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复耕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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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复耕合同书
设施农业用地复耕合同书
篇一:
篇一: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用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其中耕地公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使用土地承包费:
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不改变用途,不建永久性建筑物。
七、自觉服从市农业、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
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在国家政策不变前提下,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篇二: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市镇村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万元/亩,共计元。
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
损失。
甲方(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篇三:
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乡镇(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使用土地补偿费:
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七、自觉服从县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监管;如发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垦履约金。
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复垦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垦。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垦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国土局一份,农业局一份,本协议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二:
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乡镇(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使用土地补偿费:
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七、自觉服从县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监管;如发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垦履约金。
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复垦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垦。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垦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国土局一份,农业局一份,本协议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三: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东安县井头圩镇政府
乙方:
东安县霞栖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建设东安县霞栖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项目需要,乙方需使用东安县井头圩镇霞栖村土地亩,其中混泥土硬化用地亩(耕地亩)。
在生产结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耕,占用耕地的应复耕为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
70年,20XX年11月1日至2084年10月30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1
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章):
2年月日
篇四: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县镇村集体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万元/亩,共计
万元。
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
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五: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用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其中耕地公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使用土地承包费:
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不改变用途,不建永久性建筑物。
七、自觉服从市农业、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
如乙
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在国家政策不变前提下,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六:
设施农用土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用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乡镇政府)
乙方:
(经营方)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为确保设施农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恢复利用,经甲,乙双方公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___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____乡(镇)_____村的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用地总面积___亩。
二、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到期乙方若需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