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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部管理规定大广样板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A2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增强合同管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A2标段项目经理部与外部单位间订立的外部劳务用工、物资(设备)购销、承担加工、物资运输、财产租赁、保险、专项借款、劳动加工及其它经济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A2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项目部计划部具体负责经济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所属有关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1、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对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奖罚进行审定、审批、考核。

(2)负责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所属单位间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裁决。

2、计划部

(1)牵头组织对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与外部单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文本的评审工作。

(2)管理各类合同文本及资料,建立合同档案和台帐,对本项目的所有经济合同监督管理。

(3)对项目部对外经济合同提供咨询支持。

(4)参与项目部对外重大经济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5)负责制订与发布主要合同示范文本。

(6)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

3、各业务部门

(1)协调部:

负责办理土地租用及房屋拆迁等有关合同。

(2)试验室:

负责办理测试仪器及相关设备的购销合同。

(3)财务部:

负责财产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管理,参与涉及重大资金的各类合同的谈判和履行,并监督履行情况。

(4)物资设备部:

负责承揽合同(定作部分)、物资设备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货物部分)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管理,并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

(5)所属各单位:

负责办理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或项目部指定办理的有关合同。

(6)其他经济合同由归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第五条各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以公司及项目部编制下发的合同范本为准,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订立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条款清楚,责任明确,特别是计量计价、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条款要清楚、规范。

第六条项目部签订的经济合同,由分管业务部门的副组长牵头,归口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合同文本、订立方式经项目部合同管理小组会审通过后,由归口部门负责办理。

严格执行合同评审程序,归档整理,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查。

第七条负责办理合同的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与合同有关的协议、会议纪要、签证、证明材料、单据、信函、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存档备案,妥善保存,为清算、索赔补差、合同纠纷处理提供原始凭据。

第八条合同审批程序

项目部签订的经济合同审批程序为:

在分管副组长的领导下,归口部门进行合同洽谈,并将洽谈结果及时向组长汇报,接受组长指示→起草合同文本→项目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完成《合同评审报告》→报公司合同评审→按公司评审意见修改合同→完成合同会签。

所有经济合同须经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九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合同办理单位应及时将合同副本一份、《四联合同评审表》、《合同会签表》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登记,并据以检查履行情况;未按照本办法进行合同审批程序的经济合同,相关部门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合同经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承担。

第十条重大经济合同订立必须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计划部牵头组织对本单位所有经济合同立项、审查、订立、执行、考核等工作,对经济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

坚持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手续合法,严防订立无效合同。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经项目部授权并代表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及时进行可行性调研,严禁盲目承诺、超越授权范围签约。

第十四条物资、设备合同的订立需掌握工程进度、财务(资金)收支计划,以及物资商品库存、市场行情、对方履约能力等,并确定采购计划、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按1-XX-20xx-海沧隧道工程-0-000。

其中第一项为项目名称“1公司”;第二项为“合同类别编码”,第三项为年份;第四项为项目部名称,第五项为集团公章,第六项为合同编号。

例如:

项目部第一份租房合同合同编号为:

1-ZL-2016-海沧隧道-0-001。

第四章合同用章管理

第十六条合同用章管理

1、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建设项目有关合同或协议,须加盖公章,合同用章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合同用章做到专人专管,严格印章使用,所有用章均需由经办人员报批,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未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任何合同都不得加盖合同用章,禁止未经批准携带合同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3、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必须加盖骑缝章。

4、非合同文稿及空白纸张不得盖合同用章。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八条各类购销合同严格按程序文件验货,如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财务部门以便按期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业务,同时应在合同规定检验期内通知对方。

需要索赔的应在合同规定索赔期内提出,逾期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与建设单位合同变更:

当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洽商的内容超出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和造价范围时,项目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项目部领导及相关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针对变更情况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评审会签,并完成合同修订(变更)评审记录,报公司合同授权批准人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条项目部或各单位承办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承办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经本级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后,同签约方进行协商,在接到对方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在十五天内答复对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签署书面协议,不得单方修改、废止或随意口头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计划科和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向对方索取赔偿金。

由于我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所属单位间合同纠纷,应报项目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调解裁决;项目部外部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双方进行协调解决,协调不成,须报公司计划部,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第七章合同监督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计划部定期组织开展合同检查。

第二十四条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合同管理档案、台账建立情况;

3、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4、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5、合同管理人员情况;

6、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将合同管理作为对部门或各单位及人员的考核内容。

因违反合同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和档案,收集整理各类合同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归档管理,定期做好统计分析。

第二十七条合同档案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1、合同洽谈笔录、会议记录;

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等副本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主办人员的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4、我方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批准文件;

5、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有关担保文件;

6、双方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资料;

7、关于合同可行性、合法性的书面审查、会签、批准意见;

8、合同正本或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9、登记、签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10标的物的验收记录、商检证明、检验报告、鉴定结论;

11、交接、收付标的物和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12、处理合同纠纷达成的协议书、调解书、依照法律程序产生的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及其他诉讼文书;

13、合同台帐及其他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有关的资料。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规定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签订合同的;

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会签,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报告、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的;

4、拒绝配合合同检查或谎报、瞒报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的;

5、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的;

6、采取胁迫、欺诈等违法和不正当手段洽谈和签订合同的;

7、违反规定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执行后不利于我方的合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计划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项目部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图》

2、《项目部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图》

3、《合同评审报告》

4、《合同会议评审记录表》

5、《合同会签单》

 

项目部对公司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图

 

项目部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图

合同评审表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发包单位

合同主要内容

主办部门意见

 

评审人员意见

工程部

 

安质部

 

设备部

 

物资部

 

财务部

 

副经理

 

总工程师

 

项目书记

 

领导审批意见

 

评审编号:

合同评审表

申请单位(公章):

中铁十八局集团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A2标项目经理部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分管部门

申请单位

评审人员

合同主

要内容

评审意见

申请单位

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分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印章管理

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相关业务部

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领导审

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用印申请

用印名称

时间

经办人

备注

第一联:

合同主管部门留存

 

评审编号:

合同评审表

合同名称

合同分管部门

申请单位

评审人员

合同主

要内容

评审意见

申请单位

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分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印章管理

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相关业务部

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领导审

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用印申请

用印名称

时间

经办人

备注

申请单位(公章):

中铁十八局集团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A2标项目经理部合同编号:

第二联:

合同分管部门留存

评审编号:

合同评审表

申请单位(公章):

中铁十八局集团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A2标项目经理部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分管部门

申请单位

评审人员

合同主

要内容

评审意见

申请单位

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分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印章管理

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相关业务部

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领导审

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用印申请

用印名称

时间

经办人

备注

第三联:

印章管理部门留存

 

评审编号:

合同评审表

申请单位(公章):

中铁十八局集团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A2标项目经理部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分管部门

申请单位

评审人员

合同主

要内容

评审意见

申请单位

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分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印章管理

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相关业务部

门评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领导审

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用印申请

用印名称

时间

经办人

备注

第四联:

申请单位留存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计划对施工的指导作用,严格计划管理,使大广项目部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为使项目经理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总体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业主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西通道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都必须按本办法及时编制上报年、季度、月施工计划和进度统计报表。

第二条计划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总体、年、季度、月施工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下达、调整、监督;统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年、季度、月、月中统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及上报。

计划统计工作的最终审批权归各级主管领导。

第三条计划工作应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指导性和时效性;统计工作应坚持严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第二西通道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加强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做到计划统计工作专人负责,逐项落实,定期检查,及时调整。

第五条第二西通道项目部计划部负责本级工程项目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

编制计划的分项工程都必须按照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变更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

第七条施工计划编制

1、年度计划

(1)项目部计划部于每年的三季度末会同工程部门,编制年度建议施工计划(含月计划),并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

(2)项目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全管段施工组织设计、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和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含月度计划)及所属各单位分解计划,于次年初下达所属各单位。

(3)项目部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含月度计划)全面安排、分解指标,编制年度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全年施工组织的指导性文件。

(4)若上级单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项目部经理部对调整后的的年度计划进行分解后下达所属各单位,各单位按调整后年度计划,重新调整年度施工组织设计。

2、季度计划

(1)项目部计划部依据公司指下达的季度施工计划,在征求所属各单位意见,进行汇总平衡后以文件形式,在季末前下达计划。

(2)四季度为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减去前三季度计划(或实际完成工作量)之和的剩余工作量。

3、月计划

(1)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月计划,结合所属各单位的上报的月建议计划和现场施工条件,平衡、分解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各单位。

4、计划调整

(1)重要节点施工计划随时根据公司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2)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并下达调整计划,应按调整后的计划组织施工。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5、年度、季度、月施工计划都要附文字说明,用文字阐明计划编制的依据与原则;对上期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施工计划中各项目的节点控制工期;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的需要量及准备情况;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完成计划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第八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总结

1、项目整体年度、季度施工计划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和所属各单位共同进行总结。

2、所属各单位月施工计划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同各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督促,每月总结一次。

3、年度、季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应以形成的建安工程量发挥投资效益为标准,要以实物形式的进度或工程竣工的实物数量来考核,即用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的积之和来描述工程进度(又称形象进度工程量),无论任何项目的进度均不得以财务开支数代替建安工程量。

第三章统计管理

第九条统计报表

1、实际施工进度及其计划完成情况均以报表形式如实、按期、逐项填报。

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是施工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依据,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统计上报。

2、项目部于每年年初根据公司要求编制上报上年度统计报表。

3、项目部月统计报表(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经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后,于每月23日16时前上报公司工程部。

4、所属各单位按照项目部要求编制有关施工资料和统计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第十条严格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未经项目部批准,不能对外公开的数据不得擅自向外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具体要求

1、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计划统计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确保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2、计划、统计报表格式按照项目部下发的统一表式用计算机打印填写。

3、报表时间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4、计划、统计内容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计划统计纸质报表必须加盖公章,同时报相关电子文档。

6、各单位要建立计划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做好计划统计资料的保管。

7、有关计划、统计报表是否按时上报,将列入项目部评比考核内容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经理部工程价款结算,保障建设资金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交通部和建设单位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项目部对内部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在项目部领导下由计划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

第四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外部审计(查),防止多结、少结、重结、漏结、错结业务发生,杜绝工程价款结算中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结算约定

第六条合同价款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约定内容

内部承包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价款资金监管和考核方式;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数额、扣付方式及时限;

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10、代付代征代缴款的抵拨方式及时限;

11、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12、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3、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三章 结算依据

第八条价款结算依据

1、项目部(代表公司)和所属单位(代表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2、建设项目年度、月份投资计划;

3、签章完备的验工计价资料和项目部签署的“验工计价表”(按月计价)。

工程的设计修改,超出已签合同规定的范围,需要调整工程量或调整结算单价,按建设单位审定的合同变更清单办理。

第九条不能办理结算的情况

1、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

2、工程项目中质量不合格的部分;

3、未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验收核实(或无计算依据)的工程量、工程价。

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条预付款的结算与支付

因施工需要,所属各单位可申请工程预付款,项目部审核后,根据项目资金状况,部分或全额拨付,并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有合同约定的按其合同约定):

1、结算

项目部对所属各单位按月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2、支付

(1)工程进度款采用月结算、竣工清算的方式。

①月支付工程款:

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具体用途具实申报款计划,项目部核备后,根据对各单位的计价和拨付情况审批。

②竣工清算工程款:

按照批准的末次验工计价扣除质量保证金、税金、合同计提、已拨付的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和月支付工程款)拨付。

(2)项目部在合同规定的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应及时确认调整金额,并将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扣减)。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结算编审

工程结算由项目部编制,项目部与公司完成结算手续后,应及时为所属各单位办理结算。

3、价款结算

项目部对所属各单位竣工结算后,应保留不低于结算总额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4、索赔价款结算

当发生变更索赔时,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进行变更索赔,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

公司对变更索赔批准并支付后,项目部按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对各单位分割、支付。

第十三条结算时间与资金使用监管

1、工程竣工结算在公司办理竣工结算后执行,当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公司对项目部的奖惩按内部合同约定执行。

2、为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资金使用的监管和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并按公司要求办理。

第五章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原则为所属各单位办理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双方签字后生效。

如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当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并对有争议的工程暂缓办理结算时,项目部也暂缓办理有争议工程结算。

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处理结果,按照内部合同有关约定办理该部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项目部和所属各单位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向公司提请调解;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

A2标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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