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代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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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协议
知识产权代理协议
知识产权代理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甲方合同编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方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愿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知识产权事务方面进行全面合作,达成一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1、 专利的申请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PCT申请等。
2、 专利权的维护
乙方负责维护甲方已取得的专利权,维持权利的有效性。
3、 专利的检索
对某一公司某一领域的产品的专利的检索、分析、并出具报告。
4、 专利的分析
甲方可委托乙方就乙方代理过的申请案作评估分析,对已获得的专利权作有效分析,甲方可要求乙方对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较有影响的个案做个案分析。
5、 商标注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的商标权,或软件登记证书。
6、 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进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工作。
7、 知识产权顾问及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相关法律的顾问咨询和本行业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
乙方应协助甲方根据甲方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基础知识培训,研发人员提炼发明点、撰写技术交底的培训,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战略培训。
8、 知识产权维权
当甲方的权利受到威胁、损害或其它纠纷时,乙方应接受委托针对个案积极维护甲方权益。
二 专利的申请
1、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国内专利申请、PCT申请事务,国内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初审阶段、发明实审阶段、实用新型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和复审等专利事务。
国内发明申请(初审阶段)、实用新型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进一步包括:
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递交的同时对发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初审阶段的补正或/和答复审查意见;
发明申请(实质审查阶段)进一步包括:
是指审查阶段的补正或/和答复审查意见、办理授权手续、代缴授权有关费用等。
PCT申请包括:
在进入各个国家阶段前所需对申请文件核对的工作,乙方负责译文的审定和制成适合与进入国家阶段的文本形式以及相关事宜;并在随后的时间促使完成审查程序(包括上诉程序)。
2、指定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每一项具体专利事务,乙方应指定经甲方认可的代理人进行代理。
并将所指定的代理人的有关信息及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3、代理人与甲方发明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往来
乙方指派承办甲方专利申请的代理人需要与甲方的发明人或其他人员会见的,须事先与甲方知识产权经办人员(下称经办人)联系,由经办人具体安排。
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指定的联系人,乙方代理人可免谈或电话、电子邮件联系。
4、文件的传递及信件往来
乙方应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将专利申请的进程及与甲方之间、与专利局之间的来往文件即使通知或传递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等可以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传递。
甲乙双方应指定传递邮箱为公务邮箱。
甲、乙双方之间必要的文件如委托代理协议、核对账单等,以及乙方收到的专利局的文件等应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或者面交签收。
必要时,可采用电子邮件与纸件同时传递方式。
5、专利申请文件的完成期限及撰写要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乙方应在受到甲方交付的技术交底书之日并得到甲方确认之日起,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对需要甲方补充资料的,乙方应在收到技术交底书之日并得到甲方确认之日起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在甲方补充资料完毕后,乙方在 个工作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对个别复杂案件或同时委托多件申请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外观图片、照片、或需照相的产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
乙方在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后,应立即交甲方确认。
甲方认为应该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
乙方如需提出实质性改进建议加入专利申请文件中,需经甲方同意认可。
乙方收到技术交底书后应对技术标的进行前案初步检索,并将前案检索情况(检索范围,检索到的文献出处,检索结果等)告知甲方。
PCT国际申请:
PCT国际申请以国内申请为基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PCT专利申请事务的,需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递交文件。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申请事务加急的,乙方协助办理。
6、甲方对文件的确认
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的专利事务中所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甲方须在二日内书面确认,便于递交。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向有关部门递交。
三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乙方指派的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代理事务,并对该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2、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函复乙方转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建议函;
3、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4、保守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 乙方的义务
1、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信息、文件和资料,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专业建议;
2、在收到甲方应提供的信息、文件和资料后,立即准备相关文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3、乙方应当按案件进程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及时转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相关官方文件,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4、保守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 代理费用
乙方在保证高标准服务的前提下,以下列的费用标准代理甲方专利申请:
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代理费
RMB(元)
规费(公司)
RMB(元)
备注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申请阶段
1PCS
1800
950
实质审查阶段
1PCS
3200
2500
授权登记阶段
1PCS
100
255
印刷、印花费,不含维持费及授权当年年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阶段
1PCS
1800
500
授权登记阶段
1PCS
100
805
含印刷、印花费、授权当年年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阶段
1PCS
800
500
授权登记阶段
1PCS
100
805
含印刷、印花费、授权当年年费
软件著作权登记
申请到拿证
1PCS
1200
300
商标注册
申请费
1PCS
800
1000
1类10个商品或服务
表格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到协议中。
六 通知事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致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事项,均须采取书面形式。
在紧急情况下,通知事项亦可采取电子邮件或口头形式,但随后仍须以书面形式对通知内容加以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无线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二)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更,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有关变更情况。
七 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付款方式为月结,甲方在每月25日到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委托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上月的委托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对账单电邮和传真至甲方。
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缴甲方需要缴纳的官费。
专利年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八 违约责任
乙方代理人因工作延误、失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在所收取的代理费用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代理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九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当经另外一方同意后,以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
因不可抗力、意外等非人为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能力,甲、乙双方秉承诚信原则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本合同。
十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他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1: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