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保密瑞安市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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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密瑞安市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瑞安市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基层站所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树立基层干部良好形象,按照开展温州市“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现就全市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健全基层组织运行保障机制为重点,以强化基层组织整体功能为目标,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为关键,以创建示范为载体,坚持上下联动、分步推进,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如下目标:

(一)创建一批“可信过硬、可学能推广”示范典型。

三年内创建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达50%以上,示范基层站所创建达90%以上。

2009年筛选10%左右条件较好的村和27个有代表性的基层站所创建成“可信过硬、可学能推广”的示范点,确定10%的后进村进行整顿转化。

2010年抓好基层组织示范建设推广,全市30%以上的村和50%以上的基层站所达到示范要求,所有后进村基本上得到转化。

2011年重点抓好基层组织示范化建设的巩固提高工作,50%以上的村和90%以上的基层站所达到示范要求,并通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市基层基础建设上新台阶。

(二)构建起保障有力的基层组织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解决制约基层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等问题。

按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组织员,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实行驻村指导员持证上岗,各级组织抓基层基础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合力进一步形成。

按照“依法合理、便民高效、能放则放”和“重心下移、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延伸基层站所服务网络,形成有利于基层规范运行的体制机制。

(三)摸索出基层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

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突出,有效领导充分体现;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以及在计划生育、社会维稳、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生态保护等社会面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更明显,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各项工作符合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进一步拓展选人用人渠道,打破城乡、地域、身份、行业界限,选好配强以“双带”干部为主体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并建立村党组织书记的后备干部人才库。

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日常管理,规范其行为。

建立一千名科级领导干部与全市村党组织书记一帮一结对关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能力,树立工作信心。

用三年时间培养一百名以上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塑造村党组织书记的良好形象。

2、加强对村级班子的教育培养。

建立完善由纪委、组织、宣传、农办、党校、司法、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骨干人员和优秀基层干部组成的干部培训讲师团,综合运用党校培训、远程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外出实地考察、村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村干部的实际需求和村情特点,设计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从2009年开始,市里每年对重点村、特色村主要干部的培训不少于一次。

在村级组织换届后,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对其他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每届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

建立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发展的质量,通过三年努力,基本消除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有效解决党组织“家族化”、“团体化”等问题。

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09年乡镇(街道)和示范村都要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

畅通党员“出口”渠道,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

进一步规范我市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工作机制,2009年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党内关爱基金,示范村也要积极建立党内关爱基金。

(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加大政策的倾斜力度。

市里和重点乡镇要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政策,重点抓好各种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落实集体非农建设留用地政策,鼓励村集体以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发,因地制宜地指导发展特色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等,盘活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同时,支农资金要向发展村级集体项目倾斜,切实抓好温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2、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要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管工作,积极实行集体资产以价值形态为主的管理办法,管好用活村集体资产,促进资产增值。

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要深入挖掘本地资源,用足政策,做好招商与开发工作。

驻村干部要帮助村里制定切实可行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项目落实工作,选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子。

要把发展和管理好村级集体经济绩效作为驻村干部与村干部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3、大力推进社会帮扶。

采取单位挂钩、企业结对、行业支持等形式,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

从2009年开始,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要扶持1个以上集体经济薄弱村,中心镇和经济实力较强乡镇扶持2至3个。

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单位)每年至少挂钩扶贫1个重点村,帮助村里理思路、办项目、兴产业,变“输血”为“造血”,逐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促进农民增收。

(三)切实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1、突出村党组织的有效领导。

一是做好“两个提高”。

提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鼓励党员积极参与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选举,继续提高党员在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比例,到2011年党员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中的比例比上届提高10%以上或分别达到50%和40%。

二是明确“三个主持”。

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及村级民主恳谈会。

三是落实“一个报告”。

村民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

2、强化村务及社会面管理。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

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继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证公开定期定点,拓展村务公开内容,特别是土地征用、政策落实等有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及时公开。

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务公开制度监督落实,特别是财务制度的落实。

二是建立村情档案。

每个村特别是示范村要结合村情实际,对建设项目、土地流转、治安防范、计划生育、弱势群体帮扶等重点民生问题建立档案,以档案规范化建设促进管理规范化。

三是做好上通下达。

建立村情月报和急事特报制度,及时掌握村情民意,第一时间向上级组织和政府反应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现存在重要问题漏报、延报、瞒报的,要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

3、全面提高服务功能。

一是构建服务网络。

每村原则上要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且按照“五室一网一栏一窗口”(“五室”即党员活动室、接待谈心室、远教播放室、信息查阅室、图书阅览室,“一网”远程教育网,“一栏”即党务公开栏,“一窗口”即党员群众的服务窗口或服务台)的标准,抓好农村党员服务中心建设。

二是推行坐班制度。

全市所有村原则上要实行村干部坐班制度,每周至少定期坐班一天,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日常联络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发展公益事业。

重点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有效服务,要加强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善村容村貌和村民生活环境,发展教文卫体和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实现村村有村民健身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

(四)完善服务基层组织的保障体系

1、实行示范创建激励制度。

将示范创建工作与旧村改造、千百工程、生态农村、共建文明及其他政府安排的项目相挂钩,对示范村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予以照顾。

通过示范验收的村,给予10000元的办公经费补助,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补助50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报帐员每人补助3000元。

每年对上年度创建达标的示范村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享受以上待遇,复评不合格的,取消以上待遇。

以上创建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2、健全村干部奖惩机制。

实行考核奖励制度,每年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0%。

对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的村干部,按不低于当年报酬财政补贴10%给予奖励,对连续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的村干部,优先考虑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劳动模范人选,对非党员优秀村干部可优先考虑发展入党。

对考核不称职的,不计算当年任职年限,酌情降低当年报酬补贴,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干部招考,原则上不作为下一届村干部候选人,考核奖励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3、加强组织员和驻村指导员队伍建设。

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和有培养潜力的干部担任组织员,逐步建立健全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到2009年底,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中心镇配备专职组织员不少于2名,并落实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

实行乡镇驻村指导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乡镇干部驻村指导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加强驻村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健全驻村指导员激励机制。

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基层站所建设工作措施

(一)实施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培训。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干部的特点和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天。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或业务能手岗位竞赛,提高员工业务能力。

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定,到2011年,基层站所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2、实行竞争上岗。

实行基层站所负责人竞聘上岗制,真正把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业务精的人员选拔到站所长岗位上来。

三年内,各部门单位至少要组织一次基层站所负责人竞争上岗。

 

3、推进轮岗交流。

实行基层站所负责人轮岗制,对在同一岗位担任五年以上的基层站所负责人要进行跨区域、跨岗位交流。

建立一般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在一个站所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由主管部门按工作表现进行调动交流;对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在基层站所内部进行轮岗交流。

(二)实施作风提升计划,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

1、完善行风评议制度。

切实解决目前行风评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站所党风、政风、行风转变。

一是优化评议方法。

对基层站所的评议采用年终测评、日常考核和个案监督等相结合,完善参加评议的人员结构,增加服务对象的比例,完善评议内容,减少执法项目的分值比例。

二是注重评议整改。

针对评议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要下发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站所政务公开栏张贴。

整改到位后,由主管部门或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验收。

三是加大评议结果的惩戒力度。

民主测评结果列各片末一、二位的基层站所给予通报批评,且对满意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站所分别给予警示或对站所负责人免职处理。

2、完善申诉投诉机制。

各站所主管单位要在基层站所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基层站所申诉举报的处结率要达100%,处结结果满意率达80%。

工作人员在一年之内因主观过错被服务对象投诉一次,经查属实给予行政告诫处理的,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累计二次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完善明察暗访制度。

市府纠风办、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和市效能办要对基层站所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效能过错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效能告诫处理,情况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站所办事窗口要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办事过程的监督。

建立服务对象回访制度,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通过电话回访、座谈会、抽样调查等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效能提升计划,提高基层站所服务能力

1、落实政务公开。

一是扩大公开内容。

要通过各种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办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程序、时限,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二是定期更新内容。

定期收集、整理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对外公开和更新。

三是推行申请公开制度。

对群众要求增加公开的内容,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原则上都要给予公开。

2、创新服务方式。

一是建立“零距离”现场办公制度。

基层站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到本辖区内的示范创建村开展“零距离”现场办公,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示范联动创建。

二是推行免费代办服务。

各基层站所要针对办事确有困难的农村群众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把户籍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等群众经常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代办范围,每年办理免费代办服务件数不少于总数的10%或10件。

对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户等弱势群体酌情给予规费减免。

三是推行个性化服务。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问需服务,提高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

3、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减少审批环节。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梳理、清理或合并、下放职权,并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及基层站所之间的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

二是改进审批方式。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互联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制等,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设立“绿色通道”。

对重大项目投资及涉农涉群事项要设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市委今后一段时期抓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载体,各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

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于每年年底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党代表和所属各党支部书记述职,同时每年组织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市委常委会述职。

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级部门单位要建立示范创建联系点,开展一对一创建联系。

各乡镇(街道)驻村干部要负起直接责任,加强协调和指导,深入各村帮助完成具体创建任务。

各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要负起主要责任,周密计划,迅速行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基层组织运转的扶持力度,把村干部报酬补贴、综合保险、离职补助、教育培训、奖励表彰和村级办公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各级组织、财政、农办、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扶持资金和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三)强化考核监督。

市委要成立考核组,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创建单位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要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有关责任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指导考核制度,保证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四)营造工作氛围。

各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会议及其它途径宣传好基层基础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与工作要求。

要及时认真总结基层基础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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