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11418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67.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docx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

道路(街巷)保洁员工资发放及考核制度

为适应当前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的挑战,全面提高公司环卫道路保洁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保洁员的责任心,提高积极性,使集体、个人做到责任、义务共承担,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绩效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保洁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企业一线员工工资水平,实现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向协调增长,实现公平分配;在工资考核中注重提高保洁员工作效率,突出“奖勤罚懒”,对遵守劳动纪律好、保洁质量高的保洁员所做出的成绩给予肯定,促进一线人员整体作业水平提升,严格考核标准做好道路保洁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招聘职责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保洁员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总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第二条:

确定招聘需求

1、各部门及分公司根据本年度工作发展状况和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业务计划,拟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于每年年底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走会签流程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各部门提前一个月申报人力需求,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适用范围:

①增设职位;②原职位增加员工数量;③储备人才;④员工离职补充;⑤员工调动补充。

4、招聘需求审批权限:

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初审,分管副总审核,总经办复核,总经理审批。

5、提出《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的招聘职位,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作分析和招聘难度分析。

6、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

第三条:

选择招聘渠道

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和等级的不同选择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主要渠道有以下几种:

员工内部推荐、平面媒体招聘、网络招聘、现场招聘。

第四条:

面试

用人部门主持面试,测评人主要考核求职者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必备技能等,以审查是否能够胜任职位要求,并在《面试评价表》中填写用人部门意见。

第五条:

录用

1、面试结束后,测评人就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讨论及评定,确定候选人最终排名,提出初步录用意见。

2、应聘人员的《录用决定》由领导签署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报到。

3、对于有意向录用的人选,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候选人参加指定医院、指定项目的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发出《员工录用通知》。

4、人力资源部确定意向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后,填制《拟录用员工信息汇总表》,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入职前准备工作。

第六条:

聘用

经批准录用人员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1、报到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体检报告单;

就业失业登记证(南京市户籍员工提供);

与原公司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3、人力资源部组织新进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培训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并发放报到证,新进人员凭人力资源部发放的报到证到用人部门或分公司报到,正式入职。

(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目的:

使新员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环境,知晓在本公司最基本的工作行为准则,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该如何处理。

2、培训内容:

新员工入职公司的基本情况,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考勤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主要教材为本制度。

3、培训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4、培训方式:

个别沟通或集中上课。

5、培训收益记录:

在本公司《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中签字,表示自己接受过入职培训,学习保洁员管理手册。

第二条:

企业文化培训

1、培训目的:

使员工了解河西建环公司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2、培训内容:

使员工了解河西建环公司的发展史、发展纲要、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目标、组织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经营项目与品牌、公司文化活动、员工发展通道等。

第三条:

服务期约定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公司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约定服务期期限如下:

培训费累计达人民币元的,服务期为年;

培训费累计达人民币元的,服务期为年;

培训费累计达人民币元的,服务期为年。

(三)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上级考核下级、逐级考核的原则。

3、工作目标的设置,坚持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有相应的评分标准的原则。

4、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考核人对考评对象应该坚持事前指导、事中支持、事后检查的原则。

6、坚持被考核人的意见应当受到尊重,并具有申请复核权的原则。

第二条: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为保证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管理小组,以对绩效考核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平衡。

其主要职责为:

领导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听取各部门主管的初步评估意见和汇报,纠正考核评估中的偏差,有效地控制考核评估的尺度,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小组成员: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各位副总(主持日常考核管理)

成员:

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负责人(负责考核具体实施)

考核责任人:

检查员

第三条:

考核项目

劳动纪律

规范作业

安全防范

代码

内容

代码

内容

代码

内容

迟到

路面、树根不整洁

安全标志不规范

早退

路牙有积灰

保洁车带人

脱岗

积灰倒绿岛

反道行驶

坐岗

积灰扫入阴井

在快车道行驶

闲聊

漂浮超标

闯红灯

干私活

扫堆未收

运垃圾行驶不盖盖子

旷工

绿岛有杂物漂浮

酒后作业

请假

垃圾桶箱漫溢

私自加装动力装置

擅自代运垃圾

服装穿着不规范

未带工号牌、考核本

焚烧垃圾

保洁车破损、不洁

绩效考核项目分为三大类指标:

劳动纪律20分、规范作业60分、安全防范20分,三类指标合计满分为100分。

实行达标得分制,现行标准每得一分,发放考核工资4元。

保洁员月度考核工资=(规范作业总得分+劳动纪律总得分+安全防范总得分)×4元。

第四条:

违反规定处理措施

第一款:

劳动纪律

1、迟到: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视为迟到。

无故迟到15分钟以内的计扣1分;无故迟到15分钟至1小时的计扣1.5分;无故迟到1小时至1.5小时视为半日事假,计扣2分;1.5小时以上不在岗的视为半日旷工,计扣5分。

2、早退:

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无故早退15分钟以内的计扣1分;无故早退15分钟至1小时的计扣1.5分;无故早退1小时至1.5小时视为半日事假,计扣2分;1.5小时以上不在岗的视为半日旷工,计扣5分。

3、脱岗:

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擅自离岗视为脱岗。

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的脱岗,计扣2分;无故脱岗1小时至1.5小时的,视为半日事假,计扣2分;超过1.5小时,视为一日事假,计扣3分。

4、坐岗:

在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内,未达到保洁质量要求而休息的视为坐岗,计扣1分。

5、闲聊:

在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内,与其他保洁员或外公司人员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视为闲聊,计扣1分。

6、干私活:

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为干私活,计扣2分。

7、旷工: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请假理由或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4)不服从分配调动,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者;

(5)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员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6)旷工期间扣发相应工资,且旷工半天计扣5分、旷工一天计扣10分,依此类推。

8、请假

(1)事假:

当月事假累计1—3天,每天计扣1分;4—6天,每天计扣1.5分;6天以上假期,每天计扣2分。

月累计中途请假时间满4小时按半天事假扣分处理,满8小时按1天事假扣分处理,依此类推。

(2)病假:

当月病假累计3天以内(含3天)者,每天计扣1分;4-10天(含10天)者,每天计扣1.5分;当月病假累计10天以上者,不享受加班工资,每天计扣1分。

病假不得超过医疗期规定期限。

9、未经领导安排,私自代运垃圾,计扣2分。

10、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找人代班,发现一次(天)扣款400元;发现两次(天)扣款800元;发现三次(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款:

规范作业

20、慢车道、人行道(含路面、路牙、隔离桩、树根、喇叭口)发现杂物、纸屑、烟头、飘浮物视野内3片(个)以上计扣1分,每多三片(个)计扣2分,路面有污物(人畜粪便、呕吐物)计扣2分;路面有积水(雨天除外)计扣1分;每日第一遍清扫未在7:

00前完成计扣2分。

21、路牙、路面、隔离桩有积灰,计扣2分。

22、将积灰、垃圾倒入绿化带,计扣3分。

23、将积灰、垃圾扫入下水道,计扣3分。

24、漂浮超标,保洁时间内未及时清扫的,计扣1分;接报后15分钟内未赶到现场作业计扣1.5分,30分钟内未到达现场作业计扣2分。

25、扫堆未收,作业范围内有暴露垃圾堆,大堆(一板车)计扣4分,中堆(一保洁车)计扣2分,小堆垃圾(一簸箕)计扣1分;袋装垃圾未及时收集,计扣0.5分;主次干道垃圾未能随扫随清,归堆量过大,影响市容和交通,计扣1分。

26、绿岛有杂物漂浮,计扣2分。

27、果皮箱、垃圾筒、垃圾容器满溢,计扣1分,周围不洁有散落杂物计扣1分;果皮箱、垃圾筒门未关、盖未盖,计扣1分;果皮箱内垃圾容量超过2/3,计扣1分;果皮箱、垃圾筒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新计扣1分;箱体遗失,固定螺钉未拔除,计扣1分;箱体不洁、积灰计扣1分。

28、保洁员作业时未统一着环卫服装(含服装不整、未着环卫裤的),计扣2分。

29、未佩工号牌上岗的,计扣2分。

30、焚烧垃圾,计扣4分。

31、保洁车、平板垃圾车破损,车体严重锈蚀,车体不洁、容貌不整、乱披乱挂的,计扣2分;保洁车、平板垃圾车乱停放,影响交通的,计扣1分;车内垃圾不及时送往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的,半车以上计扣1分,满车计扣2分。

第三款:

安全防范

40、安全标志不规范,计扣2分。

41、电动保洁车带人,计扣2分。

42、反道行驶,计扣2分。

43、在快车道行驶,计扣2分。

44、闯红灯,计扣2分。

45、运垃圾行驶时不盖盖子,计扣2分。

46、酒后作业,计扣4分。

47、私自加装动力装置,计扣4分。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六环卫分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保洁员考勤管理。

2、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要加强工资监管工作,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3、市场业务部要按照市局道路、街巷清扫保洁考核评分细则,加大道路、街巷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力度,跟踪问效、严格奖惩。

(四)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资构成

保洁员工资由基本工资与考核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与住房津贴两部分构成。

第二条:

工资支付标准

1、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道路、街巷保洁员每月基本工资1525元、考核工资400元;

2、新进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照同岗位员工工资的80%支付。

3、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退休返聘的保洁员每月发放劳务费,标准为基本工资1525元、考核工资400元,绩效考核标准按照本制度中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4、工资标准每年根据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条:

加班费支付标准

加班费根据每月实际加班时间计算,核发基数为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1、加点是指在工作日延长员工劳动时间,延时加班工资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2、加班是指在周末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安排员工工作,周末加班费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法定假日加班费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特别说明:

基本工资与考核工资中已经包含法定假日的工资,计算法定假日加班费时需另外支付2倍工资。

4、退休返聘的保洁员加班费计算标准按照公司实际标准执行,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四条:

考核工资

六环卫分公司每月根据道路保洁员的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结果,依据保洁员个人上月度考核分数,按照考核工资等级计算员工上月度考核工资金额。

由六环卫分公司负责人在次月3日前审核,经会签后,在当月工资中计发。

第五条: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1、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各项津贴。

2、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计发考核工资及各项津贴。

3、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等假期工资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工资用货币支付,由公司统一在银行办理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在支付日将实发薪资转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或者发放现金由员工签收。

2、统一使用总公司制定的《工资发放表》。

3、填制《工资发放表》说明

①应发工资合计=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津贴+加班费+其他应付款;

②个人所得税计税额=应发合计-绩效考核扣款-房租扣款-社保费;

③个人所得税,按计税额和相关税率计算;

④应扣合计=绩效考核扣款+个人社保费+个人所得税+房租扣款+其他扣款;

⑤实发金额=应发合计-应扣合计。

第七条:

离职员工工资支付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因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的,员工在离职前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工资在离职当月应付工资中一次付清。

2、员工离职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暂缓发放离职月的应发工资,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

3、因员工过失,公司按违纪辞退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从离职月的应发工资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第八条:

工资异动核算

公司员工因转正定级、岗位异动、薪级异动产生薪资异动,必须凭总公司审批过的《员工转正审批表》和《员工异动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员工工资发放与核算资料管理规范

1、工资核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有关报表格式。

2、工资核算的依据资料必须分月整理成册,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并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3、每月员工工资应发、应扣与实发数据,应采用工资条的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4、工资核发出现差错,员工和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纠正。

第十条:

工资支付日

公司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工资支付日为次月的10-15日。

如工资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流程

1、每月3日前,各分公司汇总合同制员工上月考勤及绩效考核成绩,填制《员工月度考勤表》及《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员工工资,填制《分公司月度工资发放表》,以上三表均需员工签字确认,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然后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计划财务部根据各职能部门《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及《员工月度考勤表》,核算员工应发工资,于每月5日前填制《总部月度工资发放表》,并要求员工在上述三表中签字确认。

3、人力资源部汇总总部及各分公司三表,填制《公司月度工资发放表》、《公司月度工资汇总表》及《员工个人所得税汇总表》,连同《员工月度考勤表》及《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一并走会签流程。

4、人力资源部依据会签后的《公司月度工资发放表》向计划财务部申请发放,并附《总部及分公司工资汇总表》及《员工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5、计划财务部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发放表》,于每月10-15日将员工工资入帐明细报银行,计入员工个人帐户,同时各分公司发放员工工资清单(即工资条)。

6、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走完审批流程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7、员工如对发放的工资有异议,可在收到工资条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申诉书》以书面形式申诉,否则视为对工资无异议。

(五)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将新进员工信息录入员工花名册,并在员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参保手续。

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不能胜任本员工作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当月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走会签流程,经审批后正式转正。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3、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公司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因故辞职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到期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

自离岗之日起,公司不再发放所有工资、福利等待遇,员工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

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做旷工处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政府实行市场化招投标,公司未中标,需要减员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参与市场化运作,作业范围及作业项目需参加公开招投标,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未能中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情形,公司依法裁减原作业范围及作业项目工作人员,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服从公司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为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8、员工若涉及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2)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按法律规定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任何性质的偷盗行为,一经发现即为严重违纪,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在网络散布诋毁同事、诋毁公司言论的行为;

(5)违反保密规定的;对外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段或将公司情报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商业竞争者;

(6)未经公司审核,私自介绍或接收与公司员工存在“三缘关系”的人(亲戚、朋友、同学)进公司;

(7)在公司工作区域或生活区域粗言秽语、打架、斗殴、参与闹事、阻碍工作的;

(8)未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擅自更换工作区域,或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擅自调动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的;

(9)在公司内部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的;

(10)在工作时间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在办公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时间上包括但不限于QQ、MSN等聊天工具以及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等;

(11)在公司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

(12)代替或授意他人考勤(考勤造假);

(13)当月连续旷工2日或一个季度内累计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5日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4)月度内异常考勤(迟到、早退等)合计达3次的;

(15)伪造或提供虚假应聘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16)员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未向公司提交个人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时间达30天的;

(17)员工未能通过公司的考试或考核的;

(18)员工使用假身份证或冒用别人身份证的;

(19)员工签本合同时隐瞒身体状况,未将顽疾、重疾、慢性病或传染病等如实告诉公司的;

(20)严重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司累计损失3000元(含)以上的;

(21)严重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媒体负面曝光的;

(22)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