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及贸易体制的演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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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及贸易体制的演进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及贸易体制的演进

 

  

 

 

 

 

 

 

 

   

 

 

 

 

 

中国外贸体制的演变大体上可以分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至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以及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至今两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一方面,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受体制因素、国际环境因素以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原因限制,发展相对缓慢。

当时,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在很多时候只是作为产品配给和对内贸易补充发挥调剂余缺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工业化进程中,对外贸易也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在封闭型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模式中,对外贸易在沟通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增进与其他友好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打破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高度集中对外贸易体制及对外贸易发展(1949~197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当时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我国借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以及相应的管理模式,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以产品经济为特征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与之相适应,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一致的国家统制型的对外贸易体制。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是“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

这一政策的显著特点是贸易管制和贸易保护。

这一时期,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内贸与外贸部门一方面积极组织生活必需品和工业原料的进口,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积极组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保障。

同时,由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对中国的经济采取封锁和禁运政策,使得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成为中国发展经济的核心指导思想。

当时,中央政府为恢复和发展经济,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对外贸易成为在国际市场上调剂余缺的手段,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进口换取工业化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

为了确保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顺利实施以及对贸易活动进行有效管理,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统管国内流通和对外贸易的贸易部,内设国外贸易司,作为管理中国对外贸易的行政职能机构。

1950年,中央贸易部在该部的国外贸易司下设立了两个经营机构,一是专门经营面向社会主义国家贸易的中国进口公司,二是专门经营面向资本主义国家贸易的中国进出口公司。

另外还设立了畜产、油脂、茶叶、蚕丝、矿产等国营外贸公司。

1952年9月,中央贸易部分立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实行内外贸易管理机构的分设。

而后,在全国各地按行政区划也组建了不同级别的地方性对外贸易管理机构,以此确立了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对外贸易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国营贸易公司的经营活动,1952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对外贸易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此将我国对外贸易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1953年,对外贸易部对原有国营外贸公司进行调整,组成14个专业进出口公司和2个专业运输公司,之后又多次进行调整改组,以改善经营分工。

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各地的分支公司。

这些国营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部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逐步统一经营对资本主义市场重要物资的进出口业务。

1950年国营外贸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68.4%,1952上升到92.8%,可以说国营贸易公司一统天下,占有绝对优势。

至此,中国对外贸易在“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外贸工作原则和方针指导下,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统一、政企合一的外贸体制。

这一时期,处于新中国成立之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采取敌视和封锁政策,中国对外贸易主要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来往。

20世纪50年代,中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1952年至20世纪50年代末,这一数值曾达到70%以上,其中对苏联的贸易额约占到一半,这对我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对外贸易在国家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下,确立起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贸易管理体制与制度,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管理部门所属的国营进出口贸易总公司集中统一经营,国家统负盈亏。

这种外贸体制,是在产品经济和单一计划经济基础上,对外贸易受帝国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主要面向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的情况下,产生、建立起来的,是与当时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国内、国际形势基本适应的。

这一时期对外贸易的发展在粉碎帝国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中苏关系以及中国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对外贸易遭遇到第一次大的挫折,对外贸易的重心开始向西方国家市场转移,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的贸易迅速发展,逐步居于主导地位。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政策,国内逐步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外经济关系也要求进一步扩大。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原有的外贸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对外贸易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

1966年,“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开始,打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我国对外贸易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遭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次大的曲折。

我国对外贸易自1967年起连续3年出现停滞和下降。

经过艰苦努力,我国对外贸易从1970年开始逐渐好转。

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环境发生了有利于我国的变化。

1971年联合国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发表《联合公报》,并在正式建交前先恢复了贸易关系。

之后,我国对外关系取得了重大进展,西方国家纷纷同我国建立外交关系。

1973年中日邦交实现了正常化,而后不久中国与欧共体建立正式关系,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环境明显改善,对外贸易额迅速增长。

但总体来看,当时我国对外贸易仅局限于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农副及矿产资源型产品成为出口商品的主流,贸易关系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关系的变化,政治因素成为影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关键。

从我国对外贸易大的发展阶段来看,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总体上处于封闭状态,对外贸易发展受到了体制的极大限制,进出口始终在低水平上徘徊。

1950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仅11.3亿美元,1960年52.2亿美元,1970年45.9亿美元,到1977年发展到146.7亿美元,28年对外贸易额增长了12倍,1950~1977年年均增长9.9%(见表1-1)。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出口商品的80%以上是初级产品,主要进口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

20世纪70年代,初级产品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仍在50%以上。

分阶段来看,20世纪5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以农副产品为主,其占出口总值的比重平均为42.2%;进口主要是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其占进口总值的比重高达92%。

20世纪60~70年代,我国农副产品出口比重下降到30%左右,轻工业和重工业产品出口比重逐年上升,其中轻纺产品到20世纪70年代末所占比重上升至35%以上;同时,由于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大量进口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生活资料,其进口额约占进口总额的40%左右,对保障供给、解决人民生活需要起了重要补充作用。

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20世纪70年代,生活资料进口比重基本上维持在20%左右。

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以前,我国的对外贸易方式相对比较简单,主要同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政府间签订协定、进行记账结算的易货贸易方式开展贸易活动;同少数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现汇贸易方式。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国际市场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1951年,我国同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额占全部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52.9%;1952年至20世纪50年代末,这一数值在70%以上,其中对苏联的贸易额约占对外贸易总额的一半。

当时我国通过贸易和使用苏联政府贷款从苏联和东欧国家引进156项重点建设项目的成套设备和技术,为我国的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

表1-11950~1977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情况

在当时,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目标是长期保持进出口总量大体平衡。

这一目标有利于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维持较低的国内价格水平。

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中国与世界市场的有机联系被割断,不利于外贸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和全面发展。

归纳起来,这一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高度集中、独家经营、政企合一”。

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实行高度集中的统制性管理。

当时,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全国仅有十几家国营专业进出口公司,这些国营公司按商品大类进行业务分工,其他任何经营主体不得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

因此,当时的国营外贸公司类似于拥有专营权的行政垄断企业。

第二,对外贸易业务完全按指令性计划运行。

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采购、出口、进口、调拨、外汇收支等所有环节,通通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范畴,各贸易公司在经营上完全围绕完成指令性计划指标进行运转,指令性成为调节对外贸易活动的唯一手段,市场的价格、汇率、税收、供求等机制基本失效。

完成计划任务成为考核和评价贸易主体绩效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第三,对外贸易基本在封闭性状态下运行。

由于当时我国经济正处于恢复阶段,规模小、实力弱,相对于承担产品配置功能的国内商业来看,对外贸易的地位和重要性还不是很突出,只是起到国内商业的辅助和补充作用。

因此在宏观管理和微观运行上,我国对外贸易基本处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相互隔断、不参与国际性的贸易组织,很少进行双边经贸合作,采取人民币币值高估及外汇管制的汇率政策,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分离的状态之下。

因此,在贸易政策上,基本体现为一种贸易保护政策的性质。

第四,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

1956年,我国在完成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后,确立了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国营外贸公司专门经营的对外贸易体制。

1958年8月《关于对外贸易必须统一对外的决定》中明确规定,“除对外贸易部所属总公司和口岸分公司外,任何地方、任何机构不允许做进出口买卖”。

第五,经营主体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

各外贸公司不仅在经营上完全按指令性计划行事,没有自主权,而且在财务上实行统负盈亏,利润全部上缴,亏损全部由国家负担,职工的工资增长和企业的发展,与公司的经营好坏不挂钩。

这种体制适应于产品经济条件下,用于工业化建设的物资匮乏,产品严重供不应求的经济发展形势。

可以通过国家集中使用外汇资金,从国外进口国内经济建设急需的重要物资,并有计划和合理地根据需要进行分配,确保国民经济各项计划顺利实施。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中国开始全方面融入国际社会,对外贸易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有体制的各种弊端日益显现出来。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已经为突破传统体制束缚,进行根本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的大幕即将拉开。

二改革开放初期阶段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以及对外贸易发展(1978~1991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上来,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明确了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

经济体制开始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商品经济体制。

根据中国外贸体制改革涉及的内容、深度和力度,可以把这一阶段分为1978~1987年、1988~1991年两个时期。

前一时期是改革初期,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开始工贸结合的试点,简化对外贸易计划的内容,并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度。

后一时期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重点则体现在外汇管制制度的放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的建立,开始鼓励发展加工贸易,改革逐步向纵深进展。

(一)改革的初始阶段(1978~1987年)——简政放权,政企分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

经济体制从严格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商品经济体制,使得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变化。

这一阶段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1982年1月党中央书记处会议,它为对外经济工作确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计划的公开发表,为对外贸易战略设计了明确的蓝图。

此外,中国在1986年7月正式向关贸总协定(GATT)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提请恢复中国在GATT的创始缔约国地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的实践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国家颁布了开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与独资企业等项改革措施,原来那种国家集中管理对外贸易、通过按行业设立的专业公司直接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以及国家对出口商品的生产、收购、调拨、出口等全部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国家对外贸易垄断制”开始发生震动性变革。

1979年初国务院组织7个部委到广东、福建两省进行调研,探讨对两省实施特殊贸易政策、简政放权的可行性,揭开了外贸体制改革的序幕。

之后相继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扩大对外贸易自主权的试点。

在此基础上,1979年10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决定将外贸体制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

国家开始对外贸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包括调整中央外贸领导机构、成立一批归属工业部门管理的工贸公司、简化外贸计划内容、实行汇率双轨制以提高出口竞争力、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等。

这一期间,政府根据政企分开、工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的原则,下放部分外贸经营权,开展工贸结合试点,简化外贸计划内容。

改革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计划列名商品由3000多种缩减到112种,取消了全国的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

另外,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外贸宏观管理,完善了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出口配额管理,建立了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

在此期间,中国陆续建立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在进出口管理与经营政策、外汇政策等方面试点实行更灵活、更优惠的特殊政策,这些特殊区域对全国的外贸发展,甚至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平台、示范与辐射作用,是这一时期对外贸易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

1980年深圳、珠海、厦门、汕头4个经济特区建立的第一年,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1%。

为吸引资金、技术、设备,拓展国际市场渠道,创造外汇收入,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国务院批准在沿海地区开展加工贸易。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产业结构出现了新一轮调整和转移,为了抓住这一有利形势,国家进一步确立了以加工贸易为重点、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沿海发展战略,加工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为后来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加工贸易使中国成功地承接了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进而带动了国内工业发展和质量的提升,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了外贸出口由以初级产品、资源型产品为主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

1984年,为适应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开放的要求,当时的经贸部实施了一系列的外贸体制改革措施,改革开始进入密集区,具体内容如下。

从1984年1月起,全国大多数省份开始有权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从1985年1月起,开始允许企业自己决定使用50%的留成外汇。

从1984年1月起,明确28种限制进口商品,允许一批机构无须经过经贸部就可进口非限制类商品,这些机构包括经贸部所属外贸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门所属的外贸公司、省政府经营的外贸公司。

1984年9月,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报告》。

内容包括“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实行外贸代理制”、“改革外贸计划体制”和“改革外贸财务体制”等内容。

至此,高度集权的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属外贸企业开始成为外贸活动的重要力量。

通过该项改革,外贸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

据统计,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方针,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开始加快在全国外贸行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加快进行计划、财政、物资、金融、物价、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这样为整个外贸体制的改革和配套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基础和外部环境。

这一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重大成就,1985年进出口总额达到696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50年的11.3亿美元增长了60倍,比1977年的146.7亿美元增长近4倍。

其中进口额为422.5亿美元,比1950年的5.8亿美元增长了近72倍,比1977年的71.5亿美元增长了近5倍;出口额为273.5亿美元,比1950年的5.5亿美元增长了48倍多,比1977年的75.2亿美元增长近3倍,均高于同期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见表1-2)。

表1-21978~1987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情况

然而,这一时期的改革,只是初步的和浅层次的改革,大都是单向突进,改革的理论与思路尚未形成体系,带有试探性特点。

总体来看,改革初步取得了预期成绩,但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对外贸易的垄断局面尚未彻底打破,外贸公司仍然是它们通向国际市场的唯一选择。

中国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阻隔问题没能打破,由此产生出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差异极大,比较优势没能充分体现;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能够赢利和有较大出口优势的企业得不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而获利甚微或亏损的出口产品又不能及时得到政府或行业的限制;三是国际市场行情信息阻滞和滞后,由于信息不畅,企业难以面对国际市场寻找时机,更不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改进和研发;四是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不到位,导致竞争缺失,表现为进口管理和高关税,使进口竞争不能起到促使国内生产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竞争力的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高效率的贸易体制需要消除竞争过程和经营机会中的贸易障碍,其中,最大的贸易障碍就是各种形式的垄断,这不仅包括行业产品垄断和部门的行政垄断,而且包括行政区域的市场垄断。

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时期的外贸体制改革,打破了旧体制的束缚,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上下一心,为建立新体制倾注了大量精力和智慧,动摇了旧体制的根基,为新体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后续改革积累了丰富和宝贵的经验。

最为重要的是,改革不仅带来了体制的革新,也带来了观念上的根本性改变,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产生了改革促进开放、开放进一步促进改革的双重效果。

(二)外贸体制改革渐向深入阶段(1988~1991年)

为全面和深入推进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全面实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全国性外贸(工贸)总公司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相应的补贴额度,承包基数三年不变;二是取消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所取得的留成外汇,允许自由使用,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三是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21种出口商品保留双轨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为单轨制,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大部分商品均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出口;四是在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进出口行业进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

通过改革实践,承包制的推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推行对外贸易承包责任制,首先确立了新的利益激励机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使企业的权责利得到了很好的结果与落实,大大调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其次,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对外贸易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以政代企问题,企业经营的独立自主性明显增强。

在这一新体制之下,贸易企业的独立自主经营主体的地位得到了基本确立,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为今后中国外贸体制改革设定了基本框架和走向。

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自1991年开始,在已调整人民币汇率的基础上,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机制,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轨道。

为此,采取了如下主要改革、完善措施。

第一,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相应调整汇率,增加外汇留成比例,由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

第二,改变按地区实行不同外汇留成比例办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全国统一的留成制度。

第一类是特殊商品如原油、成品油等,仅给企业少量的经营所需外汇额度;第二类是机电产品,由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多,出口所收外汇额度,除留生产企业10%、地方政府5%外,其余全部留给外贸企业;第三类是一般商品,按外汇牌价上缴国家20%,地方政府按收汇全额留成10%额度,生产企业留成10%额度,其余留成给经营出口的企业。

为保证国家的用汇,国家以全国外汇调剂市场平均价向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分别收购机电产品、一般商品出口收汇全额的20%和10%的外汇。

其余留成给外贸企业的外汇主要用于外汇调剂和自营进口。

第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各外贸、工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他外贸企业等向国家承包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上缴中央外汇(包括收购)额度任务。

承包任务根据“八五”计划对外贸发展的要求和全国外贸出口的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第四,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公司的任务。

保留下来的外贸公司,要严格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对于产品技术比较复杂、出口量较大、符合自营出口条件的大中型国营生产企业和紧密型生产企业集团,自营出口本企业产品,继续给予支持,其进出口经营权由经贸部审批。

继续鼓励和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出口。

为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要加强各专业总公司和各进出口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的协调管理。

第五,搞活外汇调剂。

在保证完成上缴国家外汇额度和收购任务后,允许外汇额度进入调剂市场,并跨省调剂。

各地方政府、各部门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

第六,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办法基本不变,为支持国内生产和增强外贸企业综合经营能力,要保证适度进口规模,合理调整进口商品结构。

这一时期,外贸体制的改革全面深化,释放出强大的能量,我国外贸出现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特别是1991年开始实行“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方针,对促进整个外贸行业注重效益,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形成开放式、效益型的经营机制都产生了明显的效应。

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需求不断扩大,进口与出口相应增长。

整个20世纪80年代,工业制成品出口与进口所占比重都有大幅度提高。

1980年工业制成品出口接近出口总值的一半,达到49.7%,1989年上升到71.3%;同期,工业制成品进口也快速增长。

1980年工业制成品进口比重为65.2%,1983年提高到72.8%,1984~1991年,一直保持在80%以上。

1978年与1991年相比较,中国进出口总额由206.4亿美元增长到1356.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由97.5亿美元增长到718.4亿美元,进口额由108.9亿美元增长到637.9亿美元,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6.6%和14.6%(见表1-3)。

表1-31988~1991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

另外,吸引外资成为当时中国对外开放和外贸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生产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严重不足,外汇极度缺乏。

在此背景下,中国开始招商引资,利用外部资金,扩大出口生产和创汇能力。

外商投资企业被直接赋予进出口经营权。

1979~1991年,中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50亿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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