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688728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docx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

北京市地方执行标准出台,以80平方米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最高32万元

现实问题

本报讯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

昨天北京市规划委透露,《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出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

在这份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还能比较有效地防止将相临两套住房打通成为“豪宅”的行为。

虽然有关部门曾表示,将不再建设天通苑、回龙观这样的超大经济适用房项目,但这份标准中还是指出,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应具有一定规模,并且满足城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

而针对部分项目单套面积过大的问题,该标准也首次明确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

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据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如果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户,其面积标准还可以有所提高。

“规划部门将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批,建设部门也从两方面进行控制”,对于这项标准,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后,用房项目原则上以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款不超过32万元,“购买内城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控制面积;购买外城的,面积适当放宽,控制单套总价”。

部门说法

北京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规划委方面称标准考虑到了北京的实情

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全国所有的城市中,北京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建筑规模最大。

xx年至202x年年底的5年时间里,经济适用住宅竣工面积为1113万平方米,中央、国务院系统、大专院校、驻京部队等建设竣工面积为413万平方米,共约1526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面积达到250万平方米左右,但至今还无可执行的建设标准。

由于很多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掌握的经济适用住宅建设标准不一致,在社会中形成大小不

一、标准不

一、各自建设的局面,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以规范。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要求略高于国家标准。

它以面积标准为最核心内容,既控制面积下限,也控制上限。

制定者既考虑到了全国经济适用住宅的标准,又考虑到北京的实际情况。

该标准既提出要广泛使用成熟的先进技术、材料和设备,又强调适用、经济、美观、安全、舒适,提高居住质量的原则。

还强调了经济适用住宅设计的环境建设与公共配套设施。

解读·舒适保障

使用舒适程度不能打折

厨卧起居室要能采光

“经济适用房虽然便宜,但是使用舒适程度不能打折”,根据该标准规定,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

每户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厨房应有外窗,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暗卫生间宜有机械排风设施。

分户墙及楼板要隔音

分户墙及楼板应满足隔声标准要求,临街住宅的门窗应有隔声措施。

此外,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供热方式将采用可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的采暖系统,改变原有的集中供暖方式。

楼层净高最低2.4米

在层高方面,多层、高层的经济适用住宅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提倡装修施工一次到位

标准还规定,经济适用住宅建设提倡室内装修施工一次到位,以避免二次装修时造成对结构的破坏和材料的浪费。

住宅楼入口或单元入口应设电控防盗门和访客对讲装置,有条件时宜设可视对讲装置。

净面积最低标准(单位:

m2)

解读·预防投机

可防止出现变相豪宅

据介绍,为防止购房者与开发商串通,将相临两套房屋打通,改造成为“豪宅”。

标准规定,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每户住宅都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

规划委相关人士认为,这项特别规定对部分想钻政策漏洞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具有一定防范作用,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变相“豪宅”的出现。

专项维修资金将实现网上缴

新管理系统即将运行,明起培训房产开发商

本报讯今后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启动新的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归集、划转、审批等手续,为此,市建委小区办将于明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报名咨询电话64409565.

据介绍,这套新的管理系统能够使维修资金涉及到各个主体,包括市、区县行政管理部门、银行、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等,都能按照各自的权限在网上实现资金的归集、划转、使用与记账、审批、分摊、结息、查询、监督管理等功能。

通过培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以尽快了解维修资金的有关政策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要领,以便进行楼盘造册。

楼盘造册是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正常使用的基础,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管理系统上完成楼盘造册后,才能实现业主直接到银行网点缴纳专项维修资金,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自己分户账内的资金状况等功能

申办对象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

申办材料:

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向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的面积以内的,由于套型原因,略超标准面积的,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上交市、县政府财政部门。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

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办理依据:

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

陕西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宝鸡新闻网

12月13日,陕西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去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座谈会后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会议由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庄长兴主持,副省长潘连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潘连生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目前,陕西省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3平方米,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十分重要,任务十分艰巨。

他要求,一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住宅建设的重点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上;二要落实领导力量,理顺承办、管理、监督机构;三要尽快研究出台加快建设的有关文件;四要安排必要的投资和土地,每年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并公开销售,并公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线;五要作好宏观统计、分析、调控。

各市、县政府要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作为政府一项重点工作来安排。

潘连生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具有政府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实施只有几年时间,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责任没完全落实到位。

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研究出台有关文件,没有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这项关系到多数实际利益的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二是投入等有关政策不落实,政府责任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三是宏观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设标准没严格控制,购房对象也没把严。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陕西省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健康发展。

潘连生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陕西省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1、落实建房资金和政策,明确政府责任。

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在年度建设规模和可供房源上,涉及到财力投入和政策支持,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银行建立住房信贷予以支持。

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经济适用住房才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水平,保障性质才能体现出来。

与此同时,政府还要认真解决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和农民土地征用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施工期间不得出现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

2、编制发展规划,搞好供求平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经济适用住房“十一五”建设计划,在202x年3月底前完成。

3、准确定位供应对象,加强市场监管。

经济使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只能对中低偏下收入家庭‘雪中送炭’,而不是对所有居民的‘锦上添花’工程。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必须突出政策性和保障性,界定在中低收入家庭之内,保障分阶段、有目标,具体由各城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202x年6月30日之前,各城市必须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的范围。

4、加强项目审核,控制房价波动。

经济适用房建设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不是纯市场行为,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企业自主定价。

政府要通过严格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单价和总价。

建设标准要控制在户平均建筑面积在60-80平方米,最大的户型不超过120平方米。

要加强对销售价格的审核与管理,从而保证政府的政策优惠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

各地应严格经济适用房上市准入条件,上市转让期限自取得经济房所有权之日起不得低于三年。

凡违规利用经济适用房土地转为商品房开发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相关企业清除出市场。

5、做好土地供给,节约利用土地。

调整土地供给结构,要从严控制高档房建设用地,优先向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倾斜。

一般情况下,各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应不少于同期住宅建设土地总面积的20%,确保足够的用地量,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

在城市建设改造中,202x年起,省上将按各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1:

1的比例配套增加各市用地指标。

各市制定并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库,为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6、坚持“经济适用”为原则,认真做好设计建设。

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和适用性是综合来衡量的,不仅仅体现在它的面积和价格上,还体现在它的设计开发和生活成本上,更体现在房子的质量、使用年限、使用效率等诸多方面。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用材和管理,应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要条件下,要降低单位面积的建设造价,使其与商品房拉开差距,让它成为中低收入居民买得到、买得起,购物、上学、出行、文化、健身等比较方便,比较满意的住房。

7、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强化社会监督管理。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造成在住房方面的新社会分配不公。

会上,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的负责同志通报了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情况,西安、咸阳、延安等八个市汇报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第二篇: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1.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

税费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

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

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

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

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

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

每件5元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2x〕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另外,202x本市城近郊八区居民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以下。

3.在经济适用房办法中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办理程序如何。

答: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四、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2x>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

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六、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七、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

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九、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一、自202x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

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4.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收入须经哪三层审查。

答。

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对启动内需、拉低房价以及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欢迎。

北京市于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将202x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标准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内,202x年以后的收入标准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远郊区县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规定中低收入者的标准线,并报市政府备案。

据长安新城的销售负责人介绍,关于家庭年收入的审核相当严格,共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认购者需填写《家庭年收入审核表》和《补贴面积标准表》,由认购者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其收入情况和补贴面积标准进行审核;接下来,再经过开发商的严格复查;最后交付市开发办审批。

确实属中低收入者,方能签订购房合同。

5.什么是北京经济适用房限购对象。

答。

北京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须交纳10%的地价款按说,购房者是名副其实的“”,开发商笑脸相迎都惟恐不及。

然而近期,在长安新城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却有数位“”被开发商拦在门外。

原来,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长安新城被确定为该政策的首个试点项目,上述几位“上

帝”就因年收入超过6万元而属于被限购对象。

该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对经济适用房的限购对象、限购面积等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一直以来百姓心中的疑虑得到了化解。

6.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

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者按一个人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其他所得。

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实际发生额核定。

7.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

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

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8.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

关于居民个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要根据今后即将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规定执行。

9.个人买房产权归己

答。

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由买房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10.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答。

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第三篇: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已确定。

一人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确定为6960元及以下,而一人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确定为22700元及以下。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

对202x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按照新标准,北京城八区申请廉租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据了解,北京以往是将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作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而新的保障住房的准入标准更多地考虑了居民的收入、住房现状和家庭资产状况。

第四篇:

j-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

二、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

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三、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2x]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

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

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

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五、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参考资料:

///tabid/277/default.a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