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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开口

 

 

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1范围

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程序。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改、扩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城市: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50万人的城市。

小城市: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人的城市。

快速路、主干路:

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

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体系,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的功能。

支路:

是住宅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型地区的交通路径,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项目交通流量:

也称项目生成交通量,是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负荷增量。

非项目交通量:

也称背景交通量。

除建设工程自身和研究区域内计划审批的其他建设工程生成的交通量会影响目标年的交通系统状况外,研究区域外的变化同样会产生影响。

非项目交通包含两部分:

(1)过境交通,即所有通过研究区域且起止点均在研究区域外的交通出行;

(2)其他项目交通,即研究区域内其他项目产生的交通,起点或终点在研究区域内。

交通量预测四阶段法:

包括出行产生、出行分布、出行方式划分、交通分配四个阶段。

4总则

4.1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ImpactEvaluate简称TIE)是通过定量分析预测建设工程开发后对周围相关交通设施及路网的影响度,定性或定量评价建设工程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通行、交通安全、交通环境等的影响效应,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减小建设工程对周边交通负荷的影响,评价建设工程出入口、基地总平面布置、静态交通组织的适应程度,以维持路网服务水平在合理的范围,保障建设工程内外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与衔接。

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重点是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评价其对外围交通的影响程度,根据建筑设计方案提出建设工程内部及其周边合理的交通设施布局关系、交通组织方法及交通管理策略,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改善措施与建议。

同时,应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在该区域建设的性质、规模和位置是否合适的意见。

4.2交通影响评价的一般准则

1、建设工程区域内部交通设施(如内部道路、停车设施、缘石半径、视距条件等)和交通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交通容量需求、交通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

2、建设工程各类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高峰小时进出车辆的需求,交通组织与交通安全是否合理;

3、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量在其周边路网上是否会造成显著影响,外部路网是否能够承担这样的负荷增量。

对于上述要素,如果“1”不能被满足,应要求建设单位增加内部交通设施、调整内部设施设计或提高交通设施标准;如果“2”不能被满足,应要求建设单位调整出入口或采取工程或管理措施提高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并合理组织交通出入以及保证交通安全;如果“3”不能被满足,应提出合理可行的改善建议及措施,并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改善义务。

4.3交通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建设工程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1、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枢纽、机场、客运码头、轨道交通换乘枢纽站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2、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影剧院、仓储式购物中心、大中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大中型医院、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

2、城市核心区、交通敏感区和主干路两侧的酒店、商厦、写字楼、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或物流量较大的企业等;

3、城市其他符合下表条件的居住类项目和公建类项目。

 

表1:

各类城市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

范围控制标准

大城市

中心城区

居住类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00个

公建类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150个

中心城区以外

居住类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8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50个

公建类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250个

中小城市

中心城区

居住类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220个

公建类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80个

中心城区以外

居住类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00个

公建类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150个

注:

各城市根据自身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特点,按照道路交通敏感程度划分中心城区范围,并进一步细化相应的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控制标准。

4、城乡规划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建设工程所处地块属于交通敏感区或根据建设工程生成交通量认为会对其周边道路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4.4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阶段

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前评估和后评估两个阶段。

前评估是在项目选址阶段、可行性研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主要是评估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及周边路网和交通设施的组织;后评估是在建筑设计方案提供后、初步设计前进行评估。

5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工作程序

5.1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自身资料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现状及规划资料

●交通量预测

●交通影响评价

●改善措施及建议

●主要结论

5.2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图1交通影响评价流程图

6建设工程自身资料

由交通影响评价项目委托方负责提供,包括待评价建设工程的开发性质、规模、总平面设计方案、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资料以及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等相关的背景资料及经济技术指标资料。

7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包括区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7.1区域范围:

●关联影响区: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块周边快速路、主次干路围合的区域。

关联影响区应在评价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界定。

●直接影响区:

由建设工程紧邻的周边道路、河流或其它不可逾越的障碍所围合的区域。

7.2时间范围(目标年):

●评价目标年可分为近、远期,近期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2-5年,远期为路网规划目标年。

●分期建设项目需根据各分期时间分别确定评价目标年。

8项目周边现状及规划资料

8.1建设工程所在区域交通发展战略及交通管理策略

8.2建设工程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的性质、规模、出入口设置等。

8.3建设工程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

周边道路现状及规划的等级、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是否机非分隔等。

8.4建设工程周边交叉口现状几何条件及信号控制情况

区域范围内交叉口各方向进口道的车道数及车道划分、交通组织方式、信号相位设计及配时方案等。

8.5周边道路及交叉口现状交通流特征参数调查

根据区域路网的特点,组织调查高峰小时主要路段或交叉口交通流量、车速等交通流特征参数。

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应以调查数据作为分析的主要依据。

8.6建设工程交通出行生成率调查或相似性质建设工程交通出行生成率资料

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建设工程交通出行生成率调查或搜集相似性质建设工程的交通出行生成率资料。

8.7建设工程周边公共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

周边现状及规划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的线路及站点设置情况。

8.8建设工程周边静态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

周边现状及规划静态交通组织管理策略、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分布等。

8.9其他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需要搜集和调查的内容

如货运装卸场地、人行过街设施、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行人流量调查、停车周转率调查等。

9资料分析

9.1建设工程所处地块区位条件分析

9.2现状及规划路网结构分析

9.3交通影响评价选择时段分析

9.4建设工程生成交通量主流向及出行选择方式分析

9.5建设工程周边道路通行能力、交叉口服务水平分析

9.6建设工程出入口交通组织方案分析

9.7建设工程周边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及需求分析

9.8建设工程人行设施服务水平、安全保障及需求分析

10交通量预测

10.1交通量预测的内容

采用系统方法定量分析各种土地使用及开发强度与交通量生成/吸引的关系,预测目标年建设工程生成/吸引的交通量,以及这些交通量与周边路网交通量的叠加效应。

交通量预测包括项目生成交通量预测(自身交通量预测)和非项目交通量预测(背景交通量预测)两个部分。

10.2交通量预测的方法

交通量预测四阶段方法——利用综合交通研究或最近的在地区交通研究中的地区交通模型得出的结论,来设置评价区域范围的交通模型的边界条件。

局部模型应考虑最新的土地利用和路网信息,测试各种方案下的局部路网状况,评价有关交通管理和路网改进方案的运行情况。

计算过程采用四阶段法,将项目交通与区域交通相融合,进行整体预测。

调查与增量预测法——通过调查取得现状背景交通量,目标年的增量部分可使用以下方法进行预测:

平均增长率法;服务区分区法;建成比例预测法;市域总量增加法。

总体分析方法——将建设项目与外部融为一体,在综合条件下对交通设施负荷总量进行分析。

一般用于新区及无法进行现状调查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生成交通量可根据建设工程性质选择适当的出行生成率进行估算。

出行生成率的确定可以采用调查分析法或类比法。

如果需要,也应考虑施工期间施工车辆的影响。

11交通影响评价

11.1道路路段、交叉口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包括在建设工程评价区域内道路路段、交叉口是否产生新的交通瓶颈点,是否造成路段局部或交叉口某个流向交通状况的显著下降,是否能维持道路路段或交叉口服务水平在合理的范围内等方面,以服务水平分级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延误或饱和度为基本评价指标,也可采用排队长度等指标。

 

表2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标准

服务水平

平均停车延误(s)

A

≤10

B

10-20

C

20-35

D

35-55

E

55-80

F

>80

表3无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标准

服务水平

平均停车延误(s)

交通状况描述

一级

≤15.0

车流通畅,略有阻力

二级

15.1-30.0

车流运行正常,有一定延误

三级

30.1-50.0

车流能正常运行,但延误较大

四级

>50.0

车流处于拥挤状态,延误很大

表4道路路段服务水平分级标准

服务水平

饱和度范围

运行状况

A

<0.35

十分畅通

B

0.35-0.64

比较畅通

C

0.64-0.77

不甚畅通,但可接受

D

0.77-0.9

拥挤

E

0.9-1.0

十分拥挤

F

>1.0

阻塞

11.2出入口评价

建设工程出入口与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评价标准见下表。

其他评价内容可参照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表5建设工程基地出入口评价标准

内容

评价标准

位置关系

建设工程位于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旁

严禁开设在快速路上,严格控制开设在主干路上

建设工程位于主干路与次干道、支路相交的位置旁

宜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

建设工程位于次干道与支路相交的位置旁

宜设在支路上

距离关系

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建设工程出入口

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20m或在基地最远端。

开设在次干道上的建设工程出入口

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00m或在基地最远端。

开设在支路上的建设工程出入口

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m或在基地最远端。

与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设施的距离

不小于50m

与公交车站的距离

不小于20m

与隧道引道端点的距离

不小于150m

与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

不小于80m,保证出入口车辆停车排队长度小于出入口和桥梁坡道的距离

开设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

不小于150m

数量关系

机动车停车泊位数≤50辆

宜设1个

50辆<机动车停车泊位数≤300辆

不应超过2个

300辆<机动车停车泊位数≤500辆

不应超过3个

机动车停车泊位数>500辆

不应超过4个且宜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

相邻的建设工程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时

2个出入口应合并为1个

几何条件

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

7-11m

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

5-7m

建设工程出入口与城市道路

相交角度为75度-90度,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满足视距要求

 

表6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标准

内容

评价标准

位置关系

建设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

不应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应设置在项目内部道路上

距离关系

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不小于12m

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坡道终点应后退基地的出入口

不小于5m,转弯半径不小于7.0m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

不小于15m

与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净距

不小于10m

数量关系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

宜设1个双车道出入口或1个单车道出入口(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措施)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100辆时

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

不少于1个双车道和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

不少于2个双车道出入口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

不少于3个双车道出入口

11.3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及停车场(库)方案评价

包括评价总平面方案布置的道路、回车场地、货物出入口、装卸车位、出租车候车位、地面停车位、临时停车泊位、大客车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评价各类交通设施与建筑平面及结构布局是否协调等方面。

11.4交通组织管理评价

包括建设工程周边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周边主要交叉口交通组织、是否引起周边交叉口管理等级的变化(如由无信号交叉口升级为信号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出入口交通组织、建设工程内部车行流线和人行流线是否顺畅合理以及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各类出入口与平面道路之间衔接是否合理等方面。

11.5静态交通评价

包括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是否满足配建指标要求,停车场(库)上下坡道位置及内部设施布局是否合理,停车场(库)内部交通组织流线是否顺畅合理,停车泊位尺寸、内部通道尺寸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布置是否合理等方面。

11.6公共交通评价

包括建设工程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容量是否满足项目出行需求,建设工程人行出入口和周边公共交通站点之间的联系是否便捷等方面。

11.7交通安全评价

包括是否存在事故多发地点,视距、转弯半径等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要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建设工程人行安全及行人过街安全等方面。

11.8其他方面评价

其他根据项目特点需要展开的评价。

12改善措施及建议

12.1提出有针对性的可实施的改善措施及建议

(1)交通政策措施及建议

如提倡公交优先、实施交通需求管理、错时上下班、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等。

(2)工程改善措施及建议

如打通断头路、拓宽道路、增设匝道、交叉口展宽及渠化、增设人行过街设施、周边道路横断面建议、道路建设时序建议、重要交叉口近远期建设改善建议、建设工程出入口设置和功能分配方案、内部交通设施建设标准和规模建议等。

(3)交通控制管理措施及建议

如组织右进右出、组织单向交通、调整信号灯相位设置和配时方案、采用信号干道线控或区域面控,交通诱导、增设交通监控设施、人车分离等。

(4)交通安全措施及建议

如增设减速带、减速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等。

(5)公共交通措施及建议

如增加公共交通设施、开辟公交专用道、实施交叉口公交信号优先等。

12.2评估提出的改善措施及建议的效果

通过定性、定量的方法,评估所提出的改善措施及建议。

如改善效果达不到要求则需要结合交通影响评价内容,进一步深化改善措施、加强改善力度。

13主要结论

13.1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是否合适

13.2项目开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程度

13.3对项目布局及交通设施布置的总体评价

13.4改善措施和建议

13.5保障改善措施有效落实的办法(如明确执行改善措施责任方等)

14图纸内容

图纸应包含以下内容:

14.1项目位置及影响范围示意图

14.2项目周边路网及用地现状情况示意图

14.3项目周边道路横断面现状及规划图

14.4项目周边路网及用地规划情况示意图

14.5项目周边公共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示意图

14.6项目总平面方案评价建议图

14.7项目地下车库评价建议图

14.8项目区域路网交通组织示意图

14.9项目内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组织示意图

14.10地下车库内部交通组织示意图

14.11项目周边重要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及渠化设计图

14.12交通标志设计图

(本导则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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