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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劳务分包合同

中建八局劳务分包合同

篇一: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

第四章分包商管理

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

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

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

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

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

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

专业工程分包和

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

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

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

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

2-3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

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

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

&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

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

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明确主管部门,并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劳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适当增加,公司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

3、积极引进局属劳务基地的资源;

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编制公司劳务需求计划;

6、组织开展公司劳务集中采购工作;

7、落实公司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组织分包商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9、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10、组织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

11、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2、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3、组织公司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和评价;

14、收集各项目驻地主要劳务市场价格和测算内部劳务价格;

15、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

16、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

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局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

3、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

4、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

5、推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6、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7、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9、推行劳务工人生产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10、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11、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

13、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14、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

15、负责分包队伍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

16、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7、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18、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是指政府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地建筑劳务实行统一组织、培训、输出、施工、

协调、回归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以建筑劳务企业为载体向总包单位成建制输出劳务,从事施工分包活动;或者向国内外工程项目定向输送经过培训的劳务工人,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通过劳务供需双方协商,逐步建立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合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相互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发展的劳务管理机制,发挥劳务基地在提供各类建筑劳务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五条劳务基地实行集中管理。

局负责劳务基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劳务基地的选择和建立,劳务基地的考核评价。

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的需求,负责在局建立的劳务基地选择劳务队伍。

第十六条选择劳务基地的基本条件

1、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建筑劳务资源丰富,劳务市场价位较低等。

2、当地有主管部门和健全的建筑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3、分包队伍资源丰富,且具有相应得劳务资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4、劳务人员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5、当地有与劳务输出规模相适应的培训机构。

6、能积极配合劳务输入企业做好输出后的保障和回归

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基地的程序

1、局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单位和部门对输出地进行实地考察。

2、符合规定的标准后建立“试点劳务基地”并引进劳务。

3、局和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对引进的劳务进行跟踪考察,建立考察档案。

4、对“试点劳务基地”考察合格的劳务基地,报局分

管领导审批后建立劳务基地关系,签订协议书(附件1:

建八局劳务基地合作协议书)。

第十八条劳务基地管理主要工作

1、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根据全局生产任务的需要和内部管理能力,适度确定建筑劳务基地的数量,并制定劳务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新建和解除劳务基地,建立劳务基地劳务资源管理台帐。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对劳务基地劳务人员优先安排,优先使用。

4、巩固和发展与劳务基地和输出企业的合作关系,稳定合作队伍。

5、对劳务人员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协助搞好学习培训,及时结算劳务费支付,以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

6、全面负责劳务基地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

按照局分包商管理要求,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通报劳务基地管理部门。

7、建立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和劳务企业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互通信息和需求,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8、全局每年组织劳务基地合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表彰先进劳务基地,解除

篇二:

中建八局分包签证(新格式)

关于印发《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分包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公司项目分包签证管理,规范分包签证行为,减少企业经济效益流失,根据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

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分包签证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中南公司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

印发分包签证管理办法通知抄送:

司领导、机关各部室

发至:

各单位、各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

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分包签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分包签证管理,规范分包签证行为,明确总分包责任,公平合理承担风险,根据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分包签证批准权限为公司预结算部、合约部,项目部只有审核权;

2.以分包合同及分包人投标承诺为依据、现场实际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量入而签”的原则;

3.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4.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不得签订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或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合同外单价或总价,合同没有约定单价的由分包人报价,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二、分包人提交签证单的要求:

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签证的依据(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

书及其完成情况等函件作为附件);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额;

6.其它需注明的情况。

分包人应按照本办法所附签证单表格填写,上述内容、资料不全。

或事件发生之日起超过七个日历天,项目部拒绝接受,并书面明确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总承包人不承担分包人任何经济补偿,项目部向分包人发出的该等书面函件证据,自发出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呈报公司法务合约部和预结算部备案。

三、审核依据

1.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现场变更单及其完成情况等书面函件;

2.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3.分包人的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公司核定的单价确认函;

4.工程图纸;

5.其它。

四、项目经理部的审核要求

1.严禁白条签证。

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应按照审核依据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对于签证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陈述;

2.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的必须说明完成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核,并书面明确其责任的分担;

3.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

4.如果涉及到非分包人原因返工时,应要求分包人于当日会同项目经理部的现场工程师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

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应要求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成五天内,会同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作为办理签证的依据;

5.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对以下情况的签证单不得予以审核并在呈报的签证单上书面明确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6.杜绝先签证后施工的情况出现,必须由项目经理、

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联名签发书面工作指令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对于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400小

时的,或对于同一工作内容涉及金额大于5000元以上的,

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讨论决定,并及时报公司主管部

门备案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

7.签证单一式三份,现场责任工程师接到签证后,由项目部人员逐级递交、审核,经公司批准后,一份留公司预结算部,一份由项目商务部留存,一份返还分包人。

项目商务部应对各分包人的签证单分别进行编号保存,并建立签证台帐。

五、审批期限与时效

1、项目部发生签证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办理完相关审核手续,每周汇总一次并呈报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审核,公司总经济师批准后生效。

2、项目部未按本规定时效呈报公司相关职能审核,造

成分包结算纠纷,每发生一例,除由项目经理、项目商务经理承担相关责任外,另扣罚项目经理500元绩效薪、项目商

务经理400元绩效薪,并在公司内

平台予以公示。

六、审批权限

1.项目经理部有权按照分包合同相关条款拒绝分包人提出的签证事项;

2.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

对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现场变更单的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并会同项目商务人员进行计量;

3.项目商务人员及项目商务经理:

对应合同条款重点

审查签证的合理性、计量和签证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4.项目经理:

根据会签意见及实际情况审核,无项目经理签字、公司预结算、法务合约部不予审批,其责任由项目经理承担;

5.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负责对项目部的签证进行审批,并报总经济师签字批准。

七、奖罚

1.项目部为谋取私利,串通分包弄虚作假、欺骗公司

的签证,一经查实,除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另按照签证金额的二倍扣发项目兑现,另对项目责任工程师按照签证单金额的10%扣发绩效薪,对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项

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别按照签证单金额的20%扣发绩效

薪;

2.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签证,否则,发现一例除由当事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另对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别按照签证单金额的10%扣发绩效薪;

3.未经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审批的签证,不予分包单位办理

篇三: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西

南分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合作双赢原则,双方就江油地区科研大楼办公用房灾后重建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江油地区科研楼办公用房灾后重建工程外墙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江油

3、业主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二、工期要求:

1、本合同工程竣工日期同甲方与业主合同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经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予以顺延,有效顺延时间以甲方确认为准。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满足四川省和绵阳市有关

验收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工程质

量等级为良好,且达到绵阳市整体综合验收及分项验收标准。

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除负责修复、整改至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外,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修复和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在要求时间内修复、整改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另外选择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无需达到乙方认可)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业主处罚甲方的相关罚款。

四、劳务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双方

确认以下材料由甲方供应:

各种钢材、铝型材、石材、铝塑板、玻璃、钢板预埋件、钢板夹件、结构胶、密封胶、耐候胶、玻璃胶、A\B结构胶、铝合金平开门、玻璃栏杆、铝百叶、不锈钢管、不锈钢挂件(不含螺杆、螺帽)、保温棉、防火棉、镀锌铁皮、开窗器、拉手。

除以上明确的主材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及定额明确的辅材,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及承担费用,但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依据国家有关室外幕墙装饰施工规范等相关施工

规范的标准及要求,按甲方指定的设计

图纸、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计划组织方案等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完成江油地区科研、实验楼外装工程及配合甲方其他各项工作,包括安全文明措施、施工措施、垃圾清理、生活及生产用临设(含各种照明设施)及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3、双方确认乙方负责人为,并配置以下施工人员:

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保证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隐蔽资料、自检资料、材料报验资料及竣工验收的各种图纸及结算资料齐全合格。

保证本工程结算资料齐全并满足工程结算要求。

负责完成每月计划和实物工作量完工报表,以便甲方及时报送业主。

负责提前半个月(不影响节点工期)报出所需材料计划。

至U场的甲供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负责控制材料耗量,非甲方原因的超定额耗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管理其他厂家成品安装的协调和安装后的善后工作处理,工程竣工时整体向业主移交。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本合同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作内容:

本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成本合同第四条工程范围所有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2、乙方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完善;

3、工程施工样板必须报甲方验收通过,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按验收通过的样板进行施工;

4、上述临建工程及本合同工程内容中的维修、维护、防护、保护、替换、成品保护及修理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防护时间及责任等)应贯穿于乙方进场到整个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且到整个分包合同终止。

5、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工程资料并完善,竣工后移交甲方。

七、分包方式:

工程劳务分包方式。

由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乙方负责承包本合同第四条及第六条

约定分包工程范围和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的施工作业及为完成上述作业而需要做的其它辅助作业或工作的费用。

八、工程价款

1、本工程暂估价计人民币万元。

大写:

用单价包干形式,施工图变化及设计变更均不调整单价(乙供辅助材料均不调整),完工后工程量按实结算。

2、此包干单价包含完成招、投标文件内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所有工作内容及甲方确定施

工图纸内容,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各种风险费用(包括劳务费用、机械费用上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影响乙方成本增加等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乙方不得主张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4、此包干单价含成品保护费,现场垃圾清理、清扫费、清运费,工程完工及责任期内质量缺陷保修等费用;

5、此包干单价含由于乙方原因施工期间所有留洞、堵

洞、开槽、修补、修复等费用;

6、此包干单价含乙方积极配合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队伍施工作业的配合费;

7、此包干单价含为保障整个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服务的服务费用;

8、此包干单价含因乙方施工作业以及辅材的运输,装

(卸)货安全责任而发生的赔偿费用;

9、此包干单价含乙方须办理必要的保险费用,并确保甲方和业主不会因乙方所雇用的任何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而依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章法令等遭受任何索赔、诉讼、处罚、开支、损失和损害等;

10、此包干单价含辅料、机械、设备的装卸、材料、机

械、设备清点验收入库、堆放、维修、进退场(含上、下车)、整理、保管、二次及多次转运等费用;

9.施工管理措施

1、进度管理

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月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按延误时间500元/天处以罚款,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除按延误时间1000元/

天处以罚款外,乙方须承担由于工期延误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并验收合格,在乙方结算中返还月进度延误的罚款。

2、质量管理

双方主要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脱岗每天按100元/人扣罚承包

费;

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等问题造成的损失,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管理程序、违规违章施工及重要的施工作业中管理人员脱岗等,每次按200元-500元处以罚款;给业主和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3、材料管理

乙方应配备材料员,负责自备材料的验收及保管工作,必须协助配合甲方对甲供材料的验收、保管、收发等工作,所有材料的验收报审资料均由乙方负责完成;

因乙方保卫、保管、保护及施工浪费等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损失价值予以赔偿;

对甲供材料的耗量,乙方必须控制在定额耗量以内,超

过定额耗量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安全施工管理

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凡违

规违章施工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

全部承担。

特殊工种如:

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次按

100元/人扣罚承包费。

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违章施工等事件,每次按200元-500元处以罚款;未及时整改或再次发现相同隐患或违规违章事件,每次按400元-1000元处以罚款。

十.机械、设备、机具、工具供应

本合同工程所有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其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包干单价及工程价款中,无论市场价格是否波动,均不作任何调整。

十一、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无预付款。

2、支付条件:

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了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负

责各专业工作人员名单和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工人)花名册

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施工进度按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已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其它合同文件约定应完成的义务和责任已完成或已完善;

已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了所使用的劳务工人当月月考勤表和上月月工资发放记录表;

若乙方未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支付或延缓支付或按适当比例减少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付款额度;

3、支付时间、方式和额度:

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

送已完工程量月报表,甲方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5日前以

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进度款,乙方提供的收款凭证上的签章必须要与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甲方按已完经审核确认工程款的80%支付进度款(该审核确认工程款仅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月进度款依据,不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交验齐全相关资料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另留5%的质量保修金待本项目工程竣工2年后的一个月内及甲方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扣除已发生的工程维修费用,不计任何利息结清尾款。

十二、工程竣工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结算报告的时间:

完工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交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乙方自负。

2、签证的结算办理:

按甲方《分包签证管理办法》办

理签证,否则甲方不与办理签证结算。

十三、工程质量等级及安全文明施工:

1、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代表或其委托人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下达乙方整改通知后,乙方未对通知做出相应解释、未进行返工和整改或返工和整改后仍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其费用以甲方计算为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有权不向乙方作任何解释,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十四、工程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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