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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贴现操作问答.docx

工行贴现操作问答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贴现

中略网-S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工商银行总网 关注度:

315 时间:

2005-6-19

概 述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是全国首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性、专业性票据经营机构,它的建立翻开了中国票据业务发展的崭新一页,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票据经营步入一个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自2000年11月9日开业以来,连续三年实现利润突破1亿元,人均创利超过150万元;至2003年2月17日止,累计实现票据买卖交易量3025亿元;不良资产为零;业务发展覆盖全国30个地区和省份;客户对象既有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企业财务公司也有大型企业(集团)、中小型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实施票据经营体制改革。

根据工商银行总行关于实行全行票据业务经营体制改革的精神,票据营业部于2002年在全国工行系统范围内,以位于上海的总部为龙头,以北京、天津、广州、西安、重庆、郑州、沈阳七个分部为延伸,构建起面向全国的票据业务营销网络,为全国各地客户提供随时、便捷的专业服务,进一步发挥工行的整体联动功能,保持工商银行在票据业务领域的先发、引领效应。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将专致于票据业务的精细化、集约化经营,打造一流的专业化服务水准,为我国票据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坚持票据业务创新,积极开拓市场。

票据营业部依托中国工商银行全行的整体优势、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快捷的资金清算,面向市场、服务企业,通过针对性地了解客户需求,进行以票据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创新,提供高效、快捷、以票据为工具的短期融资服务,并与广大的金融界、企业界朋友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坚持“制度先行于业务,程序先行于操作”的经营理念,加强经营管理。

票据营业部通过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健全有责、有序、有效的管理体系,不断获取并运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意识。

并将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申请,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票据营业部的产品(服务)质量符合ISO9000指定的标准要求,为客户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不断促进票据营业部持续稳定发展。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坚持理论为先导,加强票据理论研究。

票据营业部于2002年3月28日在全行系统内创办了《票据研究》内刊,为工行系统内票据从业人员深入开展票据专项研究提供了学习交流园地,也为金融同业界人士提供了认识和钻研票据业务的知识窗口。

同年12月20日又在上海正式成立了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票据研究会,为活跃票据理论研究,探索票据业务实务,交流票据工作经验,学习海外先进票据模式,展现票据市场学术形象和研究成果提供了重要的载体。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坚持“科技兴行”战略,提升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

票据营业部通过自主开发了票据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了经营管理层次,有效防范票据资产风险,进一步促进票据业务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同时,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坚持服务为本的基础上,票据营业部将大力推动交易方式电子化的发展,努力与各界朋友通过安全的网络建立一种“天涯咫尺”的“无纸化”业务服务方式,为现代企业的全面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做好准备,探索金融先路。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坚持以人为本,培育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票据营业部将人才放在公司发展的首要位置,从员工招聘到培训、晋升,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其谋划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生涯蓝图。

在开业的两年时间里,票据营业部已经拥有了一支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过硬专业技术水平的员工队伍。

目前,票据营业部在编人数183人,其中,总部72人,分部111人。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达97.8%;并拥有律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才。

业务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是以票据作为媒介、从事资金融通、票据买卖业务的专业机构。

  票据营业部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回购业务;

  2.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回购业务;

  3.办理商业票据代保管业务;

  4.办理票据咨询、见证、代理查询、代理托收等中间业务;

  5.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务品种

 一、面向工商企业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票据营业部,票据营业部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票款付给持票人。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持票人将未到期并确认该承兑人是已经中国工商银行授信的票据,转让给票据营业部,票据营业部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票款付给持票人。

  3.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指代理出口商取得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后,在信用证的额度内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支付给国内生产商,由生产商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

  4.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卖方(贴现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在由买方(出票人)贴付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工行票据营业部的票据行为,是工行票据营业部向卖方(贴现申请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除卖方(贴现申请人)全额获取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和买方承担贴现利息外,其他均同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处理。

  二、面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1.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

  在国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已贴现而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与票据营业部进行买卖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包括买入和卖出两种方式。

  2.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

  在国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与票据营业部进行买卖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包括买入和卖出两种方式。

  3.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卖给票据营业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资金买回的业务。

  4.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卖出回购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票据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并按签署的合同在规定的时间,票据营业部用资金买回的业务。

  三、其他业务

  1.代理查询

  票据营业部代理票据持有人向商业汇票付款人进行查询的一项业务。

  2.代理商业汇票委托收款

  票据营业部代理收款人向商业汇票付款人收取票据款项的一种代理结算方式。

  3.商业汇票转贴现(回购)异地非实物交割业务

  票据营业部与工商银行系统内卖出回购方在办理商业汇票回购业务时,按照双方事先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卖出回购方和其上级监管行(特指各地二级分行或以上机构)共同就地封存保管拟交易的商业汇票,票据营业部依据卖出回购方的电传票据清单办理业务手续,并划付资金的一种交易方式。

办理指南

  一、面向工商企业的票据业务办理指南

  

(一)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申请

  1.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票据实样;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可下载);

  (5)贷款证(卡)及其复印件;

  (6)与前手签定的交易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和商品货运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需提供的资料

  

(1)票据实样;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可下载);

  (3)贷款证(卡)及其复印件;

  (4)与前手签定的交易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和商品货运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哪些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办理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现仅限于经工商银行总行批准并与票据营业部签署了特约协议的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不办理其他商业承兑汇票。

  

(二)办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程序

  (三)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适用对象:

具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出口产品生产商

  业务办理流程:

  持票人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只需在第一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4.建立票据关系申请书

  5.申办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7.银行承兑汇票

  8.信用证及副本复印件

  9.出口代理协议与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合同

  10.承诺书(说明企业与代理出口商的关系;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商品交易背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向票据营业部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承诺)

  (四)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客户限定:

办理该业务的买方和卖方可以是本地企业也可以是异地企业。

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买方付息贴现,我部暂接受的承兑银行范围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全国股份制银行的二级分行或城市支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中的上海银行。

  业务办理原则:

  1.真实贸易背景原则,买卖双方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且销售合同约定销售款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2.不垫款原则,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款项"的规定。

  操作流程:

  1.票据营业部和承兑行、买方(出票人)以及卖方(贴现申请人)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四方协议书》。

  2.买方(出票人)签发《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承诺函》。

  3.由承兑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工行票据营业部通过系统内网上查询方式,向承兑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

  4.工行票据营业部通知卖方(贴现申请人)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票据清单以及其他所需跟单资料,并在计息后将加盖会计转讫章的贴现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承兑行。

  5.承兑行确认贴现利息后,将利息资金划至工行票据营业部指定帐户。

  6.工行票据营业部确认贴现利息到帐后,将贴现款项划付贴现申请人指定帐户。

  二、面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办理指南

  

(一)转贴现、买入返售业务

  1.客户限定:

与票据营业部办理转贴现或买入返售业务的客户,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资格。

  2.办理转贴现或买入返售业务,应持有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2)建立票据转贴现关系申请审批书;

  (3)申办委托书;

  (4)转贴现申请审批表;

  (5)转贴现合同(见“转贴现合同”)或回购合同(见“回购合同”);

  (6)当您准备好办理转贴现或回购业务的票据,应填写电子表格:

“转贴现票据清单.xls”。

  3.到票据营业部办理贴现业务时,请持已盖公章的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或回购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营业部提供格式制作的票据清单以及与票据有关的文件。

  4.与票据有关的文件应有:

(下列文件应使用统一的A4复印纸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已作贴现的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加盖贴现行会计部门转讫章或业务章);

  

(2)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复印件(银票正面复印2份、背书及所有粘单复印一份);

  (3)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或复印件(转贴现申请行应在其上加盖业务公章);

  (4)与承兑汇票有关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第二联复印件,其交易双方与日期必须和承兑汇票背书相匹配。

  

(二)转卖、卖出回购业务

  票据营业部提供的资料与在转贴现、买入返售业务时客户提供的资料类似。

  (三)票据营业部买入(卖出)业务的操作程序

  三、其他业务办理指南

  

(一)代理查询

  业务办理流程:

  

(二)代理商业汇票委托收款

  业务办理流程:

  (三)商业汇票转贴现(回购)异地非实物交割业务

  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行应提供的资料:

  1.开办商业汇票转贴现(回购)异地非实物交割业务的申请

  2.上级行同意开办此业务的授权书

  3.负责票据签封人员的签名样本

  4.协议书

  5.其它资料视同系统内买入返售业务

 常见问题解答

  一、面向工商企业的贴现业务

  1.工商企业参与票据营业部业务有哪些好处?

  答:

安全性高:

票据营业部经营的票据是由银行或具备较高资信等级的大企业所发行,以银行信用、优良企业信用为保证的优质金融资产,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效率高:

票据营业部是面向社会提供票据业务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有贯穿票券买卖全过程的优质服务体系,能为客户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

  流动性强:

票据营业部业务的规模化和管理电子化,为票据资产的迅速变现提供了多种渠道。

  手续简便:

票据营业部有专业化的客户经理队伍为客户交易服务,客户与客户经理谈妥买卖票券的金额、期限、价格、付款方式后,票据营业部会快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提升企业知名度:

与票据营业部买卖票券,可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和知名度,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

  倡导优良信用:

塑造和倡导社会优良企业的形象,鼓励和尊重守信用的企业,促进形成良好的讲信用的社会风气。

  2.商业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3.工商企业办理贴现是否一定要持有贷款卡?

  答:

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全国300个城市推行《贷款卡》为媒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凡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授信和提供担保等金融业务,必须及时、准确地在贷款卡中进行登记。

并规定“金融机构贴现业务应在贷款业务中登记”,对于再贴现业务和转贴现业务本身金融机构不做登记,但对于原贴现业务做还款登记。

  4.办理票据贴现是否一定要开户?

是否要评定信用等级和授信?

  答:

票据营业部是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中国工商银行一级分支机构,专门经营票据业务,它不需要在票据营业部开立传统意义上的存款户、结算户和贷款户。

它仅需客户转让票据后需要划转资金时开设一个过渡性的临时户头,一般不须对客户评定信用等级和授信,但需要根据客户提供的《贷款卡》查询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对其评定的信用等级和有关授信的资料或信息。

  5.办理票据贴现是否一定要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购销发票,增值税发票与票据是否要相匹配?

  答: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都有规定,办理贴现必须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

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供销合同能够很好地说明与票据匹配的真实的商品交易的事实。

票据营业部在受理贴现时,要审查票据的背书最后两手是否与增值税发票的购销方、经济合同的供需方相一致。

  6.办理票据贴现是否一定要提供企业报表?

  答:

原则上企业办理票据业务应当提供审计过的企业报表。

如该企业是上市公司(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按期在公开媒体上披露企业报表)、“贷款卡”上有该企业年报记载或在票据营业部有经常的票据贴现记录可不必提供,但贴现的票据明显超过其同期的销售收入的还是应提供其上年年末经审计的和即期的报表。

  7.制订直贴利率的依据是什么?

  答:

票据营业部办理票据业务的利率已经市场化,直贴的利率和其他利率的制订一样,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根据中央银行制订的再贴现利率;

  

(2)根据同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3)根据最近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4)根据本地的票据市场运作的利率情况;

  (5)根据客户的贡献度情况。

  此外,票据营业部制订的利率还需要综合考虑客户提供的票据离到期的期限,票面金额等因素。

一般来讲,日期越短、利率越高;金额越大、利率越低。

  8.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

办理直贴业务应做好票据贴现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向承兑人(银行和企业)查询,贴现的票据是否由其开具或承兑。

如果已获得查询对方的明确信息后,由票据营业部的客户经理通知客户前来办理,一般当天就能把资金划入客户指定的帐户上,办妥的时间可以是当天(即T+0)。

  9.凡持有商业承兑汇票都能申请办理贴现吗?

  答:

不一定。

票据营业部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票据营业部目前受理的商票贴现,还仅仅是针对票据的承兑人(商票出具的企业)是经中国工商银行特约授信的企业。

  10.为什么贴现时票据要盖有背书?

  答:

客户申请贴现,表示愿意将其持有的票据,以偿付利息的方式,换取对价的资金,是票据的一种让渡行为,是票据持有人权利的转让。

按《票据法》第十条规定: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三十条规定: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名称”。

  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不得转让的票据不能办理贴现。

  二、面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转买、转卖业务

  1.为什么要建立票据业务关系,建立票据业务关系需要什么资格和手续?

 

  答:

建立票据业务关系是票据营业部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业务关系的一种契约,即表示双方有操作较长期票据业务的合作意愿。

与之建立票据业务关系时,票据营业部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及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上级部门出具的转贴现机构经营票据业务的授权证明文件。

票据营业部则要从经营范围中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贴现、转贴现业务的资格,并审查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注意转贴现交易量是否突破授权限额等。

通过建立票据业务关系,票据营业部明确了与这些机构往来的合法性,有了票据业务关系后,客户以后与票据营业部发生业务往来,在年内毋须再提供金融机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文件。

  2.为什么办理转贴现应提供一手贴现凭证、查询查复书、增值税发票及经济合同等跟单文件?

  答:

转贴现是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之间的以票据作为媒介的资金融通行为。

它的特征是一方用资金,一方用票据来促成买卖,它们发生的是票据关系。

按《票据法》的规定: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转贴现业务的基础是有一方已办理贴现。

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

办理贴现必须“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因此,已办贴现方银行应将这些材料复印给转贴现银行,由转贴现银行留存以备稽核检查或审计、审核部门复查。

由于这些材料均是复印件,转贴现方无法对贴现银行收存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定,只能完成符合逻辑的审查,其真实性的审查主要由贴现方银行负责。

  3.为什么提供的查询查复书应加盖提供人的业务专用章或公章?

  答:

办理转贴现,要求贴现方银行应提供贴现凭证和查询查复书,并在查询查复书上加盖公章。

  查询查复书是对承兑人核实或善意提醒其到期承付的一种必要措施,银行加盖业务专用章或公章意味着已真实的完成了此项工作。

贴现方的转让票据跟有此文件,意味着已确定对方真实地表示承兑这张票据,因此查询查复书是份必要的跟单文件。

  4.如无增值税发票,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提供普通的商业发票是否可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等规定,可以免征、缓征或少征17%的增值税的企业可以使用非常规的增值税发票。

企业提供普通发票,办理业务时的效用是一样的。

  5.目前交易的票据对承兑人有哪些限制?

  答:

在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系统内,出现在黑名单上的银行和企业的票不受理;在与票据营业部往来的票据中,曾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无理拒付的票不受理;目前尚有未偿还票据记录的银行和企业的票不受理;自开自贴的银票(包括单独的一个行自己承兑自己贴现或某一分行及其下属支行之间相互承兑贴现)不买入;不接受单一回头背书的银票。

  6.为什么在票据业务操作上提出要按规定填写电子表格和使用统一的A4纸复印?

  答:

票据营业部使用的内部MIS系统,接受规定的电子表格,如果客户按规定填写电子表格,则可以完成直接导入,避免了逐笔数据输入的困难,对提高效率、尽快完成审查审核十分有利;统一使用A4纸复印,使档案管理更为便利。

  7.为什么在签定转贴现合同中要有“追索和迟付利息”的条款?

  答:

票据营业部在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中,都有下述条款:

  

(1)甲方在其为乙方办理转贴(买断)的每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对乙方具有追索权,甲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若未收足票款,甲方在取得有关拒绝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若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后的15个营业日中仍不能收到票款,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追索通知,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的追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和应付的罚息划付。

  (3)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款项后通知乙方,乙方即派人取回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以上条款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保障转贴现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转贴现业务"正常开展的秩序的必要条款。

  8.为什么单笔交易的金额要有所限制?

  答:

单笔金额的交易,指在一个合同项下的多张票据的交易,每笔票据的交易总有一定的金额标的,但限于各行的经营规模,上级的授权都有一定限度,因此只能在这个限度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

比如,对某一商业银行授权限额为3亿,如果超过这3亿,就会受到限制。

因此与票据营业部交易的客户首先应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这个交易限度,同时也要征询了解一下票据营业部的单笔交易的限额。

  9、票据营业部的营业网点仅在上海吗?

  答:

不。

票据营业部按照工商银行总行的票据经营体制改革的部署,已在北京、天津、重庆、广州、西安、郑州、沈阳设立了七个票据分部。

  各分部的客户地域范围如下:

  北京分部:

北京、河北;

  天津分部:

天津分部、山西、内蒙古;

  广州分部:

广东、广西、湖南、海南;

  重庆分部:

四川、贵州、云南、重庆;

  西安分部:

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

  沈阳分部:

黑龙江、吉林、辽宁;

  郑州分部:

山东、湖北、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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