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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本修改后324

本科毕业论文

 

(2013届)

系列入室盗窃犯罪侦防对策

题目:

——以海宁市为例

 

学生姓名:

学号:

09本

侦查系

所属系部:

年级:

侦查学

专业(方向):

讲师

徐永胜

指导教师:

职称:

提交日期:

 

浙江警察学院教务处制

毕业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任何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并表示谢意。

毕业论文与提供资料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作者签名:

年月日

 

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毕业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浙江警察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

特授权浙江警察学院可以将毕业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

(保密的毕业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名日期:

年月日签名日期:

年月日

毕业论文目录

(共计64页)

一、浙江警察学院毕业论文文本…………………………………(共23页)

二、浙江警察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共3页)

三、浙江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共7页)

四、浙江警察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共8页)

五、浙江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共14页)

六、浙江警察学院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共4页)

七、浙江警察学院毕业论文批阅表………………………………(共1页)

八、浙江警察学院毕业论文评阅表………………………………(共1页)

九、浙江警察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表………………………………(共2页)

十、浙江警察学院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共1页)

 

系列入室盗窃犯罪侦防对策

——以海宁市为例

姓名

摘要:

笔者通过系列案件研究法、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海宁市近几年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为样本,在原有文献研究的理论基础上,摸索出了此类案件具有作案时间相对集中、作案地点相对分散,以及作案人多数为中青年等特点。

由于入室盗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侦破率低、认定难,而且最重要的是此类案件惩罚力度还比较轻,因此造成了入室盗窃犯罪案发率居高不下。

本文的意图主要是找出入室盗窃案件侦防对策中存在的的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实证总结分析,并进而提出对入室盗窃案件侦防的启示。

关键词:

入室盗窃特点侦防

SeriesBurglaryCrimeInvestigationandPreventionCountermeasures

—TakingHainingasanExample

Abstract:

Authorthroughaseriesofcasestudymethod,surveymethod,comparativeanalysisandotherresearchmethodstoHainingburglarycrimecasesinrecentyearsasthesampleworkedoutthetheoreticalbasisoftheexistingliteratureontherelativeconcentrationofsuchcaseshavecommittedcrimelocationsrelativedispersion,aswellastheperpetratorsofmostofthemiddle-agedandsoon.Theburglarycasecrackedinthecountryislow,findsthatdifficult,butthemostimportantisstillrelativelylightpunishmentsuchcases,thereforeresultinginatheburglarycrimeincidentratehigh.TheintentionofthisarticleistoidentifythepresenceoftheInvestigationandPreventionofburglarycases,morecomprehensivesummaryoftheempiricalanalysis,andtherevelationoftheInvestigationandPreventionofburglarycases.

Keywords:

Burglary;Feature;InvestigationandPrevention

一、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现状分析

系列入室盗窃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居民家中实施系列盗窃的行为。

在人类社会中,盗窃犯罪是在人类社会中形成较早的犯罪方式之一,在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一些伊斯兰国家对盗窃犯仍保留着剁手,绞刑的刑罚,而我国根据入室盗窃犯罪的轻重程度,有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等不同的量刑标准。

(一)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发率高

虽然许多国家都对盗窃犯罪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但是都未能有效的遏制入室盗窃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

根据海宁市公安局统计,2006年盗窃案件立案总数为43527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15243起,占盗窃案件的35%;2008年盗窃案件共立案43175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16488起,占盗窃案件的38.1%;2010年盗窃案件立案49172起,入室盗窃案件18969起,占盗窃案件的38.6%。

由此可见,入室盗窃犯罪案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见表1)

表12006~2011年海宁市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统计情况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合计

盗窃案件立案数(起)

43527

43346

43175

45498

49172

49875

274593

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立案数(起)

15243

15619

16488

17392

18969

19980

103691

系列入室盗窃案件比重(%)

35

36

38.1

38.2

38.6

40

37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海宁市这6年以来系列入室盗窃案件发展态势,下图是借助堆积数据点折线图对发展态势的分析(见图1):

图12005~2010年海宁市系列入室盗窃案件所占比重情况(单位:

起)

系列入室盗窃犯罪不仅扰乱社会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还会诱发一些其它犯罪,危机人生安全。

系列入室盗窃犯罪分子一般是以金钱和一些易携带的贵重物品作为犯罪目标。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犯罪分子无法即时的抽身逃离作案现场,在危急关头就会剑走偏锋,有可能引发强奸,抢劫,甚至是杀人犯罪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

例如,2000年济南市梨园小区内发生的一起入室盗窃案中,盗贼竟丧心病狂地砍了女主人近20刀,这仅仅是无数入室盗窃犯罪悲剧中的一例。

在厦门大学,一名女研究生被入室行窃的盗贼先奸后杀,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无不在向广大市民发出一个信号,入室盗窃犯罪的危害不容小觑。

(二)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主要作案手段

入室盗窃的作案工具多种多样,攀爬入室盗窃的盗贼多借助于楼房上的某些设施,同时自备螺丝刀,撬棍等工具,强行破坏门锁入室盗窃。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如今技术开锁的工具也是别具特色,在.江西省德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曾经成功破获一起团伙系列入室盗窃案,其中最让人惊讶的是该团伙所使用的作案工具,犯罪分子随身携带口香糖,利用口香糖开锁入室行窃。

此外,由于有关部门对修开锁业管理上的疏忽,有些盗贼居然骗开锁师傅帮其开锁,然后入室盗窃。

由于盗窃行为的本质属性就是秘密窃取,所以盗贼无时无刻不在寻找作案最佳时机,以达到达到窃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从作案整个过程来看,盗贼首先要进行初步的踩点活动,然后认真细致的选择作案目标,一旦时机成熟,便会采取盗窃行为。

3、系列入室盗窃犯罪侦防中存在的问题

(三)侦破难度大。

第一,犯罪主体逐渐职业化,犯罪分子不会仅仅盗窃一次而收手,许多人都已经是惯犯,目前入室盗窃的犯罪主体逐渐走向职业化。

他们将盗窃行为当做一种职业来看待,经常在多个省市不同地区之间流窜,白天踩点,夜里行动,平时居住在出租房或是中低档旅馆内。

作案时,根据每个人的特长和性格特点分配工作,一些人撬窗、撬锁,一些人望风,剩下的则入室行窃,作案后立即流窜异地开始销赃。

第二,盗窃分子反侦查能力逐步提升,这些人大多数都是一些惯犯,反侦查能力比一般人强。

譬如租房时使用亲戚朋友或者假的身份证件,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从来都不向外界透露个人信息。

通常一个房间居住多个人,无形之中减少了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机率。

此外,犯罪分子的作案手也段越来越高明,通过使用手套、口罩、帽子等工具在外貌上进行伪装,可以较大程度的躲避监控,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许多困难。

即使公安机关抓到了犯罪嫌疑分子,在审讯时,他们也是抱着顽固抵抗的态度。

如果犯罪分子一旦察觉到事情已经败露,就会将罪责都推到一个人的身上,其它人一旦释放,立即就会重操旧业。

第三,报案时间滞后,赃款赃物难追踪。

由于入室盗窃案件发生时间比较特殊,要么室内无人,要么人们正在熟睡,所以报案时间就会相对滞后,此时,盗窃犯早已将赃物出手换做现金,而销赃地点多为旧货市场,电器修理部,典当行等地方,以致公安机关难以对赃物进行追踪。

.  

(四)重视程度不高,打击力度不够。

因为入室盗窃案件的影响相对较弱,数量也多、破案难度悉数大,如果将警力全部投入到侦破此类案件中,全国每天都会有成百上千件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发生,需要消耗大批的人力物力,而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更加亟待解决,公安机关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能因小失大,所以基层领导对系列入室盗窃的重视程度不够,打击力度不大,办案警员也不够用心,往往敷衍了事,相对有效的侦破工作难以进行。

(五)刑事工作欠妥。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有经验的的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人员更是贫乏,现场勘查人员大多在侦破团伙系列性入室盗窃案件中采取普遍的刑侦手段。

虽然该手段是当前侦破此类案件中最有效的,但也达不到全方位地收集入室盗窃案件犯罪现场信息的目标。

二、入室盗窃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贫富差距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正处在转型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导致了不平衡的区域经济发展。

不仅如此,对于同一个地区的经济状况而言,财富主要集中在了少部分人手中,大多数人生活在社会中的中下层,社会出现了明显的贫富两极分化。

随着社会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快速推进,超前消费和高额消费逐渐成为了当前社会中的流行趋势。

当一些投机取巧之人看到了与他人的贫富差距,面对各种诱惑,心态失衡,滋生暴富心理,于是乎就会想到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财富,便有人铤而走险,干起盗窃等勾当。

有的人为了少吃几年苦,就通过偷盗快速积累财富。

有的年轻人没有一技之长,进城后找不到工作,为了生计,迫不得已去行窃。

更有甚者,将偷盗作为一种职业,多个人组成团伙,长期从事盗窃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快速赚钱的目的。

(二)入室盗窃案件侦破难.

通过调查近几年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案发特点,不难发现很多犯罪同伙之所以能够走在一起,大多是因为每个个体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根据海宁市公安局关于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数据统计,有53%的犯罪团伙中的成员之间具有亲缘关系,有21%的犯罪团伙是因为在监狱里相识,刑满释放后便聚集在一起。

而且随着犯罪行为的增加,有些犯罪团伙组织内分工也越来越明确,并且还规范了每个人的行为.比如团伙内部的领导者主要负责管理统筹全局工作,比如安排每个个体分工和统一分配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脏物。

他们一般在同一个地方联系作案时间很短,最多停留半个月后再逃窜到其他省市。

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开公安机关的追查。

他们长时间从事盗窃活动,不断积累了经验教训,反侦察能力逐渐提高,这无疑给我们的侦查破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三)社会防控因素落后。

当前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侦破率低、认定难和处罚轻的特点使得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风险较低,再加上入室盗窃本身存在着高额利润的诱惑,促进了作案分子犯罪动机的萌芽。

1、社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第一,小区物业部门的管理人员没有责任心,保安人员缺乏专业的盘查和缉捕技能;第二,公安部门未能及时的对社区治安管理人员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2、侦查措施不多。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反侦查能力随着作案数量和经验的增加而不断提高。

彻底的调查和审问等传统的侦查措施在系列入室盗窃案件侦查中已经逐渐走向衰退。

公安机关除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还要加强证据意识的法制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的条件。

若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战略,创建一个更有效的侦查方式,否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困难。

3、刑侦体制相对滞后。

主要表现在:

派出所民警每天的工作安排杂乱无章,再加上缺少完整的技术设施,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技术人员主要依靠分局刑侦大队抽调的技术员。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人电话后还需向上级汇报,上级再安排技术人员来勘查现场,由于程序的复杂化很容易错过破案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大量的犯罪信息和现场痕迹损失掉,由此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刑侦民警的力量难以对付持续多发的各种刑事犯罪的发生。

刑事犯罪情报获取渠道比较窄,资料采集工作十分艰难。

4、处罚力度轻。

新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除盗窃文物和金融部门可以判处死刑外,其他形式的盗窃犯罪不论损失和危害有多大,均不可以判处死刑。

”由此可知,刑罚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明显减轻,震慑力也大不如前。

(四)群众防范意识薄弱。

通过调查,在海宁市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件中,很多都是由于被害人的疏忽而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从案件本身来看,大约三分之一的受害人会认为自己家所处的位置比较特殊,小偷应该不会进入,因此忽略了对门窗的防范,尤其到了夏天,更是如此,正好给入室盗窃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有些小区内治安管理不到位,物业管理不能尽职尽责,甚至目前有很多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即使公安机关加强巡防,但是警力少,点多、线长、面广,因此未能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在农村,大多数农宅地处偏僻,周边都是荒郊野外,村中的青壮年悉数外出打工,诸多因素方便了犯罪分子的作案和逃逸。

三、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只有掌握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才能更好的认识事物,进而达到控制,改造事物的目的。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都是有规律的,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当然也不例外。

入室盗窃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自2005年以来,海宁市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立案数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在统计的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对策中,笔者从案件的案发时间、地点和原因等基本点出发,重点找出系列入室盗窃犯罪的案发特点,并对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从而做好系列入室盗窃犯罪的侦防工作。

(一)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在案发时间上的分析

根据统计,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发案时间大体可划分为三个时间段:

一是上午9点至11点;二是下午2点至4点;三是凌晨2点到4点。

大多数人在第一、二个时间段里去上班或外出办事,在第三时间段里睡觉,而且也是人们睡得最沉的时候,因此房子是空的,犯罪人在这几个时间段里作案,成功率比较高。

这说明,如果增加这三个时间段的防盗措施,可有助于降低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发生。

(见表2)

 

表22005~2011年海宁市系列入室盗窃案件在各时间段的比重(单位:

%)

凌晨2时至4时

9时至11时

14时至16时

其他

入室盗窃案件立案数(起)

48735

25923

21775

7258

(%)

47

25

21

7

(二)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在发案地点上的分析

入室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在几个区域:

一是农村地区,因为房屋比较陈旧,窗外没有安装防盗窗,所以发案比较多;二是城郊地区,因为人口居住比较杂乱,物业管理也比较落后,多为开放式小区,所以发案也比较多;三是高等住宅区和市区店铺发案较少。

在附近的城市居民区,爬楼入室盗窃的案子并不罕见,主要集中在住宅楼一到三层,犯罪分子往往使用在建筑物外墙面的管道或防护栏作为攀爬条件,再加上一些居民防盗意识淡薄,阳台、厨房窗户常常不关,歹徒就会趁机进入室内实施盗窃,也有一些使用开锁工具撬门入室。

(见表3)

表32005~2011年海宁市系列入室盗窃案件在各发案地点的比重(单位:

%)

农村

城郊

市区小区

其他

入室盗窃案件立案数(起)

29033

33181

23849

17627

百分比(%)

28

32

23

17

(三)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对作案人的分析

入室盗窃犯罪主体中绝大多数的盗窃犯年龄在16岁到35岁之间的青年,并且都是长时间多次作案,随着犯罪经验的不断积累,犯罪手段也就逐步走向成熟。

如果按照作案目的划分,又可细分成三类:

1、享乐型,这是当前入室盗窃犯罪的主流。

系列入室盗窃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犯罪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迫于生计,其中绝大多数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享乐型”的盗窃分子逐渐成为当下入室盗窃犯罪的主流群体。

他们通过实施盗窃得到大笔金钱后,整天吃喝玩乐,享受着纸醉金迷的生活。

在该群体中,五分之四是青少年,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支持他们上网、抽烟,抵挡不住诱惑就会不择手段,盗窃就是他们常用的手段之一;2、谋生型。

顾名思义,有一部分人将盗窃行为当做一种职业来谋生,因为无一技之长,进城后很难找到工作,为了生存,不得不冒着侵财犯罪的危险去实施盗窃。

3,顺手牵羊型。

这部分人通常会有正当职业,日常生活中偶尔发现机会,便会顺手牵羊。

对于那些主要从事入室盗窃犯罪团伙而言,作案人多为流窜作案,居无定所,一般居住在出租屋内,作案后立即逃到外省躲避追查。

犯罪分子入室后主要选择价值高、易携带、易销赃特点的物品,比如现金、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近几年的盗窃团伙都会配备微型面包车,方便实施"地毯式"盗窃,只要看到一定价值的物品一律不放过。

(见表4)

表42005~2011年海宁市系列入室盗窃案件在作案人各年龄段的比重(单位:

%)

18-25岁

26-30岁

31-40岁

41岁以上

享乐型

24.8

13.5

4.9

0.8

谋生型

0.8

12

17.6

11

顺手牵羊型

5.4

2.5

3.8

2.9

合计

31

8

26.3

4.7

四、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侦防启示

海宁市自2010年夏天以来已经发生多起系列入室盗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夏季天气炎热,窗户都开着,在夜间居民睡着的时候,采取爬窗入室的方式实施的盗窃,一般被盗物品中有现金和手机,或者是金银首饰和其他贵重物品。

系列入室盗窃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了海宁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

党委书记多次与刑侦部门研究案情,明确要求刑事调查部门“一定要在短期内的抓获犯罪嫌疑人,尽快消除社会影响”。

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多次组织开会共同分析探讨案情,与国际刑警大队指挥,并亲自坐阵指导刑侦大队破案。

公安局刑侦部门逐一排查了居住在市内的失业人员和2009年10月关于盗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公安干警最终锁定了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部分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该犯罪嫌疑人最终交待了自刑满释放起,共参与了20多起入室盗窃作案,盗得现金、手机、手表、电脑、金银首饰等物品,涉案金额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为了避免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需要尽早完善此类案件的侦防对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当前,为了防范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不少居民小区内部已安装监控设备,但是由于视频监控中心没有专业人员值班监控,甚至有的值守人员连监控视频都不会调阅和存储,致使很多监控措施只是流于表面,没有实质作用。

因此,公安部门有必要加强与小区的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切实提高物业安保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全面提升物业管理部门的治安管理的综合水平,真正发挥出物业管理部门应有的作用,将业主安全始终纳入公安机关日常治安防控的终极目标,将综合治安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笔者建议于一些入室盗窃案件频繁发生的区域,由辖区派出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主要路段和出入口安排人员执勤守卫,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监控探头和闭路电视,并安排专职人员一天24小时轮流换岗执勤,实实在在地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居民的法制教育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加大宣传入室盗窃案件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社区民警要经常深入居民区和学校,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居民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其存在侥幸心理。

系列入室盗窃案件大多发生在半夜里,笔者因此建议社区民警在该时间段里适当增加巡视工作,并提高巡查密度。

在一些偏僻的地方,由于警力不足,可以采取群防群治的措施,比如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偏僻居民楼等地,号召、组织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巡逻防范工作。

建议有条件的居民安装有质量保证的防盗窗和防盗门,没有条件的居民可以在易攀爬的地方安装防爬刺,给违法犯罪分子绝不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三)建立强大的情报信息网

针对出租房、小旅馆等作案人经常留宿的场所,加强对其的综合管理,并经常与出租房的房东、小旅馆的老板取得联系,做好人员入住的登记工作,方便民警及时获得最新有效的信息。

此外还要落实到每个辖区内的每个场所,强化人员管理,特别要对特殊行业内的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了解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暂住地址,构建起强大的情报信息网络。

(四)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打击力度不高一直是诱发入室盗窃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完善入室盗窃案件的侦防对策,公安机关有必要适当提高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实效,以震慑入室盗窃犯罪。

具体措施如下:

1、领导必须对此类案件给以高度重视,加大警力全身心的投入到侦破此类案件中来,尤其是争对系列入室盗窃犯罪的特大要案,更是要百分之百的全部侦破掉,真正的维护人民财产安全。

2、抓紧培训一批责任心强、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干警,熟练掌握基本的现场勘查、走访等工作要领,专门搜集犯罪的相关资料。

3、在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多发季节和地区适时开展“严打”行动,对一些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做好侦防工作。

(五)不断提升技术侦察手段

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完善现场勘查机制。

全面加强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使现场侦查技术达到理想的水平。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犯罪现场痕迹的提取率提高几倍,然后可以利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作用,有助于提升破案效率;第二,工作人员应充分利用公安网络资源的平台,加强刑事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并提供系列入室盗窃案件侦破的线索。

笔者建议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提高巡查密度,同时在一些旧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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