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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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我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公路设计企业增强诚信履约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推动公路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原则]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评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承担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及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含独立桥(隧)项目)的具有公路行业乙级、公路各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第五条[评价标准]信用评价主要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全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依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除省交通运输厅评价范围外的国省道,市管公路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档案,组织评审信用等级,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

.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本辖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工作。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主要职责为:

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权限对参与信用评价的设计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评价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3)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为:

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设计企业按时填报《珠海市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价表》,并对设计企业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并将初评结果报上一级主管单位。

第七条[评价方式]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期评价。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设计企业上一年度(月日至月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二)动态评价。

公路设计企业评价期内若受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直接定为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公布;对表现突出,受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上级主管单位表彰认可的从业设计企业也适用动态评价原则。

第八条[采信依据]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为: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或督(检)查结果、奖罚通报、决定等;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判决、裁定、认定及审计意见等;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内有关单位的发文日期或认定时间为准;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但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中不多次采信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设计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按季度进行核查评分,进行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季度动态信用核查评分结果作为评价期内的信用评价依据。

各评价单位应及时、客观、公正地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按照标准进行扣分,不得随意扣分或规避扣分,同时要做好告知工作。

第九条[评价程序]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自评工作

有珠海市从业项目的设计企业对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评。

无珠海市从业项目的设计企业,重点就投标行为、其他行为等内容进行自评,直接报送相关资料至市交通运输局。

(二)评价工作

.投标行为评价:

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设计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记录、评价,并写入评标报告上报。

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对其投标行为进行评价。

.履约行为评价:

签订合同至工程交工验收的合同有效期内,项目建设单位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对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

.其他行为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对公路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

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对公路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审核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对参与其所属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设计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评价情况进行审核。

(四)市级综合评价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珠海市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进行市级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第10条[评价等级]设计企业在珠海市的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为:

(一)及条件:

⒈评价分数≥分;

⒉评价年度内有承担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及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且该勘察设计任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有一个及以上设计合同段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在评价年度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

()甲级企业所承担的土建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万元,或者交通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万元;乙级企业所承担的土建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万元,或者交通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万元。

评价结论:

信用好。

 

(二)级条件:

.评价分数≥分;

⒉评价年度内有承担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及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且上述公路勘察设计任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有一个及以上设计合同段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在评价年度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

()甲级企业所承担的土建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万元,或者交通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万元;乙级企业所承担的土建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万元,或者交通工程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万元。

评价结论:

信用较好。

(三)级条件:

≥分。

评价结论:

信用一般。

  (四)级:

分≤<分。

评价结论:

信用较差。

  (五)级:

<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评价结论:

信用差。

上述设计合同不包括工可阶段、设计咨询服务、城市快速路等内容。

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设计项目其合同额不进行拆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按实际的设计合同额计算;设计合同任务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交通工程的,其参与评价项目的合同额、专业类别按最大设计工作量的合同额、专业类别计,专业类别指土建工程、交通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动态管理] 根据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等级为级及以上的设计企业在我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立即降低一级,直至降到级:

(一)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二)由于设计企业的主要责任,发生重大以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三)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设计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设计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路设计企业出现可直接定为级的失信行为时,自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本市的信用评价等级立即评为级。

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级的企业,其评价为级的时间不得低于该行政处罚期限。

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逐级上升制,但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级企业可以视从业表现及信用评价情况最高上升为级。

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级。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的应用]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公路设计企业的市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我市行政区域。

(二)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我市时,按照广东省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

无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按照级对待。

(三)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

鼓励建设单位依法优先选用信用等级高的设计企业,可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

但在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和设定条件时,拟定信用等级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徇私舞弊、设置市场壁垒或歧视条款。

第十三条[评价等级的延续]原则上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年(信用评价动态调整结果的有效期限另计),下一年度设计企业在本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年(信用等级为、级的除外)。

信用等级延续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市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我市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其中,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级以上等级且当年度有在建勘察设计项目参与评价的从业企业,若其当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符合相应信用等级的分数要求时,其信用等级可延续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而不受参评项目通过审查(批)数量及合同额限制。

当年度信用等级为延续上一年度的,其下一年度的信用等级不可再延续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机构)变更的情形]设计企业如转制、改名的,其信用等级相应转入转制、改名后的企业。

设计企业如被注销、破产的,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级。

设计企业资产被冻结或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其信用等级暂不予确定。

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

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

企业合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评价报告错、误、漏的情形] 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中有错报、误报、漏报等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情况,视情况予以警告、批评或降低信用等级。

按规定纳入评价范围的设计企业,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评价资料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级。

第十六条[异议的处理]设计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公示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接到申诉书后,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及时回复申诉单位。

第十七条[各单位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要如实、客观、公正地对设计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并将对招标人、项目法人评价工作进行考核,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

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投标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投标行为(满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级

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直接定为级

受让或租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

直接定为级

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

直接定为级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或以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直接定为级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直接定为级,已为级的,级延期半年次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直接定为级

投标中有行贿行为

直接定为级

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

直接定为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直接定为级

一般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分次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分次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分次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分次

 非投标企业原因除外

无故放弃投标或因投标人原因废标而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

分次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份及以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分次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分次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分次

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履约行为(满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

直接定为级

 

将中标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直接定为级

人员到位(满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未经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更换

分人次

投标书承诺的其它专业负责人未经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更换(包括提交图纸中各专业负责人或编制、审核人员)

分人次

设计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条件

分人次

投标书承诺的施工期设计代表未经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更换

分人次

施工期设计代表因自身过失原因被更换

分人次

进度管理(满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因勘察设计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成果

分次

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外业工作或因自身原因提交外业成果的时间不满足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分次

因勘察设计进度原因,引起项目推迟开工

分次

因后期服务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分次

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参加交(竣)工验收或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或未按时参加重大设计变更方案评审会

分次

成果质量(满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一般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分次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一般质量问题或一般安全事故

分次

因设计原因,项目各阶段设计投资额度超过上一阶段批准投资额的允许偏差范围;或因设计原因,项目各阶段设计投资的编制存在重大错误。

分次

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履约行为(满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成果质量(满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成果文件不满足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分项次

成果文件不满足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分项次

单次审查、验收或检查为一次

签章不全、未授权代签或借用他人资格签章

分项次

对批复意见或审查意见的技术方案未落实

分项次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

分项次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较大设计变更

分次

未落实我省设计标准化(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数量总表)及造价标准化有关要求

~分次

视严重程度扣分

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较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图表错漏较多;或设计工程数量出现较大偏差

~分项次

视严重程度扣分

设计后期服务不到位

~分次

视严重程度扣分

其他失信行为(满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在设计或设计变更中,违规谋取非法利益

分次

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地质勘察

分次

地质勘察时间滞后,地质勘察成果未利用

分次

地质勘察深度不足

分次

单次审查、验收或检查为一次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分次

提供虚假地质勘察资料的

分项次

发生廉政事件但未触犯刑事法律

分次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未落实

分项次

(经业主同意的合理调整除外)

发生其他不良或违规行为,被项目建设单位通报的每次扣分;被市级交通造价或质监机构、通报的每次扣分;被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每次扣分。

~分次

针对同一事件的通报批评内容,不累加,取最高扣分值。

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其他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信用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其他行为—

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严重失信行为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单位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直接定为级

 

其他失信行为

进行虚假投诉

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单个合同段单次投诉举报为次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在资质申报、延续、变更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分项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单个人员、设备、业绩等信息为项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分项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因设计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

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或假冒他人专利

分次

因设计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分(在企业总分扣除)

视严重程度扣分

由于设计企业主要责任,已建成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被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通报的。

~分(在企业总分扣除)

视严重程度扣分

因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部予以信息公开的,扣分;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列入省级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目录并予以信息公开的,扣分。

扣分分

其他行为—

良好信誉行为

(行为代码)

获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加分次(最高限值分)

在企业总分增加,针对同一事件的表彰内容,不累加,取最高加分值。

获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加分次(最高限值分)

获得交通部通报表彰

加分次(最高限值分)

参加抢险救灾,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或市公路局认可。

分次(最高限值分)

参加抢险救灾,并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

分次(最高限值分)

附件:

珠海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评分计算公式

一、分值设置:

总分分,包含投标行为(分值为分)、履约行为(分值为分)、其他行为(未限定总分值)。

二、计算方法:

先计算单项评价得分,投标行为按被评价次数取平均值,履约行为按中标合同额加权平均计算,其他行为在总分中加减分,最后按系数公式进行综合计算。

三、计算流程

(一)单项评价

.企业单次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其中,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企业某设计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其中,为不良履约行为数量,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其他行为中有失信或良好行为的,分别在总分中进行扣分或加分。

(二)综合评价

.评价年度内投标行为得分:

(为企业在我市被进行投标行为评价的合同段数量,、、……。

为企业在某次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为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有不良投标行为的投标次数,≥)

.评价年度内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为企业在我市被进行履约行为评价的合同段数量,、、…,为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为企业所履约合同段的标价)

.综合评分: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

,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

为其他失信行为对应扣分标准,为其他良好信誉行为对应的加分标准。

、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我市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当企业在我市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当企业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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