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右玉煤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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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右玉煤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应急预案
CompanyDocumentnumber:
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山西右玉煤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应急预案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1)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适应矿山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为确保矿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龙矿区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到我矿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组织指挥与职责
组织体系框架
图1组织体系框架图
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矿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3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
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行政科、矿医院、机电队、通风队。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4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
由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行政科、矿医院、机电队、通风队、救护队、供应科、财务科、公安科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
调度室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
由公安科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污染处置抢险组
由救护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4气象服务组
由通风科、通风队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
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
由矿医院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
由生产科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做好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应急保障组
由财务科、供应科负责,负责抢险物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抢险救灾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2.3.8环境监测组
由技术科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9环境监察组
由技术科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
3预防和预警
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一、矿井概况
1、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于2009年8月17日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8号]《关于朔州市右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将原有的南阳坡西煤业有限公司和吐儿水煤业有限公司整合为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重组整合后,井田东西长2.66km,南北宽2.65km,井田面积5.5599km2,批准开采9、11号煤层,矿井保有储量为万吨,可采储量为万吨,重组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为Μt/a,服务年限为年。
二、井田位置及交通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位于右玉县城东南30km的元堡子辛屯村南,属大同煤田南部石炭系煤田的西北边缘。
井田北部为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东部和同煤南阳坡煤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毗邻,西部和南部无煤矿。
有简易公路直通右玉、山阴,东南距北同蒲铁路线岱岳站30km,东至金沙滩站40km,交通较为方便。
三、自然地理
(一)地形地貌
本区位于大同盆地西缘,洪涛山以北,属山前丘陵区,地势平缓,井田内总体表现为南高北低,最高点位于井田南部土梁,海拔为,最低点位于西北部的大沙沟河漫滩上,海拔为,相对高差。
(二)水系
本区属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桑干河支系。
区内无常年性河流,只在井田中部分布一条较大沟谷-大沙沟,平时一般干涸无水,仅雨季时有短暂洪水排泄,向西北汇入元子河。
元子河雨季最大流量达980m3/h,河床宽度为300-500m,于井田西北侧由北向南流过,为井田附近。
(三)气象
本区属于黄土高原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严寒,夏季炎热,气候干燥,风沙严重,昼夜温差大。
1.气温:
年均气温4.5℃,最高气温和昼夜温差显着。
极端最高温度33.4℃,极端最低温度-34.1℃,平均日温差为15℃左右。
2.降水量:
主要集中于7-9月,年均降水量为450m。
3.蒸发量:
年蒸发量为-1926.7mm,其中4-8月蒸发量大。
蒸发量是降水量的3-4倍。
4.冰冻期:
每年结冰期从10月上旬至翌年4月下旬,最大冻土深度163cm,一般为138cm。
5.风:
西北风几乎贯穿全年,5月份风力最大,风速在-22.0m/s。
(四)主要自然灾害
矿区位于半干旱的黄土高原丘陵,存在的主要自然灾害对矿区影响较大的有:
地震、滑坡、泥石流及水土流失等现象。
(五)周边居民点:
矿井周边有吐儿水村、辛屯村、其中主要人员密集点为矿生活区。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水污染源:
矿井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BOD5、COD等。
大气污染源:
工业场地有三台t/h锅炉和煤场,主要污染物为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和煤炭的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各采区矸石山和煤仓矸石堆放场,主要污染物为煤矸石,煤矸石为矿井采掘矸石。
噪声污染源:
坑木加工房、锅炉房、风机房、泵房、压风机房。
预防工作
3.2.1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水污染源
矿主要水污染源是:
生活污水。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BOD5、COD等污水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见下表。
矿井工业场地烟气排放状况表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下风向最大浓度[ug/m3]
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的距离[m]
评价标准[u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m]
推荐评价等级
锅炉
烟尘
三
锅炉
SO2
三
筛分
粉尘
三
所有污染源
所有污染物
--
三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对于锅炉烯煤烟气,设计采用具有脱硫效果的高效湿法脱硫除尘器进行处理,其除尘效率大于95%,脱硫70%,经处理后锅炉烟气TSP和SO2出口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类标准要求。
对煤炭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装煤车辆出矿要加盖篷布,轮胎冲洗。
主要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绿化。
3.2.3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1)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有各采区矸石山和煤仓矸石堆放场,主要污染物为煤矸石,炉渣。
临时堆场,地面硬化并设围墙,
(2)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固废名称
产生量t/a
处置方式
矸石
50000
送拟选矸石场堆放、覆土绿化
炉渣
民用及矸石场堆放
脱硫渣
矸石场单独填埋,作防渗层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合计
及时清运至矸石场填埋后用黄土掩埋覆盖,进行林草复垦。
为防止矸石堆放对环境境造成污染,矸石堆放场设有排水沟和防洪挡墙。
3.2.4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源
矿井高噪声源主要有:
坑木加工房、锅炉房、风机房、泵房、压风机房。
(2)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主要设备声压级dB(A)
序号
噪声源位置
产噪设备
治理前噪声值dB(A)
治理措施
治理后噪声值dB(A)
1
坑木加工房
电锯
101~120
(瞬时噪声)
密闭、减振、吸声材料
90
2
锅炉房
鼓、引风机
85
密闭、减振
70
3
风机房
风机
110
减振、消声
75
4
泵房
水泵
80
减振、隔声
65
5
压风机房
压风机
105
密闭、减振
吸声材料
70
工业场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dB(A)
测点编号
现状值
贡献值
(Leq)
预测值
增加值
执行
标准
达标情况
昼间(Leq)
夜间(Leq)
昼间(Leq)
夜间(Leq)
昼间(Leq)
夜间(Leq)
1
厂界
2类
达标
2
3
4
(3)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工程运营后工业场地噪声源对厂界四周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昼间预测声值较背景值增加较小,各测点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夜间声值厂界点由于背景值较小,叠加贡献值后,声值增加幅度较大,最大增加(A),出现在厂界北4#测点,但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建设期噪声影响评价
本工程建设期为7个月,工期较短,施工范围主要在原有工业场址内进行。
在“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给出对应的声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在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为进一步防止高噪声设备对职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本工程噪声源噪声强度大,连续生产等特点,本工程(6)噪声的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总平面布置尽量将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布设,两区有辅助建筑相隔,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和绿化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树木等阻挡噪声的传播;
2)、从设备降噪考虑,设计将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电锯、泵类、鼓引风机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
3)、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使本工程运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4)、水泵、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
5)、锅炉房将鼓引风机及水泵等设于专门的房间内,水泵进出口管道端用柔性接头取代钢性接头等。
6)、水泵房各种水泵进出口连接管设计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防止振动传播造成危害。
7)、要求在电机房、控制室室内墙面、屋顶内表面贴吸声材料,对主机、电机用吸声材料做隔声罩密闭。
8)、要求对坑木加工房进行封闭。
9)、风机房是矿井的强噪声源,评价要求选用带有消声效果不低于25dB(A)消声器的风机,并在出风口处加隔声罩降低通风机房噪声影响。
风机房内壁贴吸声材料,同时种植林带以消减噪声。
此外,要求压风机房内也设置吸声材料进行降噪处理。
10)、在厂界四周、高噪声车间周围、场区道路两侧种植灌木、乔木和林带绿化,起到阻止噪声传播的作用。
11)、运输车辆要限制车速,经过村庄时要减速行驶,夜间要禁止鸣笛。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
4.1.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县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2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请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
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时,由调度室根据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应急监测
技术科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