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黎雪芬白话史记本纪五篇阅读札记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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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黎雪芬白话史记本纪五篇阅读札记1
《白话史记》本纪五篇阅读札记
黎雪芬
(湛江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湛江524048)
摘要:
本文是台湾十四所院校六十位教授的《白话史记》的阅读札记,一共对《史记》中五篇本纪的十个词提出质疑,这十个词分别是:
子,难,异哉,亲戚,耕农,自除,请事,未傅,其先,无赖。
关键词:
《白话史记》;阅读;札记。
RecordsoftheHistorianvernacularFiveofthedisciplinereadingnotes
LiXue-fen
(HumanitiesSchool,ZhanjiangNormalUniversity,Zhanjiang,524048,China)
Abstract:
Thisisthe14institutionsofTaiwan60Professor'sRecordsoftheHistorianvernacular’sreadingnotes,AtotalofHistoricalRecordsoffiveofthe10wordsmadesuspectcomment,11wordsthoseare:
Son,Difficult,DifferentWeizai,Relatives,Farm,Sinceinadditionto,Fudidnot,Thefirst,Mucker.
keyword:
RecordsoftheHistorianvernacular;reading;readingnotes.
《史记》是二十四史最杰出的代表,是研究和了解中国历史的必读经典。
但是它的文字古雅质朴,没有相当学力的人是不易读懂的。
因此,白话语译就是《史记》普及化所绕不过去的工作。
于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台湾十四所院校的六十位教授花了两年时间创作出了《白话史记》。
《白话史记》以译文忠于原文,文字流畅典雅而著称,符合译作的信达雅的要旨。
但是本人读来,有些地方仍然会有疑问;所以便不自量力,写了这篇札记。
本文仅就《五帝本纪》、《周本纪》、《秦始皇本纪》、《项羽本纪》、《高祖本纪》中的十个词提出质疑,这十个词分别是:
子、难、异哉、亲戚、耕农、自除、请事、未傅、其先、无赖。
本文的体例为:
先录有关本纪的正文,次引《白话史记》中的有关翻译,再引“三家注”及有关的各家训释,末加案语来申述浅见。
引用文字时,会在引文之前标出书名,引文之后以阿拉伯数字标示页码。
本文所用《史记》为中华书局1972年版,《白话史记》为中国友谊出版社1988年版。
一、黄帝者,少典之子。
(1)(《五帝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皇帝是少典氏的儿子。
(1)
《集解》:
谯周曰:
“有熊国君,少典之子也。
”
(2)
《索隐》:
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
……黄帝即少典氏后代之子孙。
(2)
谨案:
《白话史记》把“子”翻译为儿子,可能是根据《集解》的注释。
但这种翻译为太史公所不取。
《索隐》:
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
案:
这里所谓“诸侯国号”实际就是远古部族名。
“少典:
传说中的有熊部落,黄帝、炎帝均为其子孙。
”子:
指后代。
又案:
《国语》云:
“少典娶有蟜氏女,生黄帝、炎帝。
”然则炎帝亦少典之子。
炎黄二帝虽则相承,如帝王代纪中间凡隔八帝,五百余年。
若以少典是其父名,岂黄帝经五百余年而始代炎帝后为天子乎?
何其年之长也!
又案:
《秦本纪》云:
“颛顼氏之裔孙曰女脩,吞玄鸟之卵而生大业,大业娶少典氏而生柏翳。
”明“少典”是国号,非人名也。
黄帝即少典氏后代之子孙,贾逵亦谓然,故《左传》“高阳氏有才子八人”,亦谓其后代子孙而称为子是也。
《史记注译》:
少典,国名。
当时的所谓“国”,实际上只是一个部族集团。
《史记注译》把这句翻译为:
皇帝是少典族的后代。
(14)
《史记全译》把此句译为:
黄帝,是少典族的子孙。
(5)
可见,把这里的“子”翻译成“儿子”是不合适的,可把此句译为:
黄帝是少典氏后代的子孙。
二、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存亡之难。
(6)(《五帝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顺应天地的纲纪,阴阳的故常,死生的道理和存亡的大限。
(2)
《现代汉语词典》:
大限:
指寿数已尽,注定死亡的期限(迷信)。
(257)
《索隐》:
存亡犹安危也。
……难犹说也。
凡事是非未尽,假以往来之词,则曰难。
又上文有“死生之说”,故此云“存亡之难”,所以韩非著书有《说林》、《说难》也。
(8)
《正义》:
难音乃惮反。
存亡犹生死也。
黄帝之前,未有衣裳屋宇。
及黄帝造屋宇,制衣服,营殡葬,万民故免存亡之难。
(8)
《说文》:
说,释也,从言兑,一曰谈说。
(卷三上,53)
谨案:
“难”是一个多音字,这里应该读nàn,《正义》的注音是正确的,只是释之为“患难”之类不合于语意。
如《索隐》所云,“存亡之难”的上句,是与之平行的“死生之说”。
所以,“难犹说也”的解说是正确的。
《史记注译》:
死生之说:
养生送死的仪制。
《正义》:
“说,谓仪制也。
”传说黄帝造屋宇,制衣服,定礼仪,以便大众养育生者,葬送死者。
存亡之难:
国家存亡的道理。
难,犹“说”。
《史记注译》把此句译为:
黄帝顺应天地四季运行的规律,预测阴阳的变化,研究养生送死的制度,考究国家存亡的道理。
(14)
《孔子家语》云:
“以顺天地之纪,幽明之故,生死存亡之说。
”王肃把此句译为:
他遵循天地的纲纪统治着人民,既明白昼夜阴阳之道,又通晓生死存亡之理。
李笠曰:
曰知曰达,亦即陈顺之意。
以“死生存亡”和作一句者,避“说”字之复也。
可见,“难犹说”,是矣。
张家英先生在《<史记>十二本纪疑诂》中提出,这个“难”含有“争议、辩论”与“诘问”之类的含义。
这种用法在《史记》中也有反映。
1)《夏本纪》:
帝舜谓禹曰:
“女亦昌言。
”禹拜曰:
“於,予何言!
予思日孳孳。
”皋陶难禹曰:
“何谓孳孳?
”(79)
2)《蒙恬列传》:
胡亥不听。
而遣御史曲宫乘传之代,令蒙毅曰:
“先主欲立太子而卿难之。
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
朕不忍,乃赐卿死,亦甚幸矣。
卿其图之!
”(2568)
3)《袁盎晁错列传》:
迁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收其之郡。
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议,莫敢难,独窦婴争之,由此与错有郤。
(2747)
4)《司马相如列传》:
相如以“子虚”,虚言也,为楚称;“乌有先生”者,乌有此事,为齐难;“无是公”者,无是人也,明天子之义。
(3002)
以上诸例中的“难”,都含有“论辩、诘难”一类的含义。
据上述资料,应将此句翻译为:
顺应天地的纲纪,阴阳的故常,死生和存亡的道理和谈说。
三、异哉,试不可用而已。
(20)(《五帝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先用用看吧,真的不行再不用。
(4)
谨案:
《白话史记》的译文把“异哉”遗漏了。
《史记注译》:
异:
奇异出众。
已:
停止。
把此句译为:
他才能突出啊!
试一下吧!
果真不行再停止。
(15)
《史记全译》把此句译为:
“不是这样吧,试一试不可以用就算了。
”(16)这种译法,虽对“异哉”有翻译,但理解或有误,把“异”解释为“看法不同”,不符合《正义》的解释。
《正义》:
异音異。
孔安国云:
“异,已;已,退也。
言余人尽已,唯鲧可试,无成乃退。
”(21)
我觉得《正义》的说法可靠些。
所以,可把这句翻译成:
没有什么人才可以用了,不如先试试(鲧)吧,真的不行再不用。
四、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
(33)(《五帝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尧的两个女儿不敢因为身份高贵而骄傲,侍奉舜的亲人。
(8)
《正义》:
二女不敢以帝女骄慢舜之亲戚。
亲戚,谓父瞽叟,后母弟象,妹颗手等也。
(34)
谨案:
依据《正义》的分析,“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这句的结构是主语(尧二女)+副词(不敢)+谓语(以贵骄事舜亲戚);而这里的谓语“以贵骄事舜亲戚”是个状中偏正短语,介宾短语“以贵骄”作状语,“事舜亲戚”是中心语。
所以,“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与“事舜亲戚”之间不应该加逗号。
《史记注译》把此句译为:
尧的两个女儿不敢凭着显贵的出身骄傲地对待舜的亲属。
(17)
“亲戚”一词,古人原用于指称父母,后逐渐发展为指又血缘关系或有婚姻关系的人。
《正义》的解释是:
亲戚,谓父瞽叟,后母弟象,妹颗手等也。
清代学者钱大昕在《史记考异》中曾对此提出批评。
他说:
“案:
古人称父母为亲戚。
《大戴礼·曾子疾病篇》:
‘亲戚既没,虽欲孝,谁为孝?
’《孟子·尽心篇》:
‘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
’《楚世家》:
‘楚人皆怜之,如悲亲戚。
’犹言如丧考妣也。
《孟尝君列传》:
‘使使存问献遗其亲戚。
’亦谓其父母也。
《正义》兼弟妹言之,非史公之旨。
”
《<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案:
所谓“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其中的“事”只能是对父母而言。
(24)
《大戴礼记词彙校集注》:
“亲戚不悦,不敢外交。
”孔广森曰:
古者谓父母为亲戚。
……王聘珍曰:
亲戚,谓父母也。
《五帝本纪》云:
“尧二女事舜亲戚,甚有妇道。
”……怀信按:
“亲戚”谓父母,王说是。
《春秋左传校注》:
《左传·昭公二十年》:
“棠君尚谓其弟员曰:
‘尔适吴,我将归死。
吾知不逮,我能死,尔能报。
闻免父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
奔死免父,孝也。
’”王念孙谓:
“亲戚,谓其父也。
”上文的“免父之命”与下文的“奔死免父”可作证明。
《<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摘引了王引之在《经义述闻》卷十九中结尾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王引之引录他父亲王念孙的意见,赞同钱大昕的观点,并为之作补充证明,非常具有说服力。
现在摘引这部分的内容:
“又案:
《左传》‘亲戚为戮’,《史记·楚世家》作‘父戮’;《管子·九变篇》‘亲戚坟墓之所在’,《小问篇》作‘父母坟墓之所在’;《墨子·天志上篇》‘然且亲戚兄弟所知识,共相儆戒’,下篇作‘然且父以戒子,兄以戒弟’;《荀子·议兵篇》‘其民之亲我欢若父母’,《汉书·刑法志》作‘欢若亲戚’;《贾子保傅篇》‘无恩于亲戚’,《大戴礼》作‘无恩于父母’;此尤其证明也。
”
谨案:
此句可译为:
尧的两个女儿不敢凭着是帝尧的女儿的高贵身份而骄慢舜的父母。
五、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榖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
(112)(《周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他(弃)到了长大以后,也就喜爱耕作农稼了。
他勘察土地所宜,适合谷类生长的就种植耕作,一般人都效法他。
(49)
《正义》、《集解》、《索隐》于“耕农”皆未释。
《<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案:
此“农”字系“耕种”之义,“耕农”即“耕种”(55)
《史记全译》译为:
等他到了成年,就喜好耕种农作物,观察土地干什么适宜,宜于种植五谷的就进行这方面的农业生产,百姓都效法他。
(101)
《史记注译》译为:
等到成年,便喜好农业生产。
他观察土地的特点,该种上谷物的地方便种上谷物。
民众都学习他的榜样。
(75)
谨案:
要解释“耕农”,关键是在于理解“农”字。
《白话史记》把“耕农”译为“耕作农稼”,这样,“农”就成了名词了;《史记全译》同《白话史记》。
《说文》:
“农,耕也。
”《史记注译》同《说文》。
《汉书·食货志》:
辟土植谷曰农。
《汉书·文帝纪》:
农,天下之大本也。
《秦汉散文·论积贮疏》:
驱民而归之农。
吉发涵注:
促使所有人都从事农业生产。
《秦汉散文·论贵粟疏》:
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吉发涵注:
归农:
返回农业生产行列。
《秦汉散文·论贵粟疏》:
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
《左传·襄公九年》:
“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
”(852)杜预注:
“种曰农,收曰穑。
”
《全晋文·谏督父翼徙镇襄阳书》:
勤耕农,练兵甲。
以上各例中,“农”皆为“耕种”之义。
此义在《史记》中亦屡见。
《秦始皇本纪》:
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245)
《孝文本纪》:
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
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
(423)
“耕农”在《史记》中共二见,皆为“耕种”之义。
一为本例所举之句子,另一见为:
《范雎蔡泽列传》:
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
……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蓄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
(2422)《史记全译》注:
耕农:
农耕。
(3029)
所以,此句应译为:
他(弃)到了长大以后,也就喜爱耕种了。
他勘察土地所宜,适合谷类生长的就种植耕作,一般人都效法他。
六、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
(258)(《秦始皇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于是使御史审问儒生,必须互相告发才能免去自己的罪,触犯法令的有四百六十多人,挖了土坑,把他们全部活活埋死。
(130)
《史记全译》译为:
因此派御史全面查究审问那些方士儒士,那些方士儒生互相牵扯告发,就从中查处触犯禁令的有四百六十多人,把他们全部活埋在咸阳。
(283~284)
《史记注译》译为:
于是派御史全部审讯这些人,他们彼此告发,于是始皇帝亲自判决违犯法禁的四百六十多人的死罪,全部活埋在咸阳。
(154~155)
《正义》、《集解》、《索隐》于“自除”皆未释。
谨案:
《考证》:
方苞曰:
“引他人,乃得自除己罪也。
”《白话史记》把“自除”译为“免去自己的罪”,跟《考证》的注译相一致,但“自除己罪”似乎不是本例中“自除”的意思。
《<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案:
“自除”乃“自行除名”,即自动放弃诸生的称号,恢复平民的身份。
这种解释比较符合逻辑。
依据文意,秦始皇既然派御史前来一一地审问儒诸生,“诸生传相告引”,即诸生相互告发,这样,当然会把事情闹得越来越大,只好“自除”了。
在这种情况下,把“自除”翻译成“免去自己的罪”显然是不通的。
所以,我赞同《<史记>十二本纪疑诂》的说法,以为“自除”乃“自行除名”,即自动放弃诸生的称号,恢复平民的身份。
《史记》中的“自除”还有另一个意思。
《五宗世家·赞》中有:
“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
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
”(2104)《史记全译》注:
除:
任用;自除:
自行任用。
(2491)可见,这里的两个“自除”都是“自己任命”的意思。
《史记》中“自除”共二见。
这两个用例,正好是一正一反的。
从《白话史记》、《史记全译》、《史记注译》的译文可以看出,《史记全译》与《史记注译》是将“自除”与下文连读,成为“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而《白话史记》的断句则是“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从《考证》与《<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推断,《白话史记》的断句是对的,但对于“自除”的解释就错了。
根据《<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此句应译为:
于是使御史审问儒生,他们都互相告发,于是都自动放弃诸生的称号,触犯法令的有四百六十多人,挖了土坑,把他们全部活活埋死。
七、秦军数却,二世使人让章邯。
章邯恐,使长史欣请事。
(308)(《项羽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秦军数次退却,秦二世皇帝派使者责备章邯。
章邯恐惧,派长史司马欣赴咸阳有所请求。
(166)
《正义》、《集解》、《索隐》于“请事”皆未释。
谨案:
《白话史记》把“请事”译为“有所请求”,似乎不太符合语境。
《<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案:
“请事”实同“奏事”。
以今语译之,则略同于“请示”也。
(147)
《现代汉语词典》:
请示,(向上级)请求指示。
(1118)
请求:
①说明要求,希望得到满足。
②所提出的要求。
(1118)
《史记》其它篇中也有用“请事”的。
举两例:
《曹相国世家》:
惠帝使曹窋从容稳曹参曰:
“高帝新弃群臣,帝富于春秋,君为相,日饮,无所请事,何以忧天下乎?
”(2030)
《史记全译》译为:
……不拿什么事情去请示报告……(2369)
《李斯列传》:
于是赵高待二世方燕乐,妇女居前,使人告丞相:
“上方闲,可奏事。
”丞相至宫门上谒,如此者三。
二世怒曰:
“吾常多闲日,丞相不来。
吾方燕私,丞相则来请事。
丞相岂少我哉?
且固我哉?
”(2558)
《史记全译》译为:
……我正在宴饮玩乐,丞相就来请示奏事……(3253)
对照以上两例,“请事”实同“奏事”、“请示”。
所以,此句应译为:
秦军数次退却,秦二世皇帝派使者责备章邯。
章邯恐惧,派长史司马欣赴咸阳向二世请示。
八、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
(324)(《项羽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萧何此时也正好发出关中二十岁以下和五十六岁以上的老弱之众,以增兵力,全部到了荥阳集合。
(178)
谨案:
《白话史记》把“未傅”译为“二十岁以下的男子”,这种翻译明显有错误,为多家注书所不取。
《史记全译》译为:
萧何也发动了关中地区的老弱和未成年的男子全都到荥阳助战,汉军兵威重新大振。
(385)这里的翻译没有译出具体的年龄。
《集解》:
服虔曰:
“傅音附。
”孟康曰:
“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
”如淳曰:
“津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
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罷癃。
汉儀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
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
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
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
《食货志》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者’。
”(324)
《考证》:
傅,著也。
未傅,言未著名籍者。
《史记·孝景本纪》:
“男子二世而得傅。
”《索隐》引荀悦曰:
“傅,正卒也。
”
《汉书·高帝纪上》师古曰:
“傅,著也。
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
”
《<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案: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谓“傅”可假借为“附”。
傅谓附著约束于文书,即官府以名籍形式,登录法定年龄之服役者,以备征召。
此所谓“未傅”,实即未及法定服役年龄而提前征召之谓也。
依如淳注,“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则此次征召者之年龄在二十三以下和五十六以上,可知矣。
(151)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
知汉初民在官三十有三年也。
今景帝更为异制,令男子年二十始傅,则在官三十有六年矣。
所以,据上述资料,应将此句翻译为:
萧何此时也正好发出关中二十三岁以下和五十六岁以上的老弱之众,以增兵力,全部到了荥阳集合。
九、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
(341)(《高祖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先前,刘媪曾经在大泽的陂上休息小睡,梦见与天神相遇交合。
(193)
《正义》、《集解》、《索隐》于“其先”皆未释。
《史记全译》译为:
在高祖出生以前,刘媪曾在大泽的堤岸上休息小睡,梦见和神相交合。
(407)
《史记注译》译为:
当初刘太坡曾在大湖边休息小睡,梦见鱼天神相遇交合。
(220)
XX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谨案:
《白话史记》把“其先”译成“起初、先前”,与《史记全译》、《史记注译》相一致,但用在这里似乎不太合适。
《<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案:
“先”字古时虽有“初”义,但此“其先”之“先”非指“先时”,乃指“先人”而言。
(155)
《史记》中多次使用“其先”,有“祖先”和“父母”两种意思。
(1)指祖先:
《秦本纪》:
“由余,其先晋人也。
”(192)《白话史记》译为:
由余,他的祖先本事晋国人。
(91)
《孔子世家》:
“孔子生鲁昌平乡陬邑。
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
”(1905)这句话后面有句子“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
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则防叔实为孔子之曾祖父。
(2)指父母:
《汲郑列传》:
“郑当时者,字庄,陈人也。
其先郑君尝为项籍将。
”(3111)《集解》:
《汉书音义》曰:
“(郑君),当时父。
”
《大宛列传》:
“大宛……多善马,马汗血,其先天马子也。
”(3160)《集解》:
《汉书音义》曰:
“大宛国有高山,其上有马,不可得,因取五色母马置其下,与交,生驹汗血,因号曰天马子。
”
据此,则“其先”之“先”,实为“先母”之省称。
所以,应将此句翻译为:
他的先母刘氏妇人曾经在大泽的陂上休息小睡,梦见与天神相遇交合。
十、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
“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
今某之产业所就孰与仲多?
”(386~387)(《高祖本纪》)
《白话史记》译为:
高祖自捧玉卮,起立向太上皇敬酒,祝健康长寿。
高祖说:
“早先,大人常指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二哥刘仲殷勤用力。
如今我成就的产业,和二哥刘仲比一比,是谁的多?
”(219)
谨案:
《白话史记》的翻译直接照搬“无赖”,未作翻译。
《集解》:
晋灼曰:
“许慎曰:
‘赖,利也’。
无利入于家也。
或曰江淮之间谓小儿多诈狡猾为‘无赖’”。
(387)
《考证:
》应劭曰:
“赖者恃也。
”周寿昌曰:
“亡赖,无所恃以资生,如今游手白徒也。
”《张释之传》:
“尉无赖。
”张晏注:
“材可恃也。
”应说是。
《<史记>十二本纪疑诂》案:
无赖,为“无才可恃”之义。
《史记》中“无赖”有三见。
除本篇外,其他二例如下。
《张释之冯唐列传》:
“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
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文帝曰:
‘吏不当若是邪?
尉无赖!
”《集解》引张晏曰:
“无才可恃。
”(2752)
《吴王濞列传》:
袁盎谓吴反无足为忧:
“吴所诱皆无赖子弟,亡命铸钱奸人。
”(2830)《正义》、《集解》、《索隐》三家于“无赖”无注。
然此“无赖子弟”即“亡命铸钱奸人”;依袁盎之语意,实亦所谓“无才可恃”之徒。
可见,《史记》中三“无赖”并同,均为“无才可恃”之义。
《史记全译》译为:
高祖捧着玉杯,起身向太上皇祝酒,说:
“当初大人经常以为我无所依恃,不能营治产业,不如刘仲有本事。
如今我所成就的产业和刘仲相比谁多?
”(471)
据上述资料,应将此句翻译为:
高祖自捧玉卮,起立向太上皇敬酒,祝健康长寿。
高祖说:
“早先,大人常指臣无才可恃,不能治产业,不如二哥刘仲殷勤用力。
如今我成就的产业,和二哥刘仲比一比,是谁的多?
”
《白话史记》的译者都是古文翻译领域内的资深专家。
其译文忠实于原文,其文字流畅典雅,深得译事“信、达、雅”之要旨。
称得上是普及《史记》、体认国学的精品。
本文只是对我自己觉得有疑问的十个词提出质疑,并不影响《白话史记》的地位和价值。
而且我的说法不一定可靠,难免会存在不足之处,希望得到老师的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