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业务指南》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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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业务指南》修订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业务指南

(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的业务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报送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停复牌申请文件以及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遵守本备忘录。

第三条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信息披露系统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和证券停复牌申请时,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系统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和证券停复牌申请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EKEY,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信息披露”栏目,创建信息披露申请、非公告上网电子文件披露申请及证券停复牌申请,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文件。

除本备忘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和证券停复牌申请。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布和适时更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操作手册》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电子化报送常见问题》,熟练掌握本所信息披露系统的各项操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流程

第六条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系统创建信息披露申请、非公告上网电子文件披露申请时,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对照拟披露事项,准确选择公告类别并登记,不得将非直通车公告登记为直通车公告。

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时,不得将多个公告内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件上传,应当确保公告及附件的标题与内容一致,并准确选择上传文件的披露渠道为登报、上网或者报备。

第七条上市公司可自每个交易日的8:

30起,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第八条以上市公司名义出具的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该文件已经经过内部审议程序及充分授权,上传时无需提供盖章页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上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备查文件时,应当上传附加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签名页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上市公司提交的由其他机构、个人的盖章或签名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中介机构报告、协议或批文等),上传时应当提供附加相关机构、个人的盖章或签名页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第九条上市公司提交年度报告披露文件时,应当同时填写“年度报告披露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的“年度报告披露申请表”电子文件作为公告备查文件上传。

第十条上市公司拟于同日披露的多个公告之间存在关联的,上述公告应当在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提交。

上市公司创建的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如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告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该申请中的所有公告均不得通过直通车方式办理。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本所信息披露系统将提示上市公司直接披露,上市公司点击确认提交后,即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登记。

上市公司确认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将自15:

30起在本所网站披露,15:

30后确认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将在确认提交后即时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19:

00之前完成直通车公告的提交。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属于非直通车公告范围的,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公司一部”)将对公告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公告的审核状态,在收到审核反馈后,及时修改或补充相应内容并再次提交,或者终止公告;待信息披露申请中的全部公告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再次核对公告信息并确认发布。

上市公司确认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将自15:

30起在本所网站披露,15:

30后确认发布的相关文件将在确认发布后即时披露。

原则上,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15:

30之前提交含有非直通车公告的信息披露申请,并于17:

00之前对本所已审核通过的公告予以确认发布。

第十三条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根据各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合理安排信息披露文件的发布时间。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确认提交或者确认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本所网站披露的,将直接发布上网;需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证券日报》等指定媒体刊登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系统及本所网站向指定媒体提供,相关电子文件将流转到本所网站“媒体专区”供报社下载,前述媒体完成下载后,本所信息披露系统将自动发送媒体下载回执,上市公司可点击“媒体回执”查看媒体下载情况。

上市公司可以不再向上述四家媒体报社另行提供电子文件。

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系统及本所网站向相关指定媒体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本所网站披露后,不得修改或撤销。

对于已确认发布但本所网站尚未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在提交当日15:

15前向公司一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披露以下三类公告时,应当同时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系统创建非公告上网电子文件披露申请,提交公告的XBRL实例文档:

(一)定期报告;

(二)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三)股改后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六号—XBRL实例文档的编制和报送》(以下简称“《定期报告备忘录第六号》”)的要求,提交前款第

(一)项公告的XBRL实例文档;对于前款第

(二)、(三)项公告的XBRL实例文档,也应当参照《定期报告备忘录第六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提交。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的格式,按照《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编制规范》(见附件二)执行。

为便于公告信息的采集、编辑,建议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告正文电子文件采用WORD格式。

 

第三章证券停复牌申请流程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可自每个交易日的8:

30起,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系统提交证券停复牌申请。

原则上,停复牌申请提交时间不得晚于每个交易日的15:

30。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停复牌申请后,及时联系公司一部对其停复牌申请进行审核,关注其审核状态,并在收到审核反馈后及时修改或补充相应文件。

第二十条因披露相关公告需申请证券停复牌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相关信息披露申请的同时,提交停复牌申请,并将停复牌申请与相关公告进行关联;提交与公告披露无关的证券停复牌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停复牌申请的同时,提交关于停复牌申请理由的说明或其他相关的电子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停复牌的证券品种、停复牌类型、停复牌原因及日期。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如需申请紧急停牌,应当提前联系公司一部。

全天的紧急停牌申请需在停牌当日上午8:

40前提交,下午半天的紧急停牌申请需在停牌当日中午12:

00前提交。

如上市公司申请紧急停牌时确因时间关系无法同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文件,可先提交停复牌申请并口头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说明相关情况,事后再及时补充提交紧急停牌的相关书面说明文件。

 

第四章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

第二十二条如因不可抗力产生的网络故障,导致上市公司无法使用本所信息披露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及证券停复牌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向公司一部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三),经公司一部同意,上市公司可通过传真等方式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和证券停复牌申请。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以传真等方式向本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公告披露申请表,包括定期报告披露申请表、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见附件四)和非公告上网文件披露申请表(见附件五)。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以传真等方式申请证券停复牌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复牌申请表”(见附件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备忘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撤回已确认发布未上网公告申请表

附件二:

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编制规范

附件三:

上市公司应急使用传真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申请表

附件四: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

附件五:

上市公司非公告上网文件披露申请表

附件六:

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复牌申请表

附件一:

撤回已确认发布未上网公告申请表

基本

情况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公告标题

撤回目的

撤回后重新提交撤回后终止

申请理由

注意事项

1、本申请表仅适用于撤回已确认发布但尚未上网的公告。

2、

3、为确保撤回公告成功,由初审先与稽核联系,确认以上公告尚未上网且公告小组已暂停上述公告上网操作。

4、

5、信息公司完成撤回操作后,初审/复核将该公告以“审核反馈”方式退回给上市公司。

6、

7、如上市公司选择“撤回后终止”,上市公司需自行通知指定媒体撤销公告。

初审签字

年月日

审批

流程

复核签字

月日

部门领导签字

 

月日

稽核确认操作

月日

信息

公司

信息公司确认

月日

使用说明:

1、请特别关注表中“注意事项”。

2、

3、已确认发布且上网的公告不得撤销。

4、

5、初审负责部门内流转(复核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并将此表交给稽核。

6、

7、在复核“复核不通过”该公告后,初审“取消初审”,然后“审核反馈”给公司,由公司终止或修改后重新提交。

8、

9、稽核当日汇总后,统一发给信息公司。

10、

11、信息公司收到该表后,签字确认再回传给稽核。

附件二:

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编制规范

一、临时公告

1、公告标题

标题居中,字体选择黑体、加粗,标题颜色统一为红色(特殊公告除外),建议字体大小为小二号或二号;同时应注意标题上方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准确无误,公告编号保持连续。

2、公告正文

正文颜色为黑色,字体选择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号或四号;上传的公告文件必须为最终状态,不可留有修订痕迹。

3、其他

公告标题中召开会议的届次和正文的届次表述统一;避免标题中的错别字及文中的年份/日期等错误;注意公告最后落款时间的正确。

二、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正文中插入的表格较多,应注意每张表格在页面中完整显示,不应超出页边距范围,表格中的数字应避免换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整个公告中不应出现空白页,不可有超链接字符。

2、上传的公告(包括中介机构报告)格式仅限于WORD、PDF、TIF和XBRL格式,若有EXCEL格式表格或其他图片格式请粘贴进WORD文档或转换成WORD、PDF格式,不可直接上传EXCEL表格,不可上传影像文件以及WPS、PPT等格式的文件。

3、公司治理文件(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如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应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提交;如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在提交董事会决议时无需单独提交(应写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再提交最终版。

附件三:

上市公司应急使用传真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申请表

基本

情况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申请内容

因上述原因无法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特申请在年月日应急使用传真方式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本公司理解并接受,在应急使用传真方式向我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后,还需自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提交同一版本的电子文件。

公司盖章

董事会秘书签字

年月日

审批

流程

复核签字

年月日

部门领导签字

年月日

权限

开通

系统管理员确认

年月日

公告

小组

公告小组确认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此申请仅当日有效。

如果以后再次使用应急传真方式需再次申请。

2、

3、请初审与上市公司确认能够传真给本部且能发邮件给指定媒体,方可申请。

4、

5、本表由上市公司填写并由董秘签字、公司盖章。

6、

7、初审通过传真收到该申请,负责部门内流转(复核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并将此表交给系统管理员开通内部创建权限。

8、

9、目前暂由系统管理员通知公告小组。

10、

附件四: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备用联系手机

披露报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其他

披露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正文

 

序号

公告标题

公告编号

页数

 

三、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对应公告编号

附件标题

页数

见报

上网

 

(此处盖公司或董事会章)董事会秘书签字:

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年月日

 

附件五:

 

上市公司非公告上网文件披露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备用联系手机

披露日期

年月日

 

二、相关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页数

确定仅上网

 

(此处盖公司或董事会章)董事会秘书签字:

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年月日

附件六:

 

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复牌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二、

A股代码_______B股代码_______其他证券品种代码__________

A股简称_______B股简称_______其他证券品种简称__________

三、停牌/复牌理由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停牌时间

六、

□临时停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时。

□连续停牌: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连续停牌。

七、复牌时间

八、

自____________日终止停牌,________日开始复牌。

 

(公司或董事会盖章处)董事会秘书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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