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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考点简略概括

安全

Ø安全生产许可证轨制

A矿山、建筑和危险化学品、烟花、民用爆炸物实行安全许可证;

B建筑企业取得安许,应满足: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生产规章轨制和操作规程;

2包管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3设安全生产办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办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办理人员考核合格;5特种人员取得证书;6办理和作业人每年至少1次培训;7依法工伤保险,依法为从事危险的人办理意外伤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规矩;9有职业风险防治法子,并配备用具;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预防、监控和应急;11有应急救援,配备救援器材。

C企业变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换后10日内,办理变换

D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安许注销

E安许撤销,1滥用、玩忽;2超越职权;3违反法定轨范;4对不具备颁布

F转让安许,没收所得,处10-50,吊销;

G不正当取得安许,(隐瞒或提供虚假),不予受理,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

Ø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规章轨制、规程;3包管安全投入的实施;4督促、检查,消除隐患;5制定、实施应急救援;6敷陈变乱;7组织、实施教育和培训计划

B专职办理现场检查的职责:

1查阅资料、核实情况;2检查危险较大落实情况;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的履责;4监督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5对违规或隐患,当场改正或处理;6对不符合安全,作出查封;7对隐患有权越级敷陈或直接扶植主管

C土木、线路、设备合同价配:

小于5000一,5000-1亿2

D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不少工作日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少本月施工80%

E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1对安全负责;2落实轨制、规程;3确保费用有效使用;4组织制定法子,消除隐患;5敷陈变乱

F工人的安全权利:

1知情与建议;2防护用品获得;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4避险

5工伤与意外保险权利;6民事赔偿;7工会维权和被吩咐��消磨;

Ø现场安全防护

A论证敷陈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可实施

B警示符号:

现场入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爆破物与危险液体存放处

C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由总包、分包、出租和安装单位验收

D安全费按“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

E文明施工法子费:

文明施工费、环保费、临时设施、安全施工;一年内,预付不低于50%,一年以上,预付不低于30%

F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天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理部门办理登记。

G特种设备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

H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Ø应急救援和安全处理

A3/10/30,10/50/100,1000/5000/1亿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

C如果要移动,那1抢救人员、防止变乱扩大及疏通交通需要;2经变乱单位负责人或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的有关部门;3做符号,绘图,拍照片,贴标签,并书面记录4尽量少粉碎

D变乱调查组:

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监职责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并邀请人民检查院派人参加

Ø扶植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A甲方办理批准手续:

1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3需临时停水停电,间断交通;4需进行爆破作业

B甲方应提供安全法子资料,包孕:

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总平图;4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5现场安全防滑设施搭设计划;6施工进度计划;7安全法子费计划;8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9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的型号、数量;9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办理人员和特种人持证上岗情况;10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名册;11工程监理

C甲方在拆除工程15日前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2。

可能危及毗邻建筑说明;3拟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法子

D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签订租赁协议,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E建筑机械有以下3个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该当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产家规定的使用年限;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F建筑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G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H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轨制。

具体目录由国务院扶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质量

Ø工程扶植标准

A国家强制性标准:

1工程扶植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质量标准;2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3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式标准;4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式标准;5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B国家标准的制定轨范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

C国家标准复审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

D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标;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材料、设备是否;4工程安全、质量;5工程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

Ø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A见证取样,是指在扶植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单位进行检测

B下列试件必需取样:

1承重混凝土试块;2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7防水材料

C取样人员应在包装上作符号。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D检测机构按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E检测敷陈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可生效

F检测机构该当将扶植、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令、法规和工程扶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级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敷陈工程所在地扶植主管部门。

G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办理轨制,并该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Ø扶植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A扶植单位办理质监,应提供:

1工程规划许可证;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4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执照副本;5勘察设计文件;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

B设计、勘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业务;2必需符合强制标准;3勘察提供的成果必需真实、准确;4设计依据和深度;5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的选用;6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7依法参与变乱的分析

C所谓技术交底:

由扶植单位发给施工单位,再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难点、疑点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解答

D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以及设备供应单位有附属关系

E监理工程师不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总监的话,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Ø竣工验收轨制

A《建筑法》规定,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需符合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B《办理条例》进一步规定,竣工验收须具备:

1完成扶植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办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敷陈;4有各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

C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甲标的目的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D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包管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

E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该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

F对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

1双方协商确定;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子提请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G工程发生缺陷,发包方应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H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下列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2竣工验收敷陈;3该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4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和其他特殊的合格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

Ø扶植工程保修轨制

A质量保修书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B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C由于发包人无法按时竣工验收,在承包人提交敷陈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D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比例预留包管金。

E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的返还包管金申请后,14天内进行核实。

解决纠纷的法令轨制

Ø扶植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令解决途径

A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时执行法令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必然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面意志;4行政行为带有强制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分外公共肩负,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B行政处罚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C行政处罚易引起行政纠纷,凡是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轨范、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令错误等。

D仲裁法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团队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控制。

E行政复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F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

Ø民事诉讼轨制

A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附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B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C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对地点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泉的,接受货泉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的,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扶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

F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该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在受理异议15日内作出裁定

G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孕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H证据的种类:

1书证和物证;2视听资料;3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4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5电子数据

I书证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J私自录制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令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如窃听),仍可以。

K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

明存鄙人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资格;2鉴定轨范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L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1付出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

M诉讼时效为1年的:

1身体受到伤害;2延付或拒付房钱;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5海上货色运输;4年:

国际货色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N诉讼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弗成抗力或其他,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间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间断。

O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按照下列: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令错误,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换;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轨范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P执行中止:

1申请人暗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终结: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令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艰巨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Ø仲裁轨制

a仲裁协议:

1请求仲裁的意思;2仲裁事项;3仲裁委员会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法子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该当解除保全。

d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孕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即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e合议仲裁庭:

该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f仲裁审理的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仲裁该当开庭审理作出裁决,这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

但是,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按照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即书面审理方式。

g为了庇护当事人的商业诡秘和商业信誉,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诡秘的除外。

h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该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Ø调解、和解轨制与争议评审

a具有法令约束力的调解: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2仲裁调解经双方签收;3法院调解书经双方签收;4专业机构调解具有合同约束力

具有强制执行力:

1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如果符合规定,那么可;2专业调解机构通过法院的司法确认或者申请仲裁机构出具和解裁决书;3仲裁调解出具裁决书

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轨制

a行政强制法子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法子。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

b不能行政复议的请况: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意的,该当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该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c不受理诉讼的情况: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意、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意;(4)法令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d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令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弗成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f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g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该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意是否受理

h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意停止执行的;4法令规

定停止执行的。

i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意

j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诡秘、个人隐私和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诡秘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k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令、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基本法令知识

Ø

a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令。

b下面只能制定法令:

1国家主权;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轨制;4犯罪和刑罚;5限制人身自由;6税;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用;8民事基本轨制;9基本经济轨制;10诉讼和仲裁轨制

c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f部门规章:

规定、法子、实施细则

g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h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换,该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i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Ø代理和物权

a法令规定被代理人有权按照本身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也允许代理人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

b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覆灭。

c物权是支配权、财产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包孕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d所有权包孕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e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

f用益物权包孕土地承包经营权、扶植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g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属于农民团队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团队所有。

h扶植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法令另有规定除外);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i扶植用地使用权人将扶植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该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该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扶植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该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换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j扶植用地使用权覆灭的,出让人该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k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扶植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l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Ø债权、知识产权、担保轨制

a债权与物权分歧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

b发现创造是指发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c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颁布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d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孕财产权。

商标专用权包孕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庇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

f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令、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g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享有,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方针;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h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庇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i担保方式为包管、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j包管合同该当包孕:

1被包管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包管方式;4担保范围;5包管期间;6其他

k以下不能作为包管人:

1国家机关不得,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除外;2公益目的的单位;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本能机能部门;有法人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

l一般包管的包管人未约定包管期间的,包管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m扶植工程常用担保:

施工投标包管金、合同履约包管金、付出担保、预付款担保

n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留置是按照约定占有,动产质押将动产移交,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

o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队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p该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扶植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q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r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s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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