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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高效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满足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章招聘管理制度

第三条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量才适用。

第四条申请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原则:

按经营目标、岗位设置提请短期、中期、长期用人计划。

短期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随着经营目标的调整,临时出现的半年内的用人计划,并在十天之内能上岗。

长期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根据经营目标,一年内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中期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介于短期和长期需求计划之间。

第五条用人申请:

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依据岗位编制及经营目标,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附1),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常务副总批准。

如用人岗位在岗位编制外,须经董事长批准;如用人单位为新组建时期,所有用人计划都需董事长签批。

用人单位须预先留出15——20天的招聘时间。

第六条招聘流程:

按要求填写用人申请表格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②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③董事长审批→④拟定人力资源部招聘计划→⑤招聘计划审批→⑥实施招聘→⑦发布招聘信息→⑧简历筛选→⑨招聘主管初试或与用人单位联合初试→⑩复试→⑪最终面试→

入职通知

第六条发布招聘信息:

在招聘计划中的渠道发布公司简介、招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公司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简历筛选:

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拟定的用人要求进行应聘简历的筛选。

第八条初试: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形式以面试、笔试为主,主要甄别应聘者的知识、技能、从业经验、岗位必备技能。

第九条复试:

复试由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主管副总、常务副总及业务相关部门经理组成,主要甄别应聘人员的业务技能或本岗位的管理能力;部门主管及高级技术人员的复试由公司高层小组综合进行考核。

第一十条最终面试:

主管级以下(含)由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副总依据初试、复试意见进行最终面试。

主管以上(不含)由董事长进行最终面试

第一十一条录用审批:

所有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录用审批表》(附2),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级以上(不含)须经董事长批准。

主管级以下(含)由集团副总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一十二条录用通知:

由人力资源部发送录用通知,并告知入职员工所备个人资料。

第一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先到人事部报到,然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返回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及相关培训。

第三章入职管理制度

第一十四条背景调查:

公司依据岗位性质对拟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以验证员工所提供信息的真伪。

背景调查形式不限,以有效为目的。

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如:

财务人员、董事长秘书、司机等均需进行背景调查。

第一十五条新员工报到:

新入职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提交以下个人信息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1张;

6.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能证明员工能力的其他证明。

员工信息变更时,须5日内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更正,以确保员工的资料准确真实。

第一十六条入职手续: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入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1.提交第十四条的个人资料;

2.办理考勤卡、工作证;

3.针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培训;

4.确认岗位职责;

5.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6.相关岗位签订《保密协议》

7.提供前一公司离职证明。

第一十七条参加岗前培训:

公司岗前培训包括三级,即:

一.一级岗前培训:

由人力法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1.公司情况介绍:

包括公司简介、组织结构、部门职能;

2.公司规章制度学习;

3.岗位情况介绍;

4.职业道德要求;

5.安全教育;

6.公司环境及人员介绍。

7.转入录用部门。

二.二级岗前培训:

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1.部门制度;

2.部门工作流程;

3.岗位职责;

4.岗位考核标准;

5.岗位安全注意事项;

6.岗位操作规范

三、三级岗前培训:

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由用人部门为新员工指派导师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指导及业务技能培训。

第一十八条试用期:

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结果有三类:

1.停止试用:

试用不合格、或公司员工自我感觉不适合岗位,可随时提出终止试用,办理离职手续,终止试用劳动合同。

2.延长试用:

试用期间态度积极,业务技能距岗位要求有一定差距,经双方协商后可延长一到两个的使用期。

3.提前转正:

高管或特殊人才,试用期间经考核、审批后可提前转正,以示鼓励。

4.试用转正流程:

员工提出试用转正申请→

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员工填写《试用考核审批表》→

试用员工导师意见→

试用部门经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主管副总意见→

常务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人力法务部将员工转正信息发相关部门。

第一十九条试用转正考核:

人力资源负责让试用员工填写《试用考核审批表》,经用人部门、人力法务部等部门依据要求进行考核及访谈。

考核由三部分组成,试用员工的自我工作评价,试用部门负责人及试用辅导人对试用员工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及人力法务部门对试用员工的转正访谈。

试用转正访谈对象一般为员工本人、试用者上级、试用者同事,访谈内容包括考核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业绩以及在本公司的发展目标进行,用人部门和人力法务部分别出具转正考核意见,并上报主管副总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适用范围:

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一条考勤类别及实行范围:

依据岗位工作性质,将公司考勤分为三类,即:

一.定时工作制:

公司办公室、财审部、化控剂生产部、企划部、质量标准部、商品储运部员工及营销中心内勤人员、种子生产部内勤人员实行定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高级管理人员(总监及以上级别)、销售部业务人员(大区经理、省区经理、业务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三.综合工时工作制:

科研所非内勤人员、种子生产部非内勤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式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第二十二条定时工作制作息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周六按加班计,每日工作作息时间为:

上午:

8:

30~11:

30,下午:

13:

00~17:

00。

第二十三条考勤流程:

一.定时工作制:

部门考勤负责人监督考勤人员如实登记《考勤记录表》→

完成《部门月度考勤统计表》,连同本部门的《考勤记录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每月2日前报人力法务部进行考勤复核、统计及记录→

人力法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每月3日前报财务部→

财务部存档。

二.不定时工作制:

部门考勤负责人如实记录《考勤记录表》→

完成《部门月度考勤统计表》,连同本部门的《考勤记录薄》→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每月2日前报或传真到人力法务部考勤复核、统计及记录→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每月3日前报财务部→

财务部存档。

三.综合工时工作制:

部门考勤负责人如实记录《考勤记录表》→

完成《部门月度考勤统计表》,连同本部门的《考勤记录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每月2日前报或传真到人力法务部考勤审核、统计及记录→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每月3日前报财务部→

财务部存档。

第二十四条考勤记录:

各部门考勤负责人负责记录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记录薄》,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监督:

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考勤,并对其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考勤抽查:

由人力法务部负责日常考勤检查、抽查和考勤违纪处罚。

第二十七条考勤存档:

由财务部负责每月考勤记录的存档,。

第二十八条考勤违纪及处罚:

一.定时工作制:

1.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定义为迟到。

超过30分钟按请假计,需补办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计。

2.早退:

下班时间开始前30分钟内离岗视定义为早退。

超过30分钟须按请假计,须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计。

3.旷工:

上班期间未到岗,亦无《请假单》、《出差单》,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岗,定义为旷工。

4.考勤作弊:

考勤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定义为考勤作弊。

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工时工作制:

1.缺岗:

员工未按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区域,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定义为缺岗,缺岗一次给予警告处罚一次,并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

2.旷工:

员工为按工作安排的规定时间打到指定区域超过4小时定义为旷工。

3.考勤作弊:

考勤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定义为考勤作弊。

第二十九条违纪处罚:

一.迟到/早退:

员工1个月内允许迟到2次,不进行处罚。

迟到/早退3次以上5次以下,每次给予10元的罚款;6次以上每次给予行政警告处罚一次,并处给予20元的罚款。

因大暴雨、大暴雪等特殊天气导致的迟到,不记入迟到。

乘坐公司通勤车的员工,以赶上通勤车时间为准。

二.旷工:

旷工一次(8小时以下)给予记过处罚一次,并给予200元的罚款;旷工一天给予记大过处罚一次,并给予400元/天的罚款。

三.考勤作弊:

给予出勤人员、考勤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并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受连带处罚,给予批评一次。

第五章员工请假制度

第三十条适用范围:

某公司各部门所属员工的请假管理。

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请假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请假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尽量利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安排私人事务处理,减少请假时间。

第三十二条请假规定: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出勤(迟到、早退除外),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

第三十三条请假流程:

请假人填写《请假单》→

部门负责人批准→

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

《请假单》报人力法务部备案→

月度考勤统计→

人力法务部月度考勤汇总核对→

人力法务部存档保留18个月。

第三十四条《请假单》须由请假人提前填写,内容包含请假事由、请假开始时间、请假天数等,要求有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五条请假审批原则:

兼顾公司及员工实情,尽量在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前提下,协调好部门工作,并考虑照顾员工实际需求,进行酌情审批。

第三十六条批假权限:

各级管理人员的批假权限为:

1.部门经理:

2天及以内;

2.主管总监或副总:

3~5天;

3.总经理:

6天及以上。

第三十七条请假记录:

一.固定工时:

请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由各部门负责在每月考勤中进行记录。

工作时间请、消假需进行签到记录。

如无签到记录离开公司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固定工时/综合工时:

请假以半天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由各部分负责人在每月考勤中进行记录。

如无请假记录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假条存档:

人力法务部负责保管《请假单》,并作为每月的汇总考勤附录存档。

第四十条法定假期:

公司执行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公布法定假日,全年为12天,即:

1.元旦(1月1日)1天;

2.冰雪节(1月5日)1天;

3.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天;

4.三八节(3月8日)妇女0.5天;

5.清明节(4月5日)1天;

6.劳动节(5月1日)1天;

7.端午节(农历5月初五)1天;

8.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

9.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

每年法定假日具体的调整时间,同当年的国务院公布通知。

第四十一条年假: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年假集中在春节期间统一安排,具体日期及时间视经营需要确定,公司不接受员工单独申请年休假。

第四十二条请假类别及扣薪:

一.病假:

以区级以上医院医生的证明为准。

员工每月最高可申请5天带薪病假,带薪薪资为基本工资70%,岗位工资停发。

超时部分,按事假计。

二.事假:

非因病的请假按事假处理。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婚假:

员工持结婚登记证明可享受5天的带薪婚假,婚假带薪薪资为基本工资的100%,岗位工资停发;超时部分按事假计。

四.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的丧事,可享受5天带薪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

带薪薪资为基本工资的100%,岗位工资停发。

超时部分按事假计。

五.产假、流产假:

女员工生育前后产假或流产假可依据生育险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产假、流程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负责协助办理社保补贴,公司不再发放。

男员工可申请5天带薪陪产假,带薪薪资为基本工资的100%,岗位工资停发;超时部分按事假计。

第四十三条请假核算规定:

一.固定工时:

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有存休,可以抵消,但不能预支。

二.非固定工时/综合计算工时:

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按年度进行统一核算:

实际出勤不足应出勤天数,从次年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不足应出勤天数的请假工资;实际出勤超过应出勤天数,从次年第一个月工资中,按加班计算超出应出勤天数的加班工资。

第四十四条特别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出差情况下,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行使请假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主管总监、副总批准;

三.总监及以上级别员工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出差员工的请假,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五.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情况,须第一时间以电话、邮件等有效的方式先行和部门负责人沟通,并在上班后4小时内补办《请假单》。

特殊情况包括:

员工本人或亲属得急病须立即处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其他个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缺勤。

六.总监及以上级别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五条违纪处罚

一.补假手续超过4小时,按迟到1次处理;

二.批假人因员工请假造成工作延误、甚至影响公司经营,给予批假人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三.未经批准的《请假单》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四.弄虚作假,按特殊情况请假,给予行政记过处罚一次,并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第六章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适用范围:

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所属员工的加班管理。

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加班,不受此限制

第四十七条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须办理加班手续。

第四十八条加班规定:

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须办理加班手续。

第四十九条加班流程:

加班人员填写《加班单》→

部门负责人批准→

主管副总批准→

人力法务部备案→

月度考勤统计加班时间→

人力法务部存档保留18个月。

第五十条《加班单》必须至少加班前2小时申请。

要求填写加班内容、人员、加班时间,要求有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五十一条加班批准权限:

各级管理人员的批假权限为:

1.部门经理:

一个月内40小时及以内

2.总监、副总:

一个月内40~50小时

3.总经理:

50小时及以上

第五十二条加班记录:

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由各部门负责在每月考勤中进行记录。

第五十三条加班存档:

人力法务部负责保管《加班单》,并作为每月的汇总考勤附录存档。

第五十四条特别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出差情况下,须指定专人代为行使加班审批;

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工时工作制考勤员工无须加班;

三.周六按加班计,无须填写《加班单》,由财务部直接计算

四.部门负责人出差情况下,须指定专人代为行使加班审批;

五.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工时工作制考勤员工无须加班;

六.周六按加班计,无须填写《加班单》,由财务部直接计算。

第五十五条加班费计算:

一.周六加班按日工资的200%在月度工资中发放;

二.其他时间的加班,以串休的方式调整,串休周期为一年度,即从7月1日期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过期作废。

第七章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培训宗旨:

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及岗位技能,公司将竭尽全能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并提升公司产品品质与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达到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目的,进而达成本公司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五十七条适用范围:

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所属员工的培训管理。

第五十八条培训流程:

人力法务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

制订培训计划→

报总经理批准→

人力法务部组织实施批准培训计划→

培训后培训结果考核→

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由人力法务部存档进行永久保留

第五十九条培训需求调查:

人力法务部与各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交流,就近期部门任务,岗位人员技能差距,年度任务指标、绩效结果制订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等所需进行调查,收集培训需求第一手资料。

第六十条培训计划:

包括培训内容、讲师、时间、地点、费用、用具、参训人员、培训任务等内容.

第六十一条培训实施:

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包括培训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参训人员,讲师等信息,于培训开始前5天发出;

二.培训准备:

培训讲师沟通、教材、教具、场地、设备的准备及调试,培训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及负责人员的准备等;

三.培训签到;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需进行培训签到,包括姓名和时间,培训迟到/早退参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四.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员工档案及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之一;单项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培训平均分低于80分,或应参加培训缺项者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五.效果评估:

包括培训讲解效果、学后行为改进、增强技能等进行民主评估,以备改进和提高。

六.培训改进:

由人力法务部负责,依据培训效果评估、学后员工行为改进情况,及年度任务指标等情况,必要时组织培训改进座谈会,以期提供培训效果。

七.培训记录及存档:

由人力法务部负责,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六十二条培训类别:

按培训内容包括岗前培训、素质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知识培训等五种类型:

一.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为新入职员工,内容包括:

公司情况介绍、企业文化学习、《员工手册》、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执行力提升、团队合作力能提升等;培训由人力法务部和用人部分负责组织实施;

二.员工素质:

培训对象为全体员工,内容包括:

工作态度、企业文化、《员工手册》、公司制度、员工激励等;培训由人力法务部组织、用人部分协调配合组织实施;

三.业务技能:

培训对象为全体员工依据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以提高岗位专业技能为目的,分为销售类、研发类、生产类、行政类等;培训由用人部门组织,人力资源培训组织实施;

四.管理技能:

培训对象为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内容包括管理技能、团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能、财务成本控制等;培训由人力法务部门组织,参训部门配合;

五.知识培训:

培训对象为全体员工,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知识学习;培训由各部门组织,人力法务部门培训组织实施;

六.外派培训:

培训对象由公司组织进行业务技能、知识等培训,由参训部门和人力法务部联合负责,凡参加外派培训员工,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在公司服务期限,如服务期限超过劳动合同,须补签《劳动合同》期限,不签订《培训协议》,不补签《劳动合同》(如期限不足)的员工,取消外派培训资格。

第六十三条培训纪律:

一.禁止迟到,培训出勤迟到,本次考核成绩扣10分;

二.培训过程中将手机设置成震动或静音,如在培训过程中发出铃声,按迟到处罚,即响一次铃声,本次考核成绩扣10分;

三.培训过程中如需接听手机,到教室外接听,如在教室内接打电话,按迟到处罚,即接打一次电话,考核成绩扣10分;

四.培训过程中禁止吸烟,吸烟一次考核成绩扣10分;

五.早退、未参加考试或培训中途离场,考核成绩均按0分记录;

六.培训过程中如需交流,请在培训教师允许情况下举手发言,或在休息期间单独和讲师交流,禁止中途打断讲师的讲课。

第八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适用范围:

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所属员工的档案管理。

第六十五条员工档案概念:

公司的员工档案为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所经历的应聘、入职、晋升、降级、奖惩、培训、考核、离职、退休等信息。

是公司人力资源资源的资料之一,员工离职时不能带走。

第六十六条员工档案管理原则:

一.所有公司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保管,员工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二.员工入职时必须按入职制度规定,提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如有变更,须在5日内到人力法务部进行个人信息变更;

三.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合同》;

四.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必须签订《培训协议》;

五.员工离职时,不能带走个人档案;

六.公司及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员工的档案信息仅用于对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而不是商业或其他用途。

第六十七条档案管理流程:

人力法务部收集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照片等员工信息→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合同》→

(如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情况)公司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建立员工档案→

档案保管及更新。

第六十八条员工信息收集:

员工入职时,执行《入职管理制度》,并提交制度中规定的员工信息。

其中身份证、照片为必备信息,如员工无法提供,又不能证明身份,人力法务部有权建议公司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六十九条签订合同:

员工入职后,必须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如员工拒绝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其在本公司的工作机会。

第七十条签订《培训协议》:

员工如参加公司组织的外派培训,必须签订《培训协议》,如员工拒绝签订《培训协议》,公司有权取消其参加培训资格及相应的晋升资格。

第七十一条建立员工档案:

人力法务部负责建立员工档案,建立档案编号、存档、更新及保管。

其他部门无权再另行建立员工档案。

第七十二条员工档案的使用、借阅及保管: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用途,由人力法务部报主管副总审批,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用人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需填写《员工档案查阅单》,经主管副总及人力法务部批准后,可予以查阅。

三.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无需填单,可直接到人力法务部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对查阅员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经主管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将其档案归入离职人员档案管理,严禁其带走。

九.应交由离职人员带走的劳动保险的各项手续,必需由其本人到人力法务部签字取走,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取的,必需出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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