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时应该怎样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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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时应该怎样处理

变更劳动合同时应该怎样处理

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时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程序?

什么形式?

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时,怎样处理的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和劳动者岗位需求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可避免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劳动合同的变更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仅仅是口头上讲一下而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修改;或是虽然变更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不把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有的用人单位就借劳动者没有合同文本和没有保管劳动合同文本之机擅自改动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直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才发现用人单位作了手脚侵害了其权益这时即使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也大多是以劳动合同的文本为依据进行仲裁和判决最终的结果是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却不能得到维护

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际行为予以接受也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两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意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图逃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规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等进行单方变更调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约定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不得擅自变更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3、用人单位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一)、

(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调岗权需满足如下要件: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用人单位可不经员工同意即可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法律就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有权利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无效行为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和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该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口头变更的内容须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变更情形即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变更符合实质要件而仅缺少书面的形式要件;2.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异议;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认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呢?

通常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劳动合同变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是可以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一方面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另一方面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还是可以从其他企业内部的文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首先应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原则来对待因为这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我们要考虑不能简单否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针对某些事项的口头变更否则会出现违背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劳动关系复杂化比如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并实际履行等等使得劳动者受益的行为但由于实践中实际大量存在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容易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应赋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通过以上文章的分析小编认为还是应该对有利于劳动者的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认同时劳动者应该通过补签等方式加强其效力以确保自己合法权益能够维护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

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效力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效力呢?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就合同内容变化来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的变化:

①合同标的物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发生变化;

②合同履行条件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③合同价金变更即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④合同性质变更例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⑤合同所附条件或者期限变更例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担保的变更例如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者新设等

⑦其他内容的变更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协议的变更等等

当然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必须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不得规避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

3.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

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裁判机关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关裁决的程序发生变更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的合同二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变更在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的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一经过变更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继续有效换句话说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发生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

第二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失去其法律依据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对方返还已为的给付

第三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变更范本样的

如果您遇到合同需要变更时是否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变更合同怎样拟定?

下面小编将为您解开这个疑惑华律小编将会在下文为您带来合同变更范本通过参考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合同变更范本

原合同编号:

组织名称:

组织通讯地址:

省市

邮编:

指定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合同变更内容类型:

(选项:

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用“×”表示)01.企业名称02.企业地址03.体系覆盖人数04.认证标准05.认证范围06.现场审核日期07.初次/再认证(复评)审核费08.监督审核费09.认证标志010.其它(*上述选项之一变更可能会导致其他选项变更请同时选取例如“认证范围”变更可能导致体系覆盖人数、初次/再认证(复评)、监督审核费等的变更请将这些变更一并考虑)

合同变更原因:

合同变更前内容:

合同变更后内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原合同中被变更条款作废

什么是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是说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变更如果要进行合同主体变更必须原合同签订双方均同意合同才能生效关于合同主体变更的更多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小编祝您阅读愉快

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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