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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交底

工地消防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记录

编号:

AZB-AQJD-

工程名称:

京沪铁路常州站改造工程

施工单位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铁路常州站改造工程项目部

交底内容

工地消防安全

交底人

交底日期

2017年月日

主要交底

依据:

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易燃易爆库房

在建工程

15

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厂

在建工程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所

在建工程

10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措施

在建工程

6

2.2当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以

适当减少。

2.3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间距不应小于8m组内临时用房之间间距不应小于3.5m。

3、消防车道

3.1场内应设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少于5m,且不宜大于40m;

3.2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道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以不设临时消防车道。

3.3临时消防车道规定

3.3.1宜为环形,确有困难,尽头式车道尽端应设12*12m回车场;

3.3.2车道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少于4m;

3.3.3车道右侧应设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3.3.4车道应能承受通行压力和工作荷载。

3.4临时救援场地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

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少于2m,且不宜超过6m。

4、建筑防火

4.1一般规定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措施

4.2临时用房防火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4.2.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2.1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4.2.1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面积不应超过30m2

4.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面积不应超过20m2

4.2.1房间内任意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间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1会议室、文化娱乐室设在第一层,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3在建工程防火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4.3.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4.3.1利用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间,

4.3.1净宽度不宜少于1.0m;利用爬梯、脚手架做疏散通道时,净宽度不宜少于0.6m;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应设指示标识,应设照明设施。

5、临时消防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应设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等;

5.1.2临时设施应与在建工程施工同步,临时设施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超过3层;

5.1.3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应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2灭火器

5.2.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和使用场所;

5.2.2动火作业场所;

5.2.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5.2.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2.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临时用房面积之和〉1000m2,在建单体体积〉10000m3,设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量在10-20L/S之间;

5.3.2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3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设室内消防系统,消火栓用水量10-15L/S。

5.3.4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不应大于50m,高层不应大于30m。

5.4应急照明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5.4.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5.4.2水泵房;

5.4.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5.4.4作业场所应急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场所照度90%,疏散通道照度值不应低于0.5lx;

5.4.5自备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

6、防火管理

6.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1.1可燃材料,宜在库内存放。

露天存放时:

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

6.1.2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内应通风良好,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发火地面,并应放严禁明火标志。

6.1.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2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用火规定:

6.2.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6.2.2动火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持证);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清理现场可燃物;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6.2.4裸露的可燃物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2.5动火作业按“1211”操作法;

6.2.6五级以上风力作业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6.2.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6.3熟悉“十不烧”规定

6.3.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烧;

6.3.2高危场所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6.3.3不了解施焊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6.3.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6.3.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烧;

6.3.6用可燃料材料作装修装饰的部位不烧;

6.3.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6.3.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6.3.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6.3.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6.4落实总公司相关规定,电焊“1211”作业法

(一只焊枪,二个人(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一个接火盆、一个灭火器)

6.5施工现场用电规定:

6.5.1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6.5.2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危险品和腐蚀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6.5.3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粉尘作业区。

6.5.4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6.5.5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少于30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少于500mm;

6.5.6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6.5.7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电措施。

6.6施工现场用气规定:

6.6.1储气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有效;氧气瓶严禁减压器、附件破损;乙炔瓶严禁减压器、附件、回火防止器缺损。

6.6.2储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

A、保持直立状态、防倾倒,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B、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C、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少于10m,防高温、爆嗮

6.6.3气瓶分类储存、通风良好;空瓶与实瓶同库时,间距不应小于1.5m

6.6.4使用时:

A、检查完好性、气密性、严禁使用老化橡皮气管。

B、氧气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与明火点距离不应小于10m;

C、冬季严禁用火烘烤,铁器敲击瓶阀;

D、氧气瓶的剩余气体压力不应小于0.1Mpa。

6.7其他防火管理

6.7.1重点部位防火警示标示;

6.7.2失效、损坏、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补充;

6.7.3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畅通;

6.7.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三、夏季防火要求

1、硬件

1.1、临时消防水源要跟上,满足用水量和压力要求;可采用临时管道和站房内已敷设管道;

1.2、灭火器保持完好有效,喷射胶管无开裂断裂,气体压力正常,筒体锈蚀不超过1/3;

1.3、临时建筑(仓库),耐火等级符合要求,选用材料尽量是防火材料;危品仓库设通风窗,灯具开关选用防爆型,重点部位设置禁烟禁火标志。

定时开门开窗通风,洒水降温。

2、软件

2.1有防火领导小组,传达贯彻上级部署和要求;

2.2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3制定相关制度,对照落实情况;

2.4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2.5制定应急方案,会扑救初起火灾;

2.6材料堆放、保管科学有序

3、个体素质

3.1能自觉落实施工过程中各类防火规定和要求;

3.2熟悉临时水源出水口,灭火器位置,发生火灾能迅速使用和处置

四、防火其他

1、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火灾分A、B、C、D、E、F六类

即固体、液体、气体、带电、金属、烹饪火灾

施工工地火灾大部分属于固体、液体、带电火灾

2、常用灭火器为:

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型灭火器

3、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考虑危险性级别

简易配置法:

每100m2按2具4kgABC干粉灭火考虑放置为便于取用,每个点间距不宜超过30m

4、灭火器报废

4.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4.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4.3器头无泄压机构、存在裂纹;

4.4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

4.5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

4.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4.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4.8被火烧过;

4.9达到报废年限的。

灭火器配置按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经计算确定。

然后每个场所不应少于2具。

参加交底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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