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程序和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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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为全面考核各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卫生部妇社司、财政部社保司和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制定了项目考核指标体系、现场考核工具和现场考核程序,为规范绩效考核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从今年起,我省的省、市、县三级绩效考核都应使用这一考核工作方案,以逐步规范绩效考核,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同时,与国家级考核有效地衔接起来。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各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依据

考核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医改有关政策的要求。

(一)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三)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四)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

(六)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3号)

(七)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0号)

(八)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卫社妇〔2010〕11号)

(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1号)

(十)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2号)

(十一)省卫生厅《关于完善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1〕8号)

三、考核标准和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详见附件1)。

各部分分值分别为:

组织管理17分,资金管理23分,项目执行50分,实施效果5分,综合情况5分。

分别对省、市和县不同级别打分,以及同级别不同机构打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被考核省或市或县(市、区)的考核分数。

(一)组织管理

考核项目工作领导组织、项目办公室建设情况;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等制度建设情况;考核项目督导、考核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资金管理

考核项目资金的专帐管理情况;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情况;考核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合规情况;考核对项目资金的专项核算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

考核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开展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四)社会效果

考核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情况。

(五)综合情况

综合评价被考核地区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和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

四、考核对象

(一)考核样本

国家级现场考核以省为单位,每个省抽查1个省辖市作为考核地区。

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

(二)抽样原则

1.省辖市和县的选取。

省辖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产生,每省抽取1个省辖市。

每个省辖市在考核现场随机抽取1个市辖区和1个农业县(县级市)。

3.机构的选取。

每个市辖区考核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县考核2个乡镇卫生院;每乡镇至少随机抽取1个村卫生室(须满足考核要求的服务对象样本量)。

(三)访谈对象

考核访谈对象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

每个市辖区或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抽取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应尽量平均分布在抽查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所辖服务范围内。

抽查要求及样本量见附件1。

五、考核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在省级2011年度项目考核的基础上,中央每年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考核工作,选择部分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

听取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根据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

收集、查阅和核实相关文件、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活动资料。

并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活动开展地点,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

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进行调查。

访谈以面谈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访谈等其他方式。

六、考核组织实施

卫生部和财政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各省进行抽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前准备。

各省及省辖市按照要求准备相关备查材料(见附件3、附件4),提供本地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及考核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现场考核工作。

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将协调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考核组,每个省的实际考核工作时间为6天(每个县或区3天)。

(三)递交考核报告。

在现场考核结束一周内,各考核组递交小组考核报告;15天内递交考核总报告。

七、考核要求

现场考核中,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按照考核程序(附件5)和评分标准,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考核,对项目管理人员、基层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居民进行访谈,了解并记录各考核指标的实际情况,计算考核指标得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核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递交考核报告。

八、考核质量控制

各考核组的组长共同组成质量控制小组,并指定1人担任组长。

质量控制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一)现场考核开展前,组织召开培训会,考核组成员集中学习考核具体要求,统一现场考核标准、方法和报告撰写的要求。

(二)现场考核中,考核组成员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资料、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组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复核和录入数据。

对现场考核中不能确定的技术事项或突发事件由组长根据组内成员意见作出决定,并及时与卫生部、财政部沟通。

(三)现场考核结束后,对考核资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形成考核报告。

卫生部和财政部有关司局将对考核过程和考核报告质量进行监督。

附件:

1.考核抽查指标表

2.考核工具

3.各级填报表

4.各级准备材料清单

5.现场考核流程

附件1考核抽查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17)

1.1方案制定(4)

1.1.1项目实施方案

(1)

制定或下发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明确日常监管督导方式。

优先考察2011年项目方案。

查看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

具体说明见附件5。

满分1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日常监管督导每缺少1项,扣0.5分。

1.1.2绩效考核办法

(2)

制定或下发绩效考核方案或规定。

明确考核方法、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

优先考察2011年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查看绩效考核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

具体说明见附件5。

满分2分;

绩效考核方法、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每缺少1项,扣0.5分。

1.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1)

制定或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查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文件。

具体说明见附件5。

有:

1分;

无:

0分。

1.2经费分配(4)

1.2.1资金分配和拨付标准(4)

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和标准;有10类服务成本测算并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并能说明测算依据;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

查看项目管理方案、经费分配文件、绩效考核办法、经费分配表等。

具体说明见附件5。

满分4分;确定服务数量和标准,有合理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资金拨付计划每缺少1项,扣1分。

1.3管理和考核(9)

1.3.1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熟悉情况

(2)

了解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考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规范。

每个县或区随机访谈当地从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至少10人,其中村医不少于1人。

满分2分;

(问卷实际得分/问卷应得分)/访谈人数*2分

1.3.2督导和绩效考核(5)

组织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重点考核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

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和/或采取其他奖惩措施。

查看督导发现问题记录和督导报告;查看绩效考核报告和经费分配资料。

并现场问询相关管理人员。

具体说明见附件5。

满分5分;无督导和绩效考核报告扣0.5分;

无发现问题的反馈扣0.5分;绩效考核结果未统计和公示扣1分;发现卫生行政部门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扣5分;发现一个基层卫生机构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或采取奖惩措施扣2分。

1.组织管理(17)

1.3管理和考核(9)

1.3.3数据审核

(2)

核对上级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与下级卫生机构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反映数据上报和审核情况。

核对县(区)卫生局提供的数据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数据是否相符,核对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村卫生室业务数据是否相符。

满分2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2.资金管理(23)

2.1资金筹集(6)

2.1.1人均补助经费(6)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筹集的资金达到2011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25元的标准;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口。

查看2011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核实考核样本县/区居民的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达到25元。

是:

6分;

否:

0分。

2.2资金下达及时性

(4)

2.2.1预拨资金拨付周期(4)

2011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不超过3个月;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时间。

查看2011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拨付周期每延迟10天(不足10天视为没有超期),扣1分。

2.3资金到位情况

(2)

2.3.1资金到位率

(2)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情况。

资金到位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

注:

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如实际任务完成小于计划要求,考核后不拨付结算资金,则结算资金为零)。

查看2011年县级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项目工作绩效考核通报(或其他相关文件)。

每递减20%,扣1分。

2.4资金支出情况

(2)

2.4.1资金支出率

(2)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情况。

资金支出率=2009-2011年累计支出金额/2009-2011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根据附表3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中数据)。

注:

预算安排资金总额=2009年-2011年预拨资金+结算资金(如实际任务完成小于计划要求,考核后不拨付结算资金,则结算资金为零)。

以资金填报表格为依据,对比填报表数据与机构收支明细账、会计凭证记录金额,并核实数据真实性。

资金支出率≥80%,2分;

每递减10%,扣0.5分;

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金额,0分。

2.资金管理(23)

2.5资金支出合规性(7)

2.5.1支出合规率(7)

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支出。

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配、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

每个考核对象各抽查2011年30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每个月不少于2笔,如凭证少于30份,全部抽取),具体违规定性说明见附件5。

得分=支出合规率*7

2.6会计信息质量

(2)

2.6.1专项核算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收支专项核算。

查看账簿设置的会计科目,是否在专项科目进行核算。

专项收支科目核算:

2分;

建立辅助帐核算:

1分;

其他:

0分。

3.项目执行(50)

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0)

3.1.1健康档案建档率%

(2)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填报数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

上级部门需提供各下级部门辖区的建档人数。

乡镇卫生院需提供下辖各村卫生室的建档人数。

若同时填报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建档率,则按平均分计算指标得分。

农村:

健康档案建档率/50%*2分;

满分2分,超过50%按2分计算。

城市:

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50%*2分;

满分2分,超过50%按2分计算。

3.1.2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8)

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档案,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抽查档案数应满足有10份真实档案)。

在10份真实档案中,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不足10份全部抽取)。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8分)-(不真实档案数*2分);

满分8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超过90%按8分计算。

3.2健康教育

(2)

3.2.1抽查的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2)

健康教育资料的印刷和发放情况、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情况。

现场检查。

现场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栏,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资料印刷记录、出入库发放记录。

满分2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没有健康教育资料印刷或发放记录扣1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扣1分,

3.3预防接种

(2)

3.3.1抽查的1岁儿童脊灰疫苗接种率%

(2)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20名满1岁的儿童(2009年5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核对预防接种卡中脊灰疫苗接种率(每个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随机抽查10名)。

抽查的1岁儿童脊灰疫苗接种率≥95%:

2分;

每下降1%:

扣0.4。

3.项目执行(50)

3.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2)

3.4.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率%

(2)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抽查数据。

抽查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年某1个月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

0分。

3.50~6岁儿童健康管理(4)

3.5.1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4)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抽查档案数应满足有10份真实档案,包括新生儿2份、1岁以内2份,1-6岁6份)。

在10份真实的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中,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不足10份全部抽取)。

满分4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95%*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95%按4分计算。

3.6孕产妇健康管理(4)

3.6.1抽查的产前健康管理率%(4)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核查档案数应满足有10份真实档案)。

在10份真实的健康管理档案中,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不足10份全部抽取)。

满分4分;

抽查的产前健康管理率/95%*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产前健康管理率超过95%按4分计算。

3.7老年人健康管理(5)

3.7.1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5)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年度范围内接受健康体检并有完整体检记录的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对年度范围内是否体检,体检内容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规范(不足10份全部抽取)。

满分5分;

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90%*5分;

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超过90%按5分计算。

3.8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6)

3.8.1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4)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核查档案数应满足有10份真实档案)。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真实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查看最近一次随访时血压控制情况(不足10份全部抽取)。

规范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每年1次免费体检,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

满分4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4分-(不真实档案数*2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80%按4分计算。

3.8.2抽查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2)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满分2分;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50%*2分;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超过50%按2分计算。

3.项目执行(50)

3.9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6) 

3.9.1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4)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核查档案数应满足有10份真实档案)。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真实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查看最近一次随访时血糖控制情况(不足10份全部抽取)。

规范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每年1次免费体检,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

满分4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4分-(不真实档案数*2分);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超过80%按4分计算。

3.9.2抽查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2)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人数*100%

满分2分;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0%*2分;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超过50%按2分计算。

3.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

3.10.1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4)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是否按国家规范的要求填写(不足10份全部抽取)。

规范管理: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年至少1次健康检查。

满分4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4分;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80%按4分计算。

3.11卫生监督协管

3.11.1抽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5)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档案,核查是否按国家规范的要求填写(不足10份全部抽取)。

规范管理:

每份报告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并及时报出。

满分5分;

抽查的信息报告率/80%*5分;

抽查的信息报告率超过80%按5分计算。

4.项目实施效果(5)

4.1项目实施效果(5)

4.1.1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情况(5)

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情况。

每个县或区随机访谈当地常住居民至少10人。

被访谈居民是抽查单位辖区内常住居民,重点是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的家长。

满分5分;

所有居民满意度问卷总得分/25*随机调查的居民人数。

5.项目执行综合情况(5)

5.1项目执行综合情况(5)

5.1.1被考核地区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和项目开展的总体情况(5)

综合评价被考核地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的重视程度、管理能力、执行能力、项目进展、对考核的配合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失误或缺陷。

重大失误和缺陷: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完整;资金管理和使用有重大问题;资金不到位或未及时到位情况严重,较大地影响了项目执行;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差;项目管理者不了解项目方案;档案真实性有严重问题,等。

分别由组织管理考核小组专家、资金管理考核小组专家、项目执行考核小组专家和考核组全体成员,根据考核了解的情况和感受,对督查的省、市、县或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管理能力、执行能力、项目进展、考核配合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失误或缺陷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并列举扣分原因。

满分5分;

组织管理考核小组:

1分;

资金管理考核小组:

1分;

项目执行考核小组:

1分;

考核组综合讨论评分:

2分。

综合情况得分=组织管理考核小组评分+资金管理考核小组评分+项目执行考核小组评分+考核组综合评分。

说明:

1.指标名称后括号内数字为指标分值。

采用扣分方式的指标,按照“所在三级指标分数扣完为止”的方式进行评分,最低分为0分。

2.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均为接受考核的行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的平均分。

总得分为各指标之和,满分为100分。

附件2考核工具

附件2-1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抽查考核操作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人:

考核指标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考核结果

考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组织管理(17)

1.1方案制定(4)

1.1.1项目实施方案

(1)

查看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

满分1分。

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日常监管督导每缺少1项,扣0.5分。

有/无

1.1.2绩效考核办法

(2)

查看绩效考核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

满分:

2分。

绩效考核方法、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每缺少1项,扣0.5分。

绩效考核办法:

有/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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