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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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解读《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共分为六大部分,即回顾与展望,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投资,综合保障,规划实施与考核。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

  《规划》在继承和发扬“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和科学把握“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着眼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作为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全国唯一的规划编制试点省份,山东省按照开门编规划的思路,先后经过准备及前期研究、总体思路形成、规划编制及论证印发四个阶段。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周建始终关心《规划》的编制工作,亲自带领有关司局负责人到山东调研并出席论证会,部有关司局和省直部门给予全力支持,多位院士及众多专家精益求精,编制组呕心沥血,才有了创新性《规划》的出台。

《规划》是“十二五”时期引导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是山东省统筹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成效显著

  山东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总量减排、主要水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个目标,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5-2009》,山东省环境竞争力位居全国首位。

  《规划》回顾了山东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水环境改善实现重要突破,奥运会、全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圆满成功,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初见成效,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规制、市场、科技、宣传等综合推进措施日益加强。

  截至2010年,山东省“十一五”以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率分别达到19.4%和23.2%,降幅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四位,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累计完成率分别为130%和116%,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在全省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的情况下,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65.0%和75.6%,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恢复到了1985年的水平。

实现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连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连冠”。

  山东省圆满完成奥运会、全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全运会空气质量达到了近年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全省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城市污水厂进水口、风险企业下游临近断面、跨省、市、县界河流断面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点位852个,实施分级预警监测,妥善处理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72起,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全省已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4个,国家生态市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81个,各类自然保护区79个,生态功能保护区20个,创建省级绿色社区212家、绿色学校457所。

  山东省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共设置1738个环境自动监控站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5100台(套),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主要水气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

在国内率先建立并实行了“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

全面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和数据更新工作。

出台了《山东省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5项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流域性、行业性地方法规和标准,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污特权”。

成功举办了4届绿博会,累计引进环保外资6.96亿美元。

  二、“十二五”机遇与挑战并存

  《规划》深入分析了山东省“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已经进入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

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为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两型社会为重要着力点,为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提供重要机遇。

  环境保护部与山东省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山东省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支持山东省建设成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示范省”和“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先行区”,支持山东省推进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并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湖泊生态保护试点、环保能力建设、水专项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山东省委将“建设生态文明山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十二五”的重点工作之一,着力从战略层面推进环境保护。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

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逐步形成。

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快速预警、及时反应的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

地方法规标准、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等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构建。

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充满了新期待,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这些都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十一五”以来,山东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时期全省仍将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重化工业所占比重依然较大,全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仍需较长时间,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

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产业将持续向城市聚集,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现状之间有很大差距。

全省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防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总量减排压力巨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防控形势严峻,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的挑战严峻。

  《规划》指出,山东省的省情决定了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全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才能优化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与协调。

  三、围绕三条主线,坚持四项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以污染物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努力为建设环境秀美的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规划》指出,要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着力点,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环保工作首位,坚持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坚持综合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多种力量推进环保事业的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发展生态经济,以绿色发展带动经济转型,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承载力优化区域布局,以污染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生态建设再造环境优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相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以及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理顺经济政策、启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制约“两高”行业、重点区域科学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环境瓶颈,构建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拓展环保事业的广度和深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在全省GDP年均增长9%,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的前提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9%);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3.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4.9%;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6.1%。

  全省重点污染河流控制断面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力争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

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入干线的支流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于90%;近岸海域水质达到规划功能要求,一、二类海水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四、突出重点任务,建设十大工程

  

(一)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倒逼“转方式、调结构”。

合理调整能源布局和供给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不断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协同控制。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腾出总量空间。

加大电力、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造纸、印染、酿造等重点排污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

拓宽工程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

重点抓好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

拓展管理减排途径,确保减排实效。

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

  

(二)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现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要求,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工作。

促进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

以南水北调沿线为重点,全面落实湖泊生态保护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力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面推进环湖沿河沿海大生态带建设,到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调山东段干线控制点位达标率100%。

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

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

把握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三个关键,突出工业废气及异味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健全法律法规,理顺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改善走在全国前列。

到2015年,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四)典型示范,把土壤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客观评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分区控制原则和措施。

建立土壤污染、工业场地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

加大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五)海陆统筹,加强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

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坚持陆海统筹,削减陆源入海污染负荷,强化直接排海点源控制和管理。

加强港口、航运污染防治。

以南水北调沿线和海洋航运、港口及码头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系统工程。

  (六)分类指导,全面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依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分区环境管理要求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控制的空间格局。

加强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抢救性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增强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管理、科研、宣教、管护等能力,提高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加强对资源开发及其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环境监管,规范矿山开采、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七)规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八)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以重金属、危险废物、涉核行业等风险源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全省环境安全。

  (九)实施基础、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省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采取岗位技能培训、一年一度实兵演练的方式,全面提升监察、监测、应急、环评四支队伍的实战能力。

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环境应急的运行保障渠道和机制。

  (十)开展环境瓶颈问题解析与突破,积极推动环境科技与产业发展。

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环境瓶颈因素解析与突破。

紧紧围绕“十二五”环境保护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加快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产学研联合进行科技攻关,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完善政、产、学、研、金融机构创新联盟合作模式。

充充分发挥绿博会市场平台的作用,促进供需双方和国内外信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撑。

  五、“十二五”1356亿元投向环保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共设置十大类工程共计4000余个项目,总投资1356亿元,主要投向总量减排、流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能力和队伍建设、环境科技与研发等项目。

  《规划》确定,总量减排项目主要包括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及管理减排项目,共计2933个(投资项目在流域综合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部分予以体现)。

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工业污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共计1595个,投资623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项目,共计1329个,投资227亿元。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土壤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项目共计32个,投资20亿元。

  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港航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和海洋及港航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项目,共计174个,投资138亿元。

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工业、养殖业污染治理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共计185个,投资126亿元。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危废处置工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处置工程项目,共计259个,投资116亿元。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境安全防护、事故预警能力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工程,共计136个,投资19亿元。

能力和队伍建设项目主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共计41个,投资47亿元。

环境科技与研发项目主要包括环境瓶颈问题解析与突破、先进技术成果推广示范及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共计261个,投资40亿元。

  六、巩固完善环保大格局,建立健全四大体系

  《规划》提出了综合保障措施,确定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发挥环保部门参谋协调作用,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理顺环境政策体系,健全环境科技体系,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文化体系。

  完善符合山东省省情的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目标的完成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继续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修订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等法规。

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继续完善和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排放标准,使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有机衔接。

探索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清洁生产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山东实际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环保标志产品标准、环境友好型产品标准等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出台中水价格,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用于污泥处理。

对两高一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大的行业,推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

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合理提高收费标准,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

开展区域(流域)、行业排污权交易试点。

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逐渐向公益性项目倾斜。

建立探索完善规模化退耕还湿的推进机制和生态补偿政策,修订“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

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

完善鼓励社会绿色消费、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政策。

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污染防治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步伐,积极探索开展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管理的TO模式(转让-经营模式)改革。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

以环保产业研发基地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结合国家污染防治重大专项的实施,开展再生水利用的生物安全和化学安全、湿地植物综合利用、农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湖泊污染治理技术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大先进实用治污技术推广力度。

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开展支撑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应用性研究,建立经济、能源、环境诊断与联动系统。

积极引进资金、智力、项目,开展人员交流与培训。

做好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等环保国际履约工作。

  夯实监测、监察、环评和应急四大基础,努力提高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水平。

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生产基地、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的战略环评,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团、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

严格执行“先算、后审、再批”的环评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继续完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企业限批”等措施。

完善环境信访、媒体曝光与环保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罐车非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设全民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倡导生态文明。

充分发挥环境NGO(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等情况,推行阳光政务和企业环境报告书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划》还就实施与考核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

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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