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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海堤加固工程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项目管理咨询

2018年1月

 

工程名称:

XXXXXXXXX海堤加固工程

 

批准:

 

编写:

XXXXXXXXX项目管理咨询

2018年1月

XXXXXXXXX海堤加固工程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⑴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⑵无人身死亡事故。

⑶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⑷无重大交通事故。

⑸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⑹杜绝重伤事故。

⑺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⑴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⑵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1.3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⑴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⑵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⑶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2在监理机构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负责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1

图1-1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御措施。

3.6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御等项工作。

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

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⑸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⑻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⑴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⑵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⑷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⑹对所以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⑺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⑻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一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措施。

⑼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五、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但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六、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⑴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⑵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一般原则

⑴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⑵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⑶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

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⑷在开挖区域,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⑸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⑹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⑺合理地布置出渣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作到不妨碍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⑻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

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6.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⑴严禁是同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⑵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⑶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

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

1的坡上工作时,应有防滑措施。

⑷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⑹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偶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6.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⑴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

否则禁止开钻。

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

严禁打残孔。

⑵确保钻空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围乃的浮石、杂物清楚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⑶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②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③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④撬挖人员应在有适当间距。

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

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

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七、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总则

⑴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⑵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7.2一般原则

⑴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⑵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检测体系,定期进行、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⑶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⑷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⑸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⑹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⑺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警报并进行处理。

⑻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⑼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八、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总则

⑴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⑵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⑶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或规程规定。

⑷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监督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8.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⑴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①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放火措施。

③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d.选择变压器、立面图和线接系统图。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④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⑤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⑵专业人员。

①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装操作证书。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易难程序

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过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⑶安全技术档案。

①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容应包括:

a.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b.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c.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验证、检验凭单的测试记录。

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i.有关的电工作业业票。

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③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

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

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

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④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

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⑷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①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③配电系统应设置室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同置在同一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④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⑤严格: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⑥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⑦现场明照: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⑧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⑨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⑩电器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8.3事故报告

⑴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⑵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

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⑶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⑷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部门要承担责任。

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XXXXXXXXX项目管理咨询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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