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类商品房交付客户体验管理指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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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商品房交付客户体验管理指引概要

住宅类商品房交付客户体验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相关术语

1、商品房交付:

是指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按约定的时间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检查商品房、完善接收手续并领取商品房钥匙的控制权转移过程。

商品房交付通常分为集中交付和零星交付。

2、交付风险自查:

是指在交付前,由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组织各专业部门,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外销售承诺、经审批的规划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全面检查和梳理拟交付项目的客户投诉风险,并提前系统整改及拟定风险应对措施,以确保项目交付顺利进行。

3、分户验收:

指待交付项目单体具备质量检查条件后,由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组织的对具备条件之住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系统检查和整改工作,检查侧重于土建(空鼓、渗漏及裂缝、尺寸偏差)、铝合金门窗、入户门等的工程质量问题。

注:

分户验收阶段—为提高时效,物业公司应提前介入,以协助项目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避免物业移交时的重复验收。

4、业主开放日:

是指拟交付项目在正式交付业主前1个月左右(分户验收及模拟验收之后,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适度交叉进行,但须保证开放日的开放效果),由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组织的业主集中预验房活动和对开放日业主提出问题的交付前整改。

5.开荒作业:

是指在业主开放日前和商品房集中交付前,由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或物业公司组织的,对本交付批次商品房及交付区域进行的全面彻底的保洁作业。

其作业范围通常包括商品房户内、建筑内公共部位(含入户大堂、电梯等)、建筑外立面(含外墙及玻璃等)、绿化、景观、道路等公共区域。

6.集中交付:

是指在批量交付商品房时,出卖人在特定时间段内集中资源为本批次商品房买受人办理交付,且买受人按《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段到指定地点集中办理交付手续。

第二章交付准备

第二条交付条件

1、建筑工程竣工且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水、电,采暖/中央空调等交付时应达到使用条件。

3、电话、宽带、燃气等在交付时应布线完毕,并具备可申请开通条件。

4、交付区域内的景观、绿化、道路等公共区域在交付时应达到使用条件,并应与未交付区域有效分隔(安全且美观)。

5、公建配套应同期交付,如因项目分期开发而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应做好对业主的统一说辞。

6、为保障交付的效果,提高交付的业主满意度,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在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期限时,须结合项目工期计划并为交付前的各项检查整改及业主开放日预留必要的时间,通常以项目开发计划中的竣工验收完成节点后2-3个月交付为宜。

第三条交付组织及人员准备

1、城市公司应从降低产品缺陷率、提高交付率、防控交付客户投诉风险角度出发,重视商品房交付工作,并应设立交付工作领导小组,且应由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

2、商品房交付是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前期、设计、工程、营销、物业等各业务环节的协同与配合,集中各专业部门参与交付的组织与计划,是交付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3、城市公司应在交付小组成立后,组织编制交付专项工作计划,该专项计划应考虑充分、细项完备,并逐项分解至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

4、集中交付期间,交付工作人员由城市公司在全公司员工范围内统筹协调和调配,所在区域应视需要协调区域内兄弟公司给予人员支持。

5、交付期间应明确指定集中交付现场总负责人、业主投诉及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人和媒体关系负责人。

6、城市公司应根据交付流程和功能分区对交付人员进行分组,确定各职能组职责及组长,并应制作交付人员通讯录,以保障集中交付期间的权责清晰及联络通畅。

7、集中交付期间陪同业主验房以验房小组为宜,验房小组人员通常为销售人员、工程(专业背景)人员和物业人员各一名。

8、在集中交付前,城市公司应对参与交付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方案、流程及注意事项、交付统一说辞、交付现场功能分区、交付异议或投诉接转流程、接待服务礼仪等。

9、集中交付前1-2日,城市公司应组织全体交付人员参加交付现场模拟演练。

10、集中交付是城市公司在业主面前最为重要的一次企业形象集中展示,须对全体交付工作人员着装(如着正装及专业工装,并应佩戴工牌或姓名牌)及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四条项目交付风险自查

1、项目交付风险自查是重要的风险识别手段,应从项目开发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对潜在的交付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户型图核查,对比销售用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之合同附图(以下简称合同附图)、合同附图与施工图、施工图与报建图、施工图与实际交付结果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重点防范实际交付结果与对我方有约束力的图纸不符而可能引致的交付风险。

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交付内容、装饰设备标准与实际交付结果是否一致。

C.前期的广告及重要销售宣传、销售承诺等是否实际兑现。

D.精装修住宅排查内容还应包含约定使用功能的配置资料。

E.重点关注和排查可能的使用功能缺陷(如门窗开启冲突、管线冲突等),重点核查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F.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及相关验收、备案文件的取得是否满足交付要求。

G.水、电、燃气、中央空调或地暖、电梯、入户大堂、景观绿化、道路等公共区域工期进度是否满足交付要求。

H.物业前期介入及项目物业服务方案是否满足交付要求。

2、对项目交付风险自查中排查出的风险点,城市公司须逐项评估、决策形成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对确无法整改或解决的,应制定针对该风险点的统一说辞及应对方案(含赔偿/补偿方案)。

第五条分户验收

1、分户验收检查主要侧重于土建及安装施工质量,其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墙地面空鼓、裂缝,渗漏(外墙淋水试验),尺寸偏差,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入户门、阳台栏杆及窗护栏等部品部件质量及管线安装等。

2、分户验收检查应在楼栋单体具备检查条件后即安排进行,其整改应在竣工备案前(模拟验收前)完成。

3、关于外墙淋水试验

外墙淋水试验是检验外墙渗漏(尤其是窗边渗漏)的重要措施,有效的(符合强度要求的)外墙淋水试验可提前发现渗漏点或渗漏隐患,并予以整改。

渗漏问题如在业主装修后出现,公司除保修外,还须承担渗漏问题给业主户内装修带来的损失,鉴于此,外墙淋水试验为项目交付前的必做检查项。

4、关于通球试验

A.通球试验是商品房排水管道是否畅通的主要检验手段,同样为交付前的必做检查项(尤其是精装修交付项目),城市公司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以防控和规避交付后下水管堵塞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风险隐患。

B.通球试验应作好相关记录,由地产与物业双方检查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5、关于卫生间闭水试验

A.毛坯交付的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地面、墙面(通常淋浴侧墙面高度在1.8米以内有做防水),在交付前城市公司可斟酌把握是否作闭水试验,如作则应留存记录。

B.因卫生间对防水要求(尤其是地面及淋浴侧墙面)较高,须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卫生间防水做法并重点提示业主卫生间装修时的防水注意事项,交付期间或交付后业主要求(须在装修前提出)做闭水试验的,应予配合并在闭水试验后留存业主确认的结果记录。

C.精装修交付的,应在交付业主前做卫生间闭水试验,以尽大限度的避免交付后可能的渗漏隐患及业主索赔。

6、如拟交付项目为精装修交付,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及整改应前置至精装修施工前进行。

7、在项目交付前,物业公司应按物业公共部分验收、接收标准,组织针对项目公共部分的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后问题汇总整理提交城市公司落实整改。

第六条业主开放日

1、业主开放日是业主首次真正接触所购商品房,也是首次预验房,其有利于提前了解业主关注点,有利于提前识别潜在的投诉风险,有利于降低产品交付时的缺陷率和提高交付率,有利于管控和提升业主满意度。

2、业主开放日是交付前邀请业主提前对拟入住环境预体验,在开放日前应对开放区域做基础清洁并对开放日活动接待现场进行适度的包装和布置。

3、业主开放日计划节点时间(通常在集中交付日前一个月组织)确定后,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应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并拟定接待流程及统一口径,以保障开放日效果及有效解答业主相关咨询及意见。

4、业主开放日要特别注意对客流的组织安排,避免因业主高峰时段集中来访而造成的接待服务品质失准。

5、业主开放日及整改过程中需重点注意对产品的成品保护。

6、业主开放日业主所提问题均须有效记录,开放日结束后所有问题项须按户汇总整理,属于户内质量问题的应逐条整改,非质量类问题应明确整改意见或解决方案,并予回复。

7、对于精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除交付前的业主开放日外,城市公司在精装修施工开始前可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毛坯房业主开放日,并可斟酌把握是否接受业主精装修个性化变更要求及可接受的个性化变更范围和价格供业主选择。

第七条交付前各阶段问题整改

工程采购、工程款支付、总分包单位协调及城市公司对整改的主观重视程度等都会直接影响到查验问题的整改效率和效果,各阶段整改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阶段、各类问题的整改效果均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能否顺利交付,城市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应具体安排逐项落实,整改应以能够在本阶段检查整改的计划时间节点内完成,以免影响到下一阶段工作的有序进行。

2、公共区域及部位的问题整改,应在移交物业公司前按接收标准完成,未完成整改导致暂不具备移交条件但又必须移交的,应在移交记录中备注并承诺整改完成时限。

3、问题整改应重点关注整改做法和整改效果,避免出现对同一问题的二次返修。

4、前述各阶段问题整改原则上须在商品房向物业移交前完成,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将影响到商品房按计划移交、甚至影响到向业主按时交付的问题,须分类整理且明确后续整改意见及时限。

5、对于无法整改的缺陷问题须在交付前拟定统一说辞及应对方案(含赔偿/补偿方案),以便向业主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对于影响使用功能的设计类问题,须纳入后期设计要求,防止缺陷的重复发生。

7、在分户验收整改期间,应有意识地理顺报修流程及整改规范标准,为集中交付期间和交付后的报修问题集中处理做好资源及制度准备。

第八条商品房交付前移交

商品房交付前移交是指城市公司在交付业主前将具备移交条件的商品房移交予物业公司,并对移交区域与物业公司进行交底,物业公司接收并完善移交记录的过程。

1、交房前移交应在集中交付前20日完成,以保证留有相对充足的开荒作业时间。

2、为明晰施工单位、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物业公司三者间的权责,提高移交效率,以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监管施工单位将拟移交区域直接移交予物业公司为宜。

3、原则上在商品房移交时,公共区域及相应的公共设施设备同步移交物业公司,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须保证公共区域及相应的公共设施设备达到物业公司接收标准。

4、分期开发项目的相关公共配套可按项目计划分期移交。

5、移交时,商品房及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相关附属资料也应一并移交,如相关图纸、验收资料、设施设备说明书、相关技术资料、保修资料及必要的供方信息等。

第九条关于开荒作业

1、开荒作业是指在交付前对拟交付区域做全面彻底的卫生保洁(精保洁),其目的在于更好的展现公司的产品与环境形象,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开放日前的基础保洁(粗保洁)也可视为开荒作业的组成部分。

2、开荒作业自交付前移交工作完成后开始,并应在集中交付期前2日完成。

须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向物业移交前必须对移交区域做基础清洁。

3、开荒作业具体标准可由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与物业公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内部沟通后确定。

4、开荒作业应在验收及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以避免产生污染及重复作业,开荒期间开荒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

5、开荒作业时应特别注意成品保护(尤其是精装修房开荒作业)和人员作业安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影响交付。

6、开荒作业选择由外包单位实施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开荒作业造成的户内、外成品损坏由外包方承担维修费用。

7、开荒作业宜选择2-3家保洁外包方分区作业,其一是出于效率考虑,单独一家外包方人力物力可能难以支撑,其二也需要在几家外包方之间形成相互竞争关系,并避免因一家外包方独揽,出现被外包方牵着鼻子走,影响交付的被动局面。

8、开荒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商品房户内,包括墙地面、门窗及玻璃、户内管线等。

B.建筑内公共区域,包括入户大堂、直升电梯、电梯厅、消防通道、风口、天花、公用设施设备、照明、标识及导示系统、宣传栏、楼梯扶手、立柱、玻璃等。

C.地下停车场,包括地面、墙面、天花、照明、垃圾站、消火栓、高空管线、直升电梯、疏散通道、标识及导示系统、垃圾桶等附属设施。

D.建筑外公共区域,包括地面、道路、花坛、扶手、座椅、广告灯箱、标识及导示系统、雨棚、地沟、雕塑、园区水景等及相关公共设施。

E.建筑外立面,包括外墙涂料、玻璃幕墙、干挂石材、铝塑板、不锈钢或铝合金饰面等部位。

9、对建筑楼宇外立面的保洁作业可展现产品的良好形象,应重点关注,并须特别注重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0、开荒作业后须注重对作业成果的有效维护,并特别加强对已开荒区域施工人员的出入管控。

第十条关于成品保护

1、在交付前各检查整改阶段,成品保护尤为重要,总包及各分包单位都须高度重视成品保护工作。

2、在商品房移交物业前,总包单位对成品保护负全责,移交后由物业公司负责。

3、成品保护应重点关注对入户门(磕碰、划痕等)、室内外墙面(污染)、门窗型材(含玻璃)、户内部品部件、电梯及公共区域其他设施设备和景观绿化的保护措施。

4、在整改阶段各整改作业交叉进行时,是成品保护管理的最薄弱阶段,应重点关注。

5、商品房移交后对拟交付区域及成品的保护应有相应管理举措,如封闭管理、加强施工管理及人员出入管控等。

第十一条关于钥匙的移交和管理

1、交付阶段涉及的钥匙包括入户门钥匙、单元门钥匙、邮箱钥匙、设备房钥匙、管理用房钥匙等,本条主要对入户门钥匙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加以提示。

2、在移交物业公司前,入户门钥匙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应保证在移交前各检查整改阶段总包单位在钥匙使用上的配合度,以免影响到交付准备工作。

3、项目交付前总包与物业公司的钥匙移交为重要环节,须特别注意防范因与总包单位因存在相关争议而导致总包单位拖延移交钥匙的风险,否则将给交付工作带来极大被动,并可能严重影响商品房的按期交付,须高度重视。

4、钥匙移交后物业公司应制订钥匙管理制度。

如购置专用钥匙柜进行存放、做好钥匙标识、建立电子版或纸质版钥匙管理台账等。

5、钥匙移交后商品房户内仍确有施工需要的,施工单位可借用钥匙,但应做好借用登记手续,并须当日归还,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户内成品的有效保护。

6、在集中交付前,物业公司应再度组织人员对入户门钥匙进行逐户逐把的核对与试用,并做好钥匙标识。

7、集中交付日的钥匙管理应以便于查找为原则(可考虑制作集中交付钥匙板、分楼栋钥匙柜等方式),以保证业主前来验房及领取钥匙时便利快捷。

8、交付时应对锁具及钥匙的使用功能进行说明,功能复杂的应考虑纳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如AB锁的钥匙区分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或密码锁的密码设定与使用等。

9、入户门钥匙是交付予业主的重要物品,也是控制权转移的重要标志,移交时须完善钥匙移交记录,并纳入业户档案妥善保存备查。

10、集中交付或零星交付时,如业主户内有问题需要保修时,经征询业主意见,可留用1把钥匙供户内维修使用,业主应填写钥匙委托书,户内如有业主留存物时,委托书中应予备注;钥匙使用完毕后,应通知业主,业主凭钥匙委托书领回。

11、留存的供维修使用的业主钥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业主,且维修过程中须特别注意对业主户内的成品保护及相应的物品保护。

第十二条关于交付手册(含交付统一说辞)

1、交付手册通常是指各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针对本项目或本批次交付而编写制定的内部交付培训教材,用于系统指导交付活动。

2、交付手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分期及产品相关基本情况、合同说明及重要条款摘录、物业服务基本情况、业主关注问题的解答要点、项目重要风险点的交付统一说辞、交付方案及交付流程概要、交付争议的接转、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及方法等。

3、交付手册的内容涉及各专业部门,可由交付主导部门牵头编制,各专业部门对所涉的本专业部分必须给予支持与配合,并对该专业部分内容承担责任,交付手册成稿后,经城市公司评审后定稿。

4、交付手册定稿后即成为本批次集中交付的最高指导性文件,各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应妥善系统的组织所有参与交付的人员据此实施交付培训,并保证培训的效果。

5、交付手册为交付实施的重要内部文件,其不可避免的会涉及部分敏感信息(尤其是问题解答要点和交付统一说辞部分),应明确该文件的保密要求(内部培训资料:

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制和传播本手册),原则上不得下发邮件电子版,培训时可打印并编号下发,但培训后按编号收回。

第十三条关于两书

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是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提供予业主的重要交付资料。

1、两书通常可分为商品房所在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版(须购买)和企业自制版,此项应结合商品房所在地政府要求选定。

2、两书内容涉及诸多专业信息与数据,且包含对业主的重要承诺或重要使用提示,应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拟写和审定,并应注意用语的准确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3、两书中所涉及的图纸应符合商品房实际,若仅为示意图则应在相应位置予以提示,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4、《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业主承诺的保修责任,应以施工单位对我方的保修责任为依据,但须符合国家关于商品房保修期限的最低规定。

5、《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保修期限的起算日通常为商品房交付之日。

因保修期限起算期(竣工验收之日和商品房交付之日)差异将产生施工单位保修责任断档期,此断挡期置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及保修期确认时应予以考虑。

6、对于竣工验收时间和商品房交付时间相距较长的,尤其是尾房销售或因特殊原因延期销售的,须特别注意,必要时应结合施工单位保修期限续存期来另行约定我方对业主的保修期限,并应在销售时予以提示或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7、《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公司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公司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8、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9、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者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10、部分地区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版的两书非常复杂,应提前购买并组织填写和制作。

在商品房移交予物业公司时两书应制作完成并同步移交物业。

1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商品房交付业主的同时提供给业主。

第十四条关于业主手册

1、业主手册通常是指为业主提供的在本项目/社区的居家生活服务手册,其应是公司体现细致周到服务的重要媒介。

2、业主手册的具体名称可由城市公司结合项目情况拟定,如××项目业主居家服务手册、××项目居家尊利手册等。

3、业主手册内容应尽可能的周到与细致,其通常应包括但不限于欢迎函、关于我们(含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社区概述、文明居家、业主守则、服务项目、小区安防系统介绍、装修指引、收费指南、业主权利、生活地图、交通路线、居家生活常用电话(含公司各类服务电话及服务热线)等。

4、业主手册应通过良好的版面设计与印刷质量控制体现公司的专业度,原则上应精美大方并便于业主长期的留存和查阅。

5、业主手册在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时发放予业主。

第三章交付现场组织

第十五条关于交付(集中交付)场地

1、集中交付场地的选择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可利用空间通常为首层未交付或自持的附属商业、会所、架空层或销售接待中心。

零星交付可在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接待和办理。

2、集中交付场地选择应综合考虑场地面积、场地空间布局、场地周边环境、车辆停放、与交付楼栋的合理距离、人流交通组织等因素。

3、原则上,集中交付应选择在拟交付项目内已竣工或完工的相关室内场地进行,以利于为业主提供良好的集中交付环境,综合而言以项目会所首层或附属商业首层为最佳,在不影响项目销售的情况下,销售接待中心也为备选场地之一。

4、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如交付场地确需利用在建项目相关场地时,须特别注意采取有效的分隔及安全防控举措,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高中坠物等。

5、如因项目原因室内场地选择受限时,可考虑选择在户外进行,但应特别注意业主办理交付时的环境感受,并尽可能的通过帐篷搭设、场地装饰与布置等其他方式加以弥补。

6、在户外场地交付的,应提前充分考虑集中交付期间可能存在的天气状况可能对交付带来的不利影响,并预先制定相关恶劣天气的应对预案或备选方案。

7、集中交付场地应结合交付办理的各功能模块加以分区(如资料确认区、缴费区、验房区、手续办理区、钥匙与礼品发放区等),并结合交付流程及人流动线妥善安排各功能区合理布局。

8、集中交付场地内应考虑设置相对独立的VIP客户接待室,用于对交付期间VIP客户或投诉客户的接待处理。

9、在集中交付期间,应充分考虑和规划交付场地周边交通路线、行车路线的组织安排,并妥善考虑业主车辆停放需求。

对于因停车场地受限而须临时路面(边)停放时,应提前做好与当地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10、交付场地应考虑到到访业主及业主家人的卫生间使用需求,如预期因人员到访量及滞留流量过大且现有卫生间资源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应提前考虑租用流动卫生间。

第十六条集中交付场地的包装

交付场地是集中交付时公司形象的重要展示窗口,通过恰当的现场包装可向业主传递良好的交付环境体验。

1、交付现场包装的原则:

氛围隆重喜庆、装饰简洁大方、标识导示完备清晰、环境舒适温馨。

2、交付现场包装宜选择专业的策划(广告)外包方按要求提供策划及包装服务,以保障包装品质和活动效果。

3、交付场地所使用的拱门、空飘、横幅、条幅、展板、地毯等应设置合理,其品质要求为质新色正、干净整洁,其图案、喷绘及恭贺语、宣传语应清晰醒目。

4、交付现场以悬挂或张贴等形式设置的空飘、横幅、条幅等形式的欢迎语、祝贺语应主旨明确,对项目名称、项目分期等相关术语表达应准确规范。

如:

欢迎××项目一期业主回家、热烈祝贺××项目一期隆重交付等。

5、交付场地应设置清晰完备的导示标识和流程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各功能分区标识、办理流程标识、各交付楼栋路线标识、流程展板等。

6、交付场地及交付区域内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点,应设置风险提示标识,交付场地及交付区域内的全玻门等应粘贴带有项目LOGO的防撞条。

7、交付场地包装涉及到公司或项目LOGO的,应符合LOGO的使用规范标准。

8、交付场地包装原则上不得植入任何与交付项目无关的产品广告。

9、集中交付期间如有其他单位须在交付现场设置服务咨询或业务办理点的(如水、电、燃气、有限电视、电信、网络等),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可斟酌把握,但其应满足服务业主需求、提供增值服务和不影响正常交付的原则,并应服从我方的现场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关于交付礼品

交付是否向业主赠送交付礼品由各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结合当地情况斟酌确定。

如拟赠送交付礼品,应注意以下原则:

1、交付礼品的档次/价值应符合项目定位及客群特征。

2、交付礼品必须保证品质,宁缺勿滥,切忌不可仅为了赠送礼品而赠送礼品。

3、交付礼品应与业主在社区内的居家生活相关,且应具备实用性、耐用性、并易于业主长期留存。

4、交付礼品可考虑精心选择多个单品组合搭配的方式,既能提升礼品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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