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材料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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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材料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
XXXXXX 有 限 公 司
XXXXXX 有限公司 技术 质量 部编制
铸造材料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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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
QW/ZC-ZT-05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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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05 月 10 日发布2011 年 05 月 12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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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更改内容
名称
C%
Si%
Mn%
P%
S%
Q12
>3.3%
1.0-1.4%
≤0.2%
≤0.06%
≤0.03%
Q14
>3.3%
1.2-1.6%
≤0.3%
≤0.0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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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众鑫机械公司主要铸造原材料的各项技术要求及原材料进厂检验
标准
2.范围
适用于铸造、熔化等材料的验收。
3. 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
3.1生铁
3.1.1铸造用生铁技术条件
a)各种牌号的生铁应符合表1的规定。
b)各牌号生铁应铸成5±2kg小块,而大于7kg和小于2kg的铁块其重量之
和不超过总重量的10%,最大长度不超过220 mm,质量不大于10 kg。
表1 铸造用生铁(GB/T 718—2005)
c)铸铁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炉渣和砂粒,但允许有石灰和石墨。
d)铸铁生铁应做含碳量的分析,但其结果不作考核依据。
e)生铁中钛、砷、铅、铋、锑等微量元素含量的总和不得超过
0.12%。
3.1.2 生铁验收规范
3.1.2.1 生铁的验收应凭供方质量合格证明和本公司理化部门的成分化验
单进行验收,硅、锰、硫、磷均作为验收指标,含碳量也应化验,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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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验收指标。
如化学成分不符合要求 ,要做退货处理或请示主管领导
批准 让步接收处理。
。
3.1.2.2 化验取样方法
a)验证试样的代表批量以供方来货生铁重量为批。
b)从生铁堆上取样时,按批量大小在铁堆上均匀分布若干个取样部
位,每个部位采取完整的一块生铁作为一个试样。
具体取样份数,按下
列原则确定:
小于 30t 取三块, 30~100t 每增加 10t 多取一块。
c)无论取几个样块进行化验,化验结果应符合同一个铁号及相同的化
学成分 ,有一个样块不合格,应视为整批不合格,要 做退货处理 或请
示主管领导批准让步接收处理。
3.1.2.3 化验方法
1.硅的测定:
草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
2.锰的测定:
过硫酸铵氧化光度法
3.磷的测定:
铋磷钼蓝光度法
4.碳的测定:
气体容量法
5.硫的测定:
碘酸钾容量法
3.2 废钢
3.2.1 范围:
适用于电炉熔炼铸铁调整成分用碳素废钢
3.2.2 废钢技术条件
a)废钢应是 45 号钢以下的普通碳素钢,其化学成分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C:
≤0.45;Si:
0.01~0.6;Mn:
≤1.60;p:
≤0.045;S:
≤0.04
Cr:
≤0.06;Ti:
≤0.06; 铝<0.8%Mo、Ni 不作为验收合格条
件,但必须化验用于指导生产 ;
球铁用:
Mn:
≤0.60,灰铁用:
Mn: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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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和球铁。
废钢一般为钢板、角铁等的下脚料,不得混有社会废钢,
即一批废钢( 20 吨内) 的成分结构 不超过 10 种。
c)废钢表面不得有严重的锈蚀和油污及泥砂 等杂物, 规定 杂质含量
≤0.5%。
杂质含量 <3%时, 根据杂质含量 扣除 重量的 0.5%~3%杂质。
如杂质含量超过 3%,退货处理。
d)废钢中不得混有弹壳,密封管头和其它易燃品。
e)废钢 尺寸:
长度在 ≤400mm,其厚度应 ≥1 mm。
f)每批废钢中材质应基本一致(成分差 ≤20%),对于成分差别
20%~50%的报有关领导折扣 让步接收 处理。
3.2.3 废钢验收规范
验收时可根据上述技术条件做光谱分析,外观形状的验收作目测检
查,凡符合上述技术条件的即为合格。
3.3 各类铁合金
3.3.1 范围:
适用电炉熔化铸铁作为合金元素调整化学成分用。
3.3.2 硅铁合金技术条件(摘自 GB2272—87)
3.3.2.1 牌号及成分应符合如下规定:
牌号为 FeSi75A11.5—A成分:
含硅量( 72~80)%、锰:
<0.5%、
铬<0.5%、铝 <1.5%;
3.3.2.2 硅铁浇铸厚度:
FeSi75 锭不得超过 100mm,硅的偏析不大于
4%。
3.3.2.3 硅铁按同一牌号组批,但含硅量波动范围不超过3%。
3.3.3 锰铁合金技术条件(摘自 GB3795—1996)
3.3.3.1 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牌号为 FeMn64C7.0,成分:
含锰量 (60.0~67.0)%,硅 ≤2.5%,磷
≤0.4%、硫<0.03%,含碳量 7.0%左右。
3.3.4 各类铁合金验收规范
3.3.4.1 硅铁和锰铁的验收通过化学成分分析以控制硅和锰的含量为主,
粒度
(目)
Sio2 含量
(%)
抗拉强度
(Mpa)
抗弯强度
(Mpa)
热态抗弯强度
(Mpa)
发气量
(ml/g
)
熔点
(℃)
50/100、70/1
40(集中率
≥85%)
≥85
≥1.25
≥4.0
1.5~4.0
≤14
9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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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覆膜砂技术条件 (JB/T8583-1997)
并注明其种类及成分进行验收。
3.3.4.2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质保书。
3.4 耐火材料
3.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炉修炉、修包用耐火材料
3.4.2 技术条件
3.4.2.1 粘土质耐火土
a)按理化指标分为:
耐火度高的≥1580℃,耐火度低的
1350~1380℃。
b)各种耐火土,其含水量应不大于 10%。
c)粘土外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
d)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质保书。
3.4.3 耐火材料验收规范
3.4.3.1 验收依据
对进厂成型耐火材料应凭供方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及形状和尺寸外观
检查合格单验收。
对粉状耐火材料仅凭供方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
3.4.3.2 取样方法及判定原则
对成型耐火材料可以从不同位置任抽 5 件,若合格品不少于 4 件,
即视为该批合格,对粉状耐火材料从不少于10 袋中抽取试样,筛分合
格者即为合格品。
3.5 覆膜砂(机器制芯用)
3.5.1 覆膜砂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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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覆膜砂, 经检验 确认后单独采购,仓库要单独存放,标识清楚。
单独领用。
3.5.2 包装袋上应标有:
a)“覆膜砂 ”的字样
b)牌号
c)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
d)重量
e)生产日期或批号
3.5.3 对于每批覆膜砂供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质保书。
3.5.4 覆膜砂的验收规范
a.覆膜砂进厂以后有化验室参考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报告。
b.覆膜砂不得结块,袋内不得有纸屑、杂草等影响射砂的杂物,该项
通过实际使用判定,如有该现象则退货。
3.6 膨润土(陶土)
3.6.1 膨润土技术条件( GBT 20973—2007)
a) 铸造用膨润土其吸附亚甲基蓝量至少应在20g 以上(每 100 g 土)
b) 铸造用膨润土的含水量应不大于 12%。
c)铸造用膨润土其重量的 95%以上应通过筛孔尺寸为 0.075mm 的
铸造用试验筛。
3.6.2 膨润土验收规范
铸造用膨润土以其粒度通过率和吸蓝量作为验收依据,并且应有供
方的合格证明书。
3.7 煤粉
3.7.1 湿型用煤粉技术条件(摘自 JBT9222-1999)
a) 湿型用煤粉牌号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b) 湿型用煤粉外观为黑色或黑褐色细粉 ,焦渣特性为 4 级, 5 级或
牌号
项目
SMF25
SMF30
SMF35
挥发物含量( %)
25~30
30~35
>35
灰分含量( %)≤
12
12
12
硫含量 (%) ≤
2.0
2.0
2.0
含水量 (%) ≤
4
4
4
粒度( 0.106mm 筛通过率) ≥
95
95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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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悬浮性 24h%
发气量 ml/g
密度 g/cm3
涂刷性
指标
>95
<25
1.05~1.15
滑而不淌
3.7.2 湿型用煤粉验收依据
煤粉的验收以供方的质量证明单,其中挥发物为主要的验收依据。
3.7.3 湿型用煤粉化验取样方法
由质检部门从同一批量的百分之一袋中选取,但不得少于3 袋,从
每袋中取样不少于 50g。
3.8 酒精
3.8.1 酒精技术条件
酒精外观应为无色透明液体,密度为 0.805~0.810g/cm3,易蒸发
和燃烧。
浓度 ≥95%。
3.8.2 酒精验收规范
由采供部门提供供方的合格证和品质保证书,由质检人员根据外观
和燃烧性验收入库。
3.9 涂料( 醇基 )
3.9.1 铸造用涂料技术条件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铸造用涂料技术条件
3.9.2 涂料验收规范
由采供部门向质检部门提供涂料生产厂的合格证和品质化验单,由
质检人员根据供方供货质量证明和车间使用情况验收入库。
序
号
芯线
种类
牌号
合金芯粉的主要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单位长度重量
(g/m)
Mg
Si
Ca
Ba
(Ca+
Ba
Re
Al
合
金
芯
粉
钢
带
合
金
芯
线
1
Mg- Si
Mg1 线
≥
20
42~5
0 2~
3 0~3
0~2
250
±1
0
140
±5
390
2
Mg2 线
≥
25
40~4
8 2~
3 0~3
0~2
245
±1
0
140
±5
385
3
Mg3 线
≥
30
38~4
6 2~
3 0~3
0~2
240
±1
0
140
±5
380
4
Mg4 线
≥
40
34~4
2 2~
3 0~3
0~2
230
±1
0
140
±5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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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球划线的技术条件见下表
球化线的芯粉化学成分和单位长度重量
注:
合金芯线的单位长度重量偏差为:
上限 +10g,下限 -10g
3.10.2 球化线的验收规范
(1)球化 芯线的外径:
Mg- Si 合金芯线外径为 φ13 m m;
用游标卡尺测定芯线横截面尺寸,每盘在不同部位 抽检 测定,间
隔不小于 1 m。
每盘检测部位为 3 处。
(2)化学成分及粒度检测:
合金芯粉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4010-1994 的规定
进行 ;合金芯粉粒度分析按 GB/T13247-1991 的规定进行 。
由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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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碳剂规格
颗粒度
(90%)
碳
≧
硫
≦
灰分
≦
挥发分
≦
水分
≦
DT-CA-09
1-5mm
98.5%
0.05%
0.5%
0.5%
0.5%
所限,暂不检测,按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上检测的成分使用。
(3)芯粉重量 要求:
球化 线成品每 次进货 ≤10 盘为一批,每批任
取一盘,在任一部位取 0.5-1 m 作为试样进行单位长度的芯粉重量。
单
位长度的芯粉重量,采用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天平称量。
(4)外观质量要求:
球划线 线应包覆牢固,缝正,不漏粉,不开缝,
不折线,无虚包(空管),表面光洁、无磕碰现象。
检测方法:
肉眼观察 。
3.11 增碳剂
依据 DT-CA-09 技术标准 ,选用粒度 1~5 的完全石墨化石油焦增碳
剂:
检验标准:
⑴块度检验:
要求块度范围 1~5mm,集中率 ≥98%,超标为不合格退
货。
⑵成分一般不予以化验,由采供部门提供供方的合格证和品质保证
书,由质检人员根据外观和车间使用情况验收入库。
对于有争议的材料,
委外做第三方成分检验。
3.12 复合孕育剂
3.12.1 复合孕育剂 验收规范
a 成分一般不予以化验,由采供部门提供供方的合格证和品质保证
书,由质检人员根据外观和 车间使用情况验收入库 。
对于有争议的材
料,委外做第三方成分检验。
b 根据生产实际效果确定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如发生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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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球化剂,则终止与该供应商合作关系。
3.13 聚渣剂
聚渣剂的 验收标准
成分一般不予以化验,由采供部门提供供方的合格证和品质保证
书,由质检人员根据外观和车间使用情况验收入库。
3.14 产品用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