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413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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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413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7题,单选)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A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办法第9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B项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

2.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

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9题。

单选)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B项,缔约国有义务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与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但我国有两项保留:

第一,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公约。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二,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

对于针对非商事性争议所作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执行,我国不适用公约。

所以,B选项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而应该适用《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

3.甲国人艾伯特与中国人杨采珍相识并相爱,艾伯特去世后未留遗嘱,杨采珍要求继承艾伯特的遗产,艾伯特去世时在甲国留有房产,在中国和甲国的银行有存款。

涉及艾伯特的继承案诉诸中国某法院。

依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定性问题

B、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C、艾伯特在甲国房产的继承适用法院地法

D、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应依艾伯特的最后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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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

在本题中,赵荷与文森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赵荷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B正确,A错。

C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有地的法律。

D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4.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

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

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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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本题中,合同履行地在中国,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有管辖权。

故B项错误。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3条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平行诉讼的规定,外国法院受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并作出判决,不影响我国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对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除非该外国法院判决已经在我国被承认。

本案中,甲国法院只是受理案件并作出了判决,但该判决并未在中国申请承认,因此我国法院仍然有权对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故A项错误、D项正确

5.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5题。

单选)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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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A项正确。

B项,本题为确权纠纷,并不是侵权纠纷。

B项错误。

CD项,股东权利义务事项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意思自治原则。

C项、D项错误。

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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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7.2012年2月,中国内蒙古金克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羊绒制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以及款项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买卖合同纠纷提交英国伦敦商会仲裁院仲裁。

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内蒙古金克公司败诉,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5.32万英镑,中国金克公司据不履行仲裁裁决。

2014年3月,英国公司试图通过中国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

已知中国和英国都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英国公司可以向中国金克公司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这一理由撤销该仲裁裁决

C、如有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裁决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6个月内执行完毕

D、如有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裁决,在作出裁定前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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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C

【解析】:

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无权撤销外国仲裁裁决,选项B错误;选项C符合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正确;只有裁定不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才须履行逐级上报手续,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诺林是甲国驻中国使馆的一等外交秘书,2010年,诺琳与中国人王晓宇签订协议,由诺琳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晓宇代购欧洲某些品牌的奢侈品。

后因诺琳履行合同出现问题,王晓宇向我国有关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关于本案,根据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诺琳是外交人员,享有司法管辖的绝对豁免权

B、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立即受理王晓宇的起诉

C、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该法院方能受理

D、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法院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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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D

【解析】:

本案属于外交人员在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外交豁免的例外,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选项A错误;2007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凡以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选项BC错误、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9.2014年1月,定居于香港地区的韩国演员金一贤向我国内地某法院起诉,指控内地某商业网站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识别本案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认定本案时效问题时应适用哪国法?

A、香港地区的法律

B、韩国法

C、中国内地的法律

D、重叠适用中国香港地区和内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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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而本案时效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而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据此,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时效也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0.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须在内地广东地区调取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澳门中级法院可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委托书,直接请求广东省高院调取证据

B、调取证据的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C、广东省高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

D、若广东省高院发现该民事纠纷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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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答案】:

B

【解析】: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选项A错误;第4条:

“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选项B正确;第5条“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选项C错误;第8条

11.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

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9题,单选)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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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取证。

A项,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

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为我国司法部,A项正确。

B项,根据该《公约》第12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执行请求书:

(1)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2)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

B

12.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

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

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依据《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但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本题中,李某具有中国籍,定居甲国,甲国应为其经常居所地。

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为行为地。

依据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

而依据中国法律,年满18周岁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3.西班牙阿奎西公司和法国莫代尔公司各出资50%在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登记设立了阿代尔公司生产经营皮革制品,阿代尔公司章程中明确其主营业地设立在法国巴黎。

2013年4月,中国海涛公司就其与阿代尔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阿代尔公司民事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意大利法,因为意大利为该公司的登记设立地

B、只能适用法国法,因为法国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地

C、法院有权选择适用西班牙法或法国法

D、法院有权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法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4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4.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原在乙国旅行时身亡,未留有遗嘱。

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在中国遗留有价值700万人民币的房产。

田原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

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

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5.中国达维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丽贝卡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可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或留置送达?

(  )

A、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丽贝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丽贝卡公司在中国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AB错,不是任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可以送达。

C正确。

D错,业务代办人应当是有权接受送达的,而不能是“任何”业务代办人。

16.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

依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  )

A、中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

B、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

C、瑞典的法律,因为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

D、美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美国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

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因此,应当适用瑞典的法律,C正确。

17.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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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AB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C正确、D错误。

18.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一39题,单选)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

19.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项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围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准据法。

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

B正确。

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

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D错误。

20.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

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

D、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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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协议管辖。

依《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权改变《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A错。

当事人可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约定管辖法院,B正确。

C错,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C错。

D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1.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

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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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涉澳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允许同时两地(内地和澳门)提出认可申请,故A项错误;

涉澳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允许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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