖的,指导老师按上述

(1)积分的1/3计分。

(4)任现职以来,评为区级精品课程(含现代学徒制特色课程)的,负责人加0.5分,其余参与者加0.2分;评为青岛市级精品课程的(含现代学徒制特色课程),负责人加1分,其余参与者加0.4分;评为山东省级精品课程的(含现代学徒制特色课程),负责人加1.5分,其余参与者加0.6分;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含现代学徒制特色课程)的,负责人加2分,其余参与者加0.8分。

(注明:

1、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师职业技能大赛仅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一度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文件上所列项目为准;2、教师信息化比赛仅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一度的信息化教学比赛(包括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和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3、班主任基本功比赛仅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和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比赛;4、文明风采大赛仅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一度的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以文件上所列项目为准;4、除上述表述以外的所有项目均不在加分项;5、精品(含现代学徒制特色课程)课程仅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有效。

6、必须以获奖证书为准。

以上四项每项只选一个最高项参与积分,四项累计积分最高3分。

(七)班主任、教研组长等职务积分:

⒈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满三年者积4分。

后每满一年加0.3分.

⒉任现职以来,任职满三年的市直学校、镇(处、区)中心学校的教研组长或镇(处、区)中心教研组组长积3分,备课组长积2分。

后教研组长每满一年加0.1分,备课组长每满一年加0.02分。

3.任现职以来,任职满三年的科长积4分,后每满一年科长加0.3分。

任职满三年副科长积3分,后每满一年副科长加0.2分。

4.任现职以来,任职满三年的校长积6分,副校长积5分,中层干部积4分。

后每满一年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5.各层次职务不重复积分。

各层次职务积分人员学年度(年度)考核结果须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才可参与积分。

任职期间职务有变动而未满规定任职积分年限的,按低层次职务积分。

专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辅导课外活动小组及团队工作不视为班主任年限参与积分。

(八)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10分)。

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评议,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30%,优秀等次为8—10分(含8分),合格等次为6—8分(含6分不含8分),基本合格为6分一下,不合格等次为0分,将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成绩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的评议成绩的平均分计为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成绩。

(九)若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

(1)有支教经历者优先

(2)任职年限长者优先;(3)工作年限长者优先;(4)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5)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6)任班主任年限长者优先;(7)学历高者优先;(8)领导小组与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十)其它条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所有,特定条件下学校可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修订。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若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3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课时认定办法

(2020年11月10日教代会通过)

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周课时量标准要求:

教师任课每周不低于10节,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附件4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11月6日

1.召开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会议,部署任务。

2.布置评审材料的填写,培训学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11月7日-

11月15日

1.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宣传有关职称评审推荐政策规定,做到政策规定人人见面,清楚本次评审推荐工作的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等。

2.成立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3.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通过本单位的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方案。

4.在公示前将民主测评成绩通过即时通报人事科审核。

5.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情况、推荐结果及其他有关公示材料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月16日-

1月20日

各单位上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讲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

11月21日-

11月26日

审查整理申报晋升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讲师职务资格材料,并报青岛。

12月上旬

各单位上报中级、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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