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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制度,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

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

  第五条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灾隐患;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六条商场的电工、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八条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第九条商场出租场所、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十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第十一条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十二条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

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

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七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应按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如期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

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

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企业施工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各类意外火灾的危害,根据《x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依“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工作由本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二、适用范围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指派一名副经理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项目负责人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副经理反映。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向管理人员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是安全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并确定一名副总负责日常防火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条项目部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距消防队较远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六条公司的消防人员及保安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

外来临时人员的工作,必须经安全科行政部经理审查同意。

  第七条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以经理、项目经理以及岗位负责人逐级负责制。

  

(一)公司防火负责人职责

  1.每季度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则,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每月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5、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项目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项目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由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一旦发现着火,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对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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