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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方案范本模板

晋城煤业集团

二○○七年工资分配方案

晋煤集劳字(2007)158号

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集团公司“十一五"规划,2007年是集团公司二次创业进入新阶段,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劳资分配工作将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又好又快和谐发展主线,加快推进企业发展战略,加速体制建设,加强激励与考核,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杠杆调节作用,全面调动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及集团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对2007年工资分配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增减要随经济效益的好坏而上下浮动,工资分配要向产大、效优、管理好的单位倾斜。

坚持靠增收增长工资、靠节支增长工资、靠提高效益增长工资的原则。

2、坚持工资总量靠效益、个人收入靠贡献的原则。

3、坚持向井下一线、向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责任强、技能要求高、择业倾向差的岗位及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成效卓著的单位倾斜的原则。

采取调整工作物等级单价和提高超定额加奖系数,加大对生产矿井生产一线的工资投入.地面职工、井下辅助和井下一线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继续保持1:

1.7:

2.5,逐步向1:

2:

3发展.

4、坚持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只对单位进行奖罚,各子、分公司及二级单位的二次分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自主决定。

5、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原则.遵循安全考核、质量保证、预算指标挂钩的考核原则,不讲情面,不讲条件,不讲照顾,不讲下不为例,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二、工资分配形式

集团公司2007年工资分配总体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形式。

根据二级单位性质不同,分别采用工资总额同实物量或预算指标挂钩分配形式,具体如下:

(一)对子公司的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1、集团公司对经省工效挂钩审批部门审批工资总额指标的工效挂钩子公司采取工资总额控制和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的办法,进行宏观监督和管理,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两低于"政策制定实施本单位工资方案。

对工资总额超提超发部分,由该公司依法纳税并在核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时予以双倍核减。

对收入水平增长过快过高公司,要控制其收入水平增速,对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其员工收入水平不得提高。

各子公司要根据晋煤集劳字(2006)857号文件《关于完善晋城煤业集团子公司工效挂钩办法通知》规定制定本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2、集团公司对其它控股子公司实行预算指标同工资总额挂钩的分配形式,预算指标按《晋城煤业集团预算实施考核办法》确定.

(二)对分公司及其它二级单位的工资分配办法

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随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的工资调节机制,按责任的大小、效益目标的高低及劳动定员水平来核定工资总额。

同时,工资总额的多少,要视效益目标的完成情况、人本管理成果、安全管理成果及预算考核结果来确定,并根据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及二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

1、生产矿井

根据生产矿井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挂钩方式:

(1)对高瓦斯矿井(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及今后被定为高瓦斯矿井的生产矿井),实行工资总额与销量、瓦斯抽放率等指标复合挂钩,以预算考核综合得分决定总额的分配形式.具体挂钩指标及所占权数为:

商品煤销量(成庄、寺河60%,赵庄矿80%)、瓦斯抽放率(成庄、寺河20%)、瓦斯抽放钻孔进尺(20%)。

即:

按挂钩指标权数分别制定挂钩指标工资单价,应提工资的多少根据各挂钩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实提工资的多少按预算考核综合得分完成情况来确定。

销量超过目标值时,执行加奖政策。

(2)对低瓦斯矿井(古书院矿、凤凰山矿)实行工资总额与销量挂钩,商品煤分品种单价结算、以预算考核综合得分决定总额的分配形式.即:

按商品煤分品种制定工资单价,应提工资的多少根据商品煤品种量完成情况计算,实提工资的多少按预算考核综合得分来确定。

销量超过目标值时,执行加奖政策。

2、对煤机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销售收入挂钩的分配办法。

以销售收入确定应得工资,以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实得工资.

3、对运销处实行工资总额与商品煤销量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商品煤销量确定应得工资,以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实得工资。

4、对铁路运输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矿区铁路煤炭运量挂钩的分配办法,以铁路煤炭运量确定应得工资,以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实得工资.

5、对电厂项目筹建处、煤液化项目筹建处及各项目组实行以建设目标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分配形式,根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应得工资,以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实得工资.

6、对供电公司实行供电总量与工资总额挂钩,预算指标否决的分配形式,根据供电总量确定应得工资,以预算指标确定实得工资。

7、对集团总医院、集团公司物业分公司和机关物业分公司、技术中心、职教中心、供应公司、租赁站、通信分公司、林业公司、质检站、安全检测中心、演艺分公司、文化活动中心、教委、党校、救护大队、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区管委会、北京办事处、太原办事处、退管中心实行工资总额与预算指标挂钩的分配办法。

工资总额的多少根据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决定。

8、对集团公司机关实行工作绩效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根据工作绩效确定应得工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经费超支按超一罚一的原则扣减工资。

三、各单位工资总额的确定

为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有效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杠杆功能,用经济手段促进减人提效和工资改革,2007年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按照既承认历史形成用人多的现状,又要对效益好用人少的单位从政策上给予倾斜的原则确定。

2007年工资总水平,根据企业整体发展趋势及经营目标预测,结合各子、分公司、二级经营单位的预算指标,在完成各项预算指标时适当增长。

(一)子公司工资总额的确定

1、省内工效挂钩子公司根据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及《山西省工资增长指导线》,在遵守“两低于”原则(即:

工资总额的增长水平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水平,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水平)的基础上,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准则在工资增长线内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执行。

工资总额的增长要靠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的增长而增长.

2、省内其它控股子公司要根据《山西省工资增长指导线》、《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山西省(或晋城市)市场劳动力指导价位》及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预算指标确定工资水平增长,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其人工成本或工资水平的增长幅度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超过人工成本预警线或工资水平增长超出集团公司规定的,集团公司将下达预警意见,并强制执行调整意见。

(二)分公司及其它二级单位工资总额的确定

各单位工资的增长要靠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销量,提高售价,降低成本来解决。

1、为了确保向井下倾斜政策和产品结构调整方针的顺利实施,生产矿井工资总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基础部分:

以各矿2006年井下采掘、井下辅助、地面三线平均收入中基本工资(含工资、津补贴、加班)乘各矿三线年末在册人数加政策性增资因素确定各矿工资总额的基础部分。

(2)效益工资:

根据公司效益水平发展趋势预算2007年工资总额从而确定效益总额,效益部分的分配按商品煤品种计划量分配。

各矿工资收入的增长,要靠提高产品销量、增加块量、增加洗煤和减人提效、降低成本来解决.

2、煤机公司根据上年核定工资基数和政策性增资核定工资总额。

工资水平的增长要靠增加收入、超盈、减亏、减人增效来实现。

3、运销处根据上年核定工资基数和政策性增资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年度商品煤销量目标确定工资单价。

运销处工资水平的增长要靠增加销量,提高售价,降低销售费用及清理应收货款的多少按比例增长。

4、铁路运输分公司按照上年核定工资基数和政策性增资核定。

工资水平的增长,靠增加运量而增长.

5、电厂项目筹建处、煤制油项目筹建处及各项目组根据五矿平均水平来确定其工资总额。

6、供电分公司按上年核定工资基数和政策性增资核定工资总额。

7、对集团总医院、集团公司物业分公司及机关物业分公司、技术中心、职教中心、供应公司、租赁站、通信分公司、林业公司、质检站、安全检测中心、演艺分公司、文化活动中心、教委、党校、救护大队、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区管委会、北京办事处、太原办事处、退管中心及集团公司机关,以上年核定工资基数加政策性增资因素,除以期末平均人数乘以期末在册人数确定。

工资水平的增长,要靠创造效益和增收节支的多少而按比例增长。

(三)各单位2007年发生的七十周岁养老补助金和农合工返乡补助金及内部险种等由公司历年结余工资支付,其它非工资性支出主要用于成建制劳务输入费用支出。

(四)为了保证向一线倾斜原则的兑现,根据2006年调增工资情况,调整井下一线和井下辅助工作物等级单价和提高超定额加奖系数。

(五)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预留一定的奖励基金,由各考核牵头部门制定办法.

四、工资结算办法

(一)工资总额基数的调增

1、根据工效挂钩分配原则,对由于个人调动导致的增(减)人,严格执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办法。

由集团公司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集团公司新招收录用员工所增加的工资,按下列标准核增:

①分配到200人以下的单位按实际增长额核增;

②分配到200人以上单位的增资标准为:

根据实际在岗月数,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接收安置的复转军人,分配到地面工作的按集团公司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增,分配到井下工作的按集团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的80%核增。

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分配到地面工作的按集团公司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核增,分配到井下工作的按集团公司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核增。

集团公司新招收录用员工,分配到地面工作的按集团公司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核增,分配到井下工作的按集团公司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核增。

2、各分公司和二级经营单位核定的工资总额中未核入的政策性增资。

包括:

按照国家、省政府的规定调增的工资、津贴和集团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的工资调增项目。

子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中未核入的政策性增资只包括按国家、省政府规定调增的工资、津贴。

3、列入公司计划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投产后经批准增加的人员(不含内部挖潜调剂解决的人员)所增加的工资,不属于第一条规定的人员范围的,地面人员按13300元/人·年调增;井下辅助按22500元/人·年调增;井下一线人员按33100元/人·年调增。

4、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按照用工自主权的规定经批准招聘的短期合同工(含季节性用工)和非指令性调入人员所增加的工资,由各单位在挂钩工资中自行解决,且在今后年度核定工资总额时,该部分人数不作为核定工资的人数基础。

(二)工资总额基数的调减

1、成建制划出人员要核减工资基数,但为了鼓励减人,以及支援新区建设,凡成建制调出人员,按照核定工资水平的80%核减工资总额。

2、各单位考核扣减的工资,要核减成本指标,相应增加盈利指标或减少亏损指标。

凡属对矿的奖励,要追加成本指标,相应减少利润指标或增加亏损指标.

(三)新增效益工资的计提办法:

1、实物量效益工资计提办法

(1)商品煤销量超目标时执行超吨加奖办法。

各品种量超目标时,不再按单价结算,改按洗中块每超一吨加奖40元,洗小块每超一吨加奖30元,洗末煤每超一吨加奖30元,标末煤每超一吨加奖15元。

总销量(含折算销量)未完成时,各品种量不奖。

(2)瓦斯抽放率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较计划目标每超(降)1%,同比奖(扣)挂钩工资1%。

(3)瓦斯抽放钻孔进尺指标执行台阶单价加奖办法:

组 别

单  价

超目标值5%以下

单价提高1%

超目标值5%—10%

单价提高2%

超目标值10%—15%

单价提高3%

超目标值15%—20%

单价提高4%

超目标值20%以上

单价提高5%

(以上分组不含上限)

(4)掘进进尺超进度奖继续按晋煤集生字(2005)7号《2005年度集团公司掘进竞赛考核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寺河矿连掘队考核标准按照掘锚队的考核标准执行,赵庄矿机掘队组纳入到集团公司2007年掘进竞赛考核.

(5)运销处商品煤销量超过目标销量时,超过部分工资单价提高1倍.

(6)铁运分公司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超过目标时,超过部分工资单价提高1倍。

(7)供电分公司供应集团公司用电超过6亿度,每多1度电奖励0.005元,全年不发生全站无计划停电事故,奖励工资10万元;全年累计功率因数达到0.9及以上奖励20万元,每降低0.1,扣减工资2万元。

注:

――以上实物量效益工资一季度兑现25%,半年兑现50%,三季度兑现75%,余额年终兑现,多退少补。

2、预算考核效益工资计提办法

各单位预算考核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分档计提效益工资,具体如下:

预算考核得分

效益工资计提比例

100~110分

30%

110~120分

20%

120分以上

10%

(以上分组含上限,不含下限)

(四)月、年度工资结算

1、结算原则:

根据预算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超一罚一的原则,亏多少核减多少应提工资。

2、结算办法:

(1)生产矿井:

①应提工资总额:

应提工资总额=∑(指标量×该指标对应工资单价)+∑超目标指标加奖总额

②实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实际得分-100)÷10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目标考核奖

(2)煤机公司

①应提工资总额=当月销售收入×万元销售收入工资单价

②实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实际得分-100)÷10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目标考核奖

(3)运销处

①应提工资总额=当月商品煤销量×核定工资单价+考核奖罚

②实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实际得分-100)÷10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目标考核奖+清欠奖

(4)铁路运输分公司

①应提工资总额=当月铁路煤炭运量×核定工资单价+考核奖罚

②实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实际得分-100)÷10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目标考核奖

(5)电厂项目筹建处、煤液化项目筹建处

①应提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性支出总额/12+业务考核奖罚

②实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实际得分-100)÷10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目标考核奖

(6)供电公司

①应提工资总额=当月供电总量×核定工资单价+考核奖罚

②实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实际得分-100)÷10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目标考核奖

(7)其它预算指标挂钩单位结算办法:

①应提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性支出总额/12+考核奖罚

②实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实际得分-100)÷10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目标考核奖。

注:

――对核定有非工资性支出的单位,在实提工资总额中另加非工资性支出

――对各单位超预算指标提取的奖励半年兑现30%,三季度兑现的50%,余额年终兑现,多退少补.

3、考核兑现:

(1)各单位将当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于次月初3日报企管处,企管处于5日下午将考核结果送劳资处,由劳资处按考核结果计算分配后,向分管经理汇报,经批准后执行.

(2)预算考核指标当月未完成,累计完成按完成算;当月完成累计未完成按未完成计算。

(3)其它奖励由集团公司奖励基金中支付。

4、执行内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规定,五矿及其它目标利润经营单位,完不成盈亏指标,按照“亏一罚一"的原则考核扣减工资后,职工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内定最低工资线时,集团公司可以贷款,以保障职工生活。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务,但由于单位挂钩目标大幅度下滑,提取的工资不足以支付岗技工资和津补贴时,按集团公司内定最低工资线提取。

标准如下:

采掘一线:

月人均1650元;

井下辅助:

月人均1100元;

地面职工:

月人均550元;

待岗职工:

按晋煤劳字(1999)第439号文《晋城矿务局内部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效挂钩工资的使用:

(一)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晋煤集团二○○七年工资分配方案》,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于公司分配方案下发之日起15日内报集团公司劳资处备案。

(二)根据2007年工资分配原则,二次分配自主权归各经营单位,各单位在制定方案时要把握好各层次、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既要有区别、有档次,还要兼顾公平原则,档距不宜过大,特别是把握好干部与工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各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奖金按照考核分配结果到公司劳资处拨付。

劳资处要建立工资分配台帐,以便及时掌握分配情况,及时发现分配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给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拨付的工资总额进行分配,对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按超提超发额的200%扣回。

(四)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使每个职工都关心本单位的经营状况。

各单位要把每月的经营状况及工资分配情况逐级公布,以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六、目标考核

(一)对安全管理、预算管理、质量管理、综合管理、机电管理、环保管理、掘进竞赛、通风瓦斯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推进、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考核,分别与其相对应的目标考核挂钩,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时可按规定获取奖励,完不成时按规定扣减奖励。

各项目标挂钩考核办法,分别由负责该项目的职能部门按照全额对基层单位考核和发放的原则制定,并由其牵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指定时间,报劳资处、企管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处按劳资处的划拨数提取支付。

(二)除劳动竞赛奖和集团公司奖励基金外,各项目按照考核结果所扣减的奖金,统一在劳资处立帐,原则上从哪个项目扣减的奖金仍归该项目使用,但各项目所扣减的奖金如需再用,必须立项在前,并按照取之基层用于基层的原则制定分配办法,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但安全发生死亡事故,按照规定扣减的工资不得再用。

(三)对项目负责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奖励,每季度经考核发放一次,具体规定如下:

1、发放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奖金分配要与部门的工作绩效和分管方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管理的需要设定奖励项目,不得巧立名目为发奖而发奖。

(3)坚持从严从紧原则,要奖有力度、奖有效果。

奖励标准、奖励范围在立项时要有明确规定,部门之间不得相互“请客送礼”。

(4)坚持总体安排分步实施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分管的方针目标实施进度,在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奖金总额内,制定考核发放办法。

(5)坚持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各块奖励的考核严格执行“四不”政策。

2、发放条件:

(1)全面完成本部门所分管的方针目标。

(2)对于预算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管理等能够量化的方针目标,每降低或提高1%,奖励总额提高或降低2%.

(3)对于无法量化的方针目标,根据方针目标项目完成情况浮动,每少完成一个项目,奖励标准下浮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每增加一个新项目奖励标准增加10%。

(4)当成本超支3%及以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标准化降级,百万吨死亡率突破省控指标,及精神文明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和综合管理主要目标未完成时,取消分管部门得奖资格.

3、奖励标准:

安监局及相关部门20万元

财务处及相关部门13万元

洗煤加工处及相关部门13万元

生产处及相关部门20万元

企管处及相关部门13万元

通风处及相关部门20万元

党办及相关部门20万元

机电处及相关部门20万元

环保处及相关部门13万元

基建处及相关部门13万元

宣传部及相关部门20万元

4、考核:

(1)各部门要根据分管的方针目标及分配的奖金总额,制定考核奖罚办法,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报劳资处备案。

(2)各部门要将每季度方针目标完成情况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报送劳资处,劳资处依据各部门制定的考核奖罚办法,进行考核汇总,经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奖励基金拨付。

(3)各部门负责人的奖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得奖范围人均水平的3倍.

七、各单位工效挂钩工资的管理

(一)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履行集体合同条款,认真贯彻执行原晋城矿务局晋煤劳字(1996)第264号《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同时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特殊情况下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分公司及二级经营性单位当年已进成本的工资结余,归单位所有,可留做以丰补欠基金,但必须挂在集团公司总帐中,不得在本单位留存。

其它单位的工资总额随全公司效益上、下浮动,其所节余的工资指标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为了规范各单位内部的工资分配,各单位要逐级制定分配办法,对其分配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认真、及时、真实、准确的对口上报各种报表、资料.并接受财务、审计、劳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其它

(一)各单位要树立有效益才有工资的观念.

(二)各单位的内部分配,要在正确执行公司《晋煤集团二○○七年工资分配方案》和有关分配法规的条件下自主分配。

(三)各单位如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时,经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工资补贴.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晋煤集团子(分)公司经营层领导人员薪酬办法另定。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六)本方案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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