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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名师评选推荐附件

附件1:

谯城区2014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74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1〕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办法

1.必备条件审查——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必备条件中有一项不符要求,该人选即视为不合格,不参与下一环节的评审。

2.加分条件审查——对参评材料中的加分条件进行得分统计。

3.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对教坛新星和骨干教师参评者进行公共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形式为:

笔试、闭卷。

4.合分排名确定推荐人选——①以上第2、3两项得分之和为各教坛新星和骨干教师参评者最终得分,按得分多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评审上报人员名单。

②以上第2项得分即为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参评者所得总分,按总分多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二、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时间:

2014年7月5日上午9点

地点:

亳州四中

三、各项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必备条件

A、教坛新星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任教五年以上。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教研

近五年以来,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胜任教学工作并在同层次学校班级教学评比中所带班级学生成绩突出。

3.参选者需提交本学年度由学校验证的原始教学设计。

4.参选者均须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5.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或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四)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B、市骨干教师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取得市级“教坛新星”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近五年来在学校(农村学校在中心校)教学评比中成绩突出。

3.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

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4.近五年来,在中心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其中至少1次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显著。

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近五年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

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创新之处。

6.参选者均须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

1.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

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

5.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

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骨干教师评选优先推荐。

城镇学校教师申报骨干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C、市学科带头人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近五年来在学校以上(小学在中心校、初高中在区级以上)同层次学校教学评比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3次合格率名列前四分之一。

3.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

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4.近五年来,在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

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

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五年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

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创新之处。

6.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7.参选者均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第5条必备):

1.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

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3次(农村学校教师2次)或获得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并已结题。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3次,其中获一等奖1次(农村学校教师2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近五年以来,所辅导的教师至少2人次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

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至少有3人次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优先推荐。

城镇学校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D、市特级教师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教龄13年以上,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3.近五年来在学校以上(小学在中心校、初高中在区级以上)同等层次学校教学评比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4次合格率名列前四分之一。

4.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

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5.近五年来,在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

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2次。

6.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

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五年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

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

7.参选者均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第5条必备):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

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并被推广。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至少有3人次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

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至少有2人次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

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申报破格评审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市特级教师2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市学科带头人),省级(市特级教师)以上表彰。

(四)申报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

第二部分:

加分条件

(一)各类教学评比活动

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交流的各类公开课活动,或者学科竞赛活动,获国家级的加10-8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下同);省级的加8-6分;市级的加6-4分;区级的加4-2分。

参加展示交流的,按同级别二等奖计分(下同)。

(二)教育教学辅助类活动

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非教学评比活动如科技创新大赛、艺体类比赛、教学具制作比赛、教学课件制作比赛、教学教研成果评比(第一署名人)或其它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家级9-7分;省级7-5分;市级5-3分;区级3-1分。

(三)论文发表及专著出版类

论文是指在有正式刊号或省内准印号的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包括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名义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不予认同),第一署名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

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习题集、学习指导等教辅用书),独立写作人10分,主编6分,参编人5分。

(四)教育课题科研成果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并通过专家鉴定的教育科研成果,课题组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成员分别得:

国家级10、6、5分,省级8、5、4分,市级6、4、3分;获得优秀等次的加倍得分。

(五)专业知识考核

各参选者专业知识能力考核按得分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各占25%,不合格者不得分,合格、良好、优秀分别加6分、8分、10分。

(六)奖励加分

1.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获优秀班集体的,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

2.个人荣誉:

个人荣誉称号仅限于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而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所授。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

以上条款中所涉及的各项获奖等材料须系2009年6月1日以来所获,以证书标识日期为准,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本《细则》由谯城区2014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亳州市2014年3116名师工程评选报名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及学校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及学校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周课时

职称及取

得时间

继续教育

培训情况

校(园)长任

职培训情况

何时取得

何称号

教龄

联系方式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经历

城区学校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情况

师德

表现

教育

教学

成绩

教研科

研成绩

培养指导

青年教师

情况

学校推荐

意见

 

校长签名:

年月日

县区推荐

意见

 

年月日

市评审

意见

 

年月日

说明:

教科研成绩、培养青年教师二栏,参评市教坛新星人员可不填。

附件3:

亳州市2014年3116名师工程评选简明登记表

姓名

单位(学校)

学历

任教

学科

教师资格

职称及取得

时间

教龄

继续教育

何时取得

何称号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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