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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给我公司声誉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

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信誉度、美誉度,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管理系统各中心、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工作目标打击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以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侵权责任,市场上不再出现该类产品为目标。

4打假工作流程图图1:

打假工作流程图5打假工作机构打假工作机构为打假工作专案组,由行政中心总经理助理为专案组组长;法务部长任专案组常务副组长,法务部设专职打假专员;各营销中心销售部中心经理担任区域打假组长;省经理担任区域打假副组长;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负责人为区域兼职打假人员;经销商配合所辖区域打假工作的开展。

各级销售人员、销售分公司同经销商构成打假维权的一线主体,负责日常打假工作开展。

法务部作为打假工作的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咨询与援助,同时协调、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实施有针对性的具体打击活动。

打假工作组织机构图如下:

6.

1.1兼职打假人员及销售分公司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所辖区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的监控、做好前期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2)直接参与打假工作;

(3)配合、取证工作;

(4)与当地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5)后期的监督及收尾工作;

(6)处理完毕材料汇总工作;(7)所辖区域分公司、经销商打假工作开展的沟通配合及协调。

6.

1.2专职打假人员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对市场举报的侵权产品进行鉴定;

(2)对举报的侵权产品鉴定后回复兼职打假人员;

(3)为打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准备打假需要的资料,制作打假有关法律文书;

(5)指导兼职打假人员和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完成打假工作;

(6)与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7)根据打假实际情况及工作计划前往一线协助销售团队及分公司、经销商打假;(8)法务部为打假工作指导部门,跟进各地打假进度,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打假指导;(9)对打假结束的结案材料汇总,归档;(10)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6.

1.3其他相关单位职责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作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查人员,800客服热线接待人员等工作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的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须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处理;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作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查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的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可直接与营销管理系统派驻当地的区域销售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工作人员、经销商取得联系,要求协调配合打击假冒仿冒产品,如上述营销管理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不予配合或相互推诿造成贻误工作,可直接向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投诉。

质量管理系统品保人员、巡查人员,各合作企业品保人员有鉴定假冒仿冒产品的义务,相关人员在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提出鉴定需求后须在12小时内派员进行鉴定,经过鉴定确实为假冒仿冒产品的,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处理。

7打假模式全国打假工作体系以区域组长牵头的区域性日常打假模式及法务部牵头的专项重点打假模式组合而成。

法务部针对假冒、仿冒产品的季节性、节日性、危害性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区域打假小组由区域打假组长牵头组织开展日常打假工作,兼职打假人员应与所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区域分公司、经销商进行打假工作沟通及

(二):

打假工作流程及要求打假工作流程及要求

1.信息收集反馈信息收集是打假工作的基础条件,打假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构建信息网络,建立耳目特情制度,公司督查部为信息收集和反馈中心。

要求:

信息收集必须真实、准确、详细,传递必须及时,公司督查部内勤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各片区必须对收集到的打假信息进行登记,并说明信息处理情况,固定线人的使用,必须建立线人档案,在督查部内勤处存档,对各种信息的处理必须要有结果。

2.计划和部署公司督查部收到打假信息后,根据分析后决定是否指令片区处理,片区打假人员在接到指令后当日内制定出工作计划或作出安排,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公司督查部,片区的日常打假工作自行规划和安排,如有重大案件需公司督查部介入的,及时报公司督查部,公司督查部在当日内作出答复或安排。

要求:

片区打假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要切合实际,要与片区的业务工作紧密联系,工作计划应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效果评估,一般案件或打假工作相关事务应在5天以内处理完结(特殊案件除外)。

公司督查部要做出公司核心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工作规划,片区反馈的重大打假信息要有明确的安排和部署。

3.投诉或报案打假人员根据计划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掌握的有关信息,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根据案件性质和当地执法部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针对性地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投诉或报案。

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特殊情况及时告知公司督查部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作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并要处理和建立好与执法部门间的长效协作关系。

4.处理情况打假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当月所在片区的各项打假数据和资料,结合案件处理情况和市场动态、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总结,在当月25日由各大区打假责任人汇总后提交到公司督查部内勤处,督促和跟踪当地执法部门对案件的处理,监督销毁假、仿冒物品,并作好记录。

要求:

每个打假人员都要将已处理完结的假仿冒案件作好资料收集、整理,并将每月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假仿冒案件的相关清单和清理情况如实上报公司督查部,未能及时完结或未能处理的案件,书面说明原因,对异地扣押的假仿冒物品应及时督促销毁。

5.资料汇总公司督查部内勤负责收集和管理所有打假工作的相关资料。

每一案件完结后,打假人员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并于当月8日前邮寄到公司督查部内勤处。

要求:

每件假仿冒案件卷宗包括的资料有:

案件综合报告,执法部门的扣押物品清单、图片、询问记录、各种处罚决定书、销毁物品清单、图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由个人完善的必须完善,其它资料

如确实无法完善的书面阐述理由,并将卷宗交给公司督查部内勤审核、登记保管。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三):

2017镇年打假工作情况汇报镇2017年打假工作情况汇报2017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镇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党委、政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打假工作,有效节制了假冒伪劣商品在泰美的滋生,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打假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打假工作作为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今年,一方面进一步充实了镇打假工作队伍。

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黄海柱同志担任组长,镇委委员人大主席黄振强、镇委委员黄小雄同志担任副组长,并抽调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卫生企业等部门人员组成打假办公室;其次,进一步深化了打假工作责任制。

在签订《镇村打假工作责任书》、《村组打假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我镇打假办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把落实责任制工作列入村、组干部年度考核并不定期开展督查;第三,镇政府在经济相当困难的情况下,给予了2万余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打假宣传等各项工作。

镇政府还专门召开了有各村(居)委、林场书记主任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泰美镇打假工作会议”,传达县有关打假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镇打假工作。

镇长黄海柱同志还就打假工作专门做了强调。

(二)措施得力、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我镇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上级的部署并结合泰美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打假措施,组织了多次打假统一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宣传到位。

营造全民打假的社会围氛是打假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

为此,我镇打假办先后印制了20多条大横幅、280多张小标语发到各村(居)委、林场,在市场、路口、人口居住密集处广泛张贴,并制作了宣传广告通过广播电视站进行电视宣传,使到“制假、售假违法,举报制假、售假光荣”观念深入民心。

(2)经常性不定期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一年来,由镇政府牵头,与公安、工商、物业、税务、劳动保障、个体劳协、企业、农业等部门联合行动,累计出动318多人次,投入打假工作经费近3万元,对全镇1个市场、27个村(居)委、林场及泰美供电所380伏电力用户812余户进行了多次全面的巡查,有效地震慑、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在6月中下旬的洪涝灾害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救灾复产的有关精神,安排镇打假办组织工商农业税务等职能部门开展了一次针对农资市场的专项检查,共巡查农资门市销售点28多间,无发现一列售假行为,保障了我镇灾后复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在中秋节”节前专门组织一次全镇的食品市场大检查,共出动38人次,巡查食品经营户138户,无发现一例售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使全镇人民过了一个想和安定的节日。

二、存在问题和下来工作打算目前,我镇打假工作还存在如下的一些问题:

镇村打假工作责任书》、《村组打假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我镇打假办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把落实责任制工作列入村、组干部年度考核并不定期开展督查;第三,镇政府在经济相当困难的情况下,给予了2万余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打假宣传等各项工作。

镇政府还专门召开了有各村(居)委、林场书记主任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泰美镇打假工作会议”,传达县有关打假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镇打假工作。

镇长黄海柱同志还就打假工作专门做了强调。

(二)措施得力、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我镇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上级的部署并结合泰美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打假措施,组织了多次打假统一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宣传到位。

营造全民打假的社会围氛是打假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

为此,我镇打假办先后印制了20多条大横幅、280多张小标语发到各村(居)委、林场,在市场、路口、人口居住密集处广泛张贴,并制作了宣传广告通过广播电视站进行电视宣传,使到“制假、售假违法,举报制假、售假光荣”观念深入民心。

(2)经常性不定期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一年来,由镇政府牵头,与公安、工商、物业、税务、劳动保障、个体劳协、企业、农业等部门联合行动,累计出动318多人次,投入打假工作经费近3万元,对全镇1个市场、27个村(居)委、林场及泰

美供电所380伏电力用户812余户进行了多次全面的巡查,有效地震慑、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在6月中下旬的洪涝灾害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救灾复产的有关精神,安排镇打假办组织工商农业税务等职能部门开展了一次针对农资市场的专项检查,共巡查农资门市销售点28多间,无发现一列售假行为,保障了我镇灾后复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在中秋节”节前专门组织一次全镇的食品市场大检查,共出动38人次,巡查食品经营户138户,无发现一例售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使全镇人民过了一个想和安定的节日。

二、存在问题和下来工作打算目前,我镇打假工作还存在如下的一些问题》的部署安排,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突出重点农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侵权假冒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案件的查处,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确保夏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

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和侵权假冒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监管力度。

在“三夏”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

要以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及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对重点企业、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

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买制度。

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监督抽查。

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

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

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

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

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展案源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黑窝点”。

要建立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

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

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政发〔2017〕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21号)及省农委印发《农业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要求

部门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农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农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通过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和维权能力。

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地要认真总结“夏季百日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

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

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于9月20日前将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报送市农委法规科。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五):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政发〔2017〕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21号)及省农委印发《农业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农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通过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和维权能力。

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地要认真总结“夏季百日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

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于9月20日前将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报送市农委法规科。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开展2017年建材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打假办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重点突出,深入开展打击建材制假售假行动。

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建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材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材生产加工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生产企业和窝点,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和全社会质量意识,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建立健全打击建材制假售假长效机制,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建材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此次专项执法打假的重点为儿童家具(主要包括儿童用床、柜、桌、椅等)、防水卷材(主要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等)、木地板(主要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三类产品,工作中要紧紧把握以下几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建材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建材专项执法打假活动中,要多方面多渠道进行主体责任的宣传,同区域内所有建材生产企业签订落实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建立完善建材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将巡查记录、检查记录、检验报告、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存入企业档案,依据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企业质量诚信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对农资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二)突出重点,提高建材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各监督室对获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落实,并重点关注以下违法行为:

对儿童家具查处不符合gb28007-201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1结构安全、5.2.2甲醛释放量、6警示标志灯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查处不符合gb18242-2017《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3表2中的拉力、接缝剥离强度、热老化、钉杆撕裂强度等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查处gb18173.1-2017《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1结构安全、5.2.2甲醛释放量、6警示标志灯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查处不符合gb18242-2017《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3表2中的拉力、接缝剥离强度、热老化、钉杆撕裂强度等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查处gb18173.1-2017《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5.3.2.1表五中的热空气老化、耐酸碱、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等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查处不符合gb/t18102-201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5.4表3中的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

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严查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在检查中发现确需抽样检测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抽样检测。

(三)深入开展建材重点区域整治工作。

根据我县建材生产企业区域分布情况,各监督室要通过突击检查、暗访摸排等方式加大对建材重点区域的打击力度,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完善执法打假证据链,要

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通过约谈建材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给镇、办政府发稽查建议书和媒体公开等方式加大跟踪整治力度。

(四)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对于行动中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承办人员要按照《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的意见(试行)》及我局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提供行政执法透明度,打击无德失信企业,推进全县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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