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理赔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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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险理赔程序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CHINACOALSHAANXIYULINENERGY&CHEMICALCO.,LTD.
煤化工项目管理体系文件
项目保险理赔程序
1
年月日
版次
编制
审核
评审
审定
批准
批准日期
编制部门:
项目管理部
参编:
发表范围:
公司部门/各项目部
文件会签表
序号
职能部门
签署
日期
1
项目管理部
2011年月日
2
商务管理部
2011年月日
3
技术管理部
2011年月日
4
采购管理部
2011年月日
5
施工管理部
2011年月日
6
质量管理部
2011年月日
7
HSE部
2011年月日
8
机械动力部
2011年月日
9
生产准备部
2011年月日
10
项目财务部
2011年月日
11
项目综合部
2011年月日
说明:
(1)本管理体系文件知识产权属中煤陕西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有,XX许可或批准,不得对公司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外部组织或个人擅自获取、使用、转让本管理体系文件的行为均属侵权。
(2)本管理体系文件执行解释权在项目管理部。
目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险种1
4索赔管理工作程序1
5文件与记录5
6相关文件6
7附表6
1目的
为保证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以下简称中煤陕西公司煤化工项目)所投保的工程项目各类保险,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保险赔偿,根据诚信原则,进行严格的报告、取证、报案及索赔程序,并督促协调保险公司,跟踪理赔进展,促使保险公司尽快将应付赔款赔付到位,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煤陕西公司煤化工项目所投保的各类工程保险的理赔工作。
3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险种
工程项目自开始动工建设直至进入生产运营,所涉及的保险主要为以下险种:
3.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第三者责任险;
3.2货物运输保险;
3.3营运期财产保险(含机器损坏保险);
3.4雇主责任保险(业主人员);
3.5承包商人员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6承包商施工机具保险;
3.7中煤集团有关保险管理办法。
4索赔管理工作程序
4.1索赔的工作程序
4.1.1索赔因素
在属于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第三者责任险或业主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货物运输保险或营运期财产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对于财产损失(包括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业主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
4.1.2索赔报告与取证
现场所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单位或项目部门/组应直接向项目管理部现场保险工作组报告,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应安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现场状态及有关实物证据,并进行力所能及的取证工作。
如:
对现场拍照,记录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4.1.3保险工作组工作
现场保险工作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开展下列工作事项:
以电话和“出险通知书”(P01-30-B1)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和项目管理部保险管理人员,简要地讲清损失标的、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损失状况及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等,并形成“损失情况表”(P01-30-B2)将事故损失情况记录在案。
“出险通知书”采用邮件、传真形式向保险公司发出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完成“事故报告单”(应用保险公司的标准格式文本)并提交保险公司现场出险负责人。
配合、协助保险公司处理现场事故善后事宜。
4.1.4项目管理部保险管理人员工作
4.1.5在接到现场保险工作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约定的服务机构联系(如果是多家保险公司联保的,应与首席承保公司约定服务机构联系),确认保险公司已收到出险通知和已安排人员出险,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审核确认“出险通知书”、“损失情况表”、“事故报告单”、“索赔通知书”(应用保险公司的标准格式文本);协助、协调保险人或公估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对每一索赔案件所发生的费用分别登记;组织有关方面收集险种索赔所需要的单证(如:
正式的出险及“索赔通知书”,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书及事故原因鉴定结论、技术鉴定书、其他需证明文件,保单或批单抄件,权益转让书及其它),汇集、整理索赔资料文件,其名称及用途见表4.1.5所示:
表4.1.5
资料名称
提供方式
用途
出险通知书
损失发生后的10天内填报。
格式由保险人提供。
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事故的经过及初步情况。
损失情况表
在损失被进行理算后书面提供。
可以是事故修复预算书或索赔文件。
供双方协商,共同核定损失。
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在确定事故原因后,书面提供报告。
以便保险人分析事故原因。
事故证明
发生盗窃案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发生火灾,需要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
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可能需要海事局、当地政府所出具的事故证明。
费用单据
包括损失的修复预结算单、修复费用发票等。
供赔款理算
第三者事故索赔
报告或法律文件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需要提供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报告。
确证发生了第三者责任事故,帮助分析原因,减少损失。
其它必要的资料
保险人视需要提出要求。
在保险公司和公估人进行理算的过程中,同保险公司和公估人就理赔原则等进行充分沟通;根据需要召集和参加其他方主持的协调会议。
注:
事故如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任何单位或部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4.2承包商负责索赔的工作程序
承包商投保险种范围发生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或施工机具、采购的设备材料货物运输发生损失事故后,承包商应就发生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立即开展类同项目管理部现场保险工作组的工作事项,并在获得保险公司赔付处理结果后,复印一份完整的索赔资料向业主在项目现场的保险工作组成员进行备案。
4.3索赔工作细则及注意事项
4.3.1事故报告单内容
事故报告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
工程合同或采购合同号;
损失发生的时间;
损失发生的地点、部位;
损失性质: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估计损失程度、金额;
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
第三者责任的有关情况(如果有);
4.3.2注意事项
在保险险种项下的事故发生后,为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使得被保险人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最大程度的索赔,项目承包商、业主各职能部门/项目组均应遵守如下事项:
承包商及业主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组有责任在事故发生时以及事故发生后保护事故现场和配合查勘工作;
若发生保险责任下导致索赔或有可能导致索赔的事件时,承包商及业主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组应在事发后负责保留受损保险财产或那些同索赔有关的、可证实损失程度的物证、凭证。
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同意或保险人有机会对受损或有缺陷的保险财产进行查勘前,在可能的合理限度内,被保险人不得对受损财产进行修理。
保险人和公估人(如果必要的话)现场执行事故查勘时,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人员及有关见证人和与事故查勘有关的其他人员必须到场积极配合工作。
在现场查勘终结前,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清理事故现场。
如为避免影响工程进行,必须清理时,应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再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受损财产残额。
如发生风险事故过程中,承包商及业主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组有责任实施应急预案措施,以避免或降低事故损失。
承包商及业主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组有责任做好索赔前的充分准备工作。
在损失发生后,清理现场前,应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录像、照相、文字记录等方式将损失原始状况如实记载下来;准备损失清单,尽可能准确地估计重新修复或重置受损财产所需的费用;准备受损保险财产的有关凭证。
妥善保存和整理施救/修复/重置受损财产的有关记录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修理或购置费用;
(2)劳务费(包括加班费);
(3)材料费;
(4)运输费(包括快运费);
(5)用于修理恢复财产的设备使用费;
(6)清理受损财产残骸的费用;
(7)施救费(如果有);
(8)建筑师、测量师、工程等的各种专业费用;
所有牵涉第三者责任的起诉状、传票或法律文件,不论由承包商、分包商或业主收到均应通过商务部保险主管或保险经纪人立即通知并送交保险人。
如果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除按本程序报告的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第三者提出索赔要求,但不应擅自接受第三者的赔偿提议或放弃对第三者索赔的权力。
在知道保险事故后,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但如果必须采取昂贵的措施来减少任何损失,则应事先取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在保险财产被盗、丢失或故意损坏时,除按本程序报告的同时,采取所有可行措施保护现场和线索,控制损失扩大,并把这种损失通知警方,在追偿任何保险财产,查找和处罚任何罪犯的过程中提供协助。
受损保险财产在没有被适当修理前,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
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继续使用该保险财产或在该保险财产上工作所造成的进一步损失、损坏或责任。
由于承包商未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前文所述各项要求,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商负责并无条件立即恢复工程,以达到业主的质量要求。
索赔准备工作,在商务管理部保险主管指导下,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配合业主完成。
为做好保险事故的报告、查勘、定损、索赔等工作,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除上述直接有关的经办部门外,根据需要,其他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如施工管理部、HSE部、项目财务部等有责任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
5文件与记录
5.1文件与记录控制
实施本程序项目部门/组发生/接收的文件与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CCSC-P03-02)及本程序规定的要求。
5.2文件与记录编号
实施本程序发生的文件与记录编号,按以下规则的代码组合层次进行编号:
XXXX-XXX-INS-XX-XX
保险索赔文件分项代码定义:
01---“出险通知书”
02---“损失情况表”
03---“事故报告单”(见4.3.1)
04---“索赔通知书”(保险公司)
5.3文件与记录保存
实施本程序发生/接收的文件与记录在项目商务管理部保存,项目建设结束交公司商务管理部保存三年,超过保存时限可自行处置。
6相关文件
《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CCSC-P03-02)。
7附表
P01-30-B1“出险通知书”;
P01-30-B2“损失情况表”。
P01-30-B1
出险通知书
建设项目:
编号:
保险险种
受损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所在地
出险日期
出险发生地点
出险及紧急预案实施情况:
出险原因初步分析:
损失初步估计:
经办公司签注意见:
立案编号: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被保险人签章:
报案日期:
年月日
1本通知书应由被保险人于出险后立即填写一份,经签章后送保险公司。
2本通知书所列有关各栏(“经办公司签注意见”除外)均须由被保险人详细填写。
P01-30-B2
损失情况表
建设项目:
编号:
申报单位:
申报人: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受损情况:
现场照片(可附后):
补救措施:
措施及费用(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其它费用
总计
索赔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