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考勤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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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有限公司【文件】
考勤管理细则(修订)
文件编号
NR-20130101
制定
审核
批准
抄送
发布日期
2013-11-10
版次:
3/A
页码:
6页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出勤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制度条例进行重申、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二、上班作息时间(公司全体人员分为夏令时时间段和非夏令时间段)
1、上班时间(公司全体人员分为夏令时时间段和非夏令时间段)
非夏令时(每年的10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4月30日止):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晚上18:
00-21:
30
夏令时(每年的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晚上18:
30-22:
00
生产员工、生产车管理人员每天早上须提早十分钟到公司组织开早会。
(保安、保洁员、厨工根据入职时约定的时间)
2、休息时间:
A、生产岗系(包括生产管理、生产支持、生产服务)人员不设定固定的休息时间,依据生产需要调整休息日。
B、非生产岗系的每周六、周日休息,本岗位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自行安排加班,
不得耽误工作结果的交接。
三、请假程序、请/休假审批权限、假期类别
1、公司员工若需请假、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调休手续,并指定休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以保证工作能延续性开展;工作代理人需要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后,《请假条》方为有效;有时效性的工作内容需要进行书面工作交接和确认。
2、请假、调休必须完成所有的审批程序并提交至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生效;未完成审批手续或未提交至行政部的请假、调休手续,一律无效,当事人视为无出勤或旷工处理;
3、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一切假期的办理一律按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公司假别及适用范围
类别
假期
提供证明
说明
法定节假日
元旦(元月1日)
1天
法定节假日无需提供证明
①法定假日遇公休日则顺延一天;
②因工作需要假期上班的生产岗系的操作员工享受15元/小时的加班费;
③假期上班,需由上班单位的直接领导提前一天报备加班申请,并由部门最高主管批准后,提报行政部后,方可施行;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天
清明节(4月4日或5日)
1天
劳动节(5月1日)
1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1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
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3天
婚假
适龄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
3天
结婚证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初婚且达到晚婚条件,享受15天假期;再婚、未达年限员工享受适龄婚假;
②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发放,无满勤奖;服务不满1年员工,婚假期间按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③试用期内员工婚假按事假计;
④员工必须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6个月内休假,一次性连续休完;
⑤假期天数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晚婚(女25周岁,男28周岁)
15天
产假
正常分娩
98天
结婚证
准生证
出生证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员工享受产假,假期天数,已包括产前假;
②试用期和未达年限要求的员工按事假处理;
③符合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不再发放;不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假期间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④假期满前一星期,休假员工需与公司人事部落实复职事项,超期未归者,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终止劳动关系。
⑤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享受本产假规定;
⑥假期天数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剖腹产、双胞胎、晚育(第一胎)
120天
流产假
未生育,怀孕三个月内
15天
区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员工,流产假期间,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无满勤奖;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享受本流产假规定;
②已生育员工流产,一年内可请一次流产假,其超过次数按病假处理;
③假期天数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未生育,怀孕三至七个月
40天
已生育
15天
类别
假期
提供证明
说明
陪产假
3天
出生证
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男性员工,一次性休完;
丧假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
3天
有效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
①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②路途往返时间另计,路途往返时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员工兄弟姐妹、祖父母、岳父母
1天
工伤假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经公司确认后,给予相应假期;
视情况而定
工伤鉴定报告及医院证明
①工伤治疗及休养期间,一个月内按全额发放工资,2-3个月按月工资的70%发放;4-6个月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②员工的其他工伤待遇由保险支付;
年休假
工龄满1年,未满10年
5天
公司考勤记录及奖惩通告
①工作年限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从第366天开始计时计假;年度内已享受婚假、产假、流产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②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工伤假超6个月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③年度个人请假累计超过10天者取消年休假
的年度休假资格。
④年度内受警告处分或季度考核不合格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⑤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从1月1日到12月31日)休完,未休完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按排,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⑥假期天数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工龄满10年,未满20年
10天
工龄满20年及以上
15天
病假
因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视病情而定
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①有生病事实,无法提供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②病假在30天之内发放基本工资的50%,取消所有补贴和满勤奖;
③30天以上的病假办理停薪留职,超过3个月的按离职处理;
④提供虚假证明或利用病假期间从事有报酬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按辞退处理;
事假
因个人私事处理,无法上班者,应请事假
视情况定
①充分、合理的请假理由,并指定的职务代理人;
②事假属于无薪假,请假期间无工资核算;
5、请/休假审批权限
请/休假天数和审批流程及权限
说明
①请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直接管理人审批;
②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直接管理人核准后上一级管理人审批生效;
③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直接管理人核准→上一级管理人审核→部门最高领导签字后生效。
①所有员工请/休假,必须提前一天完成审批手续,并将完善的手续提交至行政部备案、审核;
②除急病、特殊情况外,其它情况一概不接受补单,补单须在到岗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产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④未履行请假流程的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四、出勤异常与奖惩
1、迟到:
未经请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
迟到3~9分钟,扣5元;迟到至第10~19分钟,加扣10元;迟到2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月累计迟到达30分钟扣除当月满勤奖;生产岗系的职员工每次早退1~9分钟,扣10元;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月累计达20分钟扣除当月满勤奖;旷工者扣除当月满勤奖,同时按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处置。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早退1-5分钟,扣款10元/次;早退超过6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早退超过15分钟者,取消满勤奖。
3、擅离职守:
工作时间未经主管人员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
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4、旷工:
①单次迟到超过20分钟者;
②单次早退超过6分钟;
③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未到岗者;
④捏造虚假理由蒙骗审批者,经查属实者,请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⑤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上岗者;
⑥擅离自守超过20分钟者;
⑦未打卡又无补签手续者、代打卡双方,当日视为无出勤,即为旷工;
5、自动离职:
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人员无工资核算,公司保留追究因工作未交接造成的经济等损失的权利。
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6、满勤:
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按作息时间正常出勤,无任何异常者,视为满勤;
①满勤奖50元/每月;
②每月累计事假2H以内不扣满勤奖,超过2H不超过4H的扣满勤奖¥25元,超过4H的无满勤奖。
③月累计迟到超过30分钟者,月累计早退超过15分钟者,取消满勤奖。
④除年休假外,其它福利假别(婚假、产假、丧假、陪产假、流产假)一概不享受满勤奖;
⑤旷工者扣除当月满勤奖;
⑥月累计补卡10次及以上者,取消满勤奖;
7、少打或漏打卡者,每少打一次应由当事人主动找部门主管签核并说明原因,补签手续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手续每月不超过5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在此内),超过五次者,每超过一次扣10元;
8、各类异常出勤工资扣款计算方式:
①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扣发事假工资=[(当月勤务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100%+全勤奖;
②病假:
30天以内病假工资=[(当月勤务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50%+全勤奖;
③旷工:
按天数扣发工资:
扣发旷工工资=[(当月勤务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300%+全勤奖。
五、加班申报程序及核算:
1、因生产需要或客观原因造成本职工作无法完成的情况,由需要加班的部门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进行审核,《加班申请表》必须在加班前4个小时提交至行政部核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行政部一概不接受事后补单。
加班时间与实际考勤数据为准,《加班申请表》申请的预加班时间与考勤数据差异不能超过30分钟。
2、原则上生产支持、生产服务岗位员工不计加班费;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本职工作,需要加班者不计调休与加班费;公司要求加班的,给予调休或计加班费;
3、生产操作员工(生产一线作业员、物料员、搬运工),当月上班工时为超过当月实际应出勤的工时的计算加班费;若出现请假、旷工等异常出勤情况按本细则的第四条执行。
4、加班费的标准:
平时及周末加班按8元/小时核算,法定节假日15元/小时核算。
六、调休
1、调休只适用于生产支持和生产服务人员而且是加班无计加班费的员工。
调休必须是先有考勤数据不计加班费的工作行为,禁止先休后补出勤的行为。
2、未设定固定休息日员工不得调休。
3、当月离职员工不享受加班时间调休,所余下加班时间数自动作废;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工伤假超过6个月员工,不再享受调休假;
4、调休期间必须指定职务或岗位代理人,确保调休期间不影响公司生产及工作开展,调休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部门主管有权拒绝调休。
七、出差、外出考勤管理
1、长途出差:
因公事需外出办理,当天不能往返,地点不在厦门或周边区域内。
出差者本人提交《内部联络单》,注明往返时间,目的地,简述事由,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总经理核准后,提交至行政部备案,以作为考勤依据;
2、短途出差(外出):
因公事需外出办理,当天可以往返,地点在厦门或周边区域。
外出者应前台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注明具体的外出时间、地点、事由。
部门主管审批,作为考勤依据;
3、公司人员出差、外出,必须为本职岗位的工作需要或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不允许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附件
1、本细则所规定的条款与之前公司制度规定相冲突的一律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2、本细则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3、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所有。