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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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办
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办
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办
、考核范围
1、科研项目工作量:
本年度获得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项目、教育部
项目、其他省部级项目、市厅局级项目、校级科研课题项目及其他外来经
费的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工作量: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
刊号的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编写、译著(必
须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能够反映出是浙江财经学院的教研人员)、研究报
告、专利等。
3、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
所获得的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美术、摄影作品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的核算标准
科研工作量以“分值”作为计算单位,包括科研项目工作量、科研成果工作量和科研
成果获奖工作量三个部分。
(-)科研项目工作量
1、纵向科研项目(见表1)
国家级项目
教育部项目
其他省部级项目
重
大
重
占
八
\、
般
\立
项
不
资助
重
大
重
占八\、
般
\立
项不资助
重
大
重点、八
般
\立
项不资助
30
00
20
00
12
00
80
0
12
00
Qnn
50
0
30
0
80
0
Rnn
Qnn
20
0
副省级项目
市厅级项目
校级项
目
重
大
重
占八\、
般
、立
项不
资助
重
大
重
占八\、
般
、立
项不
资助
重
大
般
300
150
80
30
240
120
60
20
60
20
(1)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是以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
我校为非第
一承担单位的,按到款经费占该项目总经费的比例折算级别分值,但最高计50%o
(2)各级各类项目所含内容的具体解释:
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63、
973)、国家攀登计划、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等。
教育部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其他省部级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五个一工程”、文化工程项冃等)、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部委项冃等,其中重点项冃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部委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等。
市厅级项目:
国家部委司局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等。
校级项目:
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研究课题。
(3)凡经校学术委员会或科研处同意申报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计科研工作量30
分;省部级项目课题组计科研工作量10分。
课题组负责人可按工作量大小协商分配,重复申报的项目按就高的原则计算一次。
(4)项目的所有资料均须经科研处备案认定后,予以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
(1)横向科研项目以进校财务账,每5000元计算科研工作量30分,设备款工作量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及学会科研项目的所有资料均须交科研处备案认定后,予以计算。
3、科研项目工作量核算办法
(1)科研项目工作量分立项和结题两部分进行核算,其中:
立项占50%,结题占50%,分别于立项当年和结题当年分配给课题组。
(2)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课题组负责人需按贡献大小向科研处提出具体
分配意见;如果没有提供具体分配意见,科研处将参照表3分解计算。
(3)其它课题则分别于立项和结题当年分配给课题组负责人。
(4)如项目在经批准的延长期内仍未结题,则不予计算结题工作量。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论文
表2论文级别分值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国家二级
省级
400
250
60
20
(1)论文级别确定以《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2)国家一级B论文的工作量由150分调整到250分,不再列入高质量论文奖的奖励范围。
(3)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多种文献转载,以最高级别计算分值。
(4)4000字以下论文(文摘、转载除外)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10000字以上按
120%计算。
(5)短论、书评等文章在同类级别基础上降低一级计算。
(6)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和在读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只署名外校的,工作量减半计算;署名我校的,全额计算;因工作调动来我校但成果署名原单位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7)合作论文的工作量分配按下表计算:
表3分配比例排位表
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
宀完
1
1
成
2
0.7
0.3
人
3
0.6
0•25
0•15
总
4
0.5
0.25
0.15
0.10
人
5
0.5
0.25
0.15
0.05
0.05
数
6
0.5
0.25
0.10
0•05
0.05
0.05
2、著作
(1)著作类型
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类别。
专著:
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学术上有新的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编著:
在总结归纳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至少有
1/3属作者自己的有新意的著述,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编写:
归纳整理他人的观点见解,基本上没有作者自己系统的观点和见解,或有作者观点和见解的有新意的内容所占的比例在全书中占1/3以卜。
译著:
指对专业性学术著作的翻译。
(2)学术专著须由本人提岀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学术著作必须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浙江财经学院的教研人
员,否则不予计算工作量。
(4)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其工作量只计算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协商分配。
(5)专著每万字计工作量25分;编著和译著每万字计工作量15分;编写每万字计工作量6分;科普读物每万字计工作量2分;上述成果超过20万字的部分,每万字减半计算工作量,减半部分的工作量分配由第一作者同其他合作者协商后提出方案;第一作者除按实际撰写的工作量计算外,再按成果总工作量的20%计算;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属于此办法范围。
的工作量按成果的总工作量乘以20%;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属于此办法范围。
(6)上述著作的再版,内容有1/2以上更新的,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分值。
(7)编写、出版有公开书号的论文集,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计科研工作量。
(8)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的,工作量按同类书的50%计算。
3、研究报告
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采纳),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被中央部委、省政府采纳,计科研工作量300分;被省级厅局、市政府釆纳,计科研工作量200分;被市
级部门、县政府采纳,计科研工作量60分;成果多次被采纳的以最高者计算。
4、专利
发明专利计科研工作量400分/项
(三)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
1、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按下表计算:
获奖成果等级分值
等
奖
等
奖
等
奖
四
等
奖
等
奖
等
奖
等
奖
四
等
奖
等
奖
等
奖
等
奖
四
等
奖
等
奖
等
奖
等
奖
四
等
奖
4000
2000
1000
600
1000
600
400
200
400
200
150
100
150
100
50
20
2、奖项内容
(1、)'国家级成果奖:
指由国务院或代表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
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等。
(2)省部级成果奖:
指其它部委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
(3)副省部级成果奖:
指由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科研成果奖,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4)市厅级成果奖:
指获省科技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颁发的奖项等。
(四)美术、摄影作品工作量
1、画册及发表的艺术作品:
(1)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30幅为基准,少于30幅按50%计,低于20幅不予计算)等同于20万字的编著。
(2)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作品,每页按同级别论文的30%计,同一刊物(同
一期)累计超过4幅的部分不予计算。
(3)同一作品只按最咼级别刊物计一次。
2、美术、摄影作品的参展获奖
(1)国家级展览主要是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学术展
rl/x
JaLo
(2)省级展览主要是指省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学术展览。
(3)个人展览必须由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主办,其它形式不予计算。
成果类别
一等
奖
等
奖
等
奖
优
秀
奖
文化部、全国美协、摄协
1000
600
400
200
联合主办的展览
全国美协、摄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
400
200
150
100
省美协、摄协等专业协会主办
的展览
150
100
50
20
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教育系统
展览
100
50
20
10
3、个人作品展的分值按下表计算:
表6个人作品展的分值
由国家文化部或同等级国家机构主办的个
人作品展览
500
由国家文联、美协、摄协或同等级
机构主办的个人作品展览
300
由省文联、美协、摄协或同等级机构主办的个人作品展览
100
4、博物馆收藏作品的分值按下表计算:
表7博物馆收藏作品的分值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200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100
三、科研业绩津贴的发放办法
1、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和业绩津贴的发放,每年年末进行,由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报科研处,逾期不予确认。
2、每年年末教研人员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科研工作量计算表》,将
本年内所完成的各种科研成果按规定加以核算。
经所在分院、部审核汇总后,以
分院、部为单位,将《汇总表》与成果一并报送科研处审核。
3、年度内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在考核前未能取得样本或出版物的,须由杂志社或岀版社提供发表证明或出版证明、字数等材料,待出版物正式出版后于次年三月份之前报科研处。
若样本或岀版物与原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出入
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4、科研考核是对当年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
是上一年12月份或最后一期的,则可补算工作量;若是上一年其他时间发表(或岀版)的论文论著,除特殊原因外,则不再补算工作量。
5、当年调离我校的教研人员不计算科研业绩津贴。
四、附则
1、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的认定出现异议或争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和裁定。
2、本办法自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