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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执法的见解

我就是警校的,谈谈个人感觉。

1,要是扎实的警用技能,身体素质(1000米跑、5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进警校都是要考的),要有真功夫。

2,心眼要多有城府,要有“能把简单的事情想的很复杂”这种本事。

3,胆子要大,心要细。

4,能吃苦,警察尤其是刑警工作是很苦的,像蹲守一蹲好几天,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5,刑侦工作很寂寞很清贫很枯燥(干上你就知道了),所以要耐得住寂寞清贫枯燥(很难)。

6,八面玲珑,处理好各种关系,尤其是你和家庭、你和罪犯的这两种关系。

刑警是一个充满挑战、又充满诱惑的职业。

在老百姓的眼中,刑警除暴安良,惩治邪恶,是正义与法律的化身;谈及刑警,都会联想到高明的猎手,联想起神探福尔摩斯,无所不能,无所不会,把刑警过于理想化,寄托了很高的期望。

实质上,现代的刑警比起福尔摩斯,其专业性要求更强,知识面要求更宽,社会期望值更高,可以这样说,刑警应该是警察中的精英。

造就一个高素质的刑警,不仅要有很强的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掌握法律,精通业务,具备科技知识、社会知识的自然科学知识,上知天文地理,下知鸡毛蒜皮。

刑警要提高自身素质,就是要在职业的自豪感和光荣感的背后,增强自己的压力感与责任感,正视自身素质与现实斗争的差距,知耻而后勇,既要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的方式,更要通过自学的方式来如饥似渴地充实自己,练好基本功,边学习边提高,在斗争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才干,努力使自己成为刑侦工作行家、专家。

各级公安机关在刑侦工作改革中,既要加强刑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又要树立不是人人都能当刑警的观念,在充实刑侦队伍时,坚决把好进人关,把那些热爱刑侦工作,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民警选调到刑侦部门,抓好岗前任职资格考核和在岗培训;对不适应做刑侦工作的民警,及时予以调整。

只有刑警的单兵素质普遍得到提高,刑警的整体素质才能与现实斗争相适应。

一)

最近在新浪网上抄得沸沸扬扬的“厦门交警粗暴执法事件”,引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强烈反响,所有有良知的公安民警都会感到公安队伍因此蒙羞受辱留在心头的沉重,以及在执法工作中遭遇的种种尴尬。

这种心有余悸的心理共振现象确实普遍而持续地存在,造成民警深深的困惑:

谁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社会舆论?

所谓公正的社会舆论,是指媒体和公众对公安队伍的整体现状形成一个客观真实的感知,然后给予一种以法制原则为尺度(而不是以个人情感为尺度)的社会评价。

在我国,一方面公安民警对于公正的社会舆论似乎是一种奢望;而另一方面,许多媒体和民众却感到社会舆论对公安民警的监督与制约还远远不够,于是只要逮住机会就会不遗余力地抄作公安“丑闻”。

毋容置疑,公安里的败类是应该大曝其光和痛骂一顿的,比如广州市“孙志刚事件”的始作俑者,还有成都市公安人员麻木不仁,以致犯罪嫌疑人的三岁女孩饿死家中……这些事件的发生,令所有正直的民警痛心疾首,社会舆论的鞭笞确实能以儆效尤。

可悲的事情在于,人们在大骂公安败类的同时,总会豪无节制地把不满情绪发泻到所有公安民警身上,转移到公安民警所有的执法过程。

很少有人去公正的想一想,败类在哪个行业都有,在公安队伍也只是极少数人,大多数公安民警都在恪尽职守,流血流汗,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的安宁。

谁都知道,社会的安宁是通过大量的执法活动加以实现的。

作为公安机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就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为了公众的利益,势必触及到某些个人利益,日积月累,遭人怨恨在所难免。

尤其是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针对交通违章人员的纠正处罚乃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更是容易遭致社会舆论的非议。

那篇“厦门交警粗暴执法”的稿子,令人感觉极尽渲染,把一些西鳞东爪的主观镜头拼在一起,再通过电影蒙太奇的剪辑手法完成了一条轰动新闻。

行业人士一看便知,这是一篇主观臆向很强的报道,其真实性和逻辑性自然大打折扣。

但是,它突出了一个主题:

公安民警何必如此对付一个弱者?

仅此一言,足以掀起轩然大波,把社会舆论引向了强者与弱者的纷争。

同情弱者,锄强扶弱,是中华传统道德的一个部分,它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当今的社会舆论。

人们习惯于把被执法者纠正处罚的对象看成弱者,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同情,但是从未真正从法律意义上来认识违章者的社会危害性。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懂得如何把“铁肩担道义,为民鼓与呼”的使命建立在一种什么样的理念上。

(二)

在西方法制国家,社会舆论对警察的监督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刁,但都是基于法制的立场和民主的原则,而不是凭义气用事,更不是出于狭隘的报复。

因此警察完全可以从容地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因为他们拥有完善的法制保障体制);可以为民众提供诸多的法外服务(因为他们拥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可以理直气壮地严格执法而不受任何干扰(因为他们拥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可以努力履行职责为民众创造优良的社会秩序(因为他们拥有社会的充分激励而焕发出来的超常敬业精神)。

这种良性循环的警民关系,没有理性的社会舆论和成熟的国民心态,是无论如何也难以酿造成就的。

西方舆论对警察执法活动的介入是如何把握的,有一则报道很能说明问题:

据美国华人报纸《世界日报》报道,2002年8月17日下午4时左右,31岁的杨林和父亲杨德才及妻子邱峻在法拉盛区购物时,将车停在停车线外。

这时,一名黑人警察和一名华裔女警察开车巡逻经过,女警察以非法停车为由,给杨林开了一张罚单。

杨林上去和女警察争辩,希望她不要开罚单。

然而,坐在车内的黑人警察以为杨林企图袭警,下车后蹿上去一手勒住杨林的脖子,另一只手猛击杨林的背部。

坐在车内的杨德才见儿子被五大三粗的黑人警察擒住,急忙下车想从警察手中救回儿子,但杨德才的举动同样被警员视为袭警。

黑人警察立即通过步话机与当地警察局联系。

5分钟内,8辆警车载着20多名警察呼啸而至,他们给杨林戴上手铐,把他推进警车。

两名白人警察则将杨德才一脚踹翻在地。

杨德才多次试图从地上爬起来,但是都被白人警察脸朝下地压在马路中间。

后来,警方逮捕了杨氏父子,并以涉嫌妨碍公务、拒捕和袭警等罪名将他们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美国法律规定,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以阻止犯罪发生。

一名资深的华裔警察也说,在美国,警察执法时有绝对的权威,但大部分华裔新移民都误认为可以和警察讨价还价讲交情,而不知道他们在辩解时所做的任何举动都可能被视为挑衅。

正是由于这种文化差异,致使类似事件在华人社区屡有发生。

再让我们看看“厦门交警粗暴执法事件”的大致过程:

孙权民骑车送水违章进入公交车道——而且是一辆无牌无证的28寸旧自行车——交警指导员林勋依法纠正,并按规定扣车——孙权民拒绝纠章(已违犯治安处罚条例,可以拘留15天)——交警呼叫巡警支援,欲强制带离当事人以避免围观造成秩序混乱——孙权民大喊救命并以身体动作暴力抗法——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效——进入使用警械强制传唤程序——孙权民继续拼命反抗,双方彼此推搡,兼有过激动作。

试想,如果孙权民在纽约大街上如此违章并拒绝警察的纠正,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

肯定比那个杨林还惨,而且不会得到任何舆论的同情。

(三)

那么,厦门交警的正常执法何以遭致舆论的大举讨伐?

皆因孙权民是一个身为送水工的“弱者”。

的确,通观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交通管理和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所针对的对象多为一些乱摆乱卖的小摊小贩、非法营运、违章驾驶的务工人员,无疑,他们属于“弱势群体”。

人们对于他们寄予极大的同情是理所应当的,希望他们能够尽可能地满足眼前的一切利益需求。

但是作为政府考虑的却是,如何从宏观上发展地方经济,改变落后面貌,使社会财富的创造更具规范性和持续性。

唯有如此,才能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让他们世世代代摆摊小卖、祖祖辈辈非法营运。

作为社会舆论难道不能应和一下政府的努力吗?

不能理解一下公安民警的执法苦衷吗?

因为社会舆论蕴藏着巨大的精神能源。

令人遗憾的是,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厦门市公安机关,将一个忠于职守的“全国优秀民警”撤职了,处分了,全国的公安民警都为之惋惜,为之困惑。

因为他们不明白,社会舆论为何对那些无视法规随心所欲造成一起起交通事故的违章者无动于衷、不加遣责,反而对纠正违章维护大家安全的执法者群情愤慨、兴师问罪?

人们是否知道,因为违章者每年夺去中国十多万人的鲜活生命,还让数十万人遭受伤残而痛苦终身?

舆论如果重视人权,那么几十万受害者的生命权是不是人权?

舆论如果维护弱者,那么交警查处违章,消除隐患,从车轮底下拯救生命的执法活动是不是维护弱者?

在所有的人群中,也许只有交警才最真切地听到交通事故死难者亲属的撕心裂肺的哭喊,才最真切地感受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悲痛啊!

那些大喊大叫保护“弱者”的人,那些对民警执法妄加责难的人,你们听到了吗?

你们感受到了吗?

一味保护弱者的违者行为,对那些事故受害者意味着什么?

对社会的文明进步意味着什么?

其实,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有多种表达的形式,可以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技能,鼓励他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走向更广阔的生活空间。

而完全不必以牺牲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秩序为代价,来标榜“锄强扶弱”的豪气,更不必以高明的才智和强劲的舆论来误导弱者对法制社会的理解,这样做不仅无助于他们人格的完善,反而会极大损害他们的生存基础。

(四)

诚然,舆论向来是以限制公权的泛滥和保障私权的行使为已任的。

正如某些媒体记者说,现在新闻讲卖点,整天登警察如何依法办好案没人看,只有登警察如何违法办错案才精彩。

如此只好牺牲警察的形象了。

当然客观地看,媒体正面报道警察的新闻远远要比负面报道的多,只是由于受众的价值取向不同,负面报道远远要比正面报道轰动的多。

所以就难怪有热衷于写“厦门交警粗暴执法”这类容易哗众取宠的稿件的记者。

但是,这位记者在激愤之余是否冷静想过,这篇报道给全公安民警带来了多大困惑?

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民警越发不知如何执法是好。

在全国各大警察网站论坛,基层民警大倒苦水,现在的社会舆论玄机难测,好警坏警己难区分,玩忽职守令人不耻,恪尽职守也遭惹是非。

在很多人看来,功利就是区分警察好坏的最佳标准,“好警察”应该是这样的:

热情服务要有求必应,在家摸麻将时可以打110送快餐(有真人其事);严格执法要网开一面,送快餐时看见赌博装没看见。

否则……我恨你!

难怪有的警察哀叹:

“我既不愿昧良心做坏警察,也不想冒风险做好警察,就做一个对得起饭碗就行的警察。

”这话虽然低调,但实为无奈。

还有一个可怕的现象在发生,当各地黑帮恶势力千方百计扩充武装时,而公安机关却纷纷刀枪入库,民警个人也不愿配枪。

就因为执法环境的恶化,不能有效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搞得公安机关风声鹤唳,配枪民警人人自危。

索性,交枪的干活。

配枪有何用,就连正当防卫时比划比划也会引起公愤,甚至被调查、被停职,更不用说响枪。

所以无枪一身松,闲事少去管,虽然打击不了敌人,但是可以保护自己。

社会舆论的不公,导致警察的心理扭曲,不敢理直气壮地执法,反过来治安状况不好、交通秩序混乱,高兴的还是坏人,受害的还是弱者。

不公的舆论最终帮了谁的忙?

社会舆论中的恨警情结如此微妙的积聚滋生,是有一定深层原因的,作为警方多从自身检讨,有益无害。

反过来,社会舆论也应深作反思:

我们要追求的到底是“法制社会”还是“江湖社会”?

从大量来自网站论坛的信息看,目前大多数人的意识还停留在“江湖社会”的定义上,特别是一大批青少年拥有相当浓厚的江湖思想,侠肝义胆,血气方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戴着江湖色彩的眼镜,看什么都是另类景象:

警察就是“官兵”,违典犯科就是“起义”,在“厦门事件”中,送水工拒绝纠章仅仅是挣扎喊叫而已,如果他拔出刀来刺伤警察那可真谓“官逼民反”的好汉。

再如果引来一大群“义士”围攻警察,那简直就是呼啸而聚的“绿林英雄”了!

想象那场面,痛快!

——这,就是“江湖社会”!

在我国,“江湖社会”的烙印无处不在,它深深影响着“法制社会”的建设进程。

非理性的社会舆论,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恶化的不仅仅是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还消耗着社会进步的能量,污染掉激浊扬清的源泉。

以“三个代表”思想论之,它无疑不符合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不符合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更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然而,社会舆论不是一个系统,更不是一个单位,它由许许多多的社会单元组成,大到一个群体,小到一张嘴巴,甚至一颗脑细胞,纷繁而又复杂。

要想从根本上扭转人们的心理定势,建立文明、健康、民主、法制的新思维,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事,还有待于全社会特别是法制部门的长期努力。

因此要有效地改良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还需要一个漫长艰巨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民警当然会表现出应有的耐性,而绝不会消极等待,更不会放弃神圣职责,因为,我们是人民养育的警察!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打不还口、骂不还手,但是其人身权益受到了伤害,怎么办?

昨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为民警讨说法。

(7月6日楚天金报)

   近来多次看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打不还手的报道,似乎警察打不还手无限合理,还很委曲地专门成立机构为民警讨说法,仿佛警察真的很弱势。

对此有网友评论道,“这样的警察连自己的权益都维护不了,还能维护大众权益?

”疑问非常有道理。

依照基督的教导,有人打了你的左脸,你应当把自己的右脸一起伸过去。

这是个人的教养问题。

但法律没有规定有人打了警察的左脸,警察的右脸也应当伸过去,因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代表法律和国家,而非警察个人,警察的脸代表着法律的尊严,打警察的脸其实是打法律的脸上,而不完全是警察的脸。

警察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使用暴力制止不法施暴行为,无论这种民间的施暴行为是针对其他公民还是针对警察本人,警察都应当及时制止,而打不还手则是对暴力行为的纵容,是放弃职责的行为,不但无助于制止暴力,还给社会上一些人暗示警察软弱可欺,法律可以任意践踏。

警察是国家的强制机关之一,设立强制机关的职能就是及时以正义的暴力结束非正义的暴力,以雷庭之势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因此,警察的存在,用暴力手段结束不法的暴力行为是题中之义。

正是当下警察的不正当示弱行为,让打警察的行为在各地时有发生。

   应当看到,警察打不还手的现象是近年来才有的现象。

警察之所以要刻意表现打不还手,盖因过去不正当使用权力让警察的公信力打了折扣——无端打人者有之,给黑恶势力当保护伞者有之,欺压良善者有之,这些现象都无不让警察的公权信誉透支,致使警察一旦打人,无论使用暴力是正当还是非正当,都会引起群众的不满,现在只好矫枉过正,连正当使用暴力都害怕使用了。

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遇到暴力,可以命令当事人住手并抱头不准乱动,否则可以直接开枪击毙,而美国警察的这种暴力主义却从未受到国民质疑,何也?

就是因为人家在平时执法相对持平,那么,非常时刻的暴力行为自然会得到民众的支持。

   因此,警察“打不还手”的执法方式不值得肯定,更用不着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为这种放弃职责的行为维权。

国家设立警察的目标就是包括法律授权的暴力和非暴力方式维持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不法者当沙袋,至于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受损,只要依法进行保护即可,而没有专门在立机构维权的必要。

警察还没有弱势成农民工,需要专门进行保护,这个社会上也从未见过警察被执法对象打伤而权益无法伸张的情况,那么,设立这样的机构,除了显得矫情,有何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警察要加强平时的执法中的公正公平,也要理直地依法使用暴力,只有正大光明地维护自身的职责,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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