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技质第16号HRB400HRB400E普通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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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技质第16号HRB400HRB400E普通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HRB400、HRB400E普通热轧带肋钢筋
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技质[2011]第16号
归口单位
编制
审核
批准
技术质量部
邱卫锋
宋建勤
黄晟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06日
实施日期
2011年04月07日
HRB400、HRB400E普通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技质[2011]第16号
一、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韶钢松山股份公司生产的HRB400、HRB400E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简称螺纹钢或钢筋)及方坯的技术质量管理。
2.内部钢种代码及坯料代表牌号同时并存,现阶段内部钢种代码先在钢轧系统推行,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
二、产品名称、规格及标准
1.产品名称
HRB400、HRB400E方坯;HRB400、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直条);HRB400、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盘条)。
2.产品规格
2.1方坯规格
断面尺寸(mm×mm):
160×160,170×170,180×180
长度(mm):
~12000
2.2热轧带肋钢筋直径
直条:
ф12~40mm
盘条:
ф8~20mm
3.执行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三、引用标准
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YB/T2011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
GB/T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1750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据的判定原则
四、定义
按热轧状态交货的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如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
五、工艺管理
1.工艺路线
1.1高炉铁水→(混铁炉)→(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吹氩→方坯连铸→坯料清理→坯料加热→轧制→钢材收集打捆→钢材称重、挂牌→钢材堆存。
1.2电炉冶炼→LF炉精炼→方坯连铸→坯料清理→坯料加热→轧制→钢材收集打捆→钢材称重、挂牌→钢材堆存。
1.3铁水预处理:
原则上入转炉铁水S≤0.030%,冶炼单位可根据生产组织情况进行铁水预处理。
2.工艺管理
2.1冶炼单位按内控成分组织生产,通过加强冶炼控制,确保熔炼成分满足内控成分中限要求。
2.2轧钢单位要加强轧制及冷却过程控制,确保钢材的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2.3相关单位须在生产工艺流程的各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文件并严格执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要求。
六、坯料代表牌号、内部钢种代码、轧制牌号对应关系
1.坯料代表牌号、内部钢种代码、轧制牌号及轧制规格对应关系见表1。
2.HRB400、HRB400E生产组织过程中应根据表1规定确定合适的坯料代表牌号、内部钢种代码。
3.HRB400、HRB400E轧制生产过程中应根据表1规定选择使用合适的坯料进行轧制。
表1
轧制牌号
内部钢种代码
坯料代表牌号
规格及工艺路线
HRB400HRB400E
AZF59000
HRB400
HRB400E
规格:
ф8~20mm盘条;ф8~<28mm直条
工艺路线:
LD+Ar+CC;LD+LF+CC
HRB400HRB400E
ALF59100
RB400
HRB400E
规格:
ф≥28~40mm直条;
工艺路线:
LD+Ar+CC;LD+LF+CC
注:
过Ar站工艺为基础工艺,实际生产过程中经过LF精炼工艺等同于过Ar站工艺,内部钢种代码不变。
七、技术条件
1.熔炼成分
1.1坯料的内部钢种代码、坯料代表牌号及熔炼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内部钢
种代码
坯料代表牌号
标准
规格
熔炼成分,%
C
Si
Mn
V≤
P≤
S≤
Cu≤
As≤
Ceq≤
AZF59000
HRB400HRB400E
内控
8~<28
0.19~
0.24
0.35~
0.65
1.30~
1.55
0.03~
0.08
0.035
0.035
0.35
0.20
0.43~
0.54
放行
8~<28
0.18~
0.25
0.35~
0.65
1.20~
1.60
0.03~
0.10
0.045
0.045
0.35
0.20
0.41~
0.54
ALF59100
HRB400HRB400E
内控
28~40
0.19~
0.24
0.35~
0.65
1.40~
1.55
0.05~
0.08
0.035
0.035
0.35
0.20
0.45~
0.54
放行
28~40
0.18~
0.25
0.35~
0.65
1.30~
1.60
0.03~
0.10
0.045
0.045
0.35
0.20
0.43~
0.54
1.2Ceq=C+Mn/6+(Cr+V+Mo)/5+(Cu+Ni)/15。
1.3根据需要,钢中可以加入Nb、Ti等元素。
2.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2.1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2.1.1HRB400、HRB400E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公称直径d
mm
ReL
(MPa)
Rm
(MPa)
A
(%)
Agt
(%)
冷弯试验180°
弯心直径
不小于
6~25
400
540
16
7.5
4d
28~40
15
5d
2.1.2HRB400E钢筋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m°/Rel°≥1.25。
⑵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el°/400≤1.30。
⑶钢筋最大力总伸长率Agt≥9.0%。
2.2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2.3钢筋弯曲性能应符合GB1499.2标准要求。
2.4钢筋交货检验一般不进行最大力总伸长率Agt、反向弯曲性能、疲劳性能及焊接性能检验,若需方要求检验,必须在合同内注明。
2.5HRB400E钢筋须做最大力总伸长率Agt。
3.连铸坯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及表面质量
3.1供炼轧厂、高线厂连铸坯定尺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断面尺寸(mm×mm)
定尺长度(mm)
长度允许偏差(mm)
160×160
9600~12000
0~+80
170×170
180×180
3.2供炼轧厂二工序使用的短连铸坯定尺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断面尺寸(mm×mm)
定尺长度(mm)
长度允许偏差(mm)
160×160
7500
0~+80
170×170
3.3连铸坯定尺长度一般为7.5m、10m、10.6、12m,具体定尺长度按生产计划。
3.4连铸坯的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及表面质量应符合YB/T2011标准的规定。
但供炼轧厂连铸坯横截面对角线长度之差允许不大于10mm。
3.5连铸坯重量一般为理论重量,根据需要也可以实际重量交货。
计控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或操作文件。
3.6180×180断面坯料仅限炼轧厂使用。
4.钢筋尺寸、外形、重量允许偏差及表面质量
4.1钢筋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1499.2标准的规定。
4.2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等缺陷。
4.3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4.4直条钢筋常规定尺长度一般为9m、12m。
具体定尺长度按生产计划。
4.5盘条交货的钢筋,每盘一般应是一条钢筋,同时应将盘条头、尾有害缺陷切除。
4.6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5.钢筋产品交货型式及交货状态
5.1炼轧厂生产的钢筋以热轧状态直条交货。
5.2高线厂生产的钢筋以热轧状态盘条交货。
5.3钢筋交货状态须在质量证明书上注明。
八、连铸坯管理
1.坯料的熔炼成分先按内控成分判定,若不符合要求,再按放行成分判定。
2.坯料冶炼浇铸正常,熔炼成分,尺寸、外形、表面质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连铸坯,判定计划钢号。
3.坯料的熔炼成分改判顺序:
ALF59100→AZF59000→ALF49100→AZF49000。
4.不使用内部钢种代码的坯料熔炼成分按轧制8~<28mm规格的熔炼成分规定进行判定和放行。
HRB400、HRB400E可按相应管理办法改判为HRB335或HRB335E。
5.不同炉号的连铸坯可组批生产,即:
同冶炼单位、同冶炼方法、同钢号、同断面、同定尺长度的连铸坯可以按GB1499.2标准规定组批。
6.不同冶炼单位的连铸坯不允许混组。
7.若坯料需要出具质量证明书,则质量证明书应填写“GB1499.2—2007”标准号。
8.坯料转移过程要建立坯料转移通知单。
9.坯料其他管理要求见相应的连铸坯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九、轧材管理
1.连铸坯进入轧材厂后,应根据坯料转移通知单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轧材厂应根据坯料代表牌号、内部钢种代码、轧制牌号、轧制规格对应关系选择合适的坯料进行轧制。
投料时,允许将HRB400坯料改判为HRB400E坯料或将HRB400E坯料改判为HRB400坯料。
3.轧材厂投料时,直接将炉(批)号转换成检验批号,同一个检验批号只能包含一个组批号的坯料。
4.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个检验批成材重量不超过140吨。
5.不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个检验批成材重量不超过60吨。
十、试验
1.每个检验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熔炼分析
1
GB/T20066
GB/T223
GB/T4336
2
拉伸
4
任选4根(盘)钢筋切取
GB/T228
3
弯曲
4
任选4根(盘)钢筋切取
GB/T232
4
反向弯曲
3
任选3根(盘)钢筋切取
YB/T5126
5
尺寸
逐支
GB/T1499.2
6
表面
逐支
GB/T1499.2
7
重量偏差
GB/T1499.2
2.取样时每个检验批钢筋取三套试样,每套4根钢筋(需要进行反向弯曲检验的检验批每套取7根钢筋)。
其中一套试样用于初检,两套试样预留下用于复检,每根试样长度大约1.2米。
3.钢筋复检按照GB/T17505的规定执行。
4.直径>28mm的钢筋初检须放置3天后进行。
十一、检验判定
1.钢筋交货检验除尺寸、外形、表面质量、性能外,还应对钢筋单位长度重量进行检验。
2.钢筋熔炼成分符合“GB1499.2—2007”标准规定,性能、尺寸、外形、表面质量、重量及允许偏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钢筋判计划钢号,质量证明书填写“GB1499.2—2007”标准号。
3.力学性能的判定
3.1初检结果400MPa≤ReL<420MPa或540MPa≤Rm<560MPa,七天后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该检验批判HRB400或HRB400E;复检结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改判HRB335或HRB335E。
3.2初检结果355MPa≤ReL<400MPa或475MPa≤Rm<540MPa,不复检,直接按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改判HRB335或HRB335E。
3.3初检结果ReL<355MPa或Rm<475MPa,七天后复检,复检结果按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改判HRB335或HRB335E。
4.为便于性能改判,每检验批HRB400或HRB400E改判HRB335或HRB335E时须按GB1499.2标准加做牌号HRB335或HRB335E所要求的冷弯试验。
5.HRB400E钢筋性能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允许按HRB400规定改判。
6.因钢筋性能不合格改判钢号的,原钢筋标志不再进行修改,但要在质量证明书上注明“钢号以质量证明书为准”。
7.熔炼成分不符合内控要求的炉号轧后性能不符合要求或因冶炼缺陷造成轧制事故、废品,经检验确认应予退回炼钢工序。
8.由于轧材厂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投料轧制造成的性能废品判轧制废品。
十二、包装、标志及标识
1.直条钢筋包装
1.1生产厂负责将每捆钢筋重量控制在2.5t左右。
1.2直条钢筋有两种包装:
1.2.1钢筋用线材打捆,6m定尺材打四道,9m定尺材打四道,12m定尺材打五道。
1.2.2钢筋用钢带打捆,6m定尺材打四道,9m定尺材打六道,12m定尺材打七道。
1.3其它定尺长度的钢筋包装可按合同执行。
2.盘条钢筋包装
2.1每条连铸坯成材后原则上直接打包为一捆盘条。
2.2每捆盘条用四道线材打包。
2.3每捆盘条打包前应将盘条线头弯入盘圈内或剪掉。
3.标志
3.1每根HRB400钢筋表面应轧上4SG+商标+公称直径毫米数字。
3.2每根HRB400E钢筋表面应轧上4ESG+商标+公称直径毫米数字。
4.标识
产品标识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HRB400E钢筋改判HRB400、HRB335、HRB335E,原钢筋标牌必须按改判后钢号重新悬挂。
十三、HRB400E钢号应在标牌及质量证明书上明示。
十四、HRB400或HRB400E订货合同内容应符合GB1499.2标准的规定。
十五、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原《HRB400、HRB400E普通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技质[2010]第53号)不再执行。
技术质量部
2011年4月6日
发至:
生产部、计控部、综合部、进出口部、销售部、技质部、研究中心、一钢厂、三钢厂、炼轧厂、高线厂、备件公司、仓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