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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并能保质、保量、按期顺利交工,特制定本规定,各参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条

现场施工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指定的平面布置图区域布置设施,设备及物料堆放区域界限必须设置醒目标志、围栏或涂刷反光漆标志线,且不得逾越;

2.施工单位所在工程区域必须保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职工宿舍干净卫生;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拆卸、周转使用的施工用具和材料,依照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摆放整齐,严禁杂乱堆放;

4.车辆管理:

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处罚50元。

第二条

工期进度管理

1.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对总工期的要求,承建单位应相应编制出工程施工网络控制计划,并绘制出图表报送建设(监理)单位;

2.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设计变更以及气候等因素,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的变动及调整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施工计划实施;较大的变动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

3.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报验、报检程序,验、检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时报送单位工程的周、月形象进度和完成施工计划工程量统计报表,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5.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有关现场会议,及时沟通工程进度情况,积极参与各方协调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6.做好工程进度管理的工作和业务记录,控制或减少影响工期进度的不利因素影响,确保工期进度按计划实现。

7.若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相应工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次处罚1000—2000元;

第三条

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1.依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控管理;

2.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其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对施工项目从施工准备、过程管理与控制、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供实施方案和详细文件资料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对拟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和试验监督、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试验,检验规程和管理规定;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从事特殊作业、工序、检验和试验员必须经过资格认证,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资格证书报监理单位备案;

5.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质量检查,主要针对开工前、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停复工前后、分项、分部工程完工以后以及成品保护等方面的检查,施工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认证、签署相关检查、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的进行;

6.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向监理单位报送成品保护措施,并配合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成品保护情况;

7.施工单位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质量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文字、数据等真实、完整、准确,接受监理单位的审核、检查,确保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8.根据相应的季节和天气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工程施工工艺的方法、方案,以确保工程正常、保质进行;

9.如不能按以上条款组织施工和生产,则每次每条罚款1000—2000元;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对在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涉及劳动密集、机械、物资比较集中等危险场所,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备案;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劳动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4.施工单位负责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教育生产作业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分别用于主要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装置和措施,如:

“四口”、“五临边”、机具、暂设电器、高压容器等部位。

6.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及有关标准规定,在易于发生安全事故处设置危险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和转移;

7.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必须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作好检查记录,要求具体、详细并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8.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应的检查奖罚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应规定;

9.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布置,要求施工单位由建筑物内外、上至作业面下到地下室、仓库、每个工位、办公室、加工场、堆料场等物区各个角落,作到道路通道畅通、安全设施齐全,各种标示牌醒目、清晰,整个场区人尽其材,物尽其用,保持最佳施工环境;

10.施工单位认真作好消防安全工作,严禁明火作业靠近易燃、易爆物口:

安全防火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消防用品,配备可靠、齐全;

11.施工现场的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安全防卫工作;

12.施工单位要作好文明施工管理活动的记录,并针对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深入开展文明施工活动,健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求各项检查资料内容完整、签字手续齐全;

13.违反以上每一条处罚款200—500元;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施工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造成休会、缺席、暂停会议等,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处置方法,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业主方负责人或工地代表,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2.会议议程由监理单位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惯例,参加会议单位按顺序发言,与会者要遵守会议秩序,语言文明、行为得体、礼貌;

3.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扰乱会场秩序,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4.会议所产生的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及时发放与会单位,会议产生的会议纪要、决议和决定视为工程施工执行文件,任何与会单位无权拒绝执行。

5.会议进行期间四周所有通讯设备,均要调至无声状态,以保持会议正常进行;

6.违反上述每条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

1.例会制度:

1.1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周二下午3:

30开会,总监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总监请假后由总监代表主持工程例会,参加人员需在例会签到表上签字,会议地点定在工地现场会议室;

1.2参加会议人员:

业主方专业负责人或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或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

1.3会议程序及内容:

首先由项目经理汇报上周工作总结,进度完成情况与周计划相比较,分析质量,安全施工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安排,需业主、监理解决的问题。

项目经理的汇报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前交业主方负责人、总监(或总监代表),施工方项目部人员做补充发言;其次由业主方发言,讲明对各方的要求,对已施工部位质量的看法,及对工期的要求等,最后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做上周总结,提出下周工作要点和会议解决的内容,会议产生的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字、盖章,并视为工程施工执行文件;

1.4第一次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打印,由监理方发送各单位签收,若因特殊原因会议不能召开,监理方另行通知。

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签到,不得无故不到、早退、迟到。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违者罚款100元。

若会议迟到、早退处50元罚款,罚款需当天交业主代表;逾期不交者加倍罚款,或从工程款中十倍扣除;

2.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施工方任何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监理方及业主方人员的指挥,若不服从或争吵闹事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若辱骂监理及业主方人员的将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开现场,否则将对该项目部进行5—10倍处罚;

3.进度计划管理:

3.1施工方按时报周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需在例会当日上报监理和业主,每月25日报上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应报监理和业主审核执行;

3.2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自身没有完成的,给予500元罚款,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元;如果未完成月计划的罚款2000元,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月计划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并停工等候处理;

3.3安排计划时应满足工程的需要,周计划应满足月计划,月计划要满足总计划要求。

若计划未按时报送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的罚款。

4.工程材料、试验管理办法:

4.1工程材料进场时先向监理方申请进场,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后24小时内需将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书面报告监理方验收,否则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补报;

4.2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结果未出或试验合格报告单未交监理验收,便在工程上投入使用的,将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返工处理;

4.3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在24小时内清除出现场。

否则延期一天罚款500元。

5.各种报验管理办法:

5.1施工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理方报送各自必要的材料,在报送各种工程报验单及材料报验单前,应首先通过自检和项目检查评定并签字、盖章,然后由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报送监理方;

5.2工序验收时施工方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现场签字,否则监理方可拒绝接受和复验;

6.监理程序管理办法:

严格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规定,如有违反程序者给予每次1000元罚款,并限期补报:

如发现私自隐蔽,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按5000元每次进行罚款。

7.钢筋工程管理办法:

7.1进场钢筋必须建立挂牌制度,按规格、钢筋品种分别堆放,堆放地点,应选择干燥场所,并离地10—20cm,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

所有钢筋必须在进场24小时内将材料合格证、钢筋规格、型号、批号,报送监理方,由双方有资格人员现场取样送实验室复试,复试报告未出之前所运钢筋一律不得使用,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7.2绑扎前钢筋表面应清洁,无油渍、漆污和浮皮铁,焊接钢筋在焊接处必须除锈去污,否则罚款每次每处1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7.3钢筋规格、品种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未经技术部门和设计单位同意,一律不得代用,否则罚款3000元并停工整顿;

7.4钢筋焊接前,必须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焊工必须有焊工操作上岗证,并在规定范围内操作,否则罚款每人每次1000元。

7.5钢筋的绑扎头,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范围,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均应错开,柱子、剪力墙预留插筋的规格,位置准确,锚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否则罚款每处1000元,并返工处理;

7.6钢筋绑扎与安装前应清理基层和模板内的垃圾、杂物,并完成模板内侧涂刷隔离剂工作。

(如果使用砖砌代模,需要面层抹灰),否则罚款每次每处1000元,并返工处理;

7.7筏板上下层钢筋用马凳筋支撑牢固,其规格、间距符合设计要求,绑扎网和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否则罚款每次每处1000元并返工处理;

7.8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否则罚款每次每处3000元,并返工处理;

7.9钢筋工程未经监理检查合格,不得隐蔽,否则罚款5000元,现场砂石不得使用其它劣质材料,否则所施工部位无条件返工;

8砼工程

8.1砼级配由施工员、试验员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其中任何一种材料(包括水)不得随便增减。

材料必须按确定配比严格过秤,雨天施工须定砂含水量,调整水灰比,当砼中加外加剂时,其掺量必须精确称量,掺加方法和要求,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否则罚款每次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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