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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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衢建建〔2005〕103号

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东建设分局、市建管处:

为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全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现将《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文明施工评审通知

抄送:

省建管局,市区建筑业企业。

衢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5年10月20日印发

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积极组织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力地推进全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最高奖,其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由衢州市建设局组织,具体工作由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

第三条成立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和设立专家库,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次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评审,主任、副主任为当然投票人,委员由衢州市建设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20人。

第四条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度,评审通过的工地经公示后报市建设局审定,由衢州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五条市安全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

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40个,年初由市建设局发文下达各地、各部门的申报指标。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参加市安全标化工地评选的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及厂房。

2、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3、建安工作量3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工程。

4、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连片建设的住宅群或其它建筑群工程。

5、单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

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参加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列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市安全标化工地计划的。

3、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4、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主体竣工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部门评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标化工地。

5、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做到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必须按规定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必须是经省厅认证的型钢式物料提升机。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施工的主要通道、建筑物四周及生活区的通道必须做到1.5米以上宽度的砼硬化,且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7、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8、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主体结顶和工程竣工后,主体结构和竣工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是合格以上。

10、若接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结果必须是优良等级或受到通报表扬。

11、施工过程中得到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及附近居民的好评,是一个便民、爱民、利民工程。

12、项目部成立民工工会,80%以上的民工加入工会,并定期开展工会活动。

第八条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是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3、在衢州市内注册或登记进衢的建筑业企业。

第九条连片建设住宅群或其他建筑工程的申报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

为的;

(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不良

行为情况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专业部门必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衢州市建设局上报本年度创市安全标化工地计划。

各地各部门上报计划数不得超过允许申报指标的两倍。

第十二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专业部门根据上报指标数,从中择优推荐,将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名单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0月15日前行文上报给衢州市建设局。

第十三条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必须在工程主体竣工后进行,企业填写《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申报工业与民用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市级专业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四条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他资料一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

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塔吊、物料提升机的装拆许可证(复印件),钢管扣件、塔吊、物料提升机等特种机械设备,经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后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六)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

(七)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关于安全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形式,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

(十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十二)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

(十三)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有关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放映时间不少于5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中关于质量合格以上的有效证明(竣工验收记录);

(十五)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整个施工阶段过程中工程建设无事故证明。

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1、衢州市建设局及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要加强对申报工地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在房建项目主体结顶时或市政项目工程量完成3/4时,应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提出书面验收报告,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现场测评组,对现场进行测评,并形成初步测评意见。

2、衢州市建设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3、每年10月召开评审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现场测评组的测评意见报告;

2)审查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举行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布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4、对评审通过的工程在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在规定期限内,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工地,经查确有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

5、对经公示后的工地,报市建设局审定,并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市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内容和标准: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

2、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3、结合平时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市安全标化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挂牌和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市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对符合市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衢州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经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衢州市建设局统一制作。

“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挂牌工程个数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九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

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市场行为;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

(四)文明施工状况;

(五)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至少随机抽查三次。

填写《衢州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

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对已获得挂牌的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抽查情况填写《衢州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

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

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

(三)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专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签的;

(四)发生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五)累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第六章评审纪律、奖励和其他

第二十二条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

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第二十三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

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市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电话:

0570-*******。

第二十五条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衢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杯,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

获奖工地及其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衢州日报》上公开表彰。

(二)在《衢州建设》专刊上予以登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衢州市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市级专业部门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

表一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监理

单位名称

(公章)

资质等级

电话

项目总监

地址

邮编

业主

单位名称

(公章)

电话

地址

邮编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质量情况

竣工备案时间

三阶段评分

基础主体结顶装饰

申报理由

注:

可另加附页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综合评价:

 

公章年月日

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月日

市建设局意见:

 

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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