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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额度使用完毕后出运业务信保如何操作

篇一:

信保产品创新

创新模式信保助惠“境外接单、境外收款”企业获取融资便利

中国信保专栏

201X年2月13日惠州日报要闻

字号:

T|T

惠州很多出口企业尤其是港资企业多采用“境外接单、境外收款”的生产模式,即由境外关联公司负责产品销售及收款,由内地工厂负责产品生产及出口。

在当前国内银根紧缩的信贷环境下,因境内银行“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这类企业多倾向于在中银香港、汇丰、渣打等境外银行获取低成本融资。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惠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作为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立足出口企业的贸易实际,积极创新承保模式,加强与境外银行的合作,为“境外接单、境外收款”型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信用保险+融资便利”(以下简称“信保融资”)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境外接单、境外收款”类型企业的信保融资模式,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相当完善。

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信保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凭借其承保、理赔方面的优势,大力加强对“境外接单、境外收款”类型企业的支持。

目前,中国信保已与TCL、惠阳中建、敏华、中潜等30多家企业开展了相关合作。

201X年,中国信保累计协助企业在香港银行获取银行融资约25亿元。

在信用风险防范方面,中国信保将境内出口企业与其境外关联公司作为利益共同体,承保境外关联企业与最终海外买家之间的应收账款风险。

因最终海外买家破产、拒收、无力偿付等原因引起的应收账款损失都属于中国信保的承保范围。

在融资方面,中国信保、境内出口企业、境外关联企业与境外银行共同签订《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境外关联企业向境外银行提交贸易单证、向中国信保申报出运、缴纳保费,境外银行便可给予境外关联企业最高为发票金额80%的贷款。

以T公司为例。

T公司为惠州手机产品出口企业,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T公司在香港设立了销售公司M,贸易模式为香港M公司接单———大陆T公司出货———香港M公司收款的方式。

T公司的业务发展迅速。

金融危机以来,M公司海外的订单数量不减反增。

由于电子行业的结算惯例是月结方式,订单的增多就意味着T公司的资金占用增加,T公司的周转资金出现紧缺。

T公司联合中国信保,以M公司为主体向香港Z银行申请信保融资。

201X年,T公司累计获得信保融资3.2亿美元,不仅解决了企业订单增加产生的融资压力,而且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一举多得。

中国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出口企业与境外融资银行间架起了一座新的桥梁。

201X年,中国信保将继续加强与境外银行的合作,为我市“境外接单、境外收款”类型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信保融资业务,力争全年实现融资额31亿元,同比增长25%。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办事处

招商银行创新信保易融资业务搭建平台积极服务小微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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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欢迎发表评论201X年06月05日03:

05来源:

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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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鄞州区首批357家小微出口企业信保易融资批量授信额度2.4亿元已经正式启用。

3月29日,浙江地区金融系统内首笔小微企业出口信保易融资业务落地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宁波分行,标志着招商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又一举措正式拉开序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是通过信用保险支持出口的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银行通过与中信保、企业签订三方赔款转让协议,为已投保的出口企业发放出口信保融资,已经成为各家银行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而信保易则是中信保公司特别为小微企业开辟的一项新的险种,投保更方便,保费更优惠,但在最开始的推出阶段因为信保易保单不能将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所以不具备融资功能。

招商银行总行在信保易推出的第一时间,就向各分行下发了关于通过推进信保易融资产品,支持小微出口企业的通知,并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中信保公司同意将信保易项下赔款权益转让招行,而宁波分行则属于首批信保易融资试点分行之一。

秉承“因您而变”服务理念,招商银行此次通过多项创新措施,力求将招行信保易融资产品打造成一项为小微出口企业量身订做的融资产品。

三方合作,搭建平台服务小微

目前“鄞州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北仑区小微企业中信保联合投保及融资平台”、“镇海区小微企业信保易融资平台”已成功搭建并投入运行。

融资平台由各区商务局、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中信保宁波分公司三方合作搭建,各区商务局负责政府政策宣导并提供保险补贴,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三区的小微出口企业信保易均由政府统一投保,保费补贴均达100%,全额覆盖。

中信保负责企业信保易的投保、赔款等操作的指导;招商银行负责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包括融资、结算、理财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三方通力合作,各有侧重的同时,配合默契,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其他各区县的信保易融资平台项目目前也在迅速推广中。

“批量”授信,简化流程

不同与传统的单个企业额度申请的模式,招商银行信保易融资采用批量授信模式管理,多家企业可通过信保易批量授信审查一次性审批,高效便捷。

为方便小微出口企业获得融资,招商银行信保易融资明确,小微出口企业在招商银行申请信保易融资无需提供额外的抵押担保,切实降低融资门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与此同时,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通过内部流程优化,基本实现小微企业提交业务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放款的服务承诺,得到了众多企业的高度认可。

截至5月末,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已经完成了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的信保易融资批量授信审批,下一步,余慈、奉化、海曙、江东等区域也将复制该模式进行批量操作,预计授信总额将达到7亿~8亿元,辖内近千家国际业务小企业客户将受益于此。

通过与各区政府及中信保合作,招行宁波分行已经在鄞州、镇海、北仑、奉化等地开展了超过10场的招商银行信保易融资推介,共计近千家企业与会。

目前,招商银行已经为近三十家企业提供了小微企业信保易融资服务。

]出口信保融资模式创新探路

在美国金融危机余威尚存,欧债危机继续发酵的大背景下,部分银行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业务的风险案件不断涌现;商业银行对该项业务纷纷认识到“莫道池中水,浅处有风险”,一些银行对该项业务的信用风险定位从原先的低风险业务调整为信用风险比照流动资金贷款的贸易融资业务,而一些银行则提高了针对该项业务原有的客户授信准入门槛。

在上述银行授信政策下,对于缺乏充足抵押物和强保证人作为授信担保条件的中小型出口商,即使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仍有可能由于其本身资信状况较弱无法获得与自身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授信支持。

如何助力中小型出口商“走出去”,放手开拓海外销售市场,为其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又能有效防范银行融资风险,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试图从以下两个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创新案例入手,探索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新途径。

案例1:

突破赊销项下信保融资的授信瓶颈

A公司为以出口家电为主营业务的中小型加工企业,具有出口日用小家电已有6-7年从业经验,从A公司提供的出口收汇记录来看,其出口履约记录完整,绝大多数出口订单均能及时收回货款,且A公司交易对手均为欧洲数家大型超市,具有较强的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

A公司通常以赊销的方式与进口商结算货款,放账期为90天。

为解决资金周转难题,进一步扩大生产销售规模,A公司向B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汇款押汇业务。

B银行审核A公司的财务报表后,发现A公司自身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规模无法满足信用风险系数较高的出口汇款押汇授信条件,但由于进口商为欧洲数家大型超市,具有较强的商业信用,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方面可借助信保缓释进口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信保融资的授信门槛也较出口汇款押汇更低。

然而,在信保融资项下,融资行将承担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风险,即对于因出口商发生出口贸易合同项下的履行瑕疵导致进口商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有可能引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予赔付。

因此,融资行在授予出口商信保融资授信额度的同时,将根据出口商自身的资信状况,考虑是否需出口商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以覆盖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可能出现的履约风险。

A公司由于以赊销的方式结算出口货款,其基础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出口单据寄送的情况、汇入汇款的路径等信息,融资行均难以掌控;故B银行授信审批人员要求在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同时,仍需A公司追加抵押或保证等担保措施。

然而,作为中小型贸易加工企业,除了投保出口信用险之外,A公司已无法提供额外的风险缓释手段。

面临上述授信瓶颈,B银行深入了解贸易背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通过掌控A公司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缓释信保融资产品自身蕴含的风险:

一是鉴于在D/A即承兑交单项下的跟单托收项下,单据由融资行寄送,回款路径较

赊销更为可控,同时较其他结算方式,D/A与赊销最为接近,故融资行要求出口商将基础合同中的赊销结算方式修改为D/A;融资行选择资信较为良好、合作关系较为紧密的代理行作为进口代收行,在收到代收行发来的进口商承兑电文后,方为A公司办理融资,如此的融资安排既锁定了回款路径,又可取得了进口商承兑电文,即进口商在汇票项下到期承担清偿债务的证明,该票据将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理赔追偿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是在基础贸易协议中加入商品检验条款,以进口商设立于上海的代表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商品质量证明文据,在信保融资放款环节,严格审核检验报告中商品质检结果。

三是在基础贸易协议中加入定期对账的内容,即出口商每月向进口商发送当月销售货物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数据,进口商核对无误后向出口商确认;在贷后跟踪环节要求出口商按月提交由进口商核实无误的应收账款数据。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的有效配置,融资行在信保融资业务的贷中和贷后环节中不但通过单据的审核掌握了基础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通过单据的传递控制了销售款项的回笼路径,而且获取了经进口商承兑后的商业发票、经进口商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单、由进口商代理人签发的合格的质检报告等多种强有力的法律证据,确保了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大程度排除了由于基础贸易纠纷导致的融资风险,为将来主张债权并实现保险权益做好基础工作。

案例2:

突破关联交易项下信保融资屏障

C公司为一家出口食品药品的民营企业,科技实力雄厚,拥有多名具有博士头衔的药品研发和生产管理人员,其多种产品包括各类药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等获得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远销欧美多国。

201X年C公司深耕巴西食品药品市场,并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巴西成立了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C-B公司),C公司在巴西市场的销售模式为C公司根据出口订单在境内完成生产后将产品出售给C-B公司,再由C-B公司向巴西进口商销售,C公司与C-B公司之间结算方式采用后T/T,而C-B公司与巴西进口商之间则通过D/A见单后60天的方式结算货款。

由于C-B公司为C公司于201X年新成立的巴西子公司,没有太强的经济实力,很难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实力获得巴西当地金融机构的支持;此时,C公司为迅速抢占巴西市场,决定向其境内合作银行B银行以自身名义申请出口汇款押汇融资,以扩大对巴西的出口量。

鉴于C公司在该行已核定贸易融资信贷额度已足额用满,而新增信用风险级别较高的出口汇款押汇授信需提供额外担保条件,在C公司无法满足提供额外担保条件的情况下,B银行建议已信保融资代替出口托收押汇从而满足C公司的融资需求。

然而,C公司在其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对手方为其巴西子公司C-B公司,若投保一般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于C公司与C-B公司是关联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只承保C-B公司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不承担C-B公司的商业风险,也不承担最终买方巴西进口商的商业风险,这无疑减弱了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缓释功能。

B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充分沟通后,建议C公司采用“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即C公司和C-B公司联合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巴西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并由B银行为C公司提供“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项下的信保融资。

但在该模式,如出现C-B公司将从巴西进口商挪作他用,未根据C公司和C-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将货款汇入C公司开立在B银行的回款账户,则B银行无法就该笔信保融资的损失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

为规避上述风险,B银行主动与C公司沟通,要求C-B公司

在B银行开立NRA账户(即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并以C-B公司托收行的身份为C-B公司办理D/A业务,目的是为了控制C-B公司从巴西进口商的收汇路径,一旦收到巴西进口商支付至NRA账户的货款,立即要求C-B公司根据C公司和C-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将货款汇入C公司开立在B银行的回款账户,以归还B银行信保融资本息。

改良后的“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项下的信保融资被授信评审接受,B银行成功地在未要求额外担保条件的基础上,不仅满足了C公司通过其在巴西设立的子公司C-B公司间接出口项下的融资需求,而且帮助C-B公司迅速扩大在巴西的产品销售网路,成为C公司“走出去”的“助推器”。

启示:

“看得清、管得住、放得开”

(一)看得清风险:

正确识别风险特征是创新的先决前提。

任何产品运用的创新都是基于对产品风险特征有准确认识这一基础。

信保融资中涉及进口方、出口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信保融资的融资银行等四方当事人,而将这四方当事人链接起来的是四份协议,即基础贸易协议、信保融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协议、赔款转让协议,而这四份协议均相互独立,四份协议项下的法律行为亦相互独立,例如,出口商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法律关系,以及融资行与出口商之间的融资法律关系相互独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承保行为与融资行的融资行为相互独立,赔款转让协议只是改变了保险赔款的支付对象,并没有改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保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融资行欲利用赔款转让协议,获取保险赔款的前提是发生了承保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承保人承担保险责任是以基础贸易协议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协议项下出口商的义务已完全、适当的履行为条件的,故融资行应关注出口商履约情况,特别是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更应成为融资行关注的重点,因为出口商在基础货物贸易项下的履约还是实现融资行贸易融资“自偿性”的保障。

因此,融资行的融资和出口商的履约虽然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项下所产生的独立法律行为,但作为融资行,必须将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和信保融资的发放密切联系在一起,在信保融资审批、发放和贷后监管的全过程中充分、深入、实时地了解出口商履约全貌;目前,信保融资中融资行遭遇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拒赔从而导致融资损失的主要原因就是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违约,例如货物质量瑕疵,或是贸易欺诈等。

(二)管得住措施:

根据出口商不同的交易结构,紧紧围绕“保障债权确立”和“锁定销售回款”设置创新型的信保融资业务风险管控措施。

案例一中融资行充分分析了A公司赊销的交易结构,从订立贸易合同到款项收回,为其拟定了一整套风险管理计划,包括结算方式的改变、质检条款和单据的设置、定期对账机制的应用等措施;这些措施的使用有利于融资行甄别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确立,其间取得的单据和票据等法律文据是出口信用保险中索赔单证和损失证明文件等索赔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索赔资料的齐全、清楚无误将有助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迅速定损核赔。

201X年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推出了“小微企业信保易”的简易承保方案;在“小微企业信保易”基础上,B银行对在案例一中的风险管理创新型融资模式实施批量化和规模化,实现小微出口企业信保融资业务的全面落地开花。

案例二中融资行则是在创新“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项下的信保融资的基础上,叙做信保融资的同时,将风险控制措施延伸至C公司境外子公司C-B公司的D/A结算业务,从而锁定最终买方—巴西进口商汇路,有效防范“境外受

篇二:

信保投保流程操作指南-股份

中信保流程及简要文字说明

一、信保流程简介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合并而组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出口信用保险是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出口信用保险具有分担出口风险,保障收汇安全的功能,因而被各国政府普遍用来当作支持出口的一项特殊政策性措施,成为国家实现外交、外贸政策的有力工具。

(一)出运投保流程:

费用结算

(二)发生风险流程

通报可损调查追偿赔后追偿

二、具体流程描述:

(一)出运投保流程:

1.客户信用限额申请:

①内容:

信用限额是信保公司批给每一买方的在一定付款条件约束下最高信用额度。

该额度表示信保公司对该买家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客户信用限额包括:

额度新增、额度追加、额度撤销。

额度撤销:

额度批复后长期无出运(三个月)将会被信保系统自动撤销;信保受理报损后客户的额度也将会被撤销。

②时间:

额度申请包括信用证和非信用证限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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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信用证尽量在出运前2-3周申请,个别特殊客户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批复限额(例如报损撤案后需要重新申请额度的相关客户,此类客户批复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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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申请尽量在出运前1周申请,个别特殊客户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批复限额(例如报损撤案后需要重新申请额度的相关客户,此类客户批复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③控制点:

信保批复信用限额后,结合客户实际的要求,控制好应收帐款额度和付款条件,根据客户的发展需要逐步给予投放。

2.出运申报:

①内容:

根据每笔出运的详细信息(客户代码、发票号码、付款方式、投保金额、发票金额、出运日期、商品代码、出运方式、货币等)信息在信保通的出运录入中添加出运信息。

②时间:

每笔订单的出运信息需在订单出运后3天内在信保系统中提交信息。

③控制点是投保出运后需检查核对是否有漏保、错保、迟保。

并不得在欠款逾期30日后继续投保(知险后出运)。

若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中信保极有可能不承保相应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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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

投保过程中遗漏掉需要投保的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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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保:

客户买方代码、付款条件等信息填写错误。

?

迟报:

超出中信保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投保。

投保期限需要按照实

际的保单条款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收汇确认:

①内容:

根据收汇情况中已确认收汇的信息,在信保通的收汇系统中将相应的订单出运做收汇处理。

完结此订单的保险。

②主要控制点是收汇信息的及时正确的认领及相对应信保收汇的正确处理。

一般逾期2个月未做收汇处理,信保系统将自动将对应订单做视同收汇处理。

4.费用结算

①内容:

短期出口贸易险项下,以出口国别、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为确定费率的基本因素,根据国别风险等级、支付方式的种类和信用期限的长短查找相应费率。

根据201X保单年度费率表,非信用证项下最低费率0.29%,最高费率1.69%,平均费率为0.81%。

信用证项下最低费率0.08%,最高费率0.26%,平均费率为0.22%。

②时间:

根据信保公司的预缴通知单,定期向信保公司缴纳信保费用。

每月月底根据出运情况,统一结算信保费用,按月在之前预交的保险费用中扣除。

③控制点:

每月根据信保公司开具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发票及清单,校

对各订单的记录及费用是否相符,然后入账。

(二)发生风险流程

1、通报可损

①内容/时间:

当海外客户拖欠货款在到期日后2个月内,其它风险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信保提交可损通知。

②控制点:

若未能在本保单规定期限内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保险人有权降低索赔比例。

若规定期限后六个月仍未提交可损,信保公司可能拒绝受理

2、积极减损

内容:

积极减损的措施包括对客户停止出运和积极追讨。

a)停止出运,如客户拖欠应付款日起30天后,否则视同知险后出运,

或超信用额度出运,以上均属信保公司除外责任;

b)积极追讨,自行追讨或委托追讨。

采取发函、传真、电话等多种途径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催收货款

3、调查追偿

①内容:

我们在积极减损的同时,可以委托中信保介入调查案件,以便尽早查明损失原因,及时进行定损赔付。

需要签署中英文《委托代理协议》,并提供相关贸易单证及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文件。

②时间:

向中信保提起索赔的同时,必须委托中信保介入调查案件。

③控制点:

需要提交债权凭证的内容包括出口贸易合同(买方定单)、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经海关验讫盖章的出口报关单,还有和客户往来的函电也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4、索赔申请

①内容/时间:

在索赔时,应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四个月内向中信保提交《索赔申请书》,以及《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相关文件和单证。

②控制点:

超过上述四个月的期限,中信保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拒绝受理索赔申请,但事先经信保公司书面同意的除外

5、定损核赔

①内容/时间:

中信保受理索赔申请之后,需要在四个月内核实损失原因,

并将核赔结果书面通知我公司。

②注意点:

在符合最高赔偿限额约定的前提下,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照核定损失金额与信用限额从低原则确定赔付基数。

赔付金额为赔付基数与本保单约定的赔偿比例的乘积。

6、权益转让

内容/时间:

向信保公司索赔货款的同时需要将债权转移给信保公司。

如日后信保公司向客户收回货款,我司可按权益比例与信保公司分摊追汇款及追讨费用。

7、赔后追偿

内容/时间:

中信保向我司支付赔款后,依法取得向债务人及相关责任方追偿欠款及其他违约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信保首先通过自行或委托渠道与债务人等进行协商。

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公司综合分析仲裁或海外诉讼的可行性后,与被保险人商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追偿欠款。

如果追回欠款或发生追偿费用,中信保将根据保单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与被保险人按照各自权益比例进行分摊。

篇三: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业务

一、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介绍

1、出口信保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对以LC、DP、DA、OA方式结算的业务,可以在办理一定手续后,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2、出口信用保险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

主要应对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该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于201X年12月挂牌运营,已在国内多个地方和伦敦设有代表处。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其它商业保险:

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有政策性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保障和便利,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体现政府主导作用。

营运资金来源和损失弥补均由国家预算安排。

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实质上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3、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201X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6%,累计扶持的出口超过350亿美元,为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同时,出口信用保险还带动银行融资500多亿元人民币,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的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天津市多家企业如天钢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各家银行也基本都开展了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部分银行甚至列为重点扶持业务。

我行该类业务尚未真正开展。

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风险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买方国家风险和买方商业风险。

国家风险包括外汇管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风险;买方商业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拒付

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

因此,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产品质量带来的商业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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