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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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磐石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磐石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故的分级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

2.3专家组

3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测、预警

3.2信息收集和报告

3.3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措施

4.3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抚恤、补助和补偿

5.2保险理赔

5.3重建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3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治安保障

6.8资金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和演练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充分调动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换行]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适用范围

磐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的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据国家处理事故的有关规定,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特大)、Ⅲ级(重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指井下被困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特大),指井下被困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重大),指井下被困人员3人(含3人)以上、9人以下的[换行]事故;

Ⅳ级(一般),指井下被困人员1—2人的事故;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煤矿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实施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2.物资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平时要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

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要各种物资的供应。

3.群众工作组

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以及群众,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接待组

其主要职责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换行]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等。

5.安全保卫组

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7.通讯保障组

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矿井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8.信息发布组

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9.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

其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及组织工作;指导本[换行]市行政区域内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

2.3专家组

建立煤矿应急抢险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种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确定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使决策更科学,提高抢险救援效率。

3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测、预警

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

加强各项灾害防治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上齐上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巷道支护的检查和维护;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各类灾害征兆,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

3.2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相关部门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

市安监局及相关部门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3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3.3.1报告时间

煤矿发生事故时,一旦发现矿工被困井下,遇险要立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3.2报告程序及内容

煤矿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包括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顺序逐级上报:

发生事故[换行]单位→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吉林市应急办、市政府、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同时,做好不间断地续报工作。

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名称及矿井概况,事故类别、发生的地点、时间及遇险人数,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采取抢险救援的主要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由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立即控制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司法部门冻结事故煤矿的银行帐户以及煤矿负责人及其家属的私人帐户。

要在启动预案的同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办法,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4.2应急措施

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故的处理;划定控制区域,严密监视该区域突发事故的发展情况,并确保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防止混乱中其它事故发生;要根据专家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要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有关新闻稿由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统一发布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医疗、治安、物资供应等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换行]防止造成次生和衍生事故;组织专家对事故处理、人员伤亡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等进行评价。

4.2.1预案启动后,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领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要进一步核实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遇险人员的地点、人数以及遇险人员的详细个人资料等。

同时,密切关注事故的事态发展,保证参与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煤矿各类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抢险救援办法进行处置。

事故发生的所在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1.瓦斯、煤尘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使矿井空气中瓦斯、煤尘含量达到安全标准。

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地点、[换行]事故范围,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

2.透水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事故煤矿和相邻煤矿水文地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资料,确定水源和水量、透水地点及透水量,以及事故矿井容水量;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做好排水、控制水工作;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

3.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

要确定矿井火灾的原因及波及的范围、遇险人员情况;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井下人员。

根据矿井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处置。

4.矿井顶板事故处理方法。

要确定冒顶位置、面积、高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再次冒顶的危险;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抢救。

4.2.2建立事故信息发言人制度

1.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发言人。

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要在突发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事故信息发布要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并要严格按照《磐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换行]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3.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

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

4.3应急结束

4.3.1应急结束的标准

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4.3.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

首先由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详细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然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

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应急抢险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

4.3.3应急结束的发布

应急结束的发布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5善后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区负责。

5.1抚恤、补助和补偿

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2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5.3重建和恢复

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公安部门参与协调工作,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4调查和总结

做好事故的调查、总结工作。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惩处有关责任人员。

6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换行]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通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

充分利用现有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的资源,保证迅捷有效。

所有煤矿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6.3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6.3.1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6.3.2要建立全市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

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

6.6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换行]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7资金保障

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专门帐户存储;同时必须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

确保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有关部门将对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等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和演练

市安监局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定期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在突发事故时能正常有序的运行。

8附则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换行]。

市安监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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