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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工程数量台帐管理制度

工程数量与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篇工程计量

本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执行,所报计的工程细目、计量方法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关章节“计量与支付”的规定。

为更好地控制本工程的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实行科学管理,有序施工,依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与要求

l、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变更令,技术规范等。

2、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在申报计量时填写《中间计量表》必须注明施工部位、使用设计或变更图纸的编号,附有相关的证明资料。

对于变更工程必须有变更批复依据及该工程的交工验收资料。

3、必须建立计量支付台账。

计量台帐是控制计量的有效手段,计量不得超过台帐中审定数量。

(台帐建立有关规定见第二篇)

二、工程计量的原则

1、计量工程的开工报告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拟计量工程的工程数量已按照第二篇规定完成审定并建立台帐。

2、计量的项目是符合合同要求,并已列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且为完成清单内的工程按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完成的项目或工序,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3、按施工图纸尺寸或按合同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工程数量计量,超出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确认数量的任何工程均不计量。

4、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的任何工程或工序不予计量,其他:

1)计量手续不全的不计量。

2)无变更手续的变更工程不计量。

3)关键分项工程未达优良的不计量。

4)一般分项工程未达优良的缓计量。

5)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施工资料和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后方能进行计量。

5、分项工程计量累计金额达到该分项工程清单金额与批准变更金额总和的80%时,停止该分项工程的中期计量,待该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完成后再进行完工计量。

5、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50万元。

保留金百分比为当月工程价款的5%。

三、计量方法

一般采用均摊法、凭证法和图纸法。

由承包人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在计量中可结合以下三个方面:

1、实地测量与实地勘察。

对工程进行实地测量,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管理处工程部管理小组到现场确认;

2、按设计图纸计算:

3、现场施工检查记录资料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的凭证。

四、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及审查

工程计量,采用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

由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驻地监理到场双方进行实测并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管理处工程部小组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形式。

1、承包人在每月的计量截止日前,对本月已完成的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及验收评定达到优良要求的工程,按驻地监理、管理处和承包人三方核定签认的部位、数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及单价,填报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附上申请计量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完工图表和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以及验收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人申报计量工程的数量、质量及所附的质量证明材料准确、真实性给予确认。

按照要求应附的工程计量辅证材料的内容对照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检查有关的监理通知和指令及有关部门要求的落实情况,对照监理记录,认定申报计量工程的质量,复核数量,确认后签字。

2、总监办合约部进行核查。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查对驻地监理签认的是否准确,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核对,结合平时检查记录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核实承包人申报计量工程的质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审核承包人申报计量工程的数量;核对以往计量情况,评价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做好审核记录和计量台帐。

监理办合约部核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直接核改,并退回给承包人修改。

如承包人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计量时附上相关说明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合约部认可后补计。

(1)重点核查计量细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单价的套用等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核查计量依据,是否有重计、漏计的情况。

(2)会同总监办工程部核查质量证明资料和工程交工验收手续,视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和施工资料、完工资料的抽查。

(3)按承包人月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按月度计划完成比例扣减支付金的比例的建议,报请总监,并征求管理处同意后扣减支付金额。

3、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时(任何一级),如发现有重复报计、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计量手续不完备、计量细目套用错误、明显的数据计算统计错误、擅自修改清单数量或台帐数量、擅自修改计量单价和累计计量数量、以及报表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申报单位改正重新申报。

由此造成的不能及时计量与支付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同时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包括有责任的监理)。

4、每月20日前承包人将经驻地监理签证和业主确认的计量、支付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在23日前报总监办。

5、对于超过计量截止时间(每月20日)申报的,或未经监理签证的,或在23日前没有报到总监办的,不接收其计量申请。

6、计量报表、支付报表一式五份,计量辅证资料一式二份上报。

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时要附上原件,驻地监理工程师验证后退回原件。

工程支付程序与工程计量相同。

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核定的中间计量工程数量和清单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按统一规定的支付报表格式填报中间支付报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总监理办合约部复查。

总监办合约部审核报表,并按合同规定及管理处的有关要求扣除应扣款项后,报总监审批,并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在请款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盖章,28日前报业主核准支付。

第二篇工程数量审定与计量台帐管理

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工程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

根据合同条款55.1、56.1的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规定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必须经过承包人的复测复核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才能得以确定。

为此,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之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进行测量、调查、计算、复核和审批程序,以作为建立计量台帐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一、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复测与审定

1、承包人应在施工控制网复测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并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之前,对全段或拟开工路段进行中线恢复定线及地面标高和横断面复测。

复测采取仪器精度和测量方法应符合有关测量、设计的规定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中桩位置的选定应依照招标文件第四卷“路线平纵断面图”中桩号为准,必要时可对地形变化点予以加密;水平测量应测出所有中桩处的地面标高;横断面(地面线)逐桩测至公路用地宽度以外。

测量完成后应编制出中桩地面原设计图纸中地面标高与复测地面标高对照表、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图及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中桩、水平横断面复测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及时纠正影响测量准确度和土石方数量的作法。

在此基础上,应对中桩的水平和横断面测量独立抽检25%,以此来判定承包人测量成果的准确度,作为审核认定的依据。

当中桩水平误差与承包人相比超过5厘米及横断面(地面线)差异较多时,应要求承包人局部或全部再次复测,驻地办亦应核对抽检资料或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复查,直到错误得以纠正或问题得以澄清。

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复测成果资料以及编制的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图及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如经审查发现错误过多时,可退回承包人重作;检查无误后应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独立抽检资料一并报总监办审批。

3、总监办应会同业主代表在承包人复测及驻地办独立抽检的基础上,全面审核所有复测资料的完整性及所编制的图表的正确性。

经过审核,对其复测工程数量与原设计数量相差在5%以下时,可按审核后的数量业主代表签署意见后由总监办予以批准;复测工程数量与原设计工程数量相差在5~10%时,应由业主代表再独立抽检10%以作为审批依据;当复测数量与原设计数量相差在10%以上时,应由总监办邀请业主和设计代表共同核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签署意见后由总监办予以审批。

并将有关情况报备东莞市公路、桥梁建设开发总公司。

4、在计算及审核土石方数量时,对于挖方路段及结构物挖基的土石分界线,应暂时按原设计纵横断面图中的土石方界线或土石方计算资料中的土石百分比为准;开挖后如有变化,可由承包人及时申报并实测、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时记录并报请总监办核准并按合同规定处理;路基土石方数量,并应分别对挖方路路段和填方路段路面所占数量予以增减。

边坡压实超填部分不计其数量。

挖方段应计算中央分隔带、路肩带土的挖除和回填工程数量。

5、工程数量审定后扣除中央分隔带及路肩回填土工程数量后作为台帐工程数量。

二、地面清除物的调查与审定

1、承包人在恢复定线后,应对全段或拟开工路段按技术规范规定需要清除的树木、树根、草皮、表土、非适用材料、旧路面、原有结构物及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的洞穴、改河等工程范围、数量作出调查、测算,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调查前应通知驻地办、业主代表以便配合。

2、驻地办、业主代表应对承包人有关地面清除的调查进行现场复查和审核,必要时其审核工作可与承包人的调查同步进行。

对涉及设计变更、征迁及计量支付方面不明确的清除项目,应及时报总监办及业主解决处理。

最后应按单项将承包人的调查与驻地办的复查结果报总监办,业主代表、管理处审批。

3、业主代表应会同驻地办与承包人,必要时邀请设计代表,在现场进行抽查认定,然后由总监办予以审批。

对一些暂时无法核定工程数量的清理项目,可先确定清理范围及计量方法,在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作出记录并绘出图样,再通过业主代表抽查认定后由管理处理机予以审批。

三、需特殊处理地段工程数量的复核与审定

由于本工程本身特点,在承包人恢复定线后应对全段或拟开工段落内的不同处理方式的软基的范围、工程数量作出调查、计算,并绘出必要的平面大样布置图、横断图、纵断图。

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调查前应通知驻地办、业主代表以便配合。

驻地办、业主代表应会同设计代表对承包人有关软基处理范围进行复核,对处理深度的调查应与承包人同步进行,以便及时确认。

最后由承包人上报总监办,由业主代表、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对施工图签字)签署意见后管理处审批。

并作为施工及竣工图绘制依据。

1、换填处理的路段:

处理的范围,按照设计在路基设计边坡坡脚线两侧以外两米以内范围作为处理的范围;处理深度,以每40米为一断面,每一断面3点进行局部开挖确定换填深度;并画出相应横断图作为换填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2、强夯处理工程数量的确定:

夯击参数:

处理范围在路基设计坡脚线以外两米以内,在处理段内任取一工作面作为试验点,对夯击的各项参数进行确认。

进行试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设计代表。

试验结果由承包人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总监办,在设计代表签署意见后,由管理处审批。

夯击坑的回填土工程量:

强夯加固和冲击碾压后形成的坑基回填土,以实际夯击面积乘以夯击前后实测地面平均高程之差进行逐段计算,并绘出横断图作为计算的依据。

3、塑料排水板、素砼桩、粉喷桩、沉管砂井处理软基工程数量的确定:

平面处理范围的确定:

承包人在恢复定线后对全段或要开工的段落的处理范围进行测算并绘出详细的大样图、图中对板(桩)的详细位置及排布要明示,必要时进行编码。

根据平面图相应计算出工织物、砂垫层等工程数量,并按设计排列观测设备。

处理深度的确定:

在处理范围,不同要求进入持力层深度的范围内抽取若干板(桩)进行试验施工,以确定板(桩)长度及施工有关参数。

并绘出纵(横)断面图,确定其工程数量。

4、水平超载预压、反压护道工程数量:

按照设计图计算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台帐的基础。

结算工程数量以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签认的实际施工数量为准(如与设计不同要有施工图及相关计算说明)。

四、设计图纸中固定工程数量的复核与审定

1、桥梁、路面、绿化、道路设施等项目工程,其工程数量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与地面线无关,而且在设计图纸中(或相关资料)中已详细列明。

但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不一定与清单支付项目相吻合,因此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先由承包人依据图纸(或变更设计图纸)予以复核,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列出,报驻地办审核,再由总监办予以审批。

2、涵洞、挡护、排水等小型结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先对现场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复测,然后依据标准设计图纸并按驻地监理工程师指示绘出施工图纸,在图纸得到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确定工程数量。

驻地工程师、业主代表应进行抽查或与承包人同步测量。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局部工程变更,应按变更程序变更工程数量。

五、单项工程数量审批资料

1、承包人在完成对每个单项工程数量的复测、计算复核后,应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具体规定,对单项工程内所有应计量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支付编号的顺序填写“单项工程数量审批表”,连同复测、复核、及计算资料提交工程师审批。

2、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单项工程数量审批表”(连同复测及计算资料、所绘图纸)一式四份。

审定时应先由驻地办审核,最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会同业主代表、设计代表(在施工图上)签署意见后,管理处审批。

审批后总监办留存一份,退回承包人一份,驻地办及业主各一份。

六、工程量计量台帐的编制与管理

1、为了有效地管理工程计量,防止重计、漏计、错计等问题发生,并为计量支付的审批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承包人与总监办分别对已审批确定的工程量的工程建立计量台帐。

2、每个合同段应建立以下两种台帐:

(1)单项工程量台帐:

以每个单项工程为单位,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按“单项工程数量批复表”中批复数量建帐,在施工过程中每变更一次,则按“变更工程量清单”或复查审批的数量对台帐修订一次;每计量支付一次,则对台帐数量削减一次。

(2)工程量清单台帐(即总计量台帐):

对各个“单项工程数量批复表”进行统计,按工程量清单编号顺序分项建帐,每开工一个支付项目,则统计一次;每发生一次工程变更,是按“变更工程量清单”或复查审批的数量对台帐修订一次;每计量支付一次,则对台帐数量削减一次。

3、总监办单项工程量清单台帐、工程量清单台帐由总监办合同工程师编制,总监代表复核,总监审核。

计量台帐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及时统计、及时修订,并在每月计量工作开展前报管理处,抄送承包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以作为控制审查计量支付的依据。

4、总监办代表应对合约部、承包人编制的台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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