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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活动安全管理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2“三创”活动安全管理评估标准(试行)

序号

评价项目、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存在问题

实得分

创无违章班组,防安全事故措施

500

(一)

安全生产培训

100

1、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抽考;(10名长协外包员工、10名华能职工通过工号和员工名单清册随机抽取);通过抽考、现场考问等形式,检验部门、班组培训效果。

40

以85分为基准,抽考每名不及格人员扣2分;抽考平均分不及格本条不得分;检查电厂级、部门级抽考台账,未建立台账扣5分;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奖惩,扣5分。

2、对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现场抽考(20名内部职工三种人,10名外包三种人)

20

以85分为基准,抽考每名不及格人员扣2分;抽考平均分不及格本条不得分。

3、现场考问消防知识和正压式呼吸器使用、心肺复苏急救、消防器材使用、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常识。

10

随机考问5人,对安全常识不熟悉,每人次扣2分。

4、《安规》培训参加率、合格率达到100%。

10

全员《安规》培训参加率、合格率达不到100%,每人次扣2分。

5、按照《全员安全培训规范》“一岗一标”的要求,制定电厂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培训。

10

无培训计划扣10分,培训计划内容不符合《全员安全培训管理规范》“一岗一标”有关要求,扣2分/处。

6.按月度分解下达培训任务,对各部门月度培训计划完成率进行检查、统计、考核。

10

未按月度分解下达培训任务,扣5分;月度培训计划未完成,且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每项扣2分;未建立培训奖惩机制扣5分;未对月度培训计划完成率进行检查、统计、考核,扣5分。

(二)

外包队伍管控

150

1、外包队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并做到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准施工、作业方案未组织审查不准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不熟知方案不准施工、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没有监护不准施工。

40

1、对外包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反违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及脚手架与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起吊作业、交叉作业、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场所等高风险作业的外包作业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现场发现违章现象,扣5分/项;其他违章扣3分/项。

2、外包队伍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主体施工及分包(或配属)队伍、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静态资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0

对照外包队伍及其人员清单检查外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经电厂审核批准,每人次扣5分,一般作业人员更换未经电厂批准,每人次扣2分。

3、现场检查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全面履行现场安全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持票在现场监护,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0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未到位,未能及时、全面履行现场安全责任,扣5分/人;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3分/人;工作负责人未持票在现场监护,扣5分/人;工作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3分/人次;

4、对重大作业、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事故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事先要求和督促外包队伍编制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0

外包队伍未按要求编制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扣5分/项;现场检查“三措两案”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项。

5、项目开工前,电厂必须首先与外包队伍签订外包项目合同和安全协议;外包管理部门组织对照开工报告各项要求验收合格。

15

对照开工报告,检查电厂未与外包队伍签订外包项目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扣10分;检查人员培训、体检、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设备设施清单、三措两案等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2分;

6、长协外包队伍按照“四个一样”的要求达到规范化管理;

(1)落实外包人员管理责任制,设备分工落实到人,安全责任、工作职责、系统图等上墙;

(2)每个外包人员必须有指定的部门(项目部)、班组(联系人)管理;

(3)规范开展站班会、危险点分析、技术交底等各项工作;

(4)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5)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合格;

(6)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并严格执行。

15

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每项扣2分。

7、外包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并组织外包队伍做好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抽考和验证;

2)对外包队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反违章活动。

10

检查发现以下不符合项,每项扣2分:

1)检查项目部、班组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是否根据电厂年度培训计划分解落实;

对照培训计划检查培训记录、试卷;

检查抽考成绩台账;

2)检查外包管理主体部门《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评价表》、外包队伍违章台账及考核通报。

8、外包监督责任落实:

1)检查电厂是否对外包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审核,规范出入管理。

2)建立外包队伍评价管理办法,对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培训、质量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10

检查发现以下不符合项,每项扣2分:

1)查看外包人员、车辆出入登记。

2)检查安监部、策划部《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评价表》、《承包商综合表现评估表》,违章台账及考核通报。

(三)

反违章

150

1、建立、完善电厂的反违章管理制度,制定奖惩细则,奖惩标准不得低于上级公司的规定。

20

1、未按照上级要求修订完善反违章管理制度,扣5分;奖惩标准低于上级公司的规定,扣5分。

2、检查月度违章分析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0

2、部门未分析违章发生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或现场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考核未考核的违章现象,扣5分/项;对照违章台账,未按照反违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的,扣5分/项;

3、对违章行为进行检查、考核。

70

3、现场发现违章(全部违章)行为,扣分标准按以下执行:

一类违章行为扣5分/项;二类违章行为扣3分/项;三类违章行为扣1分/项;

注1:

一类违章、二类违章、三类违章界定

一类违章:

是指一旦造成后果,对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或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违章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属于碰不得的“红线”。

二类违章:

是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

三类违章:

是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它违章行为。

(1)一类违章行为(构成一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违反规程规定,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动火票、受限空间作业措施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擅自改变安全措施进行检修工作。

动火前及动火中未测定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浓度测试。

3)电气倒闸操作时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操作时擅自解除“五防闭锁”装置。

4)合上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

5)约时停送电或约时许可、终结工作票。

6)擅自拉开接地刀闸进行设备检修和试验工作。

7)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8)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进入现场作业。

10)在氨区、氢站、油库等严禁烟火场所或防火重点部位等一级动火区域吸烟。

1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12)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13)危险作业专项方案和特殊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

14)存在大型脚手架倒塌风险的。

15)动火前及动火中未测定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浓度测试。

16)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临空一面未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7)重大物件起吊、炉内检修平台的搭设和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问题。

18)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未按规定定期监控执行。

19)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二类违章。

(2)二类违章行为(构成二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或蹬踏运行中的动设备或跨越运动中的输送皮带,或在静止、转动、移动等设备或输送皮带上躺、坐、站立、行走等。

2)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3)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4)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5)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积灰斗清理积煤、积灰或进行检修作业。

6)无人监护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

7)运行人员不带操作票或工作票到现场执行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8)现场动火作业无监护人即动火。

9)接受电气操作命令后不作复诵即操作。

10)操作6KV电气设备时操作人、监护人未戴防护面罩。

11)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未接地线或接地线虚接。

12)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无防压、防砸措施。

13)搭设和使用无扫地杆、无爬梯、工作面无双栏杆的脚手架。

14.特殊作业(如:

酸碱作业、焊接、安全阀校验等)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穿合适的工作服、戴护目镜、耳塞。

15)电气测绝缘、挂接地线操作未带绝缘手套,在户外操作电气带电设备未穿绝缘鞋。

16)检修中拆移设备或移开沟盖板,使地面出现孔洞时,未设遮栏、不加盖板,无警示标志。

17)在二级动火区域等非吸烟场所吸烟。

18.)进入生产现场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19)坐在高空栏杆上或在高空建筑物边缘休息。

20)装载机、挖掘机等未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维保,无维保记录不得分;驾驶人员培训不达要求、准驾达不到B1要求。

21)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三类违章。

4、创建无违章班组,对于达到无违章的班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40

4、电厂未建立“无违章班组”管理办法,扣10分;年度未实现“无违章班组”占比30%及以上,扣10分;现场检查电厂认定的“无违章班组”,发现违章现象的,按第(三)3条要求加倍扣分。

“无违章班组”标准的基本要求:

查违章台账,查评期(一年内)该班组无作业性违章(包括班组负责监护外包队伍发生的违章),所有装置性违章已整改完成或上报整改计划。

(四)

“安措”监督管理

100

1、检查电厂是否组织按照《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与反事故措施管理规范》制定检查表、落实检查责任人,逐条对照检查,将未落实重点要求项目列入“安措”计划。

10

1、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与反事故措施管理规范》,对照检查表、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安措计划,未组织开展检查扣5分;检查漏项每项扣1分,未列入安措计划每项扣1分。

2、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10

2、检查安措计划完成情况,“两措”计划实施变更申请单。

未按计划实施且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每项扣2分;

3、“安措”计划完成率应达到100%,计划实施过程中应进行进度跟踪和监督。

10

3、检查“安措”计划实施验收单、考核通报,未组织对安措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的,每项扣1分;安措管理部门对两措计划未进行监督考核的,每项扣1分。

4、“安措”计划涵盖以下内容并得到有效实施:

1.为防止人员发生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环境(粉尘、毒气、噪声、电磁、高温)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工器具。

2.生产现场各种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示、安全围栏(网、带)、安全警示牌(线)、安全防护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的设备与设施配备及其维护。

3.对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试验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

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外委试验。

5.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内容:

1)防止误操作事故所需要的各种装置、工器具、带电检测设备、计算机和软件等,以及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2)高空作业车、高空检修架等安全作业装备的配置及维护;

3)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场所和所需设施;

4)生产场所必需的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消防水系统以及火灾探测、报警、火灾隔离、救护人员自身防护等设施和措施的配置及定期检测、检修;

5)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氧气、氢气和乙炔气瓶库等易燃易爆品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通风、照明等措施、设施;

6)电缆防火处理、孔洞防火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防火隔离、重要的电缆隧道、夹层安装温度火焰、烟气监视报警器等;

7)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如照明、护栏、盖板、通道等)的改善;

8)危险品储存、使用、运输、销毁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9)事故照明、抢修现场的移动照明设备;

10)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危险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的设施和设备;

11)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及时补充或更换;

12)根据工作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所需费用;

13)企业、用人单位在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诊疗费用;

14)对消除危害作业的环境,创造环保、绿色环境的监督检查和治理措施。

如:

消除或减小噪音的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伤害的措施(电磁场检测预警器及相关警示的设立)等。

6.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的内容:

1)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培训;

2)员工应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护用品、紧急救护知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培训;

3)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资料、器具、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4)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设立陈列室、安全教育室等;

5)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以及试题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和使用;

6)紧急救护等安全操作方法(包括紧急救护模拟人购置)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7)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7.其它措施

1)人员伤亡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

2)安全监察工作必需的交通、录音、摄像、照明等设备和装备;

3)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4)安全教育培训设备及设施;

5)组织各种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专项监督等活动;

6)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内道路上设置限速交通标志、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减速提示标志等防止交通事故措施。

70

4、“安措”计划未按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与反事故措施管理规范》要求涵盖有关内容,且现场未得到有效实施的,每项扣5分。

主要路口未装设交通抓拍装置的,每缺少一处扣5分。

交通超速抓拍未处罚的,每个扣5分。

创无障碍设备,防机组非停措施

200

1

风险分级管控

120

1.1

控制设备一类障碍与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

40

查评期(一年)内,每发生一次机组非计划停运,扣15分;发生一次设备一类障碍,扣20分。

1.2

1、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增加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职责。

2、作业活动清单应覆盖生产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

3、设备设施类清单应覆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存在风险的设备、设施。

4、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5、针对作业活动,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对每个作业活动及作业步骤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对可能造成非停事故的,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

6、针对设备设施类清单,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对可能造成非停事故的,要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

7、根据风险分级管控原则,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层级,落实厂、部门、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

8、应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清单应由组织相关部门、岗位人员按程序评审,并由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

9、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80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的,扣5分。

2、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每人次扣2分。

4、现场考问,电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一项不符合扣2分。

5、通过分析工艺流程、生产现场判断是否遗漏主要作业活动、设备设施。

一项不符合扣2分。

6、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扣10分。

清单未涵盖主要作业活动的,缺一项扣2分。

7、未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扣10分。

清单未涵盖存在非停风险的主要设备、设施的,缺一项扣2分。

8、现场检查,未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的,缺一项扣2分。

9、现场考问,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10、现场考问,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企业重大风险相关内容,一项不掌握扣2分。

11、风险管控层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各风险点和危险源未根据管控层级确定责任部门及人员,落实管控责任的,每项扣2分。

12、未建立作业活动类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扣10分;未建立设备设施类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扣10分。

13、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按程序评审,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的,每项扣2分。

14、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每处扣2分。

2

隐患排查治理

80

2.1

1、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逐级建立并落实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整改、考核、统计及上报等各项工作。

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各级人员应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开展隐患排查。

由电厂组织开展的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部门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隐患自查纳入日常工作内容。

3、应每月统计、分析、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并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生产调度会内容,制定对应整改方案,督促整改。

4、对发生的机组非停,坚持“非停分析不过夜”原则,第一时间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反事故措施,并确保执行到位。

5、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应制定隐患治理计划,跟踪治理情况,做到闭环管理,一般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安监部负责监督。

对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上级公司进行核定,制定、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6、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8、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或专项处置方案,第一时间消除故障,防止隐患扩大,避免影响机组安全的事故发生。

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1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主动上报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给予责任追究。

80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的,扣5分。

2、未逐级建立并落实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未履行相应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3、现场考问,电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一项不符合扣2分。

4、未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扣10分;未建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扣10分;未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扣10分;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排查记录(隐患排查表、排查记录、隐患登记表)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

5、未对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总结、通报的,缺一项2分;未纳入生产调度会内容,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的,每一项扣2分。

6、未及时进行机组非停分析,原因分析不清,措施制定不当,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7、未做到跟踪、闭环管理的,缺一项扣1分;一般隐患责任部门负责人未组织整改落实的,扣2分;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上级公司进行核定,制定、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每一项扣3分。

8、未对隐患项目做到六落实的,每一项扣2分。

9、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未及时组织复查评估,一项扣2分。

10、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或专项处置方案的,每一项扣2分;消除不及时,造成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发生的,一项扣5分。

11、重大事故隐患涉及资料(含排查记录、评估报告书、整改方案、复查验收记录等)未及时归档的,一项扣2分。

12、现场核查隐患排查项目与标准、结果与现场的一致性,一项不符合扣2分;现场查看隐患治理情况及治理效果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13、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的,扣5分。

创无泄漏现场,实现环境零污染措施

300

1

全厂设备实现设备见本色。

1、设备外观干净、无油污、无锈蚀、无积灰、无污迹,油漆完整、保温铁皮完好。

设备着色符合标准要求。

2、设备运行正常,设备相关附件完好,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良好,安全及防尘罩齐全完好,设备运行中震动、温度等参数正常,没有“跑冒滴漏”现象。

3、管道保温良好、规范;电源、仪表控制盘柜内外干净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4、厂区、厂房及生产场所卫生责任制明确,做到清洁整齐,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如固体废弃物、油桶、垃圾等),无地面积水、积灰、积油等,检修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0

1、未制定卫生责任制不得分。

2、设备外观不干净、有油污、有锈蚀、有积灰、有污迹,油漆不完整、保温铁皮不齐全或变形,设备着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扣2分。

3、有卫生死角每处扣2分。

4、乱堆放杂物每处扣2分。

5、地面明显积水、积灰、积油每处扣2分。

6、生产现场发现一处乱放置的固体废弃物、油桶、垃圾等每处扣2分。

7、检修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每处扣2分。

8、生产现场发现一处其他不符合要求扣2分。

2

实现安全设施标准化达标。

1、设备名称、编号、手轮开关方向标志及阀位指示应齐全、清晰、规范。

2、管道介质名称、色标或色环及流向标志齐全、清楚、正确;

3、管道无破损、泄漏。

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保温铁皮齐全、完整,表面温度符合要求。

4、安全标志标识应齐全、规范,符合国家规定,满足有关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5、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疏散场地标识应明显。

6、楼板、升降口、吊装孔、地面闸门井、雨水井、污水井、坑池、沟等处的栏杆、盖板、护板等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安全要求;因工作需拆除防护设施,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围栏,工作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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