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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钻探工培训教材

井下钻探工培训教材

第一部分:

安全基本知识

第1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对探放水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第二百八十七条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第二百八十八条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四)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第二百八十九条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第二百九十条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二百九十一条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百九十二条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第二百九十四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1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3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4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5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7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9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10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2章:

安全理念

煤矿安全文化煤矿安全理念警示语生命无价安全为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弥足珍贵,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的天字号大事,安全生产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生命无价的前提是安全生产,安全保生命,生命为家庭。

谁不重视安全生产,谁就是在轻视宝贵的生命。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1章:

专业基础知识

第1节矿井防治水安全常识

1、井下避水灾原则由低处向高处沿最短安全路线撤离;如果突水量大或出路已被水隔断,不能沿避灾路线安全撤出灾区时,要迅速寻找井下位置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躲避或就近选择上山或相对安全的地点作为避难处。

当独头上山下部唯一的出口被淹没无法撤出时,则可在上山最高点紧靠“三条生命线”部位临时躲避,等待救援。

2、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及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3、矿井水害类型

(1)顶板水害;

(2)底板水害;(3)老空水害;(4)断层及陷落柱水害;(5)封闭不良钻孔水害。

4、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工作地点的透水征兆主要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5、老空水透水预兆①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②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③有时可闻到水的“嘶嘶”声。

④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

6、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①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OOmm以上。

②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③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

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变浑浊;底板稳定时水色变清。

④底板破裂,沿裂缝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

⑤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呈乳白或黄色。

7、松散孔隙含水层水突水预兆①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滴水现象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

②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混,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

③顶板发生溃水、溃砂,这种现象可能影响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现塌陷坑。

8、当采掘工作面发现透水征兆时应采取的措施立即停止生产,向矿调度室汇报,若情况危急时,可先撤出受水患威胁的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向矿调度室汇报透水地点和透水量等情况。

9、发生突水事故的应急原则报告灾情,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减小损失。

10、矿井防治水工作要领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11、探放水工作注意事项①在探放水钻进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探放水地点必须悬挂瓦检仪和甲烷传感器,当探放水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须停止钻探,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③在施工探放水工程的地点,必须设置探放水警戒牌,探放水期间,严禁与探放水工作无关人员进入。

④在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按照“开、停工通知单”制度,杜绝超掘现象的发生。

12、工作面开采前防治水准备工作巷道掘进前,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水情分析,对存在水患的地点要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及防治水措施并编入作业规程,传达到每名施工人员。

13、更换新的施工地点应做的防治水工作井下职工要熟悉施工地点避水灾路线和周围巷道的立体交叉关系,确保水灾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正确的避水灾路线撤退。

在进入新的施工地点前,技术人员在制定有水害威胁地区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包括人员的避水灾路线。

待避水灾路线选好之后,应向这个地区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贯彻,并组织进行考试,在平时还要利用上下井的机会让职工沿正确的避水灾路线行走,让职工真正熟悉避水灾路线。

由施工单位编制避水灾演习方案,并在开工一周内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14、发生溃水事故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①发生溃水事故后,现场安监员、跟班副区长、班长立即组织所有工作人员简单清点人数后迅速撤离,根据上述各自工作地点的撤离路线,迅速撤退到较高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②撤离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撞伤。

③如溃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④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引起救护人员的注意。

⑤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

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⑥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的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严禁出现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15、被矿井水灾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及方法①被困人员应积极利用“三条生命线”进行避险,注意节省矿灯光源,按照自救常识开展自救。

②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

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③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

要坚信上级领导一定会组织人员快速营救、坚信在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带领下,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共渡难关,安全脱险。

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④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救援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⑤在没有清洁水源,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⑥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

得救后,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以防发生意外。

16、发生水灾事故时,中央变电所、泵房工作人员注意事项一水平、二水平中央变电所、泵房人员在发生水灾时,必须坚守岗位,迅速关闭防水闸门,确保所有排水泵正常运转,如果水位超过泵房,无法进行正常排水时,方可放弃沿安全通道及避灾路线迅速升井,并通过远程控制开泵排水。

17、发生事故时,撤离至地面后应注意事项人员撤离到地面之后,配合带班区队长清点人数,避免重复和遗漏,清点正确无误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井下探放水

第八十八条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二)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三)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见附录六。

第八十九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第九十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十一条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

否则,不得回采。

第九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第九十三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第九十四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第九十五条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九十六条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五)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六)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九十七条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第九十八条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5-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表5-1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第九十九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第三章水害应急救援

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第一百一十六条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第一百一十八条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

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第一百一十九条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第一百二十条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第一百二十二条矿井应当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第一百二十三条矿井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与各级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系,掌握抢救技术装备情况,一旦发生水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争取社会救援,实施事故抢救。

第一百二十五条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探放水基础知识:

1、一般规定:

1、依据“科学找疑,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根据工程需要安装钻机超前钻探,探放水、探小窑、探放瓦斯等;根据地质需要,探煤质,探煤厚,探断层构造等。

2、钻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顶板支架完整的地方,用打地锚固定或打压戗柱固定(压注直径不小于Φ20cm优质圆木),确保钻机牢固可靠。

3、钻探施工地点应有避灾路线图,现场附近应安装电话,预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调度室。

4、每个钻孔孔口应安装孔口管和控制阀门,孔口管采用水泥浆或化学浆注浆封固,注浆压力不小于设计压力。

5、按设计要求和地质状况、位置及孔径合理选择钻机型号。

2、设备的运输和安装:

1、钻机装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

拆下下的零部件,要用箱子装好并派人保管好,预防丢失。

2、运输长管材料时,必须有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钻机装运、搬迁必须严格按照斜坡运输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斜坡开车把勾制度,人工搬迁应相互配合好,杜绝磕手碰脚现象的发生。

4、钻机安装前首先要检查钻场附近顶板的安全情况,清理好杂物,挖好排水沟。

5、安装时钻场地基必须平坦,钻机应坐在实地摆放周正水平的方木基础上,机身安放平稳,上紧底固螺丝,基础必须稳固牢固,钻机稳固首先采用打地锚固定,然后打上牢固的戗柱、压柱。

6、钻机操作必须使用远方控制按钮,且灵敏可靠。

7、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8、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并设专人看守,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严禁任何人擅自送电。

9、泥浆泵安装:

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泥浆泵做为冲洗液供给。

注浆泵压力必须大于设计压力。

3、开钻前的检查:

1、施工人员进入钻场后,首先必须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防火、防水、安全设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开钻。

2、检查有害气体的含量,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开钻。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和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方可开钻。

4、钻进工作:

1、定位:

根据设计参数确定好钻机的倾角、方位角,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钻孔参数。

2、开孔:

按设计选择合适钻头开孔,一般开孔孔径应比下人孔内孔口管外经大10-15mm。

放水孔开孔孔径应比下人孔内孔口管外经大15-30mm。

3、下孔口管:

首先钻孔下孔口管,下孔口管按设计要求的长度,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0-150mm。

4、孔口管封固:

采用水泥注浆或者化学浆,注浆泵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

注浆后,关闭阀门等待凝固。

(上斜孔可采用化学浆封孔)

5、压力试验:

等达到凝固时间后,水泥一般2-3天,化学浆一般2-3小时,按设计的终孔直径(直径较大时也可先用小径钻头,然后扩孔)安装钻头扫孔,等打到超过孔口管100-500mm时停钻,拔杆,然后进行注水试压(按设计压力),试验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套管不松动、不漏水为合格。

若打水试验时孔口管周围漏水,表明封孔不合格,必须再重新扫孔、注浆封孔固管,直到压力试验不漏水为止。

注意孔口管与孔壁之间必须灌满水泥浆固定。

垂直孔也可注清水至孔口,观察水位变化情况连续2小时,每小时下降不超过40毫米即为合格。

6、孔口钻进前必须安装上阀门,揭露高压水的钻孔,还要装好防喷装置,方可钻进。

7、清水钻进时,要保证足够的水量,不准干钻,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米时,立即开泵送水,孔口返水后,方可钻进。

8、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水”、“见空”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孔深。

9、若发现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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