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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智汇晶谷项目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

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第一篇合同协议书……………………………………………………………………5

第二篇合同条款…………………………………………………………………………11

总则………………………………………………………………………………11

第一章一般规定………………………………………………………………11

1、词语定义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本合同签订依据

第二章勘察-设计总承包…………………………………………………16

4、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

5、勘察、设计分包

第三章设计工作内容………………………………………………………19

6、设计范围

7、设计服务

8、设计人员

9、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

第四章设计质量………………………………………………………………37

10、设计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设计事故………………………………………………………………38

11、设计事故

第六章设计变更………………………………………………………………39

12、设计变更

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40

13、工程投资控制

第八章设计评审………………………………………………………………42

14、设计评审

第九章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43

15、设计费的计取

16、设计费的支付

第十章勘察…………………………………………………………………46

17、勘察范围

18、勘察服务

19、勘察人员

20、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

21、勘察的质量要求

22、勘察费的计取及支付

第十一章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咨询服务…………………………52

23、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24、咨询服务费

第十二章综合考评…………………………………………………………52

25、综合考评

第十三章信息化管理………………………………………………………52

26、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4

2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58

29、甲方的违约责任

30、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索赔…………………………………………………………………64

31、索赔

第十七章保险与担保………………………………………………………65

32、保险与担保

第十八章税费………………………………………………………………66

33、税费

第十九章法律适用及仲裁………………………………………………66

34、法律适用及仲裁

第二十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67

35、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68

36、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68

37、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

第三篇合同附件…………………………………………………………………………70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协议书

附件2:

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附件3:

拟投服务人员承诺表

表一、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

表二、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表

附件4:

乙方履约保函及承诺书(格式)

附件5:

本项目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附件6:

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附件7: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更换保证书

附件8: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9:

勘察设计任务书

附件10:

中标通知书

第一篇合同协议书

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利通•智汇晶谷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勘察设计。

(2)工程地点:

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C2-21-11、C2-22-01、C2-22-05地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穗南发改项目[2017]272号。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5)本合同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工程规模:

(7)工程投资估算:

(8)设计期限:

2、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2.1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和内容:

2.1.1工程范围:

利通•智汇晶谷项目位于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C2-21-11、C2-22-01、C2-22-05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36438㎡,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2058㎡。

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工作: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超前钻工作(若需)等勘察工作。

(2)设计工作:

负责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修改和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机电、幕墙(含幕墙维护系统)、遮阳系统、声学、人防、消防、基坑支护、周边道路、市政排水、园建、绿化、智能化设计、室内设计等)、竣工图编制(含验收通过)。

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采用BIM系列软件建立建筑、结构及综合管线模型。

(3)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咨询服务。

(4)其他工作:

①造价文件编制工作:

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拆除、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并对施工单位深化设计成果进行确认;

②技术配合工作:

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及专人驻现场服务;

③报建验收配合工作:

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批、立项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专业报建、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进行各设计阶段文件评审等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验收配合、协调工作;

④突破规范的技术论证工作;

⑤设计后评估。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注:

本项目[如外水工程(含临水)、外电工程(含临电)、燃气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工程的设计专业要求高,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甲方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

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

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中,须设计人校核确认,并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

2.2承包方式

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第2.1.1款约定的工程范围内从概念方案设计到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服务实行勘察设计总承包方式,并对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及设计协调服务(包括设计协调服务、驻场服务等)等全面负责。

合同价款计取及支付按本合同条款第九章第15条、16条、第十章第22条及第十一章第2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2.3勘察设计开始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

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三章第9条的约定执行。

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十章第20条的约定执行。

乙方向甲方提交绿色建筑设计认证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一章第23条的约定执行。

2.4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3.2按本合同条款第九章第15条、第十章第22条及第十一章第24条约定的计取方式计算的勘察设计费总额(含投标经济补偿)暂定为元(大写:

元整)。

其中:

(1)工程勘察费:

______________元;

(2)设计费总价(含投标经济补偿):

元,其中C2-21-11地块设计费为元,C2-22-01地块设计费为元,C2-22-05地块设计费为元。

(3)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咨询服务费:

______________元;

上述设计费用已包含:

1)投标经济补偿费为65万元。

2)其它设计费:

①设计协调费:

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②驻场设计费:

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③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

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

④其他完成工作内容范围内的未列明费用:

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

注:

上述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各项措施费、咨询费、资料文件费、模型制作费、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考察调研费、风险费、管理费、驻场生活费、办公费、规费、利润、税金、项目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各专项报批、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节能、绿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专项报建报批、规划验收工作时发生的评估、评审、审查、会务、专家劳务费用,资料准备费用、办理各项报批手续费所需相关购买图纸(含电子文件)的费用,制作电子报建通及验收竣工通等报建报批电子资料费用等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工作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按文件规定必须由建设方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费用除外)其他费用。

3.3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条款;

(5)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6)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

(1)项和第(5)项内容的除外];

(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

(8)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

(9)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条款第34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

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甲方。

8、甲方将建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乙方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联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

9、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0、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甲方执九份,乙方执三份。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2018年月日签约日期:

2018年月日

签约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篇合同条款

总则

一、根据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甲方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勘察、设计人。

第一章一般规定

1、词语定义

1.1本合同工程:

指利通•智汇晶谷项目。

1.2甲方:

指具有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1.3乙方:

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专业勘察、设计单位:

指与甲方直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甲方另行发包单位;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签订勘察、设计分包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乙方分包单位。

1.5工程负责人:

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6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

在本合同中特指乙方。

1.7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对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的管理。

1.8施工图审查单位:

指受甲方委托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审查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单位由甲方另行通知。

1.9甲方驻场代表:

指甲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

1.10勘察、设计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

1.11勘察、设计:

指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运作和勘察、设计服务。

1.12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指由乙方及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且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勘察、设计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勘察、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R14或AutoCAD2000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配合甲方招标工作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资料。

1.13工程投资估算:

指以方案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或按政府规定的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

1.14工程设计概算:

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根据现行造价文件编制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及有权审核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文件。

1.15施工图预算:

指以通过甲方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施工图为基础根据现行造价文件编制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有关方面审查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

包括概算复核、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招标控制价复核工作。

1.16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服务的款项。

1.17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

1.18勘察、设计周期: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

1.19勘察、设计服务:

指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现场服务等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协助甲方实施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隐蔽工程的验收、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等活动(包括乙方派出足够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服务)。

1.20完整性:

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

1.21有效性:

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1.22正确性:

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均符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保证勘察、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勘察、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合理,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勘察、设计协调统一。

1.23经济合理性:

指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是在符合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方案经济比选、价值工程等评价手段,经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产生确定的。

1.24可靠性:

指根据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工法满足技术控制指标要求,之后所形成的已完工程及投入使用的系统、生产工艺满足合同约定且能够在设计年限内充分、正常地实现其设计功能。

1.25先进性:

指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采用国际上先进和适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或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为国内最优(国内同行业中技术排名前五名以内)。

1.26清晰:

是指每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

1.27违约责任:

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

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2)严重违约责任。

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1.28设计事故:

指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目造成极其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

1.2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由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形式的补偿要求。

1.30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

指经甲方认可或按公开、规范的程序授权的驻场代表、勘察、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

1.31书面材料: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32天或月: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月指日历月。

1.33中国或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34国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

1.35元:

指人民币元。

1.36竣工图:

指乙方按甲方要求,在项目全部设计变更设计完成后,汇总全部设计变更内容并将其反映在设计图纸上形成的竣工图纸。

1.37勘察设计咨询单位:

/。

1.38有权审核部门:

指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相关部门。

1.39业主:

指广东利灏房地产有限公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来往文件、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等均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勘察、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乙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

3、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7)《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8)本合同协议第4.1款第(3)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所约定的有关文件;

(9)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10)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11)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现有市政设施图的资料(绿化、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地质勘察资料等;

(12)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3)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

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章勘察-设计总承包

4、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

4.1如乙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人代表乙方承担责任和接受甲方指令、指示和通知,并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总承包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

4.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下列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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