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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特种货物装载

7.特种货物装载

7.1特种货物装卸操作的基本要求

7.1.1特种货物是指:

外交信袋、危险物品、活体动物、贵重物品、押运货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枪械、弹药等。

7.1.2负责装卸特种货物的装卸人员对整个装机工作负责到底,不准中途将特种货物转交他人,也不准装完车后让他人装机,防止漏装或错装飞机。

7.1.3需装在集装器上运输的特种货物,由内场装卸人员负责组装集装器,与外场装卸人员当面签字交接后,由外场装卸人员负责装机。

7.1.4需装散舱的特种货物,外场装卸人员接到《特种货物装机单》后,到特种货物仓库按照《出港货物邮件交接单》上的内容(航班号、飞机号、目的站、货运单号码及件数)进行核对后装车,并与特运室工作人员签字交接,由外场装卸人员直接装飞机。

7.1.5特种货物无论是装集装器还是装散舱,停场待装或在地面运输时必须有人监护,保证货物安全。

7.1.6装押运货物必须有押运员在场,按押运员的要求装机,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完全按照押运员要求操作的,应向押运员解释清楚,征求押运员的意见,保证押运货物安全装机。

7.2危险物品(DGR—DANGEROUSGOODS)的装载

7.2.1在航空运输中,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称为危险物品。

7.2.2危险物品的分类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

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

1.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物质;

1.2项具有喷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物质;

1.3项具有起火危险、局部爆炸或局部喷射、或两者兼有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物质,表现为:

--产生大量的辐射热

--一个接一个地燃烧并产生轻度的爆炸和/或轻度的喷射危险。

1.4项不出现重大危险的物品或物质;

1.5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品。

第二类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有毒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质

4.1项易燃固体;

4.2项自燃物质;

4.3项遇水易燃物质。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剂;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杂类

7.2.2按照危险物品的危险程度,其包装被划分为I级、II级、III级三个等级。

7.2.3装载危险物品应严格遵守的原则。

7.2.3.1预先检查原则

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在组装集装器或装机之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包装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作业。

检查的内容包括:

(1)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漏泄及损坏的迹象;

(2)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操作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包装件的文字标记(包括运输专用名称、UN或ID编号、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书写正确,字迹清楚。

7.2.3.2方向性原则

装有液体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均按要求贴有向上标签(需要时还应标注“THISSIDEUP”)。

在搬运、装卸、装集装板或集装箱以及装机的全过程中,必须按该标签的指向使包装件始终保持直立向上。

7.2.3.3轻拿轻放原则

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包装件时,无论是采用人工操作还是机械操作,都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磕、碰、摔、撞。

7.2.3.4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

危险物品包装件装入飞机货舱后,装载人员应设法固定,防止其在飞机飞行中倾倒或翻滚,造成损坏。

危险物品包装件的装载应该符合如下要求:

(1)体积小的包装件不会通过网孔从集装板上掉下;

(2)散装的包装件不会在货舱内移动;

(3)桶形包装件,难于用尼龙带捆绑固定时,要用其它货物卡紧;

(4)用其它货物卡住散装的包装件时,必须从五个方向(前、后、左、右、上)卡紧。

如果集装箱中的货物未装满(已经使用的容积不超过三分之二),应将货物固定,见图3-1。

图3-1用其它货物卡住危险品包装件

(5)装载要求

A.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的隔离

B.有些不同类别的危险物品,互相接触时可以发生危险性很大的化学反应,称之为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

C.为了避免这样的危险物品在包装件偶然漏损时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必须在存储和装载时对它们进行隔离。

D.需要互相隔离的危险物品,见表3-1。

表3-1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

类或项

1.4S

3

4.2

4.3

5

8

1.4S

×

3

×

4.2

×

×

4.3

×

×

5

×

×

×

×

8

×

×

×

×

判断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时,以其主要危险性为依据,不考虑其次要危险性。

横行与纵行交叉点为“×”,则表示所对应的两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相互抵触。

E.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在任何时候不得相互接触或相邻放置。

F.在仓库中存储时,应有2米以上的间隔距离。

G.装在集装板上或在货舱内散装的情况下,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将两种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分别用尼龙带固定在集装板或飞机货舱地板上,两者的间距至少1米。

用普通货物的包装件将性质互相抵触的两个危险物品包装件隔开,两者的间距至少0.5米。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与食品的隔离

A.第6类危险物品包装件不得与食品装在同一散舱内,罐装食品除外。

B.第6类危险物品包装件与食品不得装在同一块集装板上,而且分装这两种货物的集装板在货舱内不得相邻放置。

(7)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与活体动物的隔离

A.第6类危险物品包装件不得与活体动物装在同一散舱内。

B.第6类危险物品包装件与活体动物不得装在同一块集装板上,而且分装这两种货物的集装板在货舱内不得相邻放置。

(8)干冰的装载

A.作为货物的冷冻剂而运输的干冰(固体二氧化碳),装入货舱(包括货机的主货舱)的数量不超过表3-2中的限制。

B.干冰对于活体动物存在两种危险性。

一是放出二氧化碳气体,使动物窒息;二是降低周围温度,使动物处于低温环境。

C.在运输中,干冰与活体动物同货舱或不同货舱装载,见表3-2。

表3-2干冰装载的重量限制

机型

舱位

最大重量限制kg

舱内有动物

舱内无动物

B-737

1

0

200

4

0

200

B-767

B-777

1或2

200

1000

5

100

200

B747-400/200型飞机下货舱

(含全货机和客货混装机)

前下货舱

200

1000

后下货舱

(含散货舱)

200

200

B747-200/400COMBI

主货舱

1000

1000

B747-200F/400F

主货舱

3000

3400

A340-300

1、2或3、4、5

250

1000

A319-111

前下货

0

200

后下货

0

200

A319-131

前下货

200(不装动物)

200(不装动物)

后下货

200(不装动物)

200(不装动物)

A320-214

前下货

0

200

后下货

0

200

D.飞机在经停站着陆时,都应打开舱门,以利空气流通而降低货舱内的二氧化碳浓度。

如果需要装卸货物,必须待货舱内空气充分流通后,工作人员才可进入货舱进行装卸作业。

(9)第4.1项和第5.2项危险物品的装载

在整个装载过程中,含有第4.1项中的自身反应物质或第5.2项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或集装器,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且通风良好,切勿与其它货物码垛在一起。

(10)聚合物颗粒的装载

聚合物颗粒或可塑性成型材料的净重不得超过100千克,且必须装在飞行过程中人员不可接近的货舱内或主货舱内的密闭集装器内。

(11)磁性物质的装载

不得将磁性物质装载于直接影响飞机的直读磁罗盘或罗盘传感器的位置上,磁性物质应装在飞机后部的下货舱内。

(12)放射性物质的装载

A.I级--白色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可以装在任何机型的飞机货舱内,既无数量限制也无特殊要求。

B.II级--黄色与III级--黄色放射性物品包装件的装载,必须遵循预先检查原则、请勿倒置原则、轻拿轻放原则、隔离原则和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

C.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在客机货舱内的数量限制,见表3-3。

表3-3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在客机货舱内的数量限制

飞机

类型

舱位

包装件数量

包装件的高度cm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A319、A320

1/2,3/4

5

5

4

3

3

2

1

1

0

0

B737、

1,4

5

5

4

3

3

2

1

1

0

0

B767

1/2,3/4、5

9

8

7

7

6

5

5

4

3

3

B747-SP

1/2,4/5

9

8

7

7

6

5

5

4

3

3

B747-400COMBI

1/2,3/4,5或主货舱

9

8

7

7

6

5

5

4

3

3

B757-200

1/2,3/4、5

9

8

7

7

6

5

5

4

3

3

A340-300、400

1/2,3/4、5

9

8

7

7

6

5

5

4

3

3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舱内允许的最大运输指数

对于其它机型的飞机,放射性物质在其货舱内的数量限制以符合隔离原则的要求为准。

每个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运输指数不得超过10。

每架客机,全部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总运输指数不得超过50。

D.放射性物质与人员的隔离

a)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可能把机组人员和旅客所受到的辐照降到最低水平,放在货舱中的放射性物质II级--黄色和III级--黄色包装件,必须与人员所处的位置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

b)在飞机的货舱内,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外表面至驾驶舱或客舱的最近隔板或地板的最小间隔距离,见表3-2。

间隔距离的大小依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总运输指数而定,不必考虑飞机连续飞行的时间。

c)在位于客舱下面的货舱内,放射性物质包装件最好直接放在地板上或集装板上,见图3-2。

表3-2放射性物质包装件与人员的间隔距离

总运输指数

最小距离(M)

总运输指数

最小距离(M)

0.1-1.0

0.3

13.1-14.0

2.05

1.1-2.0

0.5

14.1-15.0

2.15

2.1-3.0

0.7

15.1-16.0

2.25

3.1-4.0

0.85

16.1-17.0

2.35

4.1-5.0

1.0

17.1-18.0

2.45

5.1-6.0

1.15

18.1-20.0

2.60

6.1-7.0

1.30

20.1-25.0

2.90

7.1-8.0

1.45

25.1-30.0

3.20

8.1-9.0

1.55

30.1-35.0

3.50

9.1-10.0

1.65

35.1-40.0

3.75

10.1-11.0

1.75

40.1-45.0

4.00

11.1-12.0

1.85

45.1-50.0

4.25

12.1-13.0

1.95

图3-2放射性物质包装件与人员的间隔

E.放射性物质与摄影底片的隔离

a)未显影的摄影底片被射线照射后将会完全报废。

II级—黄色和III级—黄色放射性物质包装件与未冲洗的摄影胶卷或胶片的最小间隔距离,按表3-5确定。

b)间隔距离的大小与包装件的总运输指数和照射时间有关。

表3-3放射性物质与摄影底片的最小间隔距离

运输

指数

总计

连续载运时间

2小时

2-4

小时

4-8

小时

8-12

小时

12-24

小时

24-48

小时

1

0.4

0.6

0.9

1.1

1.5

2.2

2

0.6

0.8

1.2

1.5

2.2

3.1

3

0.7

1.0

1.5

1.8

2.5

3.8

4

0.8

1.2

1.7

2.2

3.1

4.4

5

0.8

1.3

1.9

2.4

3.4

4.8

10

1.4

2.0

2.8

3.5

4.9

6.9

20

2.0

2.8

4.0

4.9

6.9

10.0

30

2.4

3.5

4.9

6.0

8.6

12.0

40

2.9

4.0

5.7

6.9

10.0

14.0

50

3.2

4.5

6.3

7.9

11.0

16.0

间隔距离m

F.放射性物质与活体动物的隔离

如果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总运输指数不超过50,且连续载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它与活体动物的最小间隔距离为1米。

如果连续载运时间超过24小时,按表3-中的间隔距离装载。

表3-6放射性物质与活体动物的最小间隔距离

总运输指数

最短距离(超过24小时):

m

0.1-10

10.1-20

20.1-30

30.1-40

40.1-50

1.10

1.30

1.50

1.80

2.10

G.TYPEA型放射性物质包装件

TYPEA型包装件其上所压的货物不得超过该包装件其自身重量的5倍。

(13)货机装载的可接近性原则

A.在装载时,必须使仅限货机(粘贴有“CARGOAIRCRAFTONLY”标签)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具有可接近性。

在必要的时候,只要包装件的大小和重量允许,应将该包装件放置在机组人员可以用手随时将其搬开的位置。

这一要求对如下危险物品不适用:

a)无次要危险性的III级包装的易燃液体(第3类)。

b)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第6类)。

c)放射性物质(第7类)。

d)杂项危险物品(第9类)。

B.仅限货机的包装件只能装在集装板上,不准装入集装箱内。

为了使包装件保持可接近性,集装板上的货物不得用整块塑料布完全苫盖。

在地面运输中为防雨而使用的塑料布,在装机时必须去掉。

C.仅限货机的包装件在装板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a)必须装在集装板的靠外一侧,并且标签朝外,可以看到;

b)危险物品集装器挂牌必须与包装件标签位于集装板的同一侧;

c)集装板装入飞机后,上述侧面应靠近货舱内的走道;

d)集装板不得装载在主货舱的T板位置。

(15)不同国家和承运人对于危险物品的装载有其特殊的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应予严格执行。

不同国家和承运人对于危险物品的装载特殊要求见《危险物品规则》(IATA)第2.9节。

例如:

A.根据美国国家规定USG-10,每一放射性物质包装件运输指数的限制:

客机装载时,运输指数不得超过3;货机装载时,运输指数不得超过10。

B.根据日本国家规定JPG-22

所有粘贴有“仅限货机”标签的包装件,在飞行中都必须易于接近,第7类放射性物质除外。

C.根据日本国家规定JPG-11

第7类放射性物质(例外放射性物质除外)不得与第1、2、3、8类危险物品放置在一起。

(16)在进行装载操作时应参阅《货物配装禁忌表》,见表3-7。

7.3停场待修飞机的航材,AIRCRAFTONGROUND-AOG

7.3.1运输标志

“AOG”标签

7.3.2装载要求

7.3.2.1“AOG”航材为紧急货物,装机站应将此类货物装在靠近飞机货舱门的位置,便于卸机站尽快卸机。

7.3.2.2小件“AOG”航材货物装入散货舱时,应尽可能装在靠近货舱门的位置。

7.3.2.3装载“AOG”航材货物的集装器,应尽可能放置于靠近货舱门的位置,并在装机通知单和装载报中注明。

7.4活体动物,LIVEANIMALS-AVI

7.4.1运输标志

7.4.1.1活体动物标签;

7.4.1.2向上标签。

7.4.2装载要求

7.4.2.1一般规定

(1)装卸活体动物时应严格按照《活体动物规则》(IATA)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2)装卸活体动物时必须谨慎,以确保动物和人的健康与安全。

(3)装卸活体动物时应避免污染其它的货物。

7.4.2.2存放

(1)根据动物习性,野生动物包括哺乳动物和爬行动物喜欢黑暗或光线暗淡的环境,一般放置在安静阴凉处;家畜或鸟类一般放置在敞亮的地方。

(2)不可在高温、寒冷、降雨等恶劣天气时露天存放活体动物。

(3)装载活体动物的容器要求与其它货物有一定的隔离距离以保证通风。

(4)互为天敌的动物、来自不同地区的动物、发情期的动物不能在一起存放。

动物不能与食品、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灵柩、干冰等放在一起。

(5)实验动物应与其它动物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6)除非托运人特别要求,承运人不负责给动物喂食、喂水。

(7)经常存放动物的区域应定期清扫,清扫时应将动物移开。

7.4.3组装

7.4.3.1活体动物不能与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II和III级放射性物质、干冰等装入同一集装器。

7.4.3.2除专用集装箱以外,不能将动物(不含冷血动物)装在集装箱中运输。

装在集装板上运输的动物不能加盖苫布,防止动物窒息。

7.4.3.3在集装箱中装载活体动物,不得超过总容积的2/3,且帆布门帘必须卷起。

7.4.3.4使用保护性固定材料,如集装网罩进行固定,动物包装下面须加垫塑料布等防水材料,以防止动物的排泄物(尿液和粪便)溢出,污染集装器和货舱内的设备。

7.4.4装机

7.4.1.1应将活体动物装在适合其运输条件的货舱内,各种机型可装载活体动物的舱位以及数量见国货航《货物装载手册》。

7.4.4.2对于进入中国的活体动物,在到达中国前的运输过程中,不得与不同种、不同产地、不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活体动物相互接触和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互为天敌、来自不同地区的动物、发情期的动物不能装载同一货舱内运输。

7.4.4.3活体动物不能与食品、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灵柩、干冰等放在同一散舱内运输。

参阅《货物配装禁忌表》。

7.4.4.4活体动物应在散舱内牢固固定。

7.4.4.5有不良气味的小动物、仅限于少量供实验用的猴子、兔子、豚鼠以及会发出叫声的初生家禽、小狗等只能装在飞机的下货舱。

7.4.4.6B-737货舱只能使用其容积的2/3装载动物。

7.4.4.7装卸时间应尽可能接近飞机起飞或到达时间。

7.4.4.8如果飞机延误,不可将动物放在货舱内或机坪上。

7.4.4.9货舱内经常存放动物的区域应定期清扫。

7.4.5鸡雏类货物装载

7.4.5.1应严格按照各种机型的动物装载限量装运雏鸡,装机时应注意在包装箱之间留有不少于20cm的间隙,保持空气流通。

7.4.5.2鸡苗、鸭苗、小鸟等属于耗氧量较大的动物。

为保证运输期间空气流通以提供足够的氧气,使用宽体飞机运输时,可以装在集装板上,组装时注意:

(1)当装载的集装板为PLA或FQA时,每个包装件之间应留有适当的空隙,保证通风。

货物的装载高度不能超过140cm。

(2)需要使用整块PAP或PMC型集装板装运时,必须在集装板中间加放一个隔架,将集装板一分为二,以保证空气流通。

隔架使用木板条制作,尺寸一般为:

216cm(PAP)或236cm(PMC)×50cm×160cm(长×宽×高。

隔架的高度应与货物的装载高度一致,最高限度为160cm)。

此隔架应由托运人提供。

使用隔架后,66cm×51cm×14cm(长×宽×高)的标准包装在隔架每一侧可以装成2行4排。

接受订舱时,应根据订舱货物的数量,向托运人提出要求。

隔架样式附后,见图示6-3。

(3)只允许在货物底部铺设防污染的塑料布,不允许在货物包装上面苫盖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雨雪天气需要使用防雨材料时,防雨材料与货物之间必须留足通风间隙,货物装机时应将防雨材料撤下。

(4)当一块集装板上需要同时装载普货和鸡苗类货物时,应将普货装在下面,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塑料布苫盖,鸡苗类货物装在上面。

如果鸡苗类货物必须单独码放在集装板的一端时,普货部分按规定使用塑料布进行苫盖,鸡苗类货物按要求单独组装。

(5)挂网套时,网套与鸡苗类货物包装的接触部分应使用衬垫材料间隔,防止因包装被勒坏或变形影响通风。

 

图示3-3隔架

7.5鲜活易腐货物,PERISHABLECARGO-PER

7.5.1食品,EAT

食品包括:

水果、蔬菜(PEP);鲜肉、家禽及其肉制品(PEM);鲜鱼和海产品(PES);其它,如罐头食品、饮料、蜂蜜、巧克力等。

7.5.1.1运输标志

鲜活易腐物品标签

7.5.1.2装载要求

(1)装载时应避免污染其它货物。

(2)水果、蔬菜、鲜花

A.装在集装板上的水果、蔬菜和鲜花应保持通风。

B.避免将水果、蔬菜和鲜花放在阳光曝晒或寒冷地方。

C.多层码放时不宜过高,避免底层货物受损。

D.水果、蔬菜和鲜花应远离热源。

E.水分较大的水果和蔬菜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隔。

F.鲜花与水果不能装在同一集装器或同一散货舱内。

(3)冷冻畜、禽肉及其肉制品

A.使用集装器装载冷冻的畜、禽肉及其肉制品时,应先加垫塑料布并将其完全包裹起来,再用胶带将塑料布封好。

如有必要,可以在货物顶部加制冷剂,肉制品的冷冻或冷藏多使用干冰。

B.如果使用集装板装载肉制品,应将集装网套放在货物的外面。

C.散舱装载时,应先在货舱内垫上塑料布,塑料布与飞机货舱地板应使用胶带粘合。

在使用干冰的情况下,应将干冰放置在货物顶部。

7.5.2种蛋,HATCHINGEGGS-HEG

7.5.2.1运输标志

(1)鲜活易腐物品标签。

(2)小心轻放标签。

7.5.2.2装载要求

(1)装载时应参阅货物配装禁忌表。

(2)避免高温、低温和太阳曝晒。

(3)种蛋应远离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活体动物和尸体。

(4)种蛋应远离干冰,放射性物质。

(5)车辆颠簸可能造成种蛋破损,在仓库与停机坪之间地面运输时应注意保护好种蛋。

7.5.3人体活器官和新鲜的人体血液,LIVINGHUMANORGANS-LHO

7.5.3.1运输标志

鲜活易腐物品标签。

7.5.3.2装载要求

(1)装载时远离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2)以最早的航班运输。

7.6外交信袋,DIPLOMATICBAG-DIP

7.6.1外交信袋是指各国政府(包括联合国下属组织)与其驻外使、领馆、办事处之间作为货物托运的,使用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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