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评分表及任务分解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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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评分表及任务分解模板.docx

淮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评分表及任务分解模板

XX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评分表及任务分解

(2018年11月8日)

表1:

基本条件表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1

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市城乡建设委

市发改委

市城乡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市城管局

一票否决

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城市

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帐及通告等材料。

2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

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

市编办

市城乡建设委

一票否决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2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考核年限内,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一票否决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帐及证明材料。

市城乡建设委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

市水利局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市统计局

市城乡建设委

一票否决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市统计局

市城乡建设委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一票否决

4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水利局

一票否决

5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市城乡建设委

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一票否决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5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

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直机关工委

市经信委

市房产局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

市文广新局

一票否决

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

市城乡建设委

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

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

传。

市委宣传部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委

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表2:

基础管理指标表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6

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

构编制。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

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得3分。

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乡规划局

市水利局

8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年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得3分。

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乡规划局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

2分。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城乡规划局

7

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得2分。

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乡规划局

6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得2分。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得2分,每出现一个易涝点扣1分。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8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水利局

市科技局

8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市经信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卫计委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9

计划用水

定额

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

定额的基础上,对公

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

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

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扣0.25分。

市质监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8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

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工委、

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有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市物价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

市城乡建设委

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市教育局、市水利局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10

自备水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100%。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得1分。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5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1分。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11

节水

“三同时”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1分。

市城乡建设委

市发改委

市城乡规划局

5

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

1分。

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得3分。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12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

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2%扣1分。

市水利局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10

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3分,每低5%扣1分。

市城乡建设委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市物价局

市城乡建设委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

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市工商局

市城乡建设委

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

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

本监审公开制度,得1分。

市城乡建设委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1分。

表3:

技术考核指标表

序号

分类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13

综合节水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

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4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缺XX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

每低5%或增长率每低1%扣1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加1分。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经信委、市城管局、

市工商局

6

城市供水管网

漏损率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得2分。

市城乡建设委

6

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4分;每超标准1%扣0.5分,每低0.5%加0.5分,最高加1分。

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局

14

生活节水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1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降低1%扣0.5分。

市房产局

各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

3

节水型单位

覆盖率

≥1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降低1%扣0.5分。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工委、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市文广新局

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

•日))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超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不得分。

市城乡建设委

市统计局、市水利局

2

序号

分类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14

生活节水

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

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考核年限内,地方节水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低10%扣0.25分。

市工商局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质监局

市房产局

市直机关工委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

市文广新局

5

考核年限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随机抽检1家建材商店,发现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

考核年限内,对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得1分。

考核年限内,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分项指标不得分。

有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得1分。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

达到10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降低5%扣0.5分。

市城建委

市工商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2

序号

分类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分数

15

工业节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市经信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市城乡建设委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0%(不含电厂)。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5%扣1分。

4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不大于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

3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1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2%扣0.5分。

2

16

环境生态节水

城市水环境质量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考核年限内,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市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6

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得2分,有黑臭水体的分项指标不得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得2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注:

a.考核总分为100分。

其中,基础管理指标50分;技术考核指标50分。

b.技术考核指标包括:

综合节水考核指标16分,生活节水考核指标15分,工业节水考核指标13分,环境生态节水6分。

c.综合节水考核指标中有2个加分项,最高各加1分。

d.评分表中涉及扣分的,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对应分项指标的分值扣完为止。

e.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及其分类、排序,均原文转自住建部、国家发改委2018年2月22日印发的“建城【2018】25号文”。

f.鉴于国家考核标准于今年2月份更新,在市委办2018年1月26日印发的“淮办秘【2018】7号文”的基础上,本表做了重新调整。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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