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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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某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某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第六章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及客户库房管理的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章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或客户销售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第八章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或客户进行食品展示时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第九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及行政部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行政部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十一章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第十五条生产部及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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