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671037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116 大小:141.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车组织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6页
行车组织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6页
行车组织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6页
行车组织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6页
行车组织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行车组织规则.docx

《行车组织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车组织规则.docx(1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车组织规则.docx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广运发〔2007〕35号

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关于重新公布《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

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运输站段,合资运输公司所属车站,车务、客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段:

铁道部新《技规》已颁布,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

集团公司现行《行车组织规则》自2000年11月1日公布后,至今已实施了六年。

在此期间,行车组织办法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此,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各业务处室以及站段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新《行规》,既有线提速200km/h行车组织有关办法将单独发布,暂未纳入新《行规》),并决定于2007年4月1日起与新《技规》同步实施(新《行规》以单行本发行)。

前发(广铁运〔2000〕450号)文件以及与新《行规》有抵触的文电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新《行规》的有关规定。

各站段要及时修改《站细》、《段细》,确保新《行规》的顺利实施。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总则

本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集团管内行车设备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订的行车组织补充规则。

集团管内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部颁有关规定外,还须认真执行本规则。

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细则、措施、标准等均不得违反本规则,并要保证安全和有利于提高效率。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技规》: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行规》:

《行车组织规则》

《事规》: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救规》: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

《危规》: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超规》: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运规》: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货规》: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站细》: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段细》:

《段管理工作细则》

《调标》:

《铁路调车作业标准》

《调规》: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操规》:

《机车操作规程》

隔开设备:

指避难线、安全线以及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及连接接车线末端道岔的牵出线、货物线、岔线50m内无机车(动车)车辆时。

超限车:

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的车辆。

超限列车:

挂有超限车辆的列车。

超长列车:

超过列车运行图规定区段列车长度的列车。

关门车:

制动主管通风良好但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

超过×坡道:

一般指该线路有效长内的各单项坡道加总后的平均坡道。

要求对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坡道,是指单项实际坡道。

接车进路:

是从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的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止的一段线路(进站方向超过6‰下坡道接车时,包括接车线末端延续进路)。

发车进路:

是从列车前端起至相对方向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止的一段的线路。

通过进路:

为列车通过车站的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之间的一段线路。

超过、以上、以下:

均不包括本数。

及以上、及以下:

均包括本数。

信号机内方、外方:

信号机防护的一方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信号机前方、后方:

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车组:

两辆及以上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指接车进站停妥或发车出清股道前相对方向(或同方向)开放进站信号或出站信号。

绿黄色灯光:

指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枢纽地区:

广州枢纽(含郭塘、江村、江高镇、大朗、棠溪、广州、广州西、三眼桥、广州东、石牌、吉山、黄埔站);衡阳枢纽(含茶山坳、衡阳北、耒河、衡阳、衡阳西站);株洲枢纽(含白马垅、十里冲、湘潭东、株洲北、田心、株洲站);长沙枢纽(含捞刀河、丝茅冲、长沙、长沙东、长沙北、长沙南、猴子石、新开铺、黑石铺站);怀化枢纽(含怀化、怀化南、怀化东、象鼻子站);娄底枢纽(含K3线路所、百亩井、娄底、娄底东站);龙川枢纽(含龙川、龙川北、十二排站);永州枢纽(含永州、永州东、滩头湾站);平湖南枢纽(含平湖、布吉、平湖南、深圳北、深圳站)。

客列检所所在站:

深圳、广州东、广州、衡阳、株洲、长沙、怀化、张家界、龙川站。

主要列检所所在站:

江村、衡阳北、株洲北、怀化南、怀化东、龙川北、平湖南站。

区段列检所所在站:

永州东、岳阳北、长沙东、郴州北、韶关、东莞东、娄底、湘潭东、张家界、吉首、靖州、深圳北、八所(石碌、黄流、三亚)、东莞东、汕头北、梅州、春湾、三眼桥、益阳。

区段列尾作业点:

张家界、怀化南、娄底、益阳、石门县北、永州东、株洲北、茶陵、衡阳北、江村、平湖南、下元、东莞东、龙川北、汕头北、茂名东、三水西站。

计量单位名称对照表

km——千米(公里)

m——米

mm——毫米

t——吨

kg——千克(公斤)

h——[小]时

min——分[钟]

S——秒[钟]

V——伏

kV——千伏

Pa——帕

kPa——千帕

kN——千牛

kg/m——千克/米(公斤/米)

km/h——千米/小时(公里/小时)

μF——微法

kW——千瓦

kΩ——千欧

第一章行车设备

第1条新建、改建行车设备投产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条)

新建、改建的铁路建筑物及设备,接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开通使用。

在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向接管单位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入使用前不少于30天向集团有关部门、车务站段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在验收交接后,接管单位应于接管后及时向车务站段及有关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并抄送集团有关部门。

集团公司在设备开通使用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前制订行车办法。

车务站段根据集团公司制订的行车办法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站细》,并根据接管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时修订《站细》。

一、工务部门提供:

1、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线路及站内线路的平、纵断面图(应注明各股道全长、有效长、曲线、线间距、坡度、道岔类型、非集中联锁道岔编号、道岔里程位置等)。

2、区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图(应包括钢轨类型、轨面纵坡、曲线半径及起止里程,桥涵、隧道、道口的中心里程,区间岔线接轨里程等)及线间距。

3、线路的允许速度、通过道岔的限制速度及限制机车型号。

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线路换算坡度。

5、无联锁道岔表示器距轨面高度和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6、代维修非路产专用线平、纵断面图等资料。

二、电务、通信部门提供:

1、各种信号机的名称、编号、里程位置(须与工务坐标里程一致),信号平面布置图,联锁表,控制台及其它控制设备盘面图,信号、联锁、闭塞、通信装置的使用方法和基本性能,进站信号机与进站道岔或车站最外方调车信号机间的距离,有联锁的道岔编号,信号机、道岔表示器距轨面的高度和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通信、广播设备的种类和设置地点,驼峰设备等技术资料。

三、房建部门提供:

车站生产用房(如候车室、售票厅、仓库、行车房舍等)的平面图、电源布线图、使用面积和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围墙、站台、雨棚、天桥、洗车台等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的长度、宽度、距轨面高度及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四、车辆部门提供:

风管路、列车试验器、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AEI、固定脱轨器及安全监控装置等车辆设备的设置位置、走向限界图。

五、供电、供水部门提供:

各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各车站、区间接触网导线设计高度及最小高度,各区段支柱最小限界及所在位置,分段绝缘器位置,分相绝缘器坐标(起止里程、中心里程),隔离开关、安全作业标、接触网终点标的位置,以及站场挂有接触网的股道、挂网长度和设有隔离开关的股道等资料。

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及其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水塔、水拴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及其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六、机务部门提供:

站内整备设备的规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的使用说明,整备地点及供应能力等。

七、信息部门提供:

铁路信息系统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表、技术说明书、使用与维护说明书、设备清单及分布。

八、特殊情况下,某种设备不归上述单位接管时,由该设备接管单位提供。

工、电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相关内容不一致时,应由车站提出,工务、电务负责核对、核正,其中联锁区道岔编号以电务为准,平面座标以工务为准。

第2条道岔过岔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275条)

一般构造的9号道岔,50kg/m及以上钢轨直向通过最高速度为90km/h(钢轨组合式辙叉为85km/h),50kg/m以下钢轨直向通过最高速度为85km/h。

第3条行车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条)

一、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的重要线路:

京广线、湘桂线、沪昆线、焦柳线、广深线、京九线、洛湛线、渝怀线。

二、工务段每年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纵断面至少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书面通知车务站段及有关单位,并报集团公司。

第4条电动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及电锁器钥匙的保管和使用的规定(《技规》第186条)

一、保管:

1、电锁器备用钥匙由电务编号,信号工区装入箱盒并加封,交车站值班员或《站细》指定扳道房的扳道员保管。

2、电动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由电务编号,信号工区装入箱盒钉挂在行车室内,交车站值班员保管。

设有信号工区的车站由车站、电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未设信号工区的车站,由车站加锁、电务加封。

3、电动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的数量由车站与信号工区共同确定。

同类型的电锁器钥匙应配两把。

二、使用:

1、电务人员需要使用电动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时,由使用负责人向电务段调度申请使用道岔手摇把命令,经车站(车场)值班员、电务使用负责人双方在《使用道岔手摇把命令》内签字后方可取出备用钥匙、手摇把。

使用完毕,由车务、电务双方清点数量、核对号码后,重新加封、加锁。

2、车站需要使用电动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时,由车站(车场)值班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使用原因、数量和号码,经电务签认(未设信号工区时,注明通知电务人员的时间)后,方可取出备用钥匙、手摇把。

使用完毕,由车务、电务双方(未设信号工区时,电务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起24h内到达车站)清点数量、核对号码后,重新加锁、加封,并由电务人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3、车站需要使用电锁器钥匙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及时通知信号工区后,方可启封取出电锁器钥匙。

设备恢复正常后,车站负责将电锁器备用钥匙放回木箱内,由信号工区重新施封,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三、注意事项:

1、集中联锁道岔改为手摇就地操纵时,控制台该道岔必须单独锁闭,未经车站值班员同意,不得解锁恢复;电务人员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方可闭合遮断器。

车站值班员在确认作业完毕后方可同意。

2、以手摇把转动电动道岔或以备用钥匙打开电锁器扳动道岔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禁止开放该进路上的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接发列车。

第5条信号设备启封及加封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7、247条)

一、信号设备故障启封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将启封原因、时间、计数器号码(装有计数器的设备)登记清楚后,经电务值班人员签认同意,方可启封。

无电务值班人员时,车站值班员应先登记后启封,并及时通知信号工区,信号工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加封(计算机联锁设备使用密码操作加锁加封时,比照以上规定登记签认)。

二、半自动闭塞设备故障,使用故障按钮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1、有关区间两端站应相互联系,共同做到“三确认”,即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区间空闲、列车没有出发”。

2、使用站车站值班员应向列车调度员报告使用原因和区间空闲情况。

列车调度员查明区间空闲后,向区间两端站同时发布调度命令。

使用站车站值班员得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启封使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三、装有计数器的半自动闭塞设备,启封后可照常使用。

四、设备故障修复后,维修人员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将故障原因登记清楚。

第6条信号设备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1、82条)

一、当信号设备表示装置不能正确表示所属设备状态,车站接发人员如能确认信号显示良好,仅表示装置发生故障时,则该设备仍应照常使用。

二、电锁器联锁车站,办理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和扳道人员除应遵守部颁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须将信号手柄、道岔握柄、信号握柄扳至规定位置,并确认闭止块完全落入缺口;

2、须经常对导线进行检查,发现导线过紧、过松应及时调整;

3、在电锁器联锁的臂板信号机车站,恢复通过列车进路时,应先恢复进站信号握柄,然后恢复信号手柄及出站信号握柄;临时变更通过信号为进站停车信号时,应恢复信号握柄后重新办理,不得单独恢复发信号手柄关闭通过臂板和出站信号;

4、当信号显示不正确需要重新办理时,应在臂板、信号握柄完全恢复定位并经3s后,方能再次扳动信号握柄,以避免动作不正确。

第7条行车设备施工、维修登记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7、314、325条)

一、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在区间和站内进行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时,必须有驻站联络员在行车室(作业楼),负责与车站、现场的联系。

二、办理要点、给点手续的规定:

1、办理要点登记手续由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办理给点登记手续由车站值班员(调车领导人)负责,非集中联锁区可由车站值班员(调车领导人)授权扳道长(员)办理。

2、驻站联络员必须按规定填记《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

不同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的作业,须分别办理登记手续。

3、车站值班员(调车领导人)对登记的施工、维修内容,必须根据施工、维修计划认真审核后,按天窗修规定给点。

三、调度所、车站应按照施工、维修计划安排给点,保障施工、维修时间。

四、施工、维修驻站联络员在作业的起止时间内不得离开行车室(作业楼)。

五、电务设备施工、维修时,由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行车室(作业楼)控制台上相应位置揭挂“设备停用”牌(电务段制作,红底白字);其它部门施工、维修须停止行车时,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揭挂安全表示牌(帽)。

施工、维修作业完毕,车站与施工、维修部门(电务设备应由车务、电务双方确认控制台表示良好后)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后,由挂牌(帽)人负责摘牌(帽)。

六、电务人员操作控制台信号设备时,必须征得车站值班员的口头同意。

七、在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应使用附有绝缘的道尺,并要防止将撬棍及其它机具等放于两钢轨间或轨道变压器箱的引入线间,以避免错误关闭信号。

在集中联锁、驼峰自动集中区内更换钢轨时,应事先由工务、电务部门共同确认轨面导电性能是否良好,并根据需要采取压道等安全措施。

第8条辅助所道岔、联锁设备维修的规定

一、要扳动道岔时,必须办理闭塞。

禁止使用备用辅助路签或钥匙人工解锁电锁器扳动道岔。

二、影响设备使用的检修、施工作业必须要点封锁。

检修完毕,须经辅助所值班员、检修人员共同试验设备良好后,方可签认恢复使用。

第9条加锁装置的安装及维修办法(《技规》第47、81、82条)

非集中联锁及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加锁装置由工务段负责安装、维修。

闭止把加锁及带柄标志加锁由车站配备,钉固装置、锁板及勾锁器由工务段配备,管理使用由车站负责。

第10条联锁失效时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7、285条)

道岔联锁失效需人工加锁道岔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设有锁闭器的道岔,应在道岔握柄处使用锁卡和加挂锁。

二、未设锁闭器的道岔,应在道岔尖轨第一连接杆处不超过0.5m的适当位置加勾锁器并加挂锁。

三、分动外锁闭道岔,现场加锁的方法为:

进路上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均应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分别加锁。

1、对道岔密贴尖轨,应在第一锁闭杆处不超过0.5m适当位置加密贴勾锁器并加挂锁,

2、斥离尖轨的加锁办法:

(1)使用提速道岔顶锁器A、B两副进行勾顶。

(2)A副与B副分别安装在斥离尖轨的第一牵引点(A动)和第二牵引点(B动)前或后枕木盒处、基本轨与斥离尖轨之间,控制斥离尖轨不能任意移动。

3、对可动心轨分动外锁闭的道岔,除按上述方法钩锁外,同时应在可动心轨上加密贴勾锁器并加挂锁。

第11条区间及站内铺设临时性道岔的技术条件及管理办法

一、区间及站内铺设临时性道岔应经集团公司批准。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一个月提出计划报集团公司,纳入施工方案。

集团公司以具体命令下达有关站、段及施工单位布置施工。

区间道岔应按命令指定的日期拆除。

对于电气集中车站内联锁区出岔技术条件及管理办法应另行专文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二、区间铺设临时性道岔的要求:

技术条件:

1、区间道岔应按《技规》第51条、第80条规定:

设辅助所管理,道岔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应有联锁,辙叉号数应符合《技规》第44条的要求;

2、正线与区间岔线衔接处,应铺设安全线;

3、区间道岔处应设置辅助所行车室,并在辅助所行车室与管理站行车室间设置半自动闭塞装置。

行车室的常用备品参照附件的规定;

4、道岔施工完毕后,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确认,如未达到《技规》及本规定的条件不得启用;

区间道岔管理及行车办法:

1、集团公司应指定区间道岔管理站。

辅助所值班员由车务站段指派业务技术能力较强的车站值班员担任;

2、辅助所值班员应负责对区间道岔的管理,列车开往岔线或由区间岔线返回车站时的办法应遵守有关规定;

3、岔线内的调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调车作业由运转车长(或管理站值班员指派胜任人员)担任调车指挥人;

4、不得利用正线调车,停留在岔线内的车辆,调车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三、站内铺设临时性道岔的要求:

1、岔线衔接处,应按《技规》第53条规定设安全线或脱轨器。

2、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应设电锁器或电动转辙机,并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安全线道岔或脱轨器也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

3、岔线警冲标内方50m处应装设一度停车牌。

凡由岔线内返回车站的机车(动车),均须在停车牌前一度停车,再根据扳道员的道岔开通信号进入站内。

4、施工部门应指派业务技术能够胜任,并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扳道员管理道岔,岔线扳道员应接受车站值班员对行车工作的领导,做到安全、正确、及时地执行任务。

四、路内施工临时性的区间及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铺设道岔的维修养护工作由施工部门负责。

五、从铺设道岔到信、联、闭设备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其施工过渡时间,由集团公司批准。

六、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既有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

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在施工过渡中道岔无联锁期间,新铺道岔所对的岔线(工程线)只能放行工程列车或单机,不得放行其它列车。

通过新铺道岔向岔线(工程线)内放行工程列车或单机按以下规定办理:

区间:

按《技规》第310、311条规定办理;

站内:

按调车方式办理。

七、施工过渡期间,道岔铺设后应由施工单位钉固,并由施工单位日夜派人看守,确保行车安全(对分动外锁闭道岔,施工单位必须对密贴和斥离尖轨分别进行钉固),车务部门进行加锁,钥匙交指定站车站值班员保管。

八、施工过渡中道岔无联锁期间的安全措施、行车管理办法,按以上原则由站段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制订。

第二章列车编组

第12条特快旅客列车编挂车辆的规定(《技规》第192、193、202、210条)

一、在始发站、折返站编发的特快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制动故障关门车、非双管供风装置的车辆和电子防滑系统故障的车辆及空气弹簧故障的车辆。

二、运行途中车辆自动制动机故障,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第13条超限货物车辆编挂的规定(《超规》)

一、必须有调度命令,并禁止编入超长列车;

二、运行上有限制条件的超限货物车辆,除有特别指示外,禁止编入直达、直通列车。

第14条超长列车编挂的规定

超长列车禁止编挂超限、限制速度的机车、车辆。

第15条列车安装列尾装置及运转车长值乘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4、195、196条)

一、救援列车

救援列车不指派运转车长值乘,不挂列尾装置(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二、军用列车

1、全列使用客车或者自备客车编成的军用列车(含编组中有过渡自备平车的军用列车),尾部车辆应当具备运转车长值乘条件,并为运转车长预留位置,指派运转车长值乘。

2、按《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国防保密物资运输警卫工作规定》办理的军用列车,必须编挂具备运转车长值乘的客车,并指派运转车长值乘。

3、其它军用列车:

在使用列尾装置的区段必须安装列尾装置(不使用列尾装置时,须在列车尾部编挂适于运转车长值乘的车辆,派运转车长值乘);双线自动闭塞未使用列尾装置的区段,须吊起列车尾部车辆制动软管作为列车尾部标志。

4、对部分需要派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军用装备物资,是否编挂押运员乘坐车辆,按军方要求办理。

三、路用列车

不派运转车长值乘。

使用列尾装置的区段应安装列尾装置,但遇下列情况以及未使用列尾装置的区段,可不安装列尾装置,准以吊起列车尾部车辆制动软管代替尾部标志。

(1)在集团公司管内使用外局列尾装置的区段开行路用列车时;

(2)使用调车机车开行路用列车时;

(3)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时。

四、小运转列车

不派运转车长值乘。

跨局分界口运行的小运转列车,必须安装列尾装置(茂名口除外)。

其它情况及各站专调机车在扩大使用范围内开行的小运转列车,不安装列尾装置,准以吊起尾部车辆制动软管代替尾部标志。

五、列车尾部车辆制动软管的吊起,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站负责。

第16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铁路机车运用规程》)

一、附挂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次位(按货运办理时,执行编组计划的去向要求)。

二、需限速运行时,必须有调度命令(指定挂运车次和运行速度)。

三、回送机车作为工作机车牵引列车运行时,必须具备工作机车的技术条件。

四、非集团公司配属的工程局、合资铁路、厂矿企业的机车回送时,除执行《运规》有关规定外,押运人员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发的机车驾驶证、机车学习驾驶证的机车乘务员,否则车站不得办理承运手续。

第17条轨道起重机的编挂限制(《技规》第198条)

一、轨道起重机编入救援列车时,编挂位置由救援列车负责人确定。

如仅主管通风而无制动装置时,应按“关门车”的规定编挂。

二、申请单位在申请挂运时,应按标明的设计速度提出回送速度,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运行速度的命令后方准挂运。

三、集团公司管内所属单位的救援轨道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必须由机务段(出厂时由承修厂)负责技术检查,填写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整备要求必须符合《铁路机车运用规程》规定,并指派押运人员保证安全,向车站办理回送手续后,方准编入列车。

车站凭机务部门检查合格记录承运。

四、编入列车的轨道起重机及附属车辆,列检进行技术检查作业时,只检查其中附属车辆的走行部分、制动及车钩装置。

押运人员负责检查轨道起重机(包括附属车辆上的有关部分)的各部技术状态。

五、轨道起重机不拆吊臂回送时,吊臂必须放在吊臂托架上,托架上吊臂固定穿销,必须将吊臂固定好。

六、轨道起重机回送时,起重机与臂架平车不得分离,严禁通过驼峰及进行溜放作业。

第18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一、不安装列尾装置。

二、车辆编挂比照小运转列车的隔离规定执行,由挂车站(助理)值班员负责检查确认。

三、坡道超过12‰的区间挂车不得超过5辆。

坡道超过12‰的区间如下:

资许线:

许家洞~亚家山~桥口~鲤鱼江,唐洞~湘红;

洛湛线:

三塘铺~金星铺~廉桥;

渝怀线:

梅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