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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启动具体工作布置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有关解释和说明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的陕西高校范围,即《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1)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

(2)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1.下划高校

指根据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及布局调整,从1998年开始陆续下划陕西,实行中央和陕西省政府两级管理、以陕西省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国务院部门所属高校。

我省共有下划本专科学校13所,其中本科高校11所;专科高校2所。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

“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既包括本科学校,也包括专科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下划的本科高校,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下划的高职高专学校,原则上也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但一旦其纳入了国家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财政部规定在其得到示范性资金支持期间暂停专项资金支持。

2.其他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财政部设计,这里的本科学校分3个层次:

一是“211工程”学校。

即列入“211工程”建设的西北大学,按规定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二是“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

即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211工程”陕西高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文件,我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3所高校属于“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

这3所高校也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三是其他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即除上述下划高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之外,隶属于我省地方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既包括省属的,也包括地市属的高校。

省属的高校又可分为省教育厅所属和行业部门所属。

这些高校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但是,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包括在内。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校范围由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确定。

但是,财政部也明确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并不是固定的,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

以后年度,如果我省有新的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如有新的专升本学校,我们还可以向财政部申报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同时,财政部也建立了退出机制,即已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地方高校,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或者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很差,那么中央财政也将停止给予其资金支持。

关于这个淘汰机制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我们下发的68号文件的第十一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组织实施。

主要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2.省级重点学科

(1)规划建设范围: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省级重点学科是经省教育厅批准并给予重点建设的学科,这些学科反映所在高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

具体支持建设范围是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自主研制,支持其所属的人文社科基地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

平台建设要满足我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内各创新团队的实际需要。

(3)预期开支范围:

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电子文献购置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3.教学实验平台

(1)规划建设范围:

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支持高校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

各高校应加强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深化实验室体制改革,切实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资源共享。

(3)预期开支范围:

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

(1)规划建设范围:

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

(2)具体建设内容:

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科学构建学生科研能力培养体系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支持如下条件建设项目:

A.支持学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培养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实验平台建设;

B.支持工科、工程教育专业校内共享的工程训练中心建设;

C.支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实现“产、学、研”结合为目标的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实践)基地建设;

D.支持校内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3)预期开支范围:

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基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5.公共服务体系

(1)规划建设范围:

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A.支持校园的供电、给排水、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维修及环保、节能等改造项目;

B.支持校园网主干网络的建设、改造,结点设备改造、核心设备更新等;

C.支持数字化图书信息资源购置、特色数据库开发、大型网络教学资源购置及对上述网络资源提供支持的硬件共享平台(如服务器、工作站、计算机、核心交换机、路由器等)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内校际联合的数字图书信息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此类建设应依托同一个共享平台进行统一建设、集中管理。

(3)预期开支范围:

修缮费(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设计费、水电动力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网络信息设备购置费,数据资料库购置费,软件开发费。

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

(1)规划建设范围:

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A.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

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应达到省级特聘教授标准,学校应有明确的人才引进规划。

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科研奖励费;

B.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支持高校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与学术交流规划,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鼓励高校选派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做好实验实践教师队伍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培训,资助教师参与各类专业竞赛。

需要强调的是,各高校特别要重视实验实践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C.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骨干相对固定,承担有省部级重点以上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研究领域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团队建设。

支持创新团队的科研启动费、科研配套费。

(3)预期开支范围:

人员经费(专指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奖励费用),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配套经费、与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费(含国内外培训、交流发生的有关费用)。

(三)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1.学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上报

新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涵盖了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高校工作的很多方面,也兼顾了学校硬件、软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这是财政部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高校和不同类型高校(如理工、文史、外语、美术等)的情况差异而定的。

并不是所有地区的所有学校都选择六个方面,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急需的、有特色的领域和项目进行申报。

各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确定规划期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编制高校建设规划(三年一期)。

对高校编制的建设规划,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统计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审核备案(财政部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2.项目预算的申报和审批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二)款规定: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填写‘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和《陕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随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于每年3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

这里的主管部门,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省级行政部门,以及地市政府。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学校提交的申请书开展项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陕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上报资料经财政部审核确定并下达项目预算后,省财政厅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项目学校。

”这一款规定较以前的管理办法有很大的不同,即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以各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基准审核。

以前“共建”的时候,省级财政部门上报项目预算后,中央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和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评估。

今后,财政部将这一环节后移,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和绩效评价。

(四)“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相关问题

这里要特别说一下“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问题。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是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9年启动的,目的在于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体系,提高特色重点学科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为行业服务的能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大学。

项目涉及23个省份71所非“211工程”地方高校的14个一级学科和111个二级学科。

为避免重复申报,“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2010年——2012年,中央财政每年将单独安排5亿元支持“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

有关高校要根据教研[2009]3号和教研司[201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本校列入项目建设范围的国家重点学科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期也是2010—2012年。

学校对相关学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

对经审核确定的建设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有“特色重点学科”的高校,可以同时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但不能重复。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方案要单独编制,并与专项资金的建设规划相衔接。

有关学校根据审核确定的建设方案,提出年度项目预算申请。

《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中,已经明确了各个学科年度预算的控制数,请大家按照这个控制数编报年度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由省教育厅初审后,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将“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与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申请一起报财政部。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考核

《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项目调整和资金严禁使用的方面都明确规定,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每年年底及项目完工后,项目学校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于每年年底前编写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还设立了追踪问效的机制。

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严格按照规定管理项目和使用资金、成效显著的项目学校,在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关于项目启动和今年项目预算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规划控制额度的问题

由于今年特色优势学科已经下达10亿元,本次中央财政初步安排专项资金预算40亿元,明年至少50亿元,随着财力的增长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专项资金规模还将逐步扩大规模。

关于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中央财政一是向中西部地区和高等教育规模较大的省份倾斜;二是动态调整,专项资金的安排将与地方财政投入努力程度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挂钩;三是“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

作为省财政厅来讲,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高校在编制三年一期建设规划时,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大力整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资源,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

各高校要加强具体项目的必要条件与可行性论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关于各高校编制规划的资金控制额度,我们初步有一个想法,原下划本科高校和“211工程”学校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本次按照每校每年不超过4000万元掌握;下划高职院校和其他高校按照每校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掌握。

需要强调的是,规划编制要与我省实施的重点学科建设、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以及“以奖代补”等项目相结合,统筹考虑安排,要整合资金,各高校要将上述项目一并纳入“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规划统一实施,集中财力解决高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将与地方财政投入努力程度相挂钩,为了落实并增加省财政配套资金总额,各高校在申请2010—2012年省级高教专款项目时,选取项目应符合本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要求。

简言之,今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高教专款安排的项目资金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另外,编制规划要注意项目的时间进度。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条件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度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二)时间表和路线图。

——6月10日前,各高校上报三年规划。

逾期上报的,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6月11日——6月15日。

由我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制定的规划进行评审,指导高校做好三年规划顶层设计。

——6月25日前,我厅负责向财政部报送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三年规划。

——7月1日前,各高校根据规划确定2010年度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上报省财政厅。

逾期上报的,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7月5日—7月10日,我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提交的申请书开展项目评估。

——7月25日前,我厅负责向财政部报送2010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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