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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4—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先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出台《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工作任务和步骤。

各市相应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0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开启地方信用立法先河,并先后出台《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依托“金信”、“金税”、“金质”等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推进相关行业和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了公安、司法信息公开、发布和查询系统,推行“黑名单”制度;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应用取得良好成效。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录我省的信用主体数量和我省信用报告查询量均居全国前列。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3年底,累计为36万户中小企业和253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

开通运行“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初步建成事业单位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

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多种业态并存发展的良好格局,形成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土评级机构品牌。

截至2013年底,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至362家,在保余额1545亿元;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有6家,年营业收入达2.26亿元。

       

  ——地方信用建设进展顺利。

各市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云浮等地的信用体系创建活动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大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广州、珠海、汕头、惠州、云浮、顺德等地和信贷、地税行业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现阶段世情、国情、省情的深刻变化,对我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扩大信用消费、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内需、抢抓产业转型升级机遇的重要举措。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我省经济外向度高,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更多采用国际通行准则,有利于更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变化,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我省开放、守信的良好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

        ——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加强社会成员信用建设,大力宣传实践新时期广东精神和诚信文化,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夯实幸福广东的发展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建设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突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着力建设诚信文化,着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着力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全面建设信用广东,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

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实施步骤。

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共建共享,强化应用。

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促进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应用。

  第三节 建设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区。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以及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新时期广东诚信文化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示范区。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新兴产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较为健全,形成新时期广东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第三章 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

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示范推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和意识,增强决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到2020年将我省建设成为政府服务最优、政府诚信度最高的省份。

  第一节 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到2015年,100%的政务公开信息实现网上发布。

  第二节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

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

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

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并防止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到201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规范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第三节 强化政府示范推动

  ——发挥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

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

        ——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补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四节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

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到2015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5%,到2020年达到100%。

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

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到2015年,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第五节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到2015年,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全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珠三角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第六节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加强行政内部监督。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

到2015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

支持人大在履行立法、决定、任免等职责时,加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重大项目安排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

支持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发挥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

        ——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扩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建立政策、规划和行政办理程序定期宣讲机制,便于群众和媒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事项办理情况。

  第四章 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到2020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商务诚信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率先建立与经济国际化相适应的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生产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单位、液氨使用单位、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企业,以及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动态记录、更新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情况,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考核条件;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

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

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第二节 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流通服务、进出口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

  第三节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的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以及信用风险的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

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的互联互通。

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

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信息报送系统、安全监测体系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并作为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前置条件和评估依据,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

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省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第四节 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进一步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

通过评信通、增信融通、融资绿道等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快建立完善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强化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鼓励社会机构建设网络金融诚信系统,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

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签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诚信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到2015年,金融账户实名制比例达到90%,到2020年达到100%。

  第五节 税务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涉税部门的信息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奖惩措施等,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第六节 价格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推动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第七节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

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报建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守法诚信建设,规范分包行为,防止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

  第八节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

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与应用,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

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九节 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将诚信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依托省交通运政网络,采集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基础信息,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对诚信考核优秀的企业在扶持资金安排、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限制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

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加大对随意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十节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完善电子认证体系,积极推动粤港澳数字证书互认互通。

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

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

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

  第十一节 统计调查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

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

  第十二节 会展和广告领域诚信建设

  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

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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