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课程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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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进境,法律责任,附则,为帮助学习理解文物保护法,促进交流,将文物保护法进行数字式解读,不失为一种生动、有趣的学习方法。

以供各位同事交流学习!

三个1,八个2,六个3,五个4,六个5,三个6,一个7,四个8,文物保护法中第一次写入了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16字方针。

明确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为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唯一主管部门。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等分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二等,珍贵文物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文物。

2个关系,2种资金,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和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的文物保护社会基金这两种资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04,2级调用,出土文物,由国务院和省这两级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分别报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政府批准后,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调用。

2级调拨,国有馆藏文物,由国家和省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调拨。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调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国有馆藏文物,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级交换,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一级文物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其他馆藏文物交换,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级处理,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其他馆藏文物损毁的,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种追缴,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拣选文物不按规定移交,这两种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文物由县级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情节严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个一切,3项费用,3大价值,3防设施,3级保护,3种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为,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依法保护文物;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级保护。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三项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预算中列支。

文物收藏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三种防护设施,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执行的3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为指: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01,02,03,04,05,4有工作,4种取得文物方式,4处拣选文物场所,4类由工商部门处罚的行为,4类不得买卖的文物,指文物保护单位均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这四项工作。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第15条还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4种方式取得文物,即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指银行、治炼厂、造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这四类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文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的四类文物是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塑像、建筑构件等,来源不符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文物5种方式的文物。

1、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加强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加强了对考古发掘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了对国有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加强了对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加强了对文物拍卖的管理。

2、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3、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包括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

5、指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的5类违法行为。

即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6类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可分为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

1,2,3,我国禁止设立中外合资的文物商店、中外合作的文物商店、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中外合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商独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6类禁止设立的与文物有关的企业,6类由文物部门从重处罚的行为,7条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的处罚条款: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第七章中,共有7条30款的违法行为,确定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为执法主体来执行处罚。

分别是第66、68、70、71、74、75和76条。

一个七,1,2,3,8类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共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8种国家奖励行为:

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有上述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4,8类文物犯罪行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走私文物的;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类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违反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

谢谢你的聆听,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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